三十六法
排疊:字欲其排疊疏密停勻,不可或闊或
狹,如“壽"、“藁"、“畫"、“竇"、“筆"、
“麗"、“羸"、“爨"之字,“系"旁、“言"旁
之類,《八訣》所謂“分間布白",又曰“調勻
點畫"是也。高宗《唱法》所謂“堆垛"亦是也。
避就:避密就疏,避險就易,避遠就近,
欲其彼此映帶得宜。又如“廬"字,上一撇既
尖,下一撇不當相同;“府"字一筆向下,一筆
向左;“逢"字下“辶"拔出,則上必作點,亦避
重疊而就簡徑也。
頂戴:字之承上者多,惟上重下輕者,頂
戴,欲其得勢,如“曡"、“壘"、“藥"、
“鸞"、“驚"、“鹭"、“鬐"、“聲"、
“醫"之類,《八訣》所謂斜正如人上稱下載,
又謂不可頭輕尾重是也。
穿插:字畫交錯者,欲其疏密,長短、大
小勻停,如“中"、“弗"、“井"、“曲"、
“冊"、“兼"、“禹"、“禹"、“爽"、
“爾"、“襄"、“甬"、“耳"、“婁"、
“由"、“垂"、“車"、“無"、“密"之類,
《八訣》所謂四面停勻,八邊具備是也。
向背:字有相向者,有相背者,各有體
勢,不可差錯。相向如“非"、“卯"、“好"、
“知"、“和"之類是也。相背如“北"、
“兆"、“肥"、“根"之類是也。
偏側:字之正者固多,若有偏側、欹斜,
亦當随其字勢結體。偏向右者,如“心"、
“戈"、“衣"、“幾"之類;向左者,如
“夕"、“朋"、“乃"、“勿"、“少"、
“厷"之類;正如偏者,如“亥"、“女"、
“丈"、“父"、“互"、“不"之類。字法所謂
偏者正之,正者偏之,又其妙也。《八訣》又
謂勿令偏側,亦是也。
挑:字之形勢,有須挑者,
如“戈"、“弋"、“武"、“九"、“氣"之類;
又如“獻"、“勵"、“散"、“斷"之字,左邊
既多,須得右邊¤之,如“省"、
“炙"之類,上偏者須得下¤之,使相稱
為善。
相讓:字之左右,或多或少,須彼此相
讓,方為盡善。如“馬"旁、“糹"旁、“鳥"旁
諸字,須左邊平直,然後右邊可作字,否則妨
礙不便。如“羉[上無四]"字,以中央“言"字
上畫短,讓兩“糹"出;如“辦"字,其中近下,
讓兩“辛”出;如“鷗”、“鶠”、“馳"字,
兩旁俱上狹下闊,亦當相讓;如“嗚"、“呼”
字,“口”在左者,宜近上,“和"、
“扣"字,“口”在右者宜近下,使不防礙,然
後為佳,此類嚴也。
補空:如“我”、“哉"字,作點須對左邊
實處,不可與“成"、“戟”、諸“戈',字
同。如“襲”、“辟',、“餐',、“贛',之
類,欲其四滿方正也,如《醴泉銘》“建"字是
也。
覆蓋:如“寶”、“容”之類,點須正,
畫須圓明,不宜相著,上長下短。
貼零:如“令"、“今"、“冬”、“寒"之
類是也。
粘合:字之本相離開者,即欲粘合,使相
著顧揖乃佳,如諸偏旁字“卧”、“鑒”、
“非”、“門”之類是也。
捷速:如“風"、“鳳”之類,兩邊速宜圓
擥,用筆時左邊勢宜疾,背筆時意中如電是
也。
滿不要虛:如“園"、“圃”、“圖”、
“國”、“回”、“包”、“南”、“隔”、
“目”、“四"、“勾”之類是也。
意連:字有形斷而意連者,如“之”、
“以”、“心”、“必”、“小”、“川"、
“州”、“水”、“求"之類是也。
覆冒:字之上大者,必覆冒其下,如
“雲”頭、“穴"、“宀”、“榮字頭”頭,
“奢”、“金"、“食"、“夅”、“巷”、
“泰”之類是也。
垂曳:垂如“都”、“鄉”、“卿”、
“卯”、“夅"之類,曳如“水”、“支”、
“欠"、“皮"、“更”、“辶”、“走"、
“民”、“也"之類是也。
借換:如《醴泉銘》“祕”字就“示”字
右點,作“必"字左點,此借換也。《黃庭經》
“¤”字,“¤”字,亦借換也。又如“靈”
字,法帖中或作“¤”、或作“小",亦借換
也。又如“蘇”之為“蘓”、“秋”之為
“秌",“鵝”之為“鵞”,為“¤[左鳥右
我]”之類,為其字難結體,故互換如此,亦借
換也,所謂東映西帶是也。
增減:字有難結體者,或因筆畫少而增
添,如“新”之為“¤”、“建”之為
“¤”,是也。或因筆畫多而減省,如“曹"之
為“¤”、“美”之為“¤"。但欲體勢茂美,
不論古字當如何書也。
應副:字之點畫稀少者,欲其彼此相映
帶,故必得應副相稱而後可。如“龍”、
“詩"、“讐”、“轉”之類,必一畫對一畫,
相應亦相副也。
撐拄:字之獨立者,必得撐拄,然後勁可
觀。如“可"、“下”、“永"、“亨"、
“亭"、“甯"、“丁”、“手"、“司"、
“卉',、“草"、“矛”、“巾”、“千”、
“予”、“于”、“弓”之類是也。
朝揖:凡字之有偏旁者,皆欲相顧,兩文
成字者為多,如“鄒”、“謝”、“鋤”、
“儲”之類,與三體成字者,若“讐”、
“斑”之類,尤欲相朝揖,《八訣》所謂迎相
顧揖是也。
救應:凡作字,一筆才落,便當思第二、
三筆如何救應,如何結裹,《書法》所謂意在
筆先,文向思後是也。
附離:字之形體,有宜相附近者,不可相
離,如“形”、“影”、“飛"、“起”、
“超”、“飲”、“勉”,凡有“文”、
“欠”、“支"旁者之類,以小附大,以少附多
是也。
回抱:回抱向左者如“曷”、“丐”、
“易”、“匊”之類,向右者如“艮”、
“鬼”、“包”、“旭”、“它”之類是也。
包裹:謂如“園"、“圃”打圈之類四圍包
裹者也;“向”、“尚”,上包下,“幽”、
“兇”、下包上;“匮”、“匡”,左包右;
“旬”、“匈”,右包左之類是也。
卻好:謂其包裹鬥湊不緻失勢,結束停
當,皆得其宜也。
小成大:字以大成小者,如“門”,
“辶”下大者是也。以小成大,則字之成形及
其小字,故謂之小成大,如“孤”字隻在末後
一“乀[捺]”,“寧”字隻在末後一“亅”,
“欠”字一拔,“戈”字一點之類是也。
小大成形:謂小字大字各字有形勢也。東
坡先生曰:大字難于結密而無間,小字難于寬
綽而有餘,若能大字結密,小字寬綽,則盡善
盡美矣。
小大,大小:《書法》曰,大字促令小,
小字放令大,自然寬猛得宜。譬如“日”字之
小,難與“國”字同大,如“一”字“二”字
之疏,亦欲字畫與密者相間,必當思所以位置
排布,令相映帶得宜,然後為上。或曰:“謂
上小下大,上大下小,欲其相稱。”亦一說也。
左小右大:此一節乃字之病,左右大小,
欲其相停,人之結字,易于左小而右大,故此
與下二節,著其病也。
左高右低,左短右長:此二節皆字之病。
不可左高右低,是謂單肩。左短右長,《八
訣》所謂勿令左短右長是也。
褊:學歐書者易于作字狹長,故此法欲其
結束整齊,收斂緊密,排疊次第,則有老氣,
《書譜》所謂密為老氣,此所以貴為褊也。
各自成形:凡寫字欲其合而為一亦好,分
而異體亦好,由其能各自成形故也。至于疏密
大小,長短闊狹亦然,要當消詳也。
相管領:欲其彼此顧盼,不失位置,上欲
覆下,下欲承上,左右亦然。
應接:字之點畫,欲其互相應接。兩點者
如“小”、“八”、“忄”自相應接;三點者
如“糹”則左朝右,中朝上,右朝左;四點如
“然”、“無”二字,則兩旁二點相應,中間
接又作灬亦相應接;至于丿、乀[捺]、
“水”、“木”、“州”、“無”之類亦然。
已上皆言其大略,又在學者能以意消詳,
觸類而長之可也。
[評點]唐人尚法,歐陽詢更為典型.《三十
六法》認為,書法作品的美,就在于黑與白的
對比交錯之中。“卻好”是準則,強調的是
“有序”與和諧。中庸,合度,和諧,平衡,
這是唐人“重法"的目的。歐字法度嚴謹,一絲
不苟,被後世視為人格和風格的楷模,這不妨
可看作是唐人适應自然與社會發展規律的自
覺。至于後世有人一味泥古不化,墨守陳法而
不思發展,自然又當别論。此文實宋人所撰,
因其書法思想不出歐陽詢,故錄此備考。
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