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同治年間的江西省贛州府龍南縣。一天,龍南縣趙知縣接到本縣城中雜貨鋪老闆吳貴的訴狀,狀告剛剛出嫁不足十天的女兒妙姑無端被人殺害,懇請縣太爺查明兇手,為愛女報仇。
趙知縣見是人命案件,當即傳令仵作、衙役前往現場勘驗。但見現場保護的很好,驗看屍身,隻見妙姑合衣仰面而卧,發現渾身上下沒有傷痕,隻有刀傷一處在喉,氣管、食管均被割斷,一看就是被人殺死的。
驗完屍體,趙知縣開始審訊相關人證。先提訊妙姑的丈夫何英聘,據供:何家與吳家世代聯姻,何英聘有父母在堂,一個哥哥患有癡呆症,至今衣食難以自理,全賴兄嫂吳氏照應。還有一個姐姐,已經出嫁,因此家中僅有父母、哥哥、嫂子、自己及妙姑等六人。妙姑還在襁褓的時候,就已經許配給何英聘,二人相差十歲,妙姑今年才十八歲,出嫁還不足十日。昨日,何英聘随嶽父進城,去搬取妙姑的嫁妝,今天早晨與嶽父一起回來,但見家中哭聲震天,走近一看,隻見嫂子披發枕屍,嚎啕大哭,而妙姑已經是喉斷氣絕了。
審問嫂子吳氏,隻見她哭得兩眼紅腫,至今還是泣不成聲,據供:她乃是妙姑的堂姐,自幼生活在一起,妙姑原本應該與自己一起伺候公婆飲食起居,所以一早來喊妙姑一起下廚房做飯,卻沒有想到房門虛掩,推開房門進來,見妙姑還躺在床上,便上前推她起床,沒有推醒,仔細一看,喉頭都是鮮血,不知道被誰所殺。再審訊街坊四鄰,所供基本相同。
于是趙知縣搜查嫂子吳氏的房間,沒有找到任何可疑的東西,趙知縣再擴大搜查的範圍,連丫鬟、仆人以及廚房都搜查遍了,最後在丫鬟梅香的被褥下找到了一封書信,封皮上署“昭姐”,下署“于”字而無名,抽出信來,但見上面寫着:耳目太衆,存姑之言,益緩須臾,姐早晚留神,他日我與存姑當不負姐,小小前尤勿輕洩。其意思就是,因為人多眼雜,隔牆有耳,存姑所講的事情,可以暫時先不要辦,姐姐你早晚要留神,等待機會來了再下手,将來我和存姑,絕對不會辜負姐姐的大恩大德,隻是這叫事情在小小面前,千萬不要洩露。
看完信之後,趙知縣再審訊人證,得知:“存姑”乃是嫂子吳氏的名字,“小小”乃是妙姑的昵稱,因為其生得纖小瘦弱,至于封皮所寫的“于”卻無人知曉。何英聘知道“昭姐”是誰,講到丫鬟梅香在買入之前,名叫昭姐,進入何家之後,才改名梅香。趙知縣審問昭姐(梅香),卻發現她根本不識字,也不知道書信的内容是什麼意思,當問及“存姑”對她說什麼的時候,她也無言以對,也不知道自己被褥下竟藏有書信。此時妙姑的父親攘臂直前,對趙知縣說:大老爺,此案應該已經明白了,乃是嫂子與人通奸,被小的女兒看見,怕走漏風聲,才唆使奸夫殺死小的女兒的。那個“于”,就應該是她的奸夫,這個丫鬟梅香,也應該是知情者,要不然為什麼在她的被褥下有此書信呢?請大老爺大刑伺候,務必讓她招出奸夫是誰,為小的女兒報仇雪恨。
趙知縣聽罷,勃然大怒的說:混賬東西,本官問案,要你們來插嘴,還不退下去!說罷,喝令衙役将吳氏與梅香上了拶指,拶的二人死去活來,也就是高呼冤枉,都不知道此書信來自于何處,而所謂的“于”,更不知道是何人,因為梅香的訂婚丈夫姓“高”,不可能是姓“于”,見二人不招供,趙知縣也無可奈何,隻好先将她們拘押起來,等候查找新證,再行審訊。
趙知縣認為,書信上牽扯到的人,都有陰謀殺人的嫌疑。由于吳氏和梅香高呼冤枉,拒不招供,趙知縣便将破案重點,轉向查找“于”姓嫌疑人上。然而,僅僅通過姓氏尋人,無異于大海撈針,眼看着三個月過去了,也沒有任何結果,這讓趙知縣心急如焚。按照《吏部處分例》規定,如果他三個月不能夠結案,一是要将嫌疑人釋放,二是要承擔降級降職處分,所以他便以吳氏因為通奸之情敗露,勾結奸夫殺死妙姑滅口,而丫鬟梅香即昭姐乃是知情人,按律應該将吳氏處絞,昭姐為同謀減一等,杖一百,流三千裡。知縣能夠直接裁決的案件,僅僅是杖八十以下的罪,這樣重的罪隻能夠具詞通詳本省的按察使複審,拟罪以後再報刑部核準。
吳氏父親得知趙知縣已經上報按察使,并且将女兒拟為死罪,很不甘心,便來到了省城上控。按察使得到吳父的訴狀,再查閱趙知縣的通詳文書,也發現其中有些問題。既然是吳氏通奸,就應該有奸夫,沒有将殺人的奸夫緝拿到案,你如何拟罪呢?實在是草菅人命。于是,按察使禀告巡撫,先将趙知縣撤職查辦,另行委派官員頂替趙知縣承辦此案。
案件的疑點重重,新來的官員也無法破案,以至于連換兩名官員審理,也是毫無結果。不知不覺,已經是兩年過去了,朝廷任命的新知縣來到任上,得知按察使的意圖,如果不能夠破獲此案,誰的官都别想當穩當了,所以下大力氣審理此案。
新知縣将本縣所有姓于的拘押到案排查,将二十至三十的男性,一一審訊,得知有名為于有成者,曾經在何家當過私塾老師,經常往來于何家,因為見到丫鬟梅香貌美,曾經與其調笑。何英聘曾經見到過兩次,看見他們“語甚相得”,想必是相互有好感,至于他是否與吳氏有染,則難以确定。于是新知縣對于有成實行刑訊,在大刑之下,于有成承認喜歡丫鬟梅香,時常來何家串門,也是為了能夠見到梅香,因為梅香不識字,所以不可能寫書信給她,更不知道妙姑的小名乃是小小。
見于有成不肯招出實情,新知縣便大刑伺候,于有成實在忍不住,就承認自己殺人,但也不甘心,便招供說:殺人者固然是我,但我受人指使,乃是何英聘讓我将書信放在梅香的被褥之下,請大老爺公平裁斷。新知縣見于有成已經招供殺人,如今卻反咬一口,非要拉上何英聘來墊背,如何肯相信呢,當即将其笞臀一千,鞭背三百。
由于耐不住酷刑的拷打,于有成最終按照知縣的意思承認自己通奸殺人,這樁久拖未決的疑案,看起來是真相大白了。不過,案件尚未完全了結,知縣就因故離任了。不久,新上任的知縣,從這起案件中又發現了新的疑點,使得這個已經經曆四任官員審理的案件再起波瀾。
新知縣去任,來了一位進士知縣,署理龍南知縣事,因為史料略去新知縣的姓名,所以這裡權且以進士知縣相稱。
進士知縣到任以後,要重新審理前任遺留下的案件,在審訊過程中,發現于有成乃是一個文弱書生,不像是殺人犯,便讓其将書信的内容抄寫一遍。進士知縣發現,與書信的筆體完全不一樣,不由大吃一驚地說:這筆迹不同如此,奈何前任不核對筆迹呢。于是提訊何英聘,讓他也将書信的内容抄寫一遍,但見何英聘臉色驟變,很不高興的說:這封書信明明是于有成所為,大老爺為什麼要我臨摹呢?豈不是要小的玷污自己的妻嫂嗎?進士知縣說:于有成曾經招供說是你讓他把書信放在梅香的被褥之下,你如今臨摹一下,不就可以解脫嫌疑了嗎?因為迫使其書寫。何英聘無奈,隻好按照書信抄寫,他雖然是故意遮掩,刻意使用不同的字體但是筆鋒還是“自不可掩”。于是進士知縣說:書信乃是你的筆迹,如今還有什麼可說的?便傳于有成前來對質。于有成講出自己曾經與丫鬟梅香調笑,被何英聘看到,欲拉其見官,不得已隻有苦苦哀求,卻不想何英聘以此為要挾,要他将這封書信放在梅香的房中。我有短處在其手中,也不敢不從,所以将書信置于梅香的被褥之下,卻不想次日妙姑就被殺害了,使我蒙上了冤屈。
再審訊何英聘,在人證物證面前,何英聘隻好承認書信是他寫的,為了避免嫌疑,才指使于有成放入梅香的房間。
發現了何英聘是寫信人,他自然就成了殺害妙姑的重要嫌疑人。但除了寫封信,其它能證明他與妙姑遇害有關的證據卻依然找不到,無奈之下,進士知縣隻有先将何英聘關押起來,等待新證據的出現。人們擔心這個曆時數年的案件,會不會再次成為一樁懸案。不久之後,進士知縣審理其它案件的一個偶然發現,卻給妙姑遇害案帶來了新線索。原來在何英聘被收監前不久,縣裡還發生過一起新娘離奇死亡案件,而這個案件中的新郎還是何英聘。
經過審訊得知何英聘自從妙姑死了以後,父母又為其尋親,憑媒定下了本縣廖姓的女兒為婚,何英聘來到女方家中親迎,看着新娘被送入轎中,等來到何家打開轎簾,卻發現新娘已經僵死于轎中了。進士知縣得知新娘尚未安葬,便帶領仵作前往驗屍,确認新娘是被毒死的,詢問新娘在上轎之前是否進食,這時候新娘的父母忽然驚駭地說:女兒有個結義姐姐賀氏,那日曾經前來祝賀,因為她們是閨蜜,所以在女兒房間竊竊私語許久,我們也不好進去聽她們談論些什麼,至于她們在私語的時候是否吃了什麼,我們就不知道了。這個時候廖家一個老媽子插話說:我看見了,賀氏帶來了棗糕,是她力勸新娘吃下去的。見新娘父母及老媽子招出了賀氏,進士知縣馬上令捕役将賀氏火速帶到堂上聽審。
賀氏就住在縣城,所以很快便被帶到。進士知縣單獨審訊,賀氏是女流之輩,擋不住軟硬兼施,便把毒殺新娘的經過講出:乃是她與新娘為結義姐妹,曾經一起發誓,永不嫁人,一生都為姐妹,如今見新娘背盟嫁人,嫉妒之心使她生起仇恨,所以在新娘出嫁當日在棗糕内下毒,以至于新娘死在轎中,完全是因為妒恨所緻。
賀氏毒殺新娘的理由令人匪夷所思,難道她僅僅因妒恨而毒殺新娘嗎?為什麼何英聘的妻子都是在新婚時慘死,妻子妙姑的死亡是否與賀氏有關?賀氏與何英聘又是什麼關系呢?帶着這些疑問,進士知縣對賀氏與何英聘嚴加審問,終于查明了案情真相。
原來,賀氏與何英聘相好已非一日,但礙于父母之命,何英聘不能夠迎娶賀氏為妻。當得知何英聘迎娶妙姑時,賀氏就帶着毒藥要毒死妙姑。何英聘勸說道:你用毒藥殺人,萬一事情敗漏,你肯定要抵罪,這是小不忍則亂大謀。依我看,嫁禍于人而神不知鬼不覺,方為上策。就把自己的謀劃對賀氏談及,彼此認為可行,就讓于有成放書信于梅香房中,而自己趁去嶽父家取嫁妝之際,給人以不可能在現場的假象,然後黑夜潛回家中,殺死妙姑。沒有想到妙姑死了,何英聘的父母依然不同意他與賀氏成婚,竟然憑媒迎娶賀氏的義妹為妻。賀氏認為,我們已經殺了一個人,還沒有達到有情人終成眷屬的目的,索性再殺一個,就不信我們不能夠成為夫妻,這次她沒有與何英聘相商,而是單獨采取行動,所以做事不密,被進士知縣查出端倪。
得知此情,進士知縣立刻詳文上司将何、賀二人拟為斬首,而釋放吳氏及梅香。梅香被釋放出獄以後,感歎道:夫妻這樣不能夠相得,卻想盡辦法謀害對方,實在太可怕了,因此終身不嫁,以處女終其一生。何英聘與賀氏相愛,并沒有錯,但他們不積極争取父母的諒解,卻以卑鄙的手段謀殺來新娘,而且是一而再,實在是令人痛恨,這也不得不怪當時的婚姻制度,父母包辦,使相愛的人不能夠在一起,也正因為如此,在曆史上才會上演一幕幕的婚姻慘劇。
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