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應按照國際公約、國内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對船舶安全技術狀況和機電設備進行自查,認真落實安全生産主體責任。
一、主推進裝置(原動機)是否正常預防主推進裝置故障需要從油、氣、水、電幾方面開展自查,主要針對燃油系統、滑油系統、空氣系統、冷卻水系統及主機控制系 統等。1.主推進裝置燃油系統是否正常(供油單元,高壓油泵、油管, 漏油監測,燃油加溫,燃油泵自動切換〔如有〕等)。2.操縱台與駕駛台車鐘等通訊設施是否正常,附近轉速表等 各儀器儀表是否正常。3.主推進裝置起動空氣系統是否正常(主起動空氣瓶壓力,主空壓機,主起動閥、氣缸起動閥、空氣分配器等)。4.主機滑油系統是否正常(管路、濾器接頭有無滲漏痕迹,壓力表顯示是否正常,傳感器接頭是否牢固,滑油泵自動切換〔如有〕等)。5.主機冷卻水系統是否正常(管路、冷卻器有無滲漏痕迹,壓 力表顯示是否正常,傳感器接頭是否牢固,冷卻水泵自動切換〔如 有〕等)。6.主機控制空氣系統是否正常(控制空氣壓力,控制空氣是否有水等)。7.主機後退措施(可調槳的槳葉螺距控制系統、離合器)。二、主推進裝置安保、監控遙控等附屬設備是否正常預防主推進裝置安保系統故障,需要從油霧濃度探測儀,滑油失壓保護,超速保護功能可靠性等方面開展自查。1.主柴油機超速報警、應急停車裝置是否正常。2.主柴油機滑油低壓、缸套水高溫報警及自動停車保護裝置 是否正常。
3.主柴油機油霧濃度探測器、主軸承溫度探測器是否正常。(僅适用于海船、柴油機功率大于 或缸内徑大于300mm的無人值班機艙)4.集中監控系統是否存在與主推進系統安保、自動停車裝置 有關的報警記錄。(僅适用于海船)5.齒輪傳動裝置滑油低壓報警裝置是否正常,輸入功率大于 的齒輪傳動裝置,滑油高溫報警裝置是否正常。(适用于海船)6.輸入功率大于 370KW 的齒輪傳動裝置,滑油低壓報警裝置是否正常,輸入功率大于 的齒輪傳動裝置,滑油高溫報警裝置是否正常。(僅适用于内河船舶)三、船舶蒸汽鍋爐是否正常鍋爐可以通過蒸汽加熱來調節油水溫度,确保柴油發動機運轉在正常的工況範圍内,預防鍋爐故障建議從給水系統、燃燒系統、安全防護等方面開展自查。1.給水系統是否正常(給水泵配備數量、給水質量、水位指示 裝置等)。2.燃燒系統是否正常(點火、供油、供風等)。3.安保系統是否正常(安全閥,空氣供給、火焰熄滅、低水位報警等)。四、船舶主電源是否正常預防主電源故障需要從原動機、發電機和主配電闆三個方面 開展預防性自查。1.主電源容量是否足夠(重點關注單組或多組發電機故障以 及配備側推裝置,加裝脫硫塔、壓載水處理裝置的船舶等)。
2.原動機啟動及運轉是否正常(燃油、滑油、冷卻水等)。3.原動機安保系統功能是否正常(超速保護、滑油低壓、冷卻 水高溫等)。4.主配電闆、發電機機組控制面闆是否正常(發電機組的自動啟動、停止、并列、解列、載荷分配,分級卸載控制等)。5.主配電闆絕緣監測功能是否正常。五、應急電源是否正常船舶應急電源(主要是應急發電機)在船舶主電源發生故障時,可作為獨立的能源為舵機等重要設備提供電力來源。對船舶 應急電源的檢查可從應急發電機、應急配電闆、應急蓄電池組等方面開展自查。1.應急發電機起動及運轉是否正常(燃油、滑油、冷卻水等)。2.應急發電機起動裝置是否滿足要求。(僅适用于海船)3.應急發電機儲備燃油是否足夠。4.自動起動的應急發電機模式開關是否放在自動位置。5.在失去主電時,按規定能否在 45s 内(内河船要求 30s 内) 向應急設備供電。6.應急配電闆絕緣監測功能是否正常。7.應急蓄電池組功能是否正常。8.應急發電機燃油櫃速閉閥是否正常工作。9.應急發電機配電闆各類負載單元開關是否處于開啟位置。10.應急發電機壓縮空氣瓶供氣管路(在應急發電機間内)是 否為止回閥。11.應急發電機高壓油管的燃油洩漏報警是否正常。
六、操舵裝置是否正常為确保操舵裝置有效運行,預防操舵裝置故障可從操舵裝置 電力系統、液壓系統、報警裝置和操作等方面開展自查。1.操舵裝置斷電後是否能夠自動啟動。(僅适用于海船)2.在失去主電時,操舵裝置能否在 45s 内獲得供電。(僅适用于海船,舵杆直徑超過 230mm)3.電控型舵機動力設備發生單項故障時,應能在 10s 内轉換至備用動力設備使用。(僅适用于内河船)4.操舵裝置液壓油儲存櫃容量是否足以至少為一個動力執行系統(包括貯存器)進行再充液。5.操舵裝置液壓油貯存器低位聲光報警(駕駛室和機器處所 内)是否正常。6.操舵裝置聲光報警(短路保護、過載報警、斷相報警)是否正常(主機處所或正常控制主機的控制室内和駕駛室)。(僅适用于 海船)7.操舵性能測試是否正常。8.駕駛室和舵機艙之間的通信設施是否良好。七、船員是否适任且熟悉其職責内機電設備的操作預防因船員操作不當等人為因素而導緻的船舶機電故障,建 議從船員證書、船舶配員以及船員實操、應急能力等方面開展自查。1.船員是否持有有效的《适任證書》,船舶是否滿足最低安全 配員要求。2.船員之間在日常工作和應急情況時能否進行有效的語言交流。
3.責任船員是否熟悉主推進裝置的操作、測試及應急反應程 序(滑油系統、冷卻系統高溫報警測試,超速報警測試,燃油套管故障〔洩露〕報警測試、應急停車、主機失控應急反應程序等)。4.責任船員是否熟悉船舶鍋爐的操作、測試及應急反應程序(低水位、火焰熄滅、空氣供給報警等)。5.責任船員是否熟悉船舶主電源的操作、測試及應急反應程序(燃油洩漏報警測試,并電、解列測試,絕緣測試,全船失電應急反應程序等)。7.責任船員是否熟悉應急發電機的操作、測試及應急反應程 序(應急發電機起動、并電、解列測試等)。8.責任船員是否熟悉操舵裝置的操作、測試及應急反應程序(舵機系統的轉換、開航前的操舵裝置檢查和試驗、操舵裝置報警測試、應急操舵演習等)。八、機電設備相關的體系文件是否在船舶有效實施機電設備相關的體系文件是否在船舶有效實施,是預防機電 故障的重要部分,主要從船上資源和人員人力資源、船上操作方案的制定、應急準備、事故與險情的報告及分析、船舶與設備的維護等方面開展自查。1.公司是否保證船長得到必要的支持(船岸通訊記錄、備件物料申請和供應記錄、體系文件報告、技術支持等)。2.公司是否配備合格、持證的船員,滿足船上各種安全操作要求。
3.公司是否保證船員在履行安全管理體系職責時能夠有效的交流。4.公司是否對機電設備操作制定程序、方案或須知。5.公司是否将機電設備故障列入緊急情況,是否予以标識并 制定應急反應程序(主機、船舶失電、舵機應急操作及演習等)。6.公司是否制定機電設備維護保養計劃并且按照計劃實施。九、其它可能引起船舶機電故障的問題除了機電設備本身檢查,還需關注其它系統導緻船舶機電設 備出現問題的可能性。例如燃油速閉閥的誤動作可能造成主/輔 機燃油供給的意外切斷、機電設備防護設施缺失傷及船員造成設 備手動應急停止、艙底水系統失效造成機艙淹水等。船上船員疲 勞問題、在廠維修後離廠船舶也應該額外關注。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
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