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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遺囑“防兒媳女婿”,開明的人不會太在意

立遺囑“防兒媳女婿”,開明的人不會太在意

獨生女準備結婚了,家住上海市靜安區的馬阿姨立下遺囑,計劃把自己的一套房子給女兒繼承,目的是想确保這套房子作為女兒的婚前财産,以後隻有她能繼承。3月21日發布的中華遺囑庫白皮書中的數據顯示,60-70歲老年人成為訂立遺囑的“主力軍”。而在60歲以上老人當中,有99.8%的人會像馬阿姨一樣,選擇遺囑範本中的“防兒媳女婿條款”,即在遺囑中規定繼承人所繼承的财産屬于個人财産,不屬于其夫妻共同财産。

衆所周知,誰的财産誰做主早已成為社會共識,甚至已經成為人所皆知的常識。之所以會有立遺囑“防兒媳女婿”現象,還在于當前的夫妻共同财産制度,以及離婚較為普遍所帶來的次生現象。根據民法典,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繼承或者受贈的财産為夫妻的共同财産,歸夫妻共同所有。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确定隻歸一方的财産屬于夫妻的個人财産。也即,婚姻存續期間,除非遺囑或遺贈協議中明确寫明相關财産歸夫妻中的某一方,否則該财産即視為夫妻共同财産。

此外,随着社會經濟的發展變遷以及人們思想觀念的轉變,離婚現象也較為普遍。這樣一來,自然有老人擔心自己的遺産被兒子或女兒繼承後,雙方離婚的話,該财産可能被另一半分割,兒子或女兒因此吃虧。特别是很多人一輩子辛辛苦苦,勤儉節約,購置了房産等财産,老人自然擔心這些财産在自己“百年”之後便宜了外人。

那麼,這就又會引發兒媳和女婿是否外人的熱烈讨論和争議。甚至有人認為,談錢傷感情,在家庭内部,如果嶽父嶽母或者公公婆婆聲明财産隻給女兒或兒子的話,會讓女婿或兒媳産生自己是外人的想法,進而破壞原本恩愛和睦的家庭氛圍。特别是,在很多地方,女方出嫁後,一般不會再從娘家獲取大量财産,且很多女方結婚後在養兒育女上投入大量精力,如果再不被婆家人當“自己人”對待,往往會非常寒心,并有可能造成新的家庭矛盾。

經濟賬好算,可感情賬不好算。不過,如今大部分年輕人的權利意識、規則意識和邊界意識有很大提升。對于不是自己的财産,不會處心積慮地牟取,同時尊重對方的隐私權和财産處置權。如一些夫妻會約定婚内财産歸各自所有,或者約定“AA制”,在和睦相處的基礎上保持一定的界限。故而,在開明的年輕夫妻看來,幸福和财富是靠自己努力掙來的,不是靠繼承得來的,立遺囑“防兒媳女婿”現象未必就會傷害夫妻感情。

現實生活中,夫妻之間,家庭内部之間的柴米油鹽生活并不像童話中的那麼美好甯靜。譬如,公公婆婆、嶽父嶽母的養老,并不是靠兒子和女兒一人來完成,往往需要另一方的協助配合。這樣一來,夫妻之間的界限和财産便趨于模糊和“混同”狀态,難以分得清清楚楚。

結為夫妻靠的是緣分,和睦相處則靠的是信任、理解和謙讓。法律能夠解決夫妻之間、家庭内部之間的财産問題,但是無法妥善處理夫妻之間的感情和信任問題。夫妻之間和家庭内部的經濟賬和感情賬往往算不清,剪不斷、理還亂。在家庭事務與感情維系上的投入和心血難以用金錢衡量。家庭内部無論是否有“立遺囑防兒媳女婿”條款存在,隻要彼此信任,不存二心,齊心協力,珍惜對方,相向而行,日子就會越來越好。

文l史洪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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