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車車相撞的現場
揚子晚報網2月2日訊(通訊員 江公宣 記者 梅建明)“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每次開車出門前,家人總是千叮咛萬囑咐,一定要注意安全,開車慢一點,但道路環境變化莫測,有時候自己正常開車,前車突然刹車,後車避讓不及撞個正着,那這該是誰的責任呢?
近日,王某駕駛車輛行駛在南京江甯正方東路上。當車輛行駛至王家壩橋時,前車突然急刹車,王某自己車速也比較快,來不及作出反應就直直地撞了上去,導緻前車尾部左後方損壞嚴重,而王某的車輛更是慘不忍睹,接近報廢。
王某認為是前車急刹車導緻的交通事故,應該前車司機李某負責,于是便想着讓前車司機李某賠償。誰知李某卻表示,自己也不是故意刹車,道路前方有東西自己才刹車的,并表示追尾就是後車的責任。因争執不下,兩人便立刻報警處理。當秣陵交警到達現場後,拍攝了現場照片,固定證據後,對現場的痕迹進行勘察。民警最終認定,此次事故責任由後車司機王某負責。王某當時就蒙了,明明是對方突然刹車的,為什麼就是自己的責任呢?
民警告訴王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車輛在行駛過程中必須與前車保持安全的距離,在前車遇到緊急情況刹車時,後車應該能夠作出預判,提前刹車減速,防止追尾事故發生。在這起事故中,雖然前車急刹車造成的追尾,但根本原因還是王某沒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民警告訴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城市道路的限速值普遍比較低,很多城市路段的限速都在60千米每小時左右,快速路的限速基本在80千米每小時左右。如果是在普通的城市道路上開車,保持足夠安全距離的情況下,前車急刹車,後車是能夠提前刹車減速的。
那麼,跟前車保持多少距離才算安全呢?車速不同,跟車距離也不一樣,如果當前車輛的行駛速度為60千米每小時,那跟車時與前車的距離應當在60米以上。當車速為80千米每小時時,與前車應該保持80米以上的距離。在高速公路上,跟車距離也相應延長,至少100米以上。在民警耐心地解釋下,王某終于認識到自己的問題所在,表示以後一定保持車距。
交警提示:跟車時,記住一個原則“跟快不跟慢,跟小不跟大,跟老不跟新,跟利索不跟猶豫”。隻有做到這些,開車時就能減少追尾事故的發生。
校對 盛媛媛
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