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安全穩定工作信息的管理,規範和完善學校工作系統信息報送的範圍和程序,建立暢通的信息反饋渠道,确保事故案件及時得到有效控制,維護校園安全穩定,制定此制度。
一、信息報送的範圍
(一)事故和隐患。包括教學事故、生産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火災事故、食品中毒及由管理不當造成的其它責任事故和隐患;
(二)不穩定因素。因對教學、管理、後勤等工作不滿而引發的躁動以及影響社會或學院穩定的不安定因素、心理障礙因素、精神病人肇事、學生出走、失蹤、自殺或未經請假擅自離校未歸,或請假後未按期歸校等;
(三)險情。因災害性天氣或意外事故引發的重大險情;
二、信息報送的程序
(一)各部門的各類涉及校園安全穩定工作的信息應當在24小時内,以書面形式向學工處報告。遇突發事件或緊急事件可先口頭報告,再補書面報告。
(二)對于重、特大事故和影響學校穩定的緊急、重要信息,必須做到發生或發現後立即向學校領導報告,不得延誤。
三、信息的處置
(一)各部門建立信息員報送制度。各部門應設立信息員,負責信息的收集、登記、篩選、加工、傳遞和反饋等日常工作。各班主任為學生信息報送責任人。
(二)在一般情況下,實行逐級上報。在緊急或特殊情況下,可以越級彙報。
(三)學工處應将獲得的信息及時向學校領導和上級有關職能部門報告,積并續報事态進展、處置措施、事件的起因和後果及針對事件所開展的工作情況等。
(四)對于緊急、重要信息,必須全面、準确彙報。如出現漏報、遲報、瞞報等現象,視情節、影響和後果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