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早上吃完飯就出門了。
首先解釋下“故事時間”指的是什麼。比如我要寫“我從早上起床到出門”這件事,它就好比是個故事。這個故事時間就是“從早上六點到八點”——兩個小時(我從起床到出門花了兩個小時)。
為了讓你能夠理解,我再說下“文本時間”。它就如你開始動筆寫小說正文那個文本所用的篇幅。
我起床穿衣服(巴拉巴拉),刷牙洗臉(巴拉巴拉),下樓(巴拉巴拉),吃早飯(巴拉巴拉),拿包(巴拉巴拉),鎖門(巴拉巴拉)。
你看,在用“延緩”的時候,文本篇幅較長——文本時間長于故事時間。當文本時間長于故事時間,這時叙述的步速就變慢了,所以叫“延緩”;“概要”的時候,雖然故事時間較長——故事時間長于文本時間。當文本時間少于故事時間,這時叙述的步速是變快了。
兩個小時的故事時間,你講得慢了,那麼文本篇幅肯定較長。講得慢,主要是加入了更多的細節。眨個眼的瞬間,慢下來寫,寫到眼睫毛裡面有個淚珠,淚珠閃閃發光……這時眼睛還沒閉呢,可文本篇幅還在增加。
文本時間=你;故事時間=小明。你們比賽跑步——一千米。你用的時間長于小明用的時間,即文本時間長于故事時間,是慢的,即是“延緩”;你用的時間少于小明用的時間,即文本時間少于故事時間,是快的,即是“概要”。
一個人一輩子可以用一句話的篇幅概括表達出來,這是“概要”;也可用一百句,甚至一萬句話的篇幅來詳細講出來。
假如你寫小說故事時,光用“概要”,那麼寫出來是沒趣的,因為沒有故事細節,就像看故事梗概一樣,比較單薄。太快了,有的東西來不及去感受。
假如光用“延緩”這種慢鏡頭,雖然寫出來的相對豐滿,但這就成了記流水賬了。太慢了,是可以感受很多,可會令人感受到膩。
所以要适當,即兩者交替使用,既能感受到,又不覺得膩。不然就是詳略不當,沒有重點,導緻讀者産生一個疑惑——作者到底想表達什麼?
之前說到“概要”和“延緩”,是相對的速度,一個快一個慢。場景的速度介于它們兩者之間,不快不慢。
好了,對于概要、延緩和場景這三個知識點,課後你們自己慢慢品。
比如“我吃完飯後拿包鎖門去上班。”
我“拿包”這件事完全可以“省略”。假如我拿包的故事時間是五分鐘,用概要表達就是一句話的篇幅;用延緩,起碼可以寫十句話。要是用省略,就是一個字也不寫。
假如拿包這件事對整個故事沒有多大用,就可以用省略,不寫。
還是剛才那個一千米的跑步比賽。當故事時間顯然不移動,即小明顯然不移動時,你也顯然不移動,也就是停下來了,即“停頓”。拿包的故事時間是五分鐘,但這會兒它顯然不移動,那麼就不好叙述“拿包”這件事了,即文本篇幅内容沒有涉及“拿包”這件事。
講到這裡,我們發現了一個問題——文本時間等于文本篇幅嗎?答:不完全等于,也就是文本時間是不完全等于文本篇幅的。
當停頓時,因故事時間顯然不移動的情況導緻文本時間顯然不移動,是不能說這時就沒有文本篇幅的,因為作者還可以叙述除“拿包”這件事之外的其他(内容)。
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