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第二十五章有一句名言,曰:“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意思是:道生萬物,以及天、地、人的活動過程都應以“自然”為法,并非“道”之上還有以“自然”實體存在。
《老子》第五十一章中說:“道之尊,德之貴,夫莫之命而常自然。”認為宇宙的一切都是自然而然的,人應當順其本來的自然,不可有意作為。
莊子繼承老子的天道自然思想,将“至樂者,應之以自然”,并主張人生的目的就是任其自然。
道法自然是道和宇宙萬物的本體如此、本性如此、自然而然的狀況,也是指宇宙萬物的純樸本性,更是指宇宙萬物因其自然本性而具有的存在形式與動作方式。
人對自然的态度就要遵循自然的法則去作為。
在道教看來,自然既是道的最本質特征,也是宇宙萬物最根本的法則,任何事物都必須受這一宇宙法則的制約。所以萬物莫不尊道而貴德,猶如“天地相合,以降甘露”一樣,它是天地和諧而自降,完全是一種自然現象。正如一切植物春生夏長,秋凋冬枯,也完全是一種自然現象。
道法自然也就是順應自然。順應自然就是使天地萬物處于不受外力幹涉的自然和諧狀态。就道教所提出的道法自然的生态智慧而言,是超乎常人的,是人與自然相協調的理論指導,對于解決當代環境危機,具有不可多得的借鑒價值。
人們稱贊道教道法自然的思想,決不是發思古之幽情,而是要在曆史的回憶中提供對現實生活的理解和參照,尋求解決當代環境危機的新的思維方法。它不僅為今人解決此危機提供了新的哲學基礎,同時補充和修正了西方長期以來流行的天人對立的思維方式之缺陷與不足。
依據道法自然的理論,人是自然的一員,人與自然之間應當友好相處、協調發展。人來自自然又回歸于自然,也屬于自然。因此,人類應當順應自然,尊重自然,效法自然。隻有這樣,才能達到人與自然的和諧統一。
“我命在我不在天”是道教的又一重要教義。原意是說人的生命長壽與否取決于自身,并非決定于天命。泛指命運并非掌握在别人手中,即我命在我,而富貴不在天。儒家說“生死有命,富貴在天”,道教說“奪天地之造化,與天地同壽”。道教認為人生所走旅途中的老、病、死,完全是自己造成的,也是可以避免的。隻要個人不懈的修煉,積極地引導,對延長生命是有“回天之術”的。道教的這一信仰,确實是“順其自然”而又“逆天行事”。道教“内丹”和養生術,都是基于這種精神。就健康生命而言,人通過服食藥物,行氣導引,達到延長壽命的目的并不難,難得是如何在于沒病之前進行調養,使之得到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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