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綜合 > 正文

理查德·拉赫曼|​“儒法國家”:政治權力與意識形态權力的穩定結合

【本文節選自《開放時代》2019年第4期。圖片來源:搜狐網。

編者按

  趙鼎新的英文近著《儒法國家:中國曆史的新理論》(The Confucian-Legalist State:A New Theory of Chinese History)自出版以來,廣受國内外學界關注,且于2016年榮獲美國社會學學會政治社會學分會年度傑出專著獎。本刊曾于2016年發表王正緒、郦菁、殷之光對《儒法國家》一書的評論以及作者的回應。此後,《中國社會學評論》(Chinese Sociological Review)又相繼邀請八位國際知名學者為該書撰寫書評。殊為難得的是,八位學者中既有對該書理論影響甚巨的邁克爾·曼,也有作者的恩師約翰·霍爾,還有某種意義上該書的“論敵”,作為“加州學派”代表人物的金世傑、王國斌。這些評論者有着迥異的學術背景和研究旨趣,各自從曆史社會學、經濟史學、國際關系等研究視角出發,對《儒法國家》的整體理論和具體論述展開讨論,而趙鼎新亦撰文回應,進一步闡釋了其方法論的要義所在。鑒于這組書評有着極高的學術價值,我們将八篇書評譯稿綴為一篇,并将趙鼎新的回應文章置于其後,希望這場争鳴與交鋒能對中國曆史的宏觀社會學研究有所裨益。需要說明的是,本專題文章有關中國曆史朝代的起止時間均以《儒法國家》一書為依據。

  美國學者從進入幼兒園到博士畢業幾乎沒有接觸過中國曆史(事實上,典型的美國學生對易洛魁人的了解比對整個亞洲的了解還要多),這是少有例外的。這種無知導緻的一個悲哀的後果便是比較曆史社會學家和比較政治學家所構建的理論都不涉及中國。我們的國家形成理論與帝國比較研究均基于歐洲的經驗。對于我們工作中的這種狹隘,我感到慚愧。

  當學者們試圖超出大多數比較研究中所用的那幾個有限的比較對象時,他們會引入那些曾作為歐洲殖民地的國家,或着眼于曾是歐洲一部分的俄羅斯和奧斯曼帝國。譬如,簡·伯班克(Jane Burbank)和弗雷德裡克·庫珀(Frederick Cooper)備受贊譽的著作《世界曆史中的帝國:權力與差異政治》,在這本500多頁的書中,隻有兩個章節(總共36頁)是寫中國的。對中國如此簡短的考察使伯班克和庫珀得出結論,認為中國兩千餘年的曆史變化不大,反過來,這個結論也為他們對中國曆史關注之少做了辯解,在他們看來,那不過是一系列平淡無奇的曆史事件罷了。

  那種認為亞洲,特别是中國,實際上乃至整個非歐洲世界的曆史,總體上都是一成不變的觀點由來已久。馬克思和韋伯在他們的大部分著作中都以亞洲作為反例,來襯托歐洲曆史發展的活力。這種做法影響甚大,不僅因為它導緻了對中國曆史及其社會發展的過于簡單化的、錯誤的解讀,更因為它提供了一種對歐洲政治體制不切實際的看法。一些著述者們相信,隻有歐洲才具備促成資本主義或理性行動的鮮活動力,他們發現,不難從曆史中揀取某個單一事件(比如新教改革,或更準确點,即韋伯的那種缺乏曆史知識的對宗教改革的錯誤解讀)或發生在某個特定地區的一連串曆史事件(如英國圈地運動、法國大革命)建立起用以解釋世界何以會分為變革地區與落後地區的普遍理論。

  對于大多數西方社科研究中對中國的忽視和無知,《儒法國家》一書是一劑強有力的解藥。這部内容豐富的著作對讀者承諾的不少,而實際做到的則更多。趙教授優雅而清晰地概述了中國社會兩千餘年的發展曆史,指出中國與歐洲在政治體制上的差異,并闡釋了推動文官政府在中國出現的動力,正是這種政府體制有效地将軍事精英邊緣化,它的作為是在過去幾百年任何一個成規模的社會都無法辦到的。

  趙教授以邁克爾·曼(Michael Mann)所區分出的社會權力之經濟、軍事、政治和意識形态四種形式為起點。不過,對于曼而言,在任何特定社會的某些曆史時刻,是一種還是多種形式的力量占據主導性地位,理論上是不可知的(而且他堅持認為任何一種形式的社會力量在曆史上都沒有因果邏輯上的首要性),但趙教授的觀點則是,在曆史的每個時刻總會有某一形式的力量占據主導性地位。事實上,他認為政治力量具有“績效合法性,這是其他三種力量所不具備的”(Zhao,2015:40)。這種績效合法性來源于統治者對公共物品的提供,而到最近數世紀之前,能被提供的公共物品仍十分有限(趙教授将法律、治安以及赈濟救災視作是前現代時期公共物品的主要形式)。提供公共物品是那些長于暴力統治的專家們在變成統治一方領土的政治行動者之後才可能的(即通過“社會籠”才有可能實現,這是曼對前資本主義社會之論述的核心所在)。趙教授主張,即使在封閉的空間中,政治領導者的績效合法性,即他們對公共物品的提供,也無法一直滿足人們日益增長的對領導者所應提供公共物品的期望。

  趙教授分析中的這一點多少有些時代錯置(anachronistic)之嫌。直到數世紀之前,人類對物質生活或社會進步尚沒有多少期待,這很大程度上是因為當時物質條件既沒有多大發展,社會進步也并不明顯。那種認為事物可以且應該變得更好的看法是一種現代式的理念,也是過去數世紀以來人們才擁有的經驗。如果中國人在數世紀甚至千餘年前就對他們的政府提出了更多的要求,那将标志着中國在歐洲陷入落後停滞之時卻出現了非同尋常的物質進步。正如趙教授所說,這可以解釋中國領導者在通過動員意識形态力量支撐其統治合法性的過程中所滿足的需求與所獲得的價值。

  再者,趙教授發現,在中國占據主導性地位的是政治和意識形态力量,而在歐洲的第二個千年裡,則是軍事和經濟力量。這種全球性差異産生了深遠的影響,因為在趙教授的分析中,“當政治競争和意識形态競争主導社會時,社會的累積性發展潛能将受到抑制”(Zhao,2015:10)。這就意味着中國的物質條件并未出現太大的進步,那麼,所謂中國人對政府能夠和應當提供什麼抱以越來越高期望的觀點便會大打折扣了。在任何情況下,統治者都更樂于見到這種物質停滞情況的出現。事實上,用趙教授的話說就是“前現代的政治行動者和意識形态行動者一般不喜歡累積性發展,因為它總會動搖政治和意識形态的基礎”(Zhao,2015:10,40)。

  統治者傾向于專注并支配某一兩種形式的社會權力,這塑造着他們的利益訴求。故而,他們的地位有賴于他們能否約束或壓制那些會為其競争對手提供權力平台的其他權力形式,而不是在所有四種權力形式中變得具有功能上的多樣性。這是一種理解精英如何建立其權力策略的新方式,會讓人們對權力持有者對其對手權力資源的種種破壞與限制予以必要的關注,這主要涉及的是沖突和統治的方面,而不是通過追溯其實力增強的過程來給出解釋。

  在人類曆史的大部分時間裡,政治和意識形态行動者比經濟行動者更具優勢,因為追求财富曾被視為是一種不創造任何社會價值的自私之舉。趙教授認為,逐漸認可私人謀利活動所具有的社會價值是現代性的核心特征,這使工業資本主義的興起成為可能。隻有同時具備如下三個條件,這種首先發生在西方世界的轉變才有可能出現:第一,城市自治的興起讓商人有了獲取政治力量與軍事力量的空間;第二,彼此競争的國家政治行動者為了得到擊敗其敵國所需的财政資源而與商人結為同盟;第三,出現了那種使知識分子對私人謀利活動進行重新诠釋并賦予其積極價值的理性思想。在當今中國,隻存在第一個條件,偶爾第二個條件也存在。這就引出了一個問題,中國為何沒有發展出像歐洲那樣的思想。趙教授通過追溯儒、法意識形态的發展和周期性的重塑過程,在該書的曆史叙述中給出了他的答案。他解釋了這種意識形态的每一版本是如何在曆史上不斷貶抑私人謀利活動的。

  實質上,趙教授的論述走向了與蘭德爾·柯林斯(Randall Collins)對哲學思想出現突破性發展的分析的反方向。柯林斯把哲學思想的創新,即重要的新學派之出現,歸結于政治和經濟的變革。因此,社會結構的僵化意味着哲學思想無法出現新的突破。而當趙教授發現在充滿政治危機的時代,不僅出現了儒家、道家、法家,還出現了實力更為強大的官僚制城市時,他的分析就難以苟同于柯林斯的了。對于柯林斯,社會停滞和思想停滞之間存在着相關性。

  趙教授揭示了哲學創新何以影響社會關系。觀念,或按趙教授更準确的說法,即具有權力的社會行動者對舊觀念的闡釋與提倡,為政府官員帶來了團結及合法性,同時削弱了商人借以反對政府官員的道德基礎和關系紐帶。因此,意識形态的穩定性是造成社會停滞的主要原因。在趙教授對一個單一社會世界(social world)長時段的曆史叙述中,柯林斯的某些分析内容就顯得更具偶然性,這些内容依前者來看就成了政治精英為對抗現實或潛在的競争對手而維持自身權力所采取權力策略的結果。因此,趙教授分析意識形态領域所用的方法與他處理其他幾種權力形式的方法是一樣的。權力是通過排除那些可取而代之者而得來的,包括其他的思維方式及其他的制度和社會關系。

  在趙教授的論述中,中國曆史上的精英們一直在做策略性選擇。指導他們做出這些選擇的,是他們對自身結構性地位,對其意識形态的重要性以及對對手優劣形勢的一般較為準确的解讀。交戰各國的統治者動員臣民參加戰鬥的方式也建立在他們對其政府潛在的組織優勢及他們可用以強化其政權合法性的各種意識形态資源的理解上,再說一次,這種理解一般是較為準确的。趙教授以此便能解釋秦國何以在全民戰争時代末期成為了戰國七雄中實力最強的國家。

  與此類似,中國統治者認識到“儒家學說是對于統治最為有利的一種意識形态,也是國家與社會進行合作的最堅實的基礎”(Zhao,2015:293),這使中國文明延續的時間遠遠超過羅馬。盡管羅馬帝國擁有更強大的軍隊,以及或許貨币化程度更高的經濟,但羅馬宗教的多元性削弱了其意識形态的合法性基礎。換言之,中國存在着一個深層國家(deep state),或更準确地說是一個深層的官僚化知識分子世界,它經曆無數朝代而綿延不絕,而羅馬的軍事化國家組織、共同的語言及文化僅限于精英階層,甚至由于沒有共同的宗教信仰,其上層社會十分粗陋淺薄。因此,羅馬不能長久存續,它最終在軍事和社會壓力之下走向滅亡,而這些壓力也曾讓中華王朝數度覆滅,卻并不能使中國文化有所中斷。中國的意識形态力量之所以長久綿延,依靠的仍舊是精英階層對其最實際的政治利益的準确計算,而且,這種計算的連貫性導緻社會結構穩定不變,這使中國即便在多國競争的大分裂時代(the Age of Disunion)也仍能維持儒法意識形态在激勵官員、赢得民心方面的功效。這種意識形态同樣也為文官集團提供了一個施展拳腳的平台,使其在唐朝立國之後得以重新建立起高于軍閥勢力的權威,并以此平台對所征服的遊牧族群勢力進行吸收同化。而到了宋代與明代,儒家意識形态則使儒家官員及儒家學者滲透到地方社會之中。

  最後,趙教授挑戰了加州學派的觀點,他提出了一套對中國沒能發展出資本主義的新解釋。在這套解釋中,儒法國家抑制了政治精英和國家政權間的沖突,最重要的是,它阻斷了那種企圖通過為城市商人賦予權力以與之結成聯盟的策略。這就确保了商人與官員之間隻能是一種前者懇求後者,渴望獲得後者支持的關系,而無法結成同盟。為了提高自身地位,商人們所能做的就是把錢花在子孫的教育和功名上,以此來換取權力與聲望。隻有外國勢力“天縱神兵”(deus ex machina)般地介入才能永久地打破儒法國家束縛在中國身上的意識形态枷鎖,才能給新式精英的出現創造空間,這些精英的根基在于政治權力,但又有調動經濟資源的興趣,而後他們以經濟增長為自己提供合法性基礎,從而建立起一個新的社會系統。

  趙教授的論述之精巧、說服力之強,既有賴于他對四種權力形式的敏銳區分,也有賴于他對調動每一種權力資源的精英所做的深入分析。他對中國與歐洲的比較雖然所占篇幅不長卻具有啟發性,在其比較中,他假設歐洲的權力持有者們也類似地具有各自獨特的性質。然而,在歐洲,精英們不僅可以調動多種形式的權力,而且,不同類型的精英還可以調動同一種形式的權力。當不同的精英為了誰該使用某一特定類型的權力而鬥争時,各種矛盾就會随之爆發,而哪種精英能獲得勝利往往要看它利用已有權力撬動(leverage)其他權力形式的能力。例如,地主和教士都在經濟上對農民具有支配權,而教士和貴族都擁有政治權力。國王、貴族、教士和城市商業組織都可以調動軍隊。通常,名義上由國王領導的軍隊裡,軍人效忠的對象可能是其他的政治行動者。這些行動者可以命令忠誠于他們的軍人把矛頭指向國王,或者更常發生的是,如果軍人不喜歡名義上統治者的目标、戰略或戰術,他們就會卸甲還家。

  在中國,尤其是在中國的政治與意識形态的聯合中,趙教授發現了這種撬動(leveraging)機制。中國的穩定性及其在世界曆史中獨一無二的政治與意識形态精英綿延長久的聯合統治,也同樣縮小了處于不同權力組合中及具有不同社會地位的精英之間的沖突範圍。中國的權力之争發生在有着同等結構地位的精英之間,這就是為什麼盡管中國政府在其規模、複雜程度與地方滲透能力等方面都有所增強,但中國社會結構仍能保持穩定不變。趙教授給我們帶來的這部著作既極大地發展了曼的理論,又廓清了中國的曆史。

  此外,《儒法國家》一書也必将引發人們對國家理論的廣泛反思。歐洲和美國的理論家們中,除去邁克爾·曼這位卓越的學者以外,其他人關于國家權力的論述無外乎有兩種:其一,國家利用武力建立起壟斷性權力(這是韋伯的著名論點),并利用這種壟斷性權力來支配政府之外的其他社會行動者;其二,以馬克思理論為基礎,認為經濟權力占據首要地位,它通過各種途徑實現對國家的控制。而趙教授的分析則另辟蹊徑。按照他的觀點,國家并沒有如此多地支配經濟和軍事力量,以至于将其自身及其權力完全封閉起來,從而隔絕了市場變化和市場資源,以及軍事專家的專門技術。

  一種解讀《儒法國家》的方式是将它視為對喬瓦尼·阿裡吉(Giovanni Arrighi)觀點審慎而證據翔實的确證,即中國建立了一套與那種相繼由熱那亞人、荷蘭人、英國人和美國人所建立的霸權有着本質區别的世界體系。在《亞當·斯密在北京:二十一世紀的譜系》一書中,阿裡吉提出中國從未試圖通過軍事征服來建立一個全球性帝國。趙教授的著作則解釋了為什麼中國統治者(包括皇帝和官僚集團)會将這種帝國視作是對他們根本利益和政權長治久安的一種威脅。因此,《儒法國家》應成為研究世界體系的學者們所需閱讀的基本書籍。

  《儒法國家》所讨論的遠不止于對世界體系的分析。它為探索國家形成問題提供了一種不同的思考方式。趙教授既沒有将國家和帝國的形成解釋為征服權力競争者的過程(如參見查爾斯·蒂利的《強制、資本和歐洲國家》),也沒有和我一樣将之解釋為在精英及其組織能力被整合在單一組織中時才會出現的現象,正如我們所見到的那樣,他把國家形成看作是一個使競争對手的權力資源被邊緣化或被限制的進程。

  中國與歐洲的區别或許就在于中國的統治者将政治和意識形态力量擡高到軍事和經濟力量的地位之上,但該書也應該會激起人們對世界上其他地方類似現象的研究,即那些試圖将與之競争的權力形态在組織制度和思想觀念上進行邊緣化的一系列努力。這樣的探究,反過來,應該會引導我們去思考為什麼政治行動者能夠建立“績效合法性”,而運用其他三種權力形式的行動者則沒有取得如此大的成功。這究竟是許多世紀以來,中國特有的制度建設和意識形态建構的遺贈,還是政治權力中存在某些固有的東西,使之比其他三種形式的權力産生出更好的結果?在人類曆史的大部分時間裡,如果政治力量都能超過經濟力量,那麼資本主義是否改變了這種二者之間的平衡,抑或市場比政治更有優勢不過隻是一種說辭,一種由富可敵國的資本家勢力所支持的虛假主張?我們隻能通過比較研究來回答這些問題。

  這本書也對軍事力量的地位提出了質疑。曼确定了在許多地方的不同時期内軍事力量都會成為首要的權力形式。這是除中國以外世界其他地方所獨有的特點?還是說,軍事力量本身可能極其強大,但隻有當擁有軍事權力者尚未被其他形式權力的持有者所打敗、吸收或邊緣化之前,在相對短的時間内,它才能發揮它的效力?當然,中國的情況即是如此。我們需要重新審視世界上的其他地區,看一看究竟是以前的分析過分誇大了軍隊的作用,還是中國與其他社會有着巨大的差異。

  趙教授的著作是以曼的四種權力形态作為理論基礎進行比較分析的典範之作。與此同時,《儒法國家》展示出何以将中國置于比較曆史分析的中心是具有重要意義的。我希望新一代的曆史社會學家都能閱讀這部著作,并從趙教授的研究成果中獲得啟發。

(譯/張帆 校/巨桐)

  理查德·拉赫曼:美國紐約州立大學奧爾巴尼校區社會學系

你可能想看:

有話要說...

取消
掃碼支持 支付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