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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專項治理方案

一、總體要求及目标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産方針,規範工程建設總包方、分包方以及各施工班組主體安全行為,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産責任制,開展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專項治理,落實專業電工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杜絕違章操作和私拉亂接等現象的發生,消除安全隐患,杜絕責任事故。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所屬在建項目的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專項治理工作的領導,有效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專項整治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于工程部,負責本次專項治理工作的監督落實。

三、專項整治範圍及重點(一)方案管理

容量在 50KW 以上的均應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其内容包括如下:

1.現場勘探。

2.确定電源進線、變電所或配電室、配電裝置、用電設備位置及線路走向。

3.進行負荷計算。

4.選擇變壓器容量。

5.設計配電系統:

1)設計配電線路,選擇導線或電纜;

2)設計配電裝置,選擇電器;

3)設計接地裝置;

4)繪制臨時用電工程圖紙,主要包括用電工程總平面圖、配電裝

置布置圖、配電系統接線圖、接地裝置設計圖(平、剖圖)。

6.設計防雷裝置。

7.确定防護措施。

8.制定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

(二)專業人員要求

1.安裝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工程,必須由電工完成,電工等級應同工程的難易程度和技術複雜性相适應。

2.各類用電人員應做到:

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所用設備的性能;

使用設備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和配備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并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是否完好,嚴禁設備帶病運轉;

停用的設備必須切斷電源,鎖好開關箱;

負責保護所用設備的負荷線、保護零線和開關箱,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解決;

搬運或移動用電設備,必須經電工切斷電源并作妥善處理後進行。

(三)安全技術檔案

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建立安全技術檔案其内容如下:

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全部資料;

安全技術交底資料;

臨時用電工程檢驗驗收表;

電氣設備檢驗憑單和調試記錄;

接地電阻、絕緣電阻和漏電保護器漏電動作參數測定記錄表;

電工安裝、巡檢、維修、拆除工作記錄;

定期檢(複)查表。

安全技術檔案應由主管該現場的電氣技術人員負責建立,由項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收集與管理。其中“電工安裝、巡檢、維修、拆除工作記錄”可指定電工代管,每周由項目經理或安全主任審核認可,并應在臨時用電工程拆除後統一歸檔。

2.臨時用電工程必須定期檢查,施工現場每月一次,應複查接地電阻、絕緣電阻值。

3.檢查工作應按分部分項工程進行,對不安全因素必須及時處理,并履行複查驗收制度。

(四)在建工程與外電線路的安全距離

1.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壓線路下方,不得搭設作業棚、建造生活設施,或堆放構件、架具、材料及其他雜物。

2.建築物與外電架空線路的最小安全距離詳見 JGJ46-2005 。

3.旋轉臂架或起重機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邊緣與 10KV 以下的架空線路邊最小安全距離水平不得小于 2 米、垂直不得小于 3 米。

4.施工現場開挖非熱管道溝槽的邊緣與埋地外電纜溝槽邊緣的距離不得小于 0.5 米。

5.如達不到上述規定的最小距離時,必須采取絕緣隔離防護措施,并懸挂醒目的區域警告标志牌。

6.在架設防護設施時,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應有電氣工程技術人員或專職安全員負責監護。

(五)電纜線敷設的安全要求

1.外電引進的電纜線應采用挂設處理,挂設高度應符合

JGJ46-2005 規範要求。

2.從一級配電箱引出的電纜線應采取埋設或挂設處理。

3.二、三級配電箱引出的電纜線,視現場實際情況,依據

JGJ46-2005 規定要求,可采用埋設或挂設處理方式。

4.塔吊、施工升降機、吊籃等大型機械設備用的電纜線,必須設置獨立線路與專用二級配電箱和三級配電箱連接,做到:專機專線,專箱專用。塔吊、施工升降機、吊籃等大型機械設備使用的電纜線垂直走向過程中,應采用用電設備專用的絕緣瓷瓶作為敷設加固橋點,嚴禁出現電纜線随意飄擺的現象。

5.經過施工現場主道路或人員與車輛來往頻繁的過道處時,應采取埋設處理,埋設深度根據所在省市及地方的天氣情況來進行妥善處理,一般埋設深度在 500mm-700mm 範圍内。

6.凡是經過施工作業層的電纜線,必須采取挂設處理;在挂設時必須采用帶有絕緣保護措施的挂鈎進行挂設處理,杜絕電纜線直接與鋼管、鋼筋等金屬直接接觸。

7.嚴禁出現電纜線與易燃易爆品、鋼筋、鋼管、木材、設備混放;嚴禁電纜線浸泡在水中和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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