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社會 > 正文

伊斯蘭教的喪葬儀式

宗教

最佳答案

  • 伊斯蘭教喪葬事宜(一)提“伊瑪尼” 對生命垂危者,周圍家人要使其仰卧面朝右側——使其面對“基蔔賴”(天房方向),并向他提念“作證言”。有的穆斯林要請阿訇為亡人提念,也叫提念“伊瑪尼”;有的地區也稱之為念“讨白”。 提念“伊瑪尼”的儀式是:先将點燃的香放在香爐中,阿訇跪(或站)在臨近亡人的身旁(特别是離其耳朵近一些),舉起右手,出示“伊瑪尼”指頭,大約與自己的面部平行一尺許;同時命令該家的人幫助臨亡者擡起“伊瑪尼”指,以示領受。室内守護人員要安靜,傾聽阿訇低聲背誦“證言”等贊詞。這其中可以念“清真言”、“作證言”、“總信”、“分信”等念詞。 (二)念“亞辛”章 在一些穆斯林地區,不僅有請阿訇提“伊瑪尼”的做法,而且還有請阿訇念“亞欣”章的習慣。 為什麼誦念“亞欣”章?據伊本??阿巴斯傳述:我本來不知道關于“亞欣”的貴重,以及誦念它的貴重。關于這一章經文的降示,聖訓中有:“你們當為瀕于死亡的人誦念'亞欣’章”。學者們說:之所以念該章,是因為這個時候生命垂危的人,精力衰微、肢體無力,但是他的心是面向真主的,所以當人們把這一章念給他聽時,就會增加心的力量,并且增加他的本來的誠信;因此,他的心,憑借伊瑪尼的光亮而增加光亮,他的眼睛會閃爍着臨終認識真主的光亮。有人認為,對于生命垂危者,以該章做結局是合适的。因為人賴以存在的生命本來來自養主,他就要複命離開這個世界,這個時候正如伊本??阿巴斯 所說:“所有的事物都有一個心,而《古蘭經》的心就是'亞欣’章”。 (三)洗滌亡人 确定無常之後,将屍體放在木床(也叫“水溜子”)上,脫去亡人的衣服,遮蓋其羞體。 先為亡人做小淨(沒有漱口和嗆鼻)。然後以摻有洗滌劑、清洗劑的溫水洗其頭和胡須。先使亡左側卧加洗浴,再使亡人右側卧、仰卧,加以洗浴,使水達到水闆。按照先上部後下部、先右後左的順序來洗。洗的過程中,用手小心地推摸亡者的腹部,若有穢物溢露,加以洗掉,再有無須重洗,用布擦拭即可。不要剪指甲,不要理發。将樟腦等香料放在頭部、胡須和叩頭的部位(額、鼻、兩手、兩膝、兩足)。 洗穆斯林亡人是一項“瓦吉蔔”(當然)。 洗亡人嘉儀事項有:(1)由忠誠者(有教門者)。洗亡人一般用三人。(2)室内放香。(3)将洗浴室遮嚴,不可他人看到。 教法經規定,丈夫不得洗亡妻。雖然按規定妻子可以洗亡夫,但是一般不這樣進行,所以總是男子洗男子,女子洗女子。至于幼童,男孩可以由婦人洗,而女孩也不宜由男人洗。 洗完之後,用棉花堵住亡人的各竅孔。由阿訇事先備好少許棉花、七粒大米,用棉花裹好,用紙包好。洗完之後将它們置于亡人頭部的七竅處——兩耳、兩眼、兩鼻孔及口角。 (四)做“克凡”: “克凡”布一般用白色棉布,男人28尺、女人32尺足夠。男人需要三件;女人需要五件。撕時可以根據亡人高、矮、胖、瘦具體而定。不過,一般大卧單是7.5——8尺左右兩幅。小卧單5尺兩幅。 1、先撕下兩根布帶(克凡帶)。2、撕下5寸寬的布,對折剪開,作為洗亡人手套(也可以用現成手套)。3、撕下1.2尺一塊布,作為擦拭布。4、撕遮羞布。男人1尺;女人2尺。5、撕“抽腰帶”。寬5寸——4寸。6、撕下大卧單。7小卧單(男子由後身腰部,從肩過前身,蓋到雙膝;女子由後身的臀部,從肩上折過來,蓋住前身,再蓋到雙足)。8、剪内衣(取一塊适于男女肩部的布折好,在中間剪一領彎弧,領彎後片向下開成一尺餘的長口,以便于從亡人的頭上套過)。 (五)穿“克凡”: 洗畢,由三個人将亡人分為頭、腰、腳三部分擡到事先已經鋪好的“克凡”布(殓衣)上。 “克凡”分為“大卧單”、“小卧單”、内衣等。放“克凡”的順序:先放好腰帶,将“大卧單”鋪在床上(或專放亡人的木版), 撒上樟腦等香料;再鋪小“卧單”,将帽子、内衣分别放好,用棉花少許放在卧單中間(放于臀部處為宜)。裹“克凡“的順序正與之相反,先小卧單,後大卧單,裹時都是先向右掩,再向左掩(即先掩其左邊,再掩其右邊),最後系腰帶,并将頭部、足部兩端系牢。(五)站“者納茲”(殡禮) “哲那茲”拜功是一項“副主命”。其要素有四:舉意——立站——四個“台克比爾”——為亡人祈求。 念“台克比爾”要求:擡兩手高誦“台克比爾”入拜之後就抄手,并念“賽納”,之後的三個“台克比爾”大贊,不要再擡手,而是以仰頭示意。 第一個“台克比爾”後念“賽納”;第二個“台克比爾”後念“贊聖言”;第三個“台克比爾”後為亡人念“杜阿”;第四個“台克比爾”後默念“養主啊!祈求你饒恕和慈憫吧——至慈之主啊!”接着向右、向左各說“賽倆目”出拜,做“杜阿”。 第三個“台克比爾”之後的“杜阿”因為亡人的男、女、幼、孕而有所不同。 (六)殡禮的條件和注意事項 1、 站“哲那茲”的條件:(1)亡者是穆斯林。(2)亡者必須是清潔的,未經洗過的亡人不得為其做殡禮。另外,要給亡人穿上葬衣(克凡);将之放在清潔之處。(3)亡者必須在場。(4)亡者的屍體或多半身,必須放在前面,不得給失蹤者站禮。(5)舉行殡禮儀式者不得乘騎着進行。(6)亡者置于地面的它物上,不得由動物脊背馱負,或由人擡着舉行。 2、“哲那茲”聖行:(1)伊瑪目相對亡者的胸部而站。(2)第一個“台克比爾”之後默念“賽納”。(3)第二個“台克比爾”之後默念“贊聖言”。(4)第三個“台克比爾”之後默念為亡人的求饒“都阿”。 3、為亡者站禮的伊瑪目最相宜者是:首先是君王或地方長官;其次是宗教法官;第三是亡者的親屬;第四是總寺的伊瑪目。 4、注意事項:在禮拜殿内為亡者站禮屬于“可憎”。新生兒随即死去,若發出了哭聲,則可以為其起名、沐浴,并且為其站禮;若未哭出聲來,則沐浴後用布裹其屍體葬掉即可,無需站禮。 資料來自 /showList.asp?ID=416

你可能想看:

有話要說...

取消
掃碼支持 支付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