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缭子》原文及譯文
《尉缭子》
《尉缭子》是中國古代的一部重要的兵書。《尉缭子》一書,對于它的作者、成書年代以及性質歸屬曆代都頗有争議。一說《尉缭子》的作者是魏惠王時的隐士,一說為秦始皇時的大梁人尉缭。一般署名是尉缭子。最早著錄于《漢書·藝文志》,書中雜家類著錄《尉缭》29篇,兵形勢家類著錄《尉缭》31篇。1972年在山東臨沂銀雀山漢墓出土了《尉缭子》殘簡,說明此書在西漢已流行,一般認為成書于戰國時代。
《尉缭子》一書,曆來争論很多,歸納起來不外三個問題。第一,今本《尉缭子》是雜家《尉缭》還是兵家《尉缭》?第二,《尉缭子》成書于什麼年代?第三,《尉缭子》的作者是梁惠王時的尉缭還是秦始皇時的尉缭?現将這三個問題的分歧點和我們的看法分述如下,作為《尉缭子》的簡介。
第一,今本《尉缭于》是雜家《尉缭》還是兵家《尉缭》?
《漢書·藝文志》著錄有雜家《尉缭》二十九篇,下注"六國時"三字;另有兵形勢家《尉缭》三十一篇。都與今本《尉缭子》二十四篇不符。因此引起了今本《尉缭》究竟是雜家《尉缭》還是兵家《尉缭》的詞題,迄今尚在争論中。
《漢書·藝文志》著錄有兩種《尉缭》,但唐初魏征撰修的《隋書·經籍志》卻隻著錄了雜家《尉缭》一種;魏征在另一著作《群書治要》中又收錄了《尉缭》四篇,其内容基本與今本相似。足見唐初隻有一種《尉缭》(即今本《尉缭》)流傳下來,而魏征将其歸入雜家。五代時,後晉劉昫撰修的《舊唐書·藝文志》以及北宋歐陽修撰修的《新唐書·藝文志》也都将此《尉缭》列入雜家,而無兵家《尉缭》。但是與歐陽修大約同時的王堯臣等,則在北宋景佑間(公元1034-1038年)編輯的《崇文總目》中,将《尉缭子》列入兵家。宋元豐年間(公元1078-1085年),又把《尉缭子》列為《武經七書》之一。查歐陽修生于公元1007年,卒于1072年,不但與王堯臣基本同時代,而且與宋元豐年間也很接近。由此,可以斷定歐陽修、王堯臣所見到的《尉缭子》以及《武經七書》中的《尉缭子》應是相同的書,隻是由于歐陽修與王堯臣等的觀點不同,歐把它按先例歸入雜家,而王等則把它歸入兵家罷了。本來《漢書·藝文志》早已注明,所有雜家都是可入兵家的。我們從今本《尉缭子》的内容看,它主要還是談的軍事問題。雖然其中也涉及到政治、經濟、法律等問題,但這些本來就是與軍事有關的東西。因而北宋以後,把《尉缭子》列入兵家,進而列入《武經七書》也是正确的。
第二,《尉缭子》成書于什麼年代?
關于《尉缭子》的成書年代,《漢書·藝文志》已注明"六國時"。1972年,山東臨沂銀雀山漢墓出土的一批竹簡中,發現若幹《尉缭子》殘簡。經整理後,其内容與今本大體相符,銀雀山漢墓已被斷定為西漢武帝初年墓葬,其随葬竹簡的書寫時間當然還要早些。從其書寫中不避諱漢初幾個皇帝的名字如"邦"、"恒"、"啟"、"徹"等來看,竹簡書寫時間應在漢以前。而竹簡書寫時間又必定在該書已經廣為流傳之後,那麼,成書年代自然還應更早。所以《漢書·藝文志》注明"六國時"是可信的。
第三,《尉缭子》的作者缭尉是梁惠王時的還是秦始皇時的?
本來,《尉缭子·天官第一》就有"梁惠王問尉缭子曰"句。因此一般都認為尉缭是梁惠王時人。但由于史書中,梁惠王時并無有關尉缭其人的記載,而《史記·秦始皇本紀》卻記載有秦始皇十年(公元前237年)有個大梁人尉缭,被秦始皇任為國尉。因此,有人就認為《尉缭子》可能是秦始皇時的尉缭所著。這個問題至今尚在争論中,在沒有發現更多的證據前,一時尚難定論。但我們認為,梁惠王于公元前369-前319年在位,距秦始皇十年(公元前235年)約八十多年,兩個尉缭不可能是同一個人。既不是同一個人,那麼,如果是秦始皇時的尉缭寫的,為什麼他與素始皇的談話,偏要說成是與梁惠王的談話呢?是托古嗎?相隔隻幾十年,也談不上"古"。托名嗎?秦始皇的威名比"東敗于齊","西喪地于秦,南辱于楚"的梁惠王顯赫得多,身為秦國國尉的尉缭又何必要去托一個史無記載的尉缭之名呢?而且書中所談的内容多是強調"務農戰"、"修号令"、"明刑賞"、"審法制"等思想,都反映了當時山東六國變法圖強的政治思想,這些主張,對梁惠王來說,無疑是力挽危局的有效辦法。而對于早經商鞅變法,已經強大起來,正力圖征服六國的秦始皇來說,則近于無的放矢的陳詞濫調了。特别是《史記·秦始皇本紀》中所載尉缭說秦王之詞:"以秦王之疆,諸侯譬如郡縣之君,臣但恐諸侯合縱,翕而出不意,此乃知伯、夫差、氵昏王之所以亡也。願大王勿愛财物,賂其豪臣,以亂其謀,不過亡三十萬金則諸侯可盡。"這些已為秦王所采用,并收到實效的謀略,卻不見有一點反映于《尉缭子》書中,可見秦尉缭與《尉缭子》是風馬牛不相及的。此外,書中提到吳起與秦戰而頌揚吳起,也說明《尉缭子》一書不可能是秦始皇時的尉缭所作,而是梁惠王時的尉缭所作。
天官第一
本篇主要論述戰争勝敗的根本因素,在于充分發揮人的作用。反對當時兵陰陽家所散布的"天官、時日、陰陽、向背"等迷信說法。明确指出"先神先鬼,先稽我智。謂之天官,人事而已"。`
【原文】
梁惠王問尉缭子曰:"黃帝刑德,可以百勝,有之乎?"尉缭子對曰:"刑以伐之,德以守之,非所謂天官、時日、陰陽、向背也。黃帝者,人事而已矣。何者?今有城:東西攻不能取,南北玫不能取,四方豈無順時乘之者耶?然不能取者,城高池深,兵器備具,财谷多積,豪士一謀者也,若城下、池淺、守弱,則取之矣。由是觀之,天官時日不若人事也。案天官曰:'背水陳為絕地,向陂陳為廢軍’。武王伐封,背濟水向山阪而陳,以二萬二千五、百人,擊纣之億萬而滅商,豈纣不得天官之陳哉!楚将公子心與齊人戰,時有彗星出,柄在齊,柄所在’勝,不可擊。公子心曰:'彗星何知,以彗鬥者,固倒而勝焉’。明日與齊戰,大破之。黃帝曰:'先神先鬼,先稽我智’。謂之天官,人事而已。"
【譯文】
梁惠王問尉缭子說:"相傳黃命關于刑德的學說,可以百戰勝,有這回事嗎?"尉缭子回答說:"[所謂刑德,]是說用武力征伐敵人,用仁德安定天下,不是指天官、時日、陰陽、向背等而說的。黃帝所說的,不過是強調人的作用罷了。為什麼這樣說呢?譬如現在有座城,從東西兩方進攻,不能取勝;從南北兩方進攻,也不能取勝,難道四方面都沒有适應吉利時辰的方位嗎?其所以攻不下來,是因防守者的城垣高,城壕深,武器裝備完善,資财糧食充足,豪傑之士同心協力的原故。如果它的城垣低,戰壕淺,守備弱,就能攻下來了。由此看來,相信天官時日,不如充分發揮人的作用。按《天官》書上說:'背水列陣是置軍隊子絕境,向坡列陣是把軍隊置于無用之地。’但武王伐纣的時候,卻背着濟水,向着山坡列陣,以二萬二千百人,擊敗衆多的纣軍,滅亡了商朝,難道是纣王所布的陣勢沒有得到天官之利嗎!楚将公子心與齊國作戰,當時出現彗星,彗星的柄搦向齊國方面,有人認為柄所指的方向定會取得勝利,因而不能進攻。公子心說:'彗星知道什麼呢,用掃帚打人的,本來就應當倒轉頭來用柄去打才能取勝’。第二天與齊國交戰,果然大破齊軍。黃立說:'首先問神問鬼,不如首先問問自己的才智如何’。與其說是天文星象的應驗,不如說它是發揮了人的作用。
兵談第二
本篇主要論述立國、建軍;用兵的指導思想。首先談根據土地肥瘠而立邑(古代稱國為邑),要求"以城稱地,以地稱人,以人稱粟"。也就是說立國要适合本國經濟條件。其次談建軍要"寓兵于農",把軍事力量蘊藏于民衆之中,以求國富兵強,"甲不出橐而威制天下"。最後談用兵要"見勝則興,不見勝則止"。根據戰争的範圍,準備要充分,決戰要迅速,不宜曠日持久。要"兵之所及……如垣壓之,如雲覆之",以磅礴的氣勢壓倒敵人而殲滅之。
【原文】
量土地肥墝而立邑。建城稱地,以城稱人,以人稱粟。三相稱,則内可以固守,外可以戰勝。戰勝于外,備主于内,勝備相應,猶合符節,無異故也。
【譯文】
要衡量土地的肥瘠來确定建立城邑。城邑的興建要和土地面積的大小相适應,城邑的大小要和人口的多少相适應,人口的多少要和糧食的供應相适應。三者互相适應,對内就可以進行固守,對外就可以戰勝敵人。能夠戰勝敵人于國外,主要在于國内有充分的準備,勝利和準備的一緻性,就象符節的相吻合一樣,這是兩者之間沒有差異的原故。
【原文】
治兵者,若秘于地,若邃于天,生于無,故開之,大不窕,小不恢。明乎禁·舍開塞,民流者親之,地不任者任之。夫土廣而任則國富,民衆而治則國治。富治者,車不發轫,甲不出橐,而威制天下。故曰,兵勝于朝廷。不暴甲而勝者,主勝也;陳而勝者,将勝也。
【譯文】
善于治兵的人[實行寓兵于農],就象大地那樣深藏不露,就象天空那樣深邃莫測,表面無形無影卻蘊藏着巨大的力量。作戰時,大規模用兵不會感到兵力不足,小規模用兵也不會感到兵力過多。平時必須明确各種應興應革的事項,對于流散的人民,應安托他們,對于沒有利用的土地,應該充分利用起來。土地廣大而又能充分利用,國家就富足;人民衆多而又有良好的組織,國家就安定。富足而安定的國家,不必出動軍隊,憑借聲威就可以使天下順服。所以說,軍事的勝利,取決于朝廷的政治措施。不使用武力就取得的勝利,是君主在政治上的勝利;經過戰争而取得的勝利,是将帥在指揮上的勝利。
【原文】
兵起,非可以忿也。見勝則興,不見勝則止。患在百裡之内,不起一日之師;患在千裡之内,不起一月之師;患在四海之内,不起一歲之師。
【譯文】
進行戰争,是不能意氣用事的。預計有勝利的把握就采取行動;預計沒有勝利的把握就堅決停止。禍亂發生在百裡之内,不要隻作一天的戰鬥準備;禍亂發生在千裡之内,不要隻作一月的戰鬥準備;禍亂發生在四海之内,不要隻作一半的戰鬥準備。
【原文】
将者,上不制于天,下不制于地,中不制于人。寬不可激而怒;清不可事以财。夫心狂,目盲,耳聾,以三悖率人者難矣。
【譯文】
做将帥的人,必須上不受天時的限制,下不受地形的限制,中不受人為的限制。要氣量寬宏,不可因刺激而發怒;要清正廉潔,不可被金錢所誘惑。如果任用态度輕狂,目光短淺,信息不靈的人來統帥軍隊,那就難于成功了。
【原文】
兵之所及,羊腸亦勝,鋸齒亦勝,緣山亦勝,入谷亦勝。方亦勝,園亦勝。重者,如山如林,如江如河;輕者,如炮如焰,如垣壓之。如雲複之。令之聚不得以散,散不得以聚,左不得以右,右不得以左。兵如植木,弩如羊角,人人無不騰陵張膽,絕乎疑慮,堂堂決而去。
【譯文】
訓練有素的軍隊,在羊腸小道也能取勝,在高岩峻嶺也能取勝,攀登高山也能取勝,深入谷地也能取勝。方陣也能取勝,園陣也能取勝。行動穩重時,要象山林那樣沉着鎮靜,象江河那樣一往無前;行助急驟時,要象火燒那樣急劇猛烈,象牆倒那樣有壓頂之勢,象雲層履蓋那樣無可逃避。使集中的敵人來不及分散,分散的敵人來不及集中,左邊的敵人來不及救援右邊,右邊的敵人來不及救援左邊。軍隊刀槍劍戟如林立,萬努齊發如旋風,人人鬥志昂揚,英勇果敢,一往無前地去決戰決勝。
制談第三
本篇主要論述國家的政治、軍事制度對戰争勝利的保證作用。明确指出"制必先定"。所謂"制"(制度)包括:編制(卒伍偏列)、紀律(禁舍開塞)、"修号令"、"明賞罰"、"舉賢能"等,其目的是"使天下非農無所得食,非戰無所得爵,使民揚臂争出農戰而天下無敵矣"。此外,還強調了對待戰争必須依靠自己的力量而不能仰賴他人的援助。
【原文】
凡兵,制必先定。制先定,則士不亂,士不亂,則刑乃明。金鼓所指,則百人盡鬥。陷行亂陳,則千人盡鬥。複軍殺将,則萬人齊刃,天下莫能當其戰矣。
【譯文】
凡是統率軍隊,必須預先建立各種制度。各種制度建立了,士卒就不會混亂。士卒不混亂,紀律就嚴明了。這樣,命令一經發出,成百的人都盡力戰鬥。沖鋒陷陣時,成千的人都盡力戰鬥。殲滅敵軍時,成萬的人都協力作戰,這樣,天下就沒有任何力量能夠與它抗衡了。
【原文】
古者,士有什伍,車有偏列。鼓鳴旗麾,先者,未嘗非多力國士也,先死者,亦未嘗非多力國也。損敵一人而損我百人,此資敵而傷我甚焉,世将不能禁。征役分軍而逃歸,或臨戰自北,則逃傷甚焉,世不能禁。殺人于百步之外者,弓矢也;殺人于五十步之内者,矛朗也。将已鼓而士卒相嚣,拗矢拆矛,抱朗,利後發,戰,有此數者,内自敗也,世将不能禁。士失什伍,車失偏列,奇兵損将而走,大衆亦走,世将不能禁。夫将能禁此四者,則高山陵之,深水絕之,堅陳犯之。不能禁此四者,猶亡舟楫,絕江河,不可得也。
【譯文】
古時,士兵有"什伍"的編制,戰車有"偏列"的編制。當擊鼓揮旗發起進攻時,首先登上敵人城堡的,往往隻是那些樂于為日出力的勇士,首先戰死的,也往往是那些為國出力的勇士。如果隻殺傷一個故人而我軍卻損傷一百人,這就等于大大地加強了敵人而嚴重地損傷了自己,可是平庸的将領卻不能避免。士兵應征入伍後,剛編入部隊就逃亡回家,或者剛上戰場就自行潰敗,這就會出現大量的逃散傷亡,可是平庸的将領卻不能制止。敵人在百步之外,就應當用弓箭殺傷他們;在五十步之内,就應當用矛、栽殺傷他們。但是将帥擊鼓傳令時,士兵們卻互相吵鬧,把箭、矛折斷,把戈戟抛棄,面對敵人而畏縮不前,戰鬥中出現這些情況,就是自己先潰敗了,可是平庸的将領卻不能禁止。戰鬥時士兵脫離了隊伍,戰車脫離了"偏列",機動部隊抛棄他們的将領自行逃走,其他士兵也随之潰散,可是平庸的将領卻不能制止。将帥如能制止這四種情況發生,那麼高山可以攀登,深水可以跨越,堅固的陣地也可以摧破。如果不能防止這四種情況發生,[要想戰勝敵人,]就好比沒有船隻而想渡過江河一樣,是不可能達到目的。
【原文】
民非樂死而惡生也。号令明,法制審,故能使之前。明賞于前,決罰于後,是以發能中利,動則有功。
【譯文】
人們本來并不是好死厭生的。隻是由于号令嚴明,法制周詳,才能使他們奮勇向前。既有明确的獎賞鼓勵于前,又有堅決的懲罰督促于後,所以出兵就能獲勝,行動就能成功。
【原文】
今百人一卒,千人一司馬,萬人一将,以少誅衆,以弱誅強。試聽臣言其術,足使三軍之衆。誅一人無失刑,父不敢舍子,子不敢舍父,況國人乎!
【譯文】
如今百人設一卒長,千人設一司馬,萬人設一将軍,這是以少數人管轄多數人,以少數将吏去治理整個部隊的事務。如果能聽從我的統禦方法,就可以駕馭三軍之衆。如果做到一個違犯者也不放過,就是父親也不敢放過兒子,兒子也不敢放過父親,何況對于一般的人呢!
【原文】
一賊仗劍擊于市,萬人無不避之者。臣謂非一人之獨勇萬人皆不肖也。何則?必死與必生固不體也。聽臣之術,足使三宰之衆為一死賊,莫當其前,莫随其後,而能獨出獨入焉。獨出獨入者,王霸之兵也。
【譯文】
一個亡命之徒,持劍在持市上殺人,衆人沒有不躲避他的。我認為這并不是由于這個人特别勇敢而衆人都無能。為什麼呢?因為抱必死決心的人和貪生怕死的人,本來是不相向的。如果依照我的辦法行事,可以使三軍之衆,就象一個持劍的亡命之徒那樣,前進時敵人不敢抵抗,後退時敵人不敢追擊,而能做到進退無阻。能夠進退無阻的軍隊,那就是圖王稱霸的軍隊了。
【原文】
有提十萬之衆而天下莫當者,誰?曰桓公也。有提七萬之衆而天下莫當者,誰?曰吳起也。有提三萬之衆而天下莫當者,誰?曰武子也。今天下諸國土,所率無不及二十萬之衆者,然不能濟功名者,不明乎禁、舍、開、塞也。明其制,一人勝之,則十人亦以勝之也,十人勝之,則百千萬人亦以勝之也。故曰,便吾器用,養吾武勇,發之如鳥擊,如赴千仞之奚谷。
今國被患者,以重寶出聘,以愛子出質,以地界出割,得天下助卒,名為十萬,其實不過數萬爾。其兵來者,無不謂其将曰:"無為天下先戰"。其實不可得而戰也。
【譯文】
有統率十萬軍隊而天下無敵的,是誰呢?是齊桓公。有統率七萬軍隊而天下無敵的,是誰呢?是吳起。有統率三萬軍隊而天下無敵的,是誰呢?是孫武子。現在各國一些傑出的将領,所統率的軍隊都不下二十萬,其所以不能功成名就,就在于沒有建立明确的獎懲制度。如果明确建立了這些制度,一個人取得勝利,就會帶動十個人取得勝利,十個人取得勝利,就會帶動百人、千人、萬人取得勝利。所以說,改善我們的武器裝備,培養我們的戰鬥作風,軍隊一旦出動,就象鸷鳥捕食那樣兇猛,象傾瀉到深谷的急流那樣勢不可當。
如今有的國家遇到外患的時候,總是以貴重的珍寶作為禮品,以愛子作為人質,以國土割讓給别人,用這些條件去乞求别國派兵援助,而派來的援軍往往名為十萬,其實不過幾萬罷了。而且當其出發的時候,他們的國君總是告訴他的将領說:"不要在别人之前進入戰鬥"。他們是根本不可能為你奮力作戰的。
【原文】
量吾境内之民,無伍莫能正矣。經制十萬之衆,而王必能使之。衣吾衣,食吾食,戰不勝,守不固者,非吾民之罪,内自緻也。天下諸國助我戰,猶良骥騄耳之駛,彼驽馬鬐興角逐,何能紹吾氣哉。
【譯文】
治理全國民衆,沒有什伍的制度,就沒有誰能治理好他們。編成十萬大軍,就必須能用它們去取勝。如果這些軍隊,穿了國家的衣服,吃了國家的糧食,戰不能勝,守不能固,這不是士兵的罪過,而是由于軍内沒有建立良好的制度或指揮不當的緣故。在這種情況下,縱然有别國軍隊幫助作戰,而敵人好象一匹飛馳的駿馬,援兵卻象一匹遲頓的劣馬,劣馬去和駿馬較量,這怎能有助于我軍的氣勢呢。
【原文】
吾用天下之用為用,吾制天下之制為制。修吾号令,明吾刑賞,使天下非農無所得食,非戰無所得爵。使民揚臂争出農戰,而天下無敵矣。故曰,發号出令,信行國内。
【譯文】
利用天下的财富來充實我們的國力,參考天下的制度來修訂我們的制度。整肅号令,嚴明賞罰,使天下都知道不耕種的人不能得食,無戰功的人不能得爵。鼓勵民衆奮勇争先地投入生産和戰鬥,這樣就可以天下無敵了。所以說,号令一經發出,就必須取信于民而風行全國。
【原文】
民言有可以勝敵者,毋許其空言,必試其能戰也。視人之地而有之,分人之民而畜之,必能内有其賢者也。不能内有其賢而欲有天下,必複軍殺将。如此,雖戰勝而國益弱,得地而國益貧,由國中之制弊矣。
【譯文】
如果有人說他有戰勝敵人的辦法,可不能輕信他的空話,必須實踐中考驗他。要想兼并别國的土地,統治别國的人氏,必須國内賢才輔佐。如果在國内沒有賢才輔佐,而想統一天下,必然招緻兵敗将亡的後果。即使僥幸獲勝,國家也會因此而更加衰弱,即使攻占别國的土地,國家也會因此而更加貧困,這些都是由于國家制度有病,[不能選賢任能的緣故]。
戰威第四
戰威,即作戰的威力,也就是戰鬥力。本篇主要論述構成戰鬥力的精神因素,也提到了增強戰鬥力的物質因素。作者認為增強作戰威力,首先在于充分發揮人的作用,特别強調士氣,故詳細地論述了提高士氣的方法。其次也談到正确使用一定的物質條件。
【原文】
凡兵有以道勝,有以威勝,有以力勝。講武料敵,使敵之氣失而師散,雖形全而不為之用,此道勝也。審法制,明賞罰,便器用,使民有必戰之心,此威勝也。破軍殺将,乘闉發機,潰衆奪地,成功乃返,此力勝也。王侯知此,所以三勝者畢矣。
【譯文】
戰争有用道勝的,有用威勝的,有用力勝的。講求軍事準備,判明敵人虛實,設法促使敵人士氣沮喪而内部分化,雖然軍隊的組織形式完整但卻不能用來作戰,這就是以道勝。審定法制,嚴明賞罰,改善武器裝備,使人人都有必戰的決心,這就是以威勝。擊破敵軍,斬殺敵将,使用各種攻城器械強攻敵人城邑,粉碎敵人防禦,占領敵國土地,功成之後,班師回國,這就是以力勝。戰争決策者明白這些,就能完全掌握三種勝利方式的具體運用了。
【原文】
夫将之所以戰者,民也;民之所以戰者,氣也。氣實則鬥,氣奪則走。刑未加,兵未接,而所以奪敵者五:椩幻硎ぶ郏皇苊郏慧u垠之論,四曰深溝高壘之論,五曰舉陳加刑之論。此五者,先料
敵而後動,是以擊虛奪之也。善用兵者,能奪人而不奪于人。奪者,心之機也。令者,一衆心也。衆不審則數變,數變則令雖出,衆不信矣。故令之法,小過無更,小疑無申。故上無疑令則衆不二聽;動無疑事則衆不二志。未有不信其心而能得其力者,未有不得其力而能緻其死戰者也。
【譯文】
将沖所賴以作戰的是軍隊,軍隊所賴以作戰的是士氣。士氣旺盛就勇于戰鬥,士氣沮喪就會潰敗。在軍隊還未行動,雙方還未接觸時就能夠壓倒敵人的條件有五個方面,一是朝廷的決策英明,二是将沖的選拔得人,三是進入敵境的迅速突然,四是本國防務的堅強充實,五是列陣決戰的指揮正确。這五個方面都要先分析敵情,而後行動,用以實擊虛的辦法去壓倒敵人。善于用兵的人,能壓倒敵人。而不為敵人所壓倒。壓倒敵人,在于将帥的機智。号令是用來統一軍隊行動的,對軍隊情況不了解,号令就會經常變更,經常變更的号令,縱然下達了,大家也都不會相信。因此,下達号令的原則是,有小的缺點不必變更,有點不明确也不須重申。所以,上級沒有可疑的命令,大衆也就不會無所适從;行動沒有猶豫不定的事情,大衆就不會三心二意。從來就沒有不取得大衆衷心信任,而能得到他們自願效力的,也沒有不取得大衆自願效力,而能使他們拚命作戰的。
【原文】
故國必有禮信親愛之義,則可以饑易飽。國必有孝慈廉恥之俗,則可以死易生。古者率民,必先禮信而後爵祿,先廉恥而後刑罰,先親愛而後律其身。
【譯文】
一個國家必須有崇禮守信相親相愛的風氣,民衆才能忍饑耐餓克服困難。國家必須有孝順慈愛廉潔知恥的習俗,民衆才能不惜犧牲去捍衛國家。古代君王治理民衆,必須先以禮信感化他們,然後用爵祿鼓勵他們;先以廉恥教育他們;然後用刑罰督促他們;先用仁愛撫慰他們,然後用法律約束他們。
【原文】
故戰者,必本乎率身以勵衆士,如心之使四肢也。志不勵,則士不死節。士不死節,則衆不戰。勵士之道,民之生不可不厚也。爵列之等,死喪之親,民之所營,不可不顯也。必也,因民所生而制之,因民所榮而顯之,田祿之實,飲食之親,鄉裡相勸,死生相救,兵役相從,此民之所勵也。使什伍如親戚,卒伯如朋友,止如者牆,動如風雨,車不結轍,士不旋踵,此本戰之道也。
【譯文】
将帥指揮作戰,必須用自己的表率行為來激勵部隊,這樣才能象頭腦指揮四肢一樣的靈活自如。戰鬥意志不加激勵,士兵就不會為國家效死,士兵不為國家效死,部隊就沒有作戰能力。激勵士氣的方法,就是使民衆都過富裕的生活。官職的等級,死喪的撫恤,是民衆所追求的,應該有明确的規定。必須根據民衆的生活需要制定保障措施,根據民衆的功績給予表彰獎勵,使他們在田地體祿方面得到實惠,起居飲食方面得到照顧,鄰裡互相鼓勵,死生互相幫助,戰時攜手應征入伍,這就是激勵民衆的辦法。使同什同伍的人,象親戚那樣互相關心,上下級關系象朋友那樣親密無間,軍隊駐止下來就象銅牆鐵壁一樣的堅固,行動起來就象急風暴雨一樣的迅猛,戰車一往直前,士兵絕不後退,這就是戰勝敵人的根本原則。
【原文】
地所以養民也,城所以守地也,戰所以守城也。故務耕者民不饑,務守者地不危,務戰者城不圍。三者,先王之本務,本務者兵最急。故先王專于兵有五焉:委積不多,則士不行;賞祿不厚,則民不勸;武士不選,則衆不強;備用不便,則力不壯;刑賞不中,則衆不畏。務此五者,靜能守其所固,動能成其所欲。
【譯文】
土地是用來養活民衆的,城塞是用來保衛土地的,戰鬥是用來防守城塞的。所以,注重農業生産的,民衆就不會受饑荒,注重邊疆守備的,領土就不會被侵犯,注重機動作戰的,城市就不會被圍困。這且件事是古代君王立國的根本問題,而其中軍事問題又最為緊要。所以古代君王特别注意軍事方面的五個問題:糧食儲備不充分,軍隊就難以行動;獎賞待遇不優厚,民衆就得不到鼓勵;武士不經嚴格挑選,部隊就不會堅強;武器裝備不充實,戰鬥力就不會強大;賞罰不公正,民衆就不會畏服。能夠注意到這五個方面的問題,防守時就能守必固,行動時就能戰必勝。
【原文】
夫以居攻出,則居欲重,陳欲堅。發欲畢,鬥欲齊。
【譯文】
要由防禦轉入進攻,防禦就要穩定,陣地就要堅固,發起進攻要使用全部力量,戰鬥行動要協調一緻。
【原文】
王國富民,霸國富士,僅存之國富大夫,亡國富倉府。所謂上滿下漏,患無所救。
【譯文】
實行王道的國家,注意增加人民的收入;實行霸道的國家,注意增加武士的待遇;沒落的國家,隻圖增加中上層貴族們的财富;瀕于滅亡的國家,隻圖增加君王自己的庫存财物。所以說,隻滿足上層而忽略下層,其禍患是無法挽救的。
【原文】
故曰,舉賢任能,不時日而事利。明法審令,不蔔筮而事吉。貴功養勞,不禱詞而得福。又曰,天時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聖人所貴,人事而已。
【譯文】
常言說,選用賢能,不須選擇吉日良辰,也會順利。法令明确,不必占蔔吉兇,結果也會圓滿。尊重功勞,不必祈禱也會得福。又說,天時有利不如地形有利,地形有利不如人心和睦。聖人所重視的,隻在人的作為罷了。
【原文】
夫勤勞之師,将不先己。暑不張蓋,寒不重衣,險必下步,軍井成而後飲,軍食熟而後飯,軍壘成而後舍,勞佚必以身同之。如此,師雖久而不者不弊。
【譯文】
勤勞的軍隊,将帥與士卒同甘苦,不先顧自己。天熱不張傘,寒冷不加衣,路險必然下馬步行,部隊的井挖好了自己才飲水,部隊的飯煮熟了自已才進餐,部隊的營壘築成了自己才休息,将帥必須與士兵同勞佚,共甘苦。這樣,部隊雖然長期作戰,也能保持旺盛的士氣而不緻衰竭疲弊。
攻權第五
攻,古代指攻城;權,即權謀。攻權,就是攻城的謀略。本篇主要論述攻城的原則。作者認為攻城的原則:首先是集中力量,決心堅定(力分者弱,心疑者背)。其次是軍隊必須有嚴格的紀律,将帥要恩威并用以立威信,使軍隊行動齊心協力(其心動以誠,則支節必力)。第三是必須确有把握,才能攻、戰。"戰不必勝,不可以言戰,攻不必拔,不可以言攻。"最後具體地談到攻城的行動,應該是迅速集中兵力,出其不意,深入敵境,遮斷交通,孤立其城邑,使敵措手不及(有城無守),乘虛而攻克之。
【原文】
兵以靜勝,國以專勝。力分者弱,心疑者背。夫力弱,故進退不豪,縱敵不禽。将吏士卒,動靜一身,心既疑背,則計決而不動,動決而不禁。異口虛言,将無修容,卒無常試,發攻必衂,是謂疾陵之兵,無足與鬥。将帥者心也,群下者支節也。其心動以誠,則支節必力,其心動以疑,則支節必背。夫将不心制,卒不節動,雖勝幸勝也,非攻權也。
【譯文】
軍隊以沉着冷靜緻勝,國家以統一團結緻勝。部署分散力量就會削弱,決心動搖,士氣就會渙散。力量薄弱,就不敢大膽進退,即使有好的戰機也可能放走敵人。将吏士卒,一動一靜,都象人的身體一樣,如果決心搖思想混紮,就是計劃決定了,也不能立即行動,行動起來了,又不能加以控制。軍隊中衆說紛纭,空話連篇,将帥沒有嚴肅的态度,士兵沒有正規的訓練,這樣發動進攻,必然要招緻失敗,這就是頹廢無用的軍隊,這種軍隊是不能同敵人戰鬥的。将帥好比人的首腦,部屬好比人的四肢,首腦的決心堅定,四肢的動作必然有力,首腦的決心猶豫,四肢的動作必然遲疑。如果将帥指揮軍隊,不能象首腦控制四肢那樣靈活自如,士兵不能象四肢那樣按首腦的指揮行動,這樣的軍隊,即使取得勝利,也是僥幸的勝利,而不是正确指揮的結果。
【原文】
夫民無兩畏也。畏我侮敵,畏敵侮我。見侮者敗,立威者勝。凡将能其道者,吏畏其将也;吏畏其将者,民畏其吏也;民畏其吏者,敵畏其民也。是故知勝敗之道者,必先知畏侮之權。夫不愛說其心者,不我用也;不嚴畏其心者,不我舉也。愛在下順,威在上立,愛故不二,威故不犯。故善将者,愛與威而已。
【譯文】
士卒是不會既畏懼敵人又畏懼自己将帥的。畏懼自己的将帥就會蔑視敵人,畏懼敵人就會蔑視自己的将沖。将帥被士卒蔑視,作戰就會失敗;将帥在士卒個有威信,作戰就能勝利。凡将帥能掌握運用這個原則,軍吏就會畏懼将帥;軍吏畏懼将帥,士卒就會畏懼軍吏;士卒畏。懼軍吏,敵人就會畏懼我軍士卒。因此,要知道勝敗的道理,首先就要懂得畏懼與蔑視兩者的相互關系。如果不能以愛托使士卒悅服、士卒就不會為我所用;如果不能以威信使士卒畏成,士卒就不會聽我指揮。愛撫在于使下級馴服;威信在于上級自己樹立。愛撫能使士卒不懷二心;威信能使下級不敢違令。所以善于帶兵的人,就要善于掌握愛與威的運用。
【原文】
戰不必勝,不可以言戰,攻不必拔,不可以言攻。不然,雖刑賞不足信也。信在期前,事在未兆。故衆已聚不虛散,兵已出不徒歸。求敵若求亡子,擊敵若救溺入。
【譯文】
作戰沒有必勝的把握,就不可以輕言作戰,攻城沒有必取的把握,就不可以輕言攻城。否則,即使采取嚴刑重賞也是不足以令人信服的。威信在于平素樹立,事變要在事前預見。所以兵員一經集中,就不能随便解散,軍隊一經出動,就不能無功而返。尋求敵人要象尋找丢失的孩子那樣志在必得,進攻敵人務象搶救落水的人那樣奮不顧身地迅速行動。
【原文】
分險者無戰心,挑戰者無全氣,鬥戰者無勝兵。
【譯文】
分兵守險的,不會有決戰的意圖;進行挑戰的,不會使用全部兵力;魯莽作戰的,不會有把握地取得勝利。
【原文】
凡俠義而戰者,貴從我起,争私結怨,應不得巳。怨結雖起,待之貴後。故争必當待之,息必當備之。
【譯文】
凡是正義的戰争,最好由我首先發動,為争私結怨的戰争,應是出于不得已。因結怨而引起的戰争,最好後發制人。所以說,發動戰争,必須看準時機,戰争結束,還是應當戒備。
【原文】
兵有勝于朝廷,有勝于原野,有勝于市井。鬥則得,服則失
,幸以不敗,此不意彼驚懼而曲勝之也。曲勝言非全也。非全勝者無權名。故明主戰攻日,合鼓合角,節以兵刃,不求勝而勝也。兵有去備撤威而勝者,以其有法故也,有器用之早定也,其應敵也周,其總率也極。故五人而伍,十人而什,百人而卒,千人而率,萬人而将,已周已極,其朝死則朝代,暮死則暮代。權敵審将,而後舉兵。
【譯文】
戰争有靠諜略取勝的,有靠野戰取勝的,有靠強攻城市取勝的。總之,要敢于戰鬥才能勝利,屈服退讓就會失敗,即使僥幸不敗,也是由于敵人意外地發生驚慌而偶然勝利的。偶然的勝利不能算是真正的勝利。不能獲得真正勝利的将領,就不合有真正的權威。所以英明的主帥在作戰的時候,必須以正确的指揮,統一的行動來與敵決戰,這樣,雖不強求勝利而勝利也會自然到來。軍隊也有假裝沒有準備或故意表示怯弱而取勝的,這是因為它有巧妙的制敵辦法,有充分的戰鬥準備,有周密的應戰計劃,有堅定的臨戰指揮的原故。按軍隊的編制,五人為伍設有伍長,十人為什設有什長,百人為卒設有卒長,千人為率設有率長,萬人為軍設有将軍,這樣的編制已經是很周密很完善的了,戰鬥中指揮官早上戰死,早上就有人接替,晚上戰死,晚上就有人接替。戰前要分析敵人的虛實,察明敵将的才能,然後才能起兵。
【原文】
故凡集兵,幹裡者旬日,百裡者一日,必集敵境。卒聚将至,深入其地,錯絕其道,栖其大城大邑,使之登城逼危。男女數重,各逼地形,而攻要塞。據一城邑,而數道絕,從而攻之,敵将帥不能信,吏卒不能和,刑有所不從者,則我敗之矣。敵救未至,而一城已降。津梁未發,要塞未修,城險未設,渠答末張,則雖有城無守矣。遠堡未入,戌客未歸,則雖有人無人矣。六畜未聚,五谷未收,财用未斂,則雖有資無資矣。夫城邑空虛而資盡者,我因其虛而攻之。法曰,"獨出獨入,敵不接刃而緻之",此之謂也。
【譯文】
大凡集中軍隊,遠隔千裡的,不能超過十天的時間,相距百裡的,不能超過一天的時間,而且必須集中在敵人邊境附近。兵員已經集中,将帥已經到達,就應立即深入敵人腹地,分别遮斷它的交通,包圍它的重要城市,迫使放人困守孤城而處于危險的境地。同時把占領地内的男女居民組織起來,重層配置,分頭搶占險要地形,向敵人要害突擊。在敵人困守孤城、各方聯系又被切斷的情況下,再全面發起進攻、就可使敵軍将沖喪失威信,官兵互不協力,雖用嚴刑峻法也不能迫使下級服從命令。這樣就可以乘勢打敗敵人、不待敵人援軍到達,而守城敵軍就已投降了。如果敵人交通設施沒有戰備,要塞沒有修理,工事沒有構築,障礙沒有設置,雖有城塞也是不能防守的。邊境的堡壘沒有部隊占領,守邊的部隊沒有調動就緒,雖有人也等于無人了。敵人應征集的牲畜沒有集中,應征集的糧食沒有征集。該征收的财物沒有收齊,雖有資财也等于沒有資财了。對這種城邑空虛而資财窮盡的敵人,我應乘虛進攻它。兵法上說,"我軍行動自由如入無人之境,敵人不待交鋒就已被打敗",就是指的這種情況。
守權第六
守,古代指守城。守權,即是守城的謀略。本篇論述了守城的三個原則:一是守城要守城郊外圍要地,所謂"進不郭圉,退不亭障,以禦戰,非善者也"。二是守城的方法:"守者,不失其險也"。"城一丈十人守之","出者不守,守者不出"(守備部隊與突擊部隊分開)。要求城壕深,城牆厚,人力充實,糧草充足,弩矢堅強,矛戟相稱。三是"有必救之兵者,則有必守之城,無必救之兵者,則無必守之城","救必開之,守必出之",反對單純防禦。
【原文】
凡守者,進不郭圉,退不亭障,以禦戰,非善者也。豪傑雄俊,堅甲利兵,勁弩強矢,盡在郭中,乃收窖廪,毀拆而入保,令客氣十百倍而主之氣不半焉,敵攻者傷之甚也。然而世将弗能知。
【譯文】
凡是守城的軍隊,不在外城迎擊敵人,不固守城郊險要據點,這樣來進行防禦戰鬥,不是好的辦法。因為,把英雄豪傑,精銳部隊,優良兵器,都集中在城内,并且收集城外的存糧,拆毀城外的房後,使民衆統統退保城垣,這樣就會使攻者氣焰嚣張,而守者士氣低落,一旦遭敵進攻,守軍就會受到很大損傷。但是一般庸将卻不懂得這個道理。
【原文】
夫守者,不失險者也。守法,城一丈十人守之,工食不與焉。出者不守,守者不出。一而當十,十而當百,百而當千,千而當萬。故為城郭者,非妄費于民聚土壤也,誠為守也。千丈之城則萬人之守,池深而廣,城堅而厚,士民備,新食給,弩堅矢強,矛戟稱之。此守法也。
【譯文】
防守的軍隊絕不能放棄險要的地形,守城的方法,城牆每一丈,需要十人防守,勤雜人員還不計算在内。出擊部隊不擔任守備,守備部隊不擔任出擊。守城一人可當敵十人,十人可當敵百人,百人可當敵千人,千人可當敵萬人。所以建築城郭,并不是耗費民力去堆土玩,實際是為了加強防禦。通常千丈之城需要萬人防守,同時要求城壕深而寬,城牆堅而厚,人力充足,柴糧豐富;弓矢堅強,矛戟也同樣鋒利。這就是守城的方法。
【原文】
攻者不下十餘萬之衆,其有必救之軍者,則有必守之城;無必救之軍者,則無必守之城。若彼城堅而救誠,則愚夫蠢婦無不蔽城盡資血城者。期年之城,守餘于攻者,救餘于守者。若彼城堅而救不誠,則愚夫蠢婦無不守陴而泣下,此人之常情也,遂發其窖廪救撫,則亦不能止矣。必鼓其豪傑雄俊,堅甲利兵、勁弩強矢并于前,麼麽毀瘠者并于後。
【譯文】
敵人使用十萬以上的兵力進攻城市時,守城的軍隊如果有可靠的援軍,城市就一定能守得住,如果沒有可靠的援軍,城市就不一定能守住。如果防者城垣堅固,又有可靠的援軍,那麼,民衆就沒有不竭盡全力守城的。要想堅守一年的城市,必須守軍足以抵抗進攻的敵人,援軍足以支援防守的軍隊。如果城垣堅固但沒有可靠的提軍,那麼,民衆就沒有不守着城垛而悲傷的,這是人之常情,即使散發财物和糧食來安撫他們,也不能消除這種悲觀情緒。[在這樣的情況下],必須勉勵豪傑英雄率領精銳部隊,使用優良武器,奮力戰鬥于前,使老幼殘弱者并力支援于後,[才有希望堅持下去打開局面]。
【原文】
十萬之軍頓于城下,救必開之,守必出之,據要塞。但救其後,無絕其糧道,中外相應,此救而示之不誠,則倒敵而待之者也。後其壯,前其老,彼敵無前,守不得而止矣。此奪權之謂也。
【譯文】
敵人十萬大軍兵臨城下,援軍必須能打開重圍,守軍也必須能乘機出去,搶占要點。援軍也可以隻在守軍的後方打開一條通路,使軍的糧道不被切斷,并與守軍互相策應,這是為了表示救援不積極用以迷惑敵人,等待有利戰機。[敵人為了對付援軍],隻好把精部隊撤到後方控制起來,而把戰鬥力差的部隊配置在攻城前線,這樣敵人攻城,就不可能有進展,而守軍也可以出去了。這就是守城的權變。
十二陵第七
陵,磨砺,可理解為修養、磨練。本篇論述将帥的修養,從正反兩面提出十二種經驗和十二種教訓,作為将帥在實踐中的自勵和警惕。
【原文】
威在于不變,惠在于因時,機在于應事,戰在于治氣,攻在于意表,守在于外飾,無過在于度數,無困在于豫備,慎在于畏小,智在于冶大,除害在于敢斷,得衆在于下人,悔在于任疑,孽在于屠戮,偏在于多私,不祥在于惡聞已過,不度在于竭民财,不明在于受間,不實在于輕發,固陋在于離賢,禍在于好利,害在于親小人,亡在于無所守,危在于無号令。
【譯文】
立威在于堅定不移,施惠在于恰合時宜,機變在于适應情況,作戰在于激勵士氣,進攻在于出敵不意,防守在于隐蔽部署,不犯錯誤在于考慮周密,不遭危困在于予有準備,慎重在于能警惕小事,明智在于能統籌全局,消除禍患在于勇敢果斷,能得人心在于禮賢下士,後悔在于決心猶豫,罪惡在于濫行殺戮,偏袒在于私心過重,指揮失誤在于自以為是,用度不足在于耗盡民财,是非不明在于受人離間,漢有實效在于輕舉妄動,固執淺薄在于疏遠賢人,禍患在于貪财好利,受害在于接近壞人,滅亡在于沒有戰備,危險在于号令不明。
武議第八
本篇主要論述戰争的目的和性質,戰争與經濟的關系以及将帥在戰争中的作用。作者認為:"兵者,所以誅暴亂禁不義也。""兵者,兇器也,争者,逆德也,将者,死官也,不得已而用之。"其次指出國家經濟與軍事的關系,所謂"萬乘農戰,千乘救守,百乘事養……夫出不足戰,入不足守者,治之以市(商業)。市者,所以給戰守也。"夫市也者,百貨之官也……夫提天下之節制,而無百貨之官,無謂其能戰也。"說明軍事對經濟的依賴性,沒有善于管理經濟的人才,沒有雄厚的經濟基礎,是不可能取得戰争勝利的。最後談到将領在戰争中的作用,它認為将帥在戰争中身系國家安危,必須"上不制于天,下不制于地,中不制于人。""受命之日忘其家,治軍宿野忘其親,援枹而鼓忘其身。"必須舉賢任能,明法審令,"一人之兵,如狼如虎,如風如雨,如雷如霆,震震冥冥,天下皆驚。"
【原文】
凡兵不攻無過之城,不殺無罪之人。夫殺人之兄,利人之貸财,臣妾人之子女,此皆盜也。故兵者,所誅暴亂,禁不義也。兵之所加者,農不離其田業,賈不離其肆宅,士大夫不離其官府,由其武議在于一人,故兵血刃而天下親焉。
【譯文】
凡是用兵,不要進攻無過的國家,不要殺害無辜的人民。殺害人家的父兄,掠奪人家的财物,奴役人家的子女,這些都是強盜的行為。戰争的目的是平定暴亂,制止不久行為。對于被讨伐的國家,要使農民不離開他們的土地,商人不離開他們的店鋪,官吏不離開他們的機關,因為用兵的目的,隻在于懲罰禍首一人,所以能不必經過流血戰鬥就可得到天下的擁護。
【原文】
萬乘農戰,千乘救守,百乘事養。農戰不外索權,救守不外索助,事養不外索資。夫出不足戰,入不足守者,治之以市。市者,所以給戰守也。萬乘無千乘之助,必有百乘之市。
【譯文】
萬乘之國實行農戰結合[以足食足兵],千乘之國要能自救自守,百乘之國要能自給自足。農戰結合,足食足兵的國家,戰守之權操之在己而不仰仗他人;能自救自守的國家,就可不向外國乞求援助;能自給自足的國家,就可不向别邦乞求資财。[在國防經濟上,]如果進不足以戰勝敵人,退不足以進行固守的,就應該用發展集市貿易的辦法來解決。發展集市貿易,是增加稅收、供給軍費的好辦法。萬乘之國雖然不象千乘之國那樣求助于人,但必須象百乘之國那樣,發展貿易,增加收入。
【原文】
凡誅者,所以明武也。殺一人而三軍震者,殺之。殺一人而萬人喜者,殺之。殺之貴大,賞之貴小。當殺而雖貴重,必殺之,是刑上究也;賞及牛童馬圉者,是賞下流也。夫能刑上究,賞下流,此将之武也,故人主重将。
【譯文】
殺戮,是用來整肅軍威的。殺一人能使全軍震動的,就殺掉他。殺一人能使萬人高興的,就殺掉他。需要殺人時,應該以地位高的人作典型,實行獎賞時應該以地位低的人做榜樣。應該殺的雖然官高勢大,也一定要殺,這就是"刑上究"的原則;獎賞及于下屬的牛童馬倌,這就是"賞下流"的原則。能夠做到"刑上究","賞下流",這是将帥威武嚴肅的表現。所以君主應該尊重将帥的職權。
【原文】
夫将提鼓揮枹,臨難決戰,接兵角刃,鼓之而當,則賞功立名;鼓之而不當,則身死國亡。是興亡安危,在于枹端,奈何無重将也。
【譯文】
将帥擊鼓指揮軍隊,使其在危難情況下與敵決戰,當兩軍短兵相接的時候,如果指揮得當,就會建立功名,如果指揮不當,就會身死亡。由此看來,國家的存亡安危,在于将帥的指揮是否得當,這怎能不使人重視将帥的作用呢?
【原文】
夫提鼓揮枹,接兵角刃,君以武事成功者,臣以為非難也。古人曰:"無蒙沖而攻,無渠答而守,是為無善之軍"。視無見,聽無聞,由國無市也。夫市也者,百貨之官也。市賤賣貴,以限士人。人食栗一鬥,馬食菽三鬥,人有饑色,馬有瘠形,何也?市所出而官無主也。夫提天下之節制,而無百貨之官,無謂其能戰也。
【譯文】
擊鼓指揮軍隊,與敵人進行格鬥,君主要取得軍事上的勝利,我以為并不是困難的事。古人說:"沒有'蒙沖’去進攻,沒有'渠答’去防守,這是裝備不完善的軍隊"。[軍隊由于營養不良]以緻影響了視力,影響了聽力,這是由于國家沒有管好市場,以緻供給缺乏的原故。市場,應對百貨進行管理,用賤買貴賣的辦法,以限制士民操縱物價。[一般說],每人每天不過吃糧食一鬥,每馬每天不過吃飼料三鬥,而弄得士卒饑餓,馬匹瘦弱,這是為什麼呢?這是由于市場雖有各種物品,而無人管理的原故。要知道統率天下的軍隊,而沒有對百貨進行有效的管理,那是不能順利進行作戰的。
【原文】
起兵,直使甲胄生虮者,必為吾所效用也。鸷鳥逐雀,有襲人之懷,入人之室者,非出生,後有憚也。
【譯文】
進行戰争,能使軍隊堅持長期作戰的,必然是[由于軍令嚴明]官兵不得不為我效力的原故。譬如兇猛的鳥追逐小雀,有時竟使小雀竄入人們的懷中,闖進人家的室内,這并不是它願意舍生就死,而是怕後面的兇鳥追上來了。
【原文】
太公望年七十,屠牛朝歌,賣食盟津,過七十餘而主不聽,人人謂之狂夫也。及遇文王,則提三萬之衆,一戰而天下定。非武議安得此合也。故曰,良馬有策,遠道可緻。賢士有合,大道可明。
【譯文】
太公望到了七十歲,還在朝歌宰牛為業,在盟津賣食品謀生。年過七十,還沒有得到君主的任用,許多人都說他是放蕩不拘的人。及至遇見了周文王,卻能統帥三萬之衆,一戰而平定天下。如果他沒有高深的謀略,哪能得到這樣的重用呢。所以常言說,良馬得到鞭策就可以日行十裡。賢士得到重用,就可使政治昌明。
【原文】
武王伐纣,師渡盟津,右旄左钺,死士三百,戰士三萬。約之陳億萬,飛廉惡來,身先戟斧,陳開百裡。武王不罷士民,兵不血刃,而克商誅纣,無祥異也,人事修不修而然也。今世将考孤虛,占鹹池,合龜兆,視吉兇,觀星辰風雲之變,欲以成勝立功,臣以為難。
【譯文】
武王伐纣,統帥軍隊在盟津渡河,他右手執白旄,左手執黃钺,指揮敢死之士三百人,士卒三萬人同商軍作戰。這時商纣的軍隊有幾十萬,而又有飛廉惡來這些勇将,身先士卒,不避戟斧,陣勢綿延百裡不斷。但武王并沒有使士卒疲勞,也沒有經過激烈的戰鬥,就打敗了商軍,誅滅了纣王。這不是由于什麼吉兇災祥預兆,而是由于人善與不善的必然結果。如今一般庸将,隻知道考究時辰判定方位,求神問蔔推測吉兇,以及觀察星辰風雲的變化來推斷戰争的勝敗,想用這些方法來緻勝立功,我以為是很難做到的。
【原文】
夫将者,上不制于天,下不制于地,中不制于人。故兵者,兇器也,争者,逆德也,将者,死官也,故不得巳而用之。無天于上,無地于下,無主于後,無敵于前。一人兵,如狼如虎,如風如雨,如雷如霆;震震冥冥,天下皆驚。勝兵似水,夫水至柔弱者也,然所觸丘陵必為之崩,無異也,性專而觸誠也。今以莫邪之利,犀兕之堅,三軍之衆,有所奇正,則天下莫當其戰矣。故曰,舉賢用能,不時日而事利。明法審令,不蔔筮而獲吉。貴功養勞,不禱祠而得福。又曰,天時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古之聖人,謹人事而已。
【譯文】
做将帥的人,必須上不受天時的限制,下不受地形的限制,中不受人為的限制。武器,是殺人的兇器,戰争,是暴力的行動,将帥,是掌握生殺的官吏,所以隻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才能使用它。指導戰争,要做到上不受天時的影響,下不受地形的限制,後面不受君主的制約,前不受敵人的阻抗。萬衆一心的軍隊,行動起來就象虎狼般的勇猛,風雨般的急驟,雷電般的突然,聲勢浩大,行動莫測,使天下驚懼。勝利的軍隊象水一樣,水看來是最柔弱的,但它所沖擊的地方,山陵也會崩塌,這不是别的原因,而是由于水總是流向一個方向,不斷沖刷的結果。現在用莫邪那樣鋒利的武器,犀牛皮制成的堅固铠甲,裝備起來的大量軍隊,再加上奇正的靈活運用,天下就沒有任何力量可以同他抗衡了。所以說,隻要任用賢能,不須選擇吉日良辰事情也會順利;隻要法令嚴明,不須求神問蔔也會獲得吉祥;隻要獎勵戰功優厚撫恤,不須祈禱也會得福。又說,天時有利不如地形有利,地形有利不如人心和睦。古代的聖人,不過是重視人的作用罷了。
【原文】
吳起與秦戰,舍不平隴畝,樸樕蓋之,以蔽霜露。如此何也?不自高人故也。乞人之死不索尊,竭人之力不責禮。故古者,甲胄之士不拜,示人無己煩也。夫煩人而欲乞其死,竭其力,自古至今,未嘗聞矣。
【譯文】
吳起與秦軍作戰,就睡在不加平整的田埂上,隻用樹枝掩蓋以遮蔽霜露。為什麼這樣呢?這是因為他不自視高人一等的原故。凡是要求人家為你效死,就不能要求人家對你必恭必敬;要求人家竭盡全力,就不能講究那些繁文缛節。所以古時候穿戴盔甲的将士不行跪拜之禮,這是表示不願因自己而增加别人的麻煩。給别人增添很多麻煩,而又要求人家為你效死盡力,是從古至今,沒有聽說過的。
【原文】
将受命之日忘其家,張軍宿野忘其親,援枹而鼓忘其身。吳起臨戰,左右進劍。起曰:"将專主旗鼓耳。臨難決疑,揮兵指刃,此将事也,一劍之任,非将事也。"
【譯文】
将帥奉命出征的時候,就忘掉自己的家庭,帶領軍隊到達戰場的時候,就忘掉自己的親屬,臨陣指揮的時候,就忘掉自己的安危。從前吳起臨戰的時候,左右的人把寶劍呈送給他。吳起說:"将帥的主要職責是發号施令。在危難的情況下,做出決斷,以指揮軍隊去作戰,這才是将帥的職責,直接拿起兵器與敵人格鬥,不是将帥的職責。"
【原文】
三軍成行,一舍而後成三舍。三舍之餘,如決川源。望敵在前,因其所長而用之,敵白者垩之,赤者赭之。
【譯文】
三軍整隊行軍,日行三十裡,三天走九十裡。軍行九十裡以後,就要象決開江河一樣勢不可當地前進。與敵人接近時,應根據敵人特點來對付他,如果敵人使用白色标記,我也用白色标記來欺騙它,敵人用紅色标記,我也用紅色标記迷惑它。
【原文】
吳起與秦戰,未合,一夫不勝其勇,前獲雙首還。吳起立斬之。軍吏谏曰:"此材士也,不可斬。"曰:"材士則是矣,非吾令也。"斬之。
【譯文】
吳起與秦軍作戰,兩軍尚未交鋒,有一人自恃其勇,獨自沖向前去,斬獲敵人兩個首級回來。吳起要立刻殺他。軍吏請求說:"這是個有本領的人,不可殺掉。"吳起說:"他誠然是有本領的,但他違背了我的命令。"結果還是把他殺了。
将理第九
理,指治獄之事,理官,相當于現代的法官。古代兵刑合一,将領要兼管聽訟斷獄。所以篇首就說:"凡将,理官也。"繼之指出,執法必須公正廉明,反對徇私舞弊,刑訊逼供,株連無辜等危害國家人民的行為。
【原文】
凡将理官也,萬物之主也,不私于一人。夫能無私于一人,故萬物至而制之,萬物至而命之。君子不救囚于五步之外,雖鈎矢射之,弗追也。故善審囚之情,不待棰楚,而囚之情可畢矣。答人之背,灼人之脅,束人之指,而訊囚之情,雖國士有不勝其酷,而自誣矣。
【譯文】
将帥是掌管刑法的官吏,也是一切事務的主宰者,不應偏袒任何人。正由于不偏袒任何人,所以任何事情發生,都能公平裁決,任何情況出現,都能正确處理。賢德的人總是親自詢問,詳察案情,避免錯誤,秉公審理,即使犯人與自己有深仇宿怨,也不追究前仇。所以善于審案的人,不必施行拷打,也可以把案情全部掌握。如果依靠鞭打犯人脊背,燒灼犯人兩脅,捆夾犯人手指等辦法來審訊,就是豪傑之士,也會因經不起這種酷刑,而被屈打成招了。
【原文】
今世諺雲:"千金不死,百金不刑"。試聽臣之言,行臣之木,雖有堯舜之智,不能關一言,雖有萬金,不能用一铢。今夫決獄,小圄不下十數,中圄不下百數,大圄不下千數。十人聯百人之事,百人聯千人之事,千人聯萬人之事。所聯之者,親戚兄弟也,其次婚姻也,其次知
識故人也。是農無不離田業,賈無不離肆宅,士大夫無不離官府。如此,關聯良民,皆囚之情也。兵法曰:"十萬之師出,日費千金。"今良民十萬,而聯于囹圄,上不能省,臣以為危也。
【譯文】
現今的俗話說:"有千金的人,可以免死,有百金的人,可以免刑。"如能聽取我的意見,采用我的辦法,雖有堯舜的智慧,也不能關說一句通融的話,雖有萬全的财富,也不能用一"铢"錢行賄。現·今審理案件,小案拘禁不下數十人,中等案件拘禁不下數百人,大案拘禁不下數千人。而且往往是十人的事牽連百人,百人的事牽連千人,千人的事牽連萬人。所牽連的人,首先是父母兄弟,其次是親屬,再次是熟識的朋友。被牽連的農民被迫離開土地,商人被迫離開店鋪,士大夫被迫離開官府。象這樣衆多的良民被牽連而關進監獄,這就是當前拘禁囚犯的實際情況。兵法上說:"十萬大軍出征,一日托費千金。"現在十萬良民被牽連入獄,而君王不能明察,我認為是很危險的。
原官第十
本篇首先論述了設官分職,各司其事是保證國家機器正常運轉的根本措施。其次還闡明了君臣職權及其施政方法,特别指出:"審開塞,守一道(統一的方針政策),為治之要也。"這都是符合曆史發展規律的。最後,它幻想達到一個"官無事治,上無慶賞,民無獄訟,國無商賈"的社會,這是不切實際的。
【原文】
官者,事之所主,為治之本也。制者,職分四民,治之分也。貴爵富祿,必稱,尊卑之體也。好善罰惡,正比法,會計民之具也。均井地分,節賦斂,取與之度也。程工人,備器用,匠工之功也。分地塞要,殄怪禁淫之事也。守法稽斷,臣下之節也。明法稽念,主上之操也。明主守,等輕重,臣主之權也。明賞赉,嚴誅責,止奸之術也。審開塞,守一道,為政之要也。下達上通,至聰之聽也。
【譯文】
設置各級官吏,主管各項事務,是治理國家的根本措施。各種官制,按職守分管士、農、工、商各個部門,這是治理國家的分工。〔天官冢宰主管]授予官爵俸祿必須與其德才相稱,這是區别尊卑貴賤的體制。[地官司徒掌管]表揚好人,懲罰壞人,執行比法,以考核、統計人冒及其财産,均分土地,減輕賦稅,以保障對民衆取予的适度。[冬官司空掌管]分配工人的任務,供應物資器材,提高工作效率。[夏官司馬主管]劃分防區,守備要地,以防止和消滅各種變亂事件。執法嚴肅,處理果斷,這是臣子的本分。制訂法令,實行考核,這是君主的責任。明确屬下的主管業務,區别政事的輕重緩急,這是各部大臣的職權。獎賞公正,懲罰嚴格,這是防止壞人活動的手段。研究應興應革的事項,堅持統一的方針政策,這是治理國家的關鍵。下情上達,上情下通,這是全面了解情況的方法。
【原文】
知國有無之數,用其仂也。知彼弱者,強之體也。知彼動者,靜之決也。官分文武,惟王之二術也。俎豆同制,天子之會也。遊說間諜無自入,正議之術也。諸侯有謹天子之禮,君民維世,承王之命也。更号易常,違王明德,故禮得以伐也。官無事治,上無慶賞,民無獄,國無商賈,成王至正也。明舉上達,成王至德也。
【譯文】
了解國家資财的多少,這是[量入為出,]節約開支的根據。了解國家的薄弱環節,這是彌補弱點,變弱為強的依據。預見國家可能發生的動亂,這是防患未然安定國家的決定因素。設置文武官吏,分管政治、軍事,這是王者治理國家的兩種手段。祭祀的制度有統一的規定,這是天予會合諸侯的儀式。不聽信遊士的邪說和間諜的詭計,這是貫徹正确主張的保證。諸侯謹守天子的禮法,君臣關系,世代相傳,這是承受天子之命的前提。如果改換國号變更制度,違背天子的德政,按禮就可以進行讨伐。要做到社會安定,不須官吏去管理,萬民勤奮不需上級去鼓勵,民衆沒有糾紛,國家沒有商販,造成最好的政治局面。我之所以坦率地陳述這些意見,也就是希望你能施行這種德政。
治本第十一
治本,就是治國的根本。本篇把發展耕織和"使民無私"作為在物質上和精神上兩個治國的根本問題,它認為治國的辦法是精神感召,其次是因勢利導,再次是不誤農時,不竭民财。
【原文】
凡治人者何?曰,非五谷無以充腹,非絲麻無以蓋形,故充腹有粒,蓋形有縷,夫在芸耨,妻在機杼,民無二事,則有儲蓄。夫無雕文刻镂之事,女無繡飾纂組之作。木器液,金器腥,聖人飲于土,食于土,故埏埴以為器,天下無費。
【譯文】
治理民衆用什麼辦法呢?回答是,沒有五谷人們就沒有飯吃,沒有絲麻人們就沒有衣穿,所以吃飯有了糧食,穿衣有了絲麻,男子從事耕種,女子從事紡織,人們專事耕織不受其他事務的影響,國家就有儲備了。提倡男子不要從事奢侈品的雕刻,女子不要從事裝飾品的刺繡。木制的食器容易滲水,金屬的食器帶有腥味,聖人的飲食用具都是來源于土,因而制作陶土用具,這就可杜絕天下的浪費了。
【原文】
今也,金木之性不寒而衣繡飾,馬牛之性食草飲水而給菽粟,是治失其本,而宜設之制也。春夏夫出于南畝,秋冬女練于布帛,則民不困。今短褐不蔽形,糟糠不充腹,失其治也。古者土無肥硗,人無勤惰,古人何得而今人何失邪?耕有不終畝,織有日斷機,而奈何寒饑?蓋古治之行,今治之止也。
【譯文】
如今,金木本來是不知道寒冷的,卻要給它披上錦繡,牛馬本來是吃草炊水的,卻要喂它糧食,這種做法完全違反了它們的本性,應該建立。合理的制度才是。春、夏男子到田裡耕種莊稼,秋、冬女子在家裡染織布帛,這樣人民就不會貧困了。現在人民穿的是粗布短衫,而且。還遮不住身體,吃的是粗劣食品,而且還填不飽肚子,這是沒有把國家治理好的表現。古時候,土地的肥舟同今天沒有兩樣,人民的勤惰同今天也沒有兩樣,為什麼古人豐衣足食,而令人缺吃少穿呀?主要是種田的人不能經常耕作,織布的人不能經常紡織,這怎能免于饑寒呢?總的來說,這是由于古代行之有效的耕織制度,到今天已經把它廢止了的原故。
【原文】
夫謂治者,使民無私也。民無私則天下為一家,而無私耕私織,共寒其寒,共饑其饑。故如有子十人,不加一飯,有子一人,不損一飯,焉有喧呼酖酒,以敗善類乎?民有輕佻,則欲心興,争奪之患起矣。橫生于一夫,則民私飯有儲食,私用有儲财。民一犯禁,而拘以刑治,烏在其為人上也。
【譯文】
所謂良好的政治,在于教育民衆不要自私。如果民衆不自私,天下就象一家人一樣,而不必進行私耕私織,大家都把别人的寒冷當作自己的寒冷,把别人的饑餓當作自己的饑餓。因此,有十個孩子的人,也不加重他的生活負擔,隻有一個孩子的人,也不減輕他的社會責任,這樣人們哪裡還會喧喧嚷嚷嗜酒作樂,以緻敗壞良好的風尚呢?如果民衆不安分,私欲就會産生,争權奪利的禍患就随之而起了。如果有一個人違背了這種無私的準則,别人也跟着他把糧食儲藏起來自已吃,把财物儲藏起來自己用,[發展下去就會犯禁了,]而民衆一旦犯紫,就逮捕治罪,這怎能配得上為萬民之首呢?
【原文】
善政執其制,使民無私,為下不敢私,則無力非者矣。反本緣理,出乎一道,則欲心去,争奪止,囹圄空,野充粟多,安民懷遠,外無天下之難,内無暴亂之事,治之至也。
【譯文】
好的政治,就是堅持法制,教育民衆不要自私,大家不敢自和,就沒有為非作歹的人了。如果人們恢複純樸的本性,遵循無私的準則,那麼,個人和私欲就會打消,争奪行為就會停止,監獄裡就會沒有囚犯,勞動的人就會遍布田野,生産的糧食就會增多,民衆的生活就會安定,四方的民族也會受到關懷,國家沒有外患,也沒有内亂,這就可以稱得上天下大治了。
【原文】
蒼蒼之天,莫知其極?帝王之君,誰為法則?往世不可及,來世不可待,求己者也。
【譯文】
藍藍的天空,誰知道它的邊際?五帝三王的政治,誰的方式可供效法呢?過去的時代不可能重現,未來的理想也不能隻靠等待,隻有求之于自己的創造。
【原文】
所謂天子者,四焉:一曰神明,二曰垂光,三曰洪叙,四曰無敵。此天子之事也。
【譯文】
能夠稱為天子的,要具備四個條件:一是智慧超人,二是恩布萬民,三是功業宏偉,四是天下無敵。這都是天子應做到的事。
【原文】
野物不為犧牲,雜學不為通儒。
【譯文】
不能把野生的動物作為祭品,不能把雜湊的學說當成真才實學。
【原文】
今說者曰:"百裡之海,不能飲一夫,三尺之泉,足止三軍渴。"臣謂欲生于無度,邪生于無禁。太上神化,其次因物,其下在于無奪民時,無損民财。夫禁必以武而成,賞必以文而成。
【譯文】
現今有人說:"百裡寬的大海,不夠一個貪得無厭的人喝,三尺深的小泉,卻夠三軍之衆解渴。"我認為私欲的産生由于沒有節制,邪惡的産生由于禁止不力。所以,[要解決這個問題]首先是精神感化,其次是因勢利導,再次就是不誤農時,不竭民财。禁止壞人壞事,必須使用強制手段才能成功;獎勵好人好事,必須結合教育才能奏效。
戰權第十二
戰權,就是根據戰場情況,靈活運用作戰原則。本篇指出兵少可用權謀,兵多可用力勝。主張先發制人,虛虛實實,真真假假,"有者無之,無者有之",使敵人摸不清我之企圖。反對"輕進而求戰",也不求"必往有功"。主張根據情況,見到有勝利的把握,然後決戰,所謂"意往而不疑則從之,奪敵而無前則加之,明視而高居則威之,兵道極矣。"最後指出:軍事行動要嚴守秘密,作戰行動要有節制,戰場紀律要嚴格整肅,朝廷決策要高明,将帥選拔要慎重,進入敵人國境要迅速而突然,這樣就有可能"不戰而屈人之兵"了。
【原文】
兵法曰,千人而成權,萬人而成武。權先加人者,敵不力交,武先加人者,敵無威接,故兵貴先。勝于此則勝彼矣,弗勝于此,則弗勝彼矣。凡我往則彼來,彼來則我往,相為勝敗,此戰之理然也。夫精誠在乎神明,戰權在乎道之所極。有者無之,無者有之,安所信之。
【譯文】
兵法上說,兵力小的可用權謀取勝,兵力大的可用威力取勝。先敵使用權謀,敵人有力量也無法使用,先敵使用武力,敵人有力量也無法抗拒,所以用兵最好先發制人。善于運用這一原則。就能戰勝敵人,不善于運用這一原則,就不能戰勝敵人。我去進攻敵人,敵人必然要反擊,敵人來進攻我們,我們也必然要反擊。不是我戰勝敵人,就是敵人戰勝我,這是戰争的客觀規律。精細周到的謀略在于明察敵我雙方情況,機動權變的指揮在于靈活運用作戰原則。有力量裝做沒有力量,沒有力量卻裝做有力量,敵人怎麼能摸清我們的真實情況呢。
【原文】
失王之所傳聞者,任正去詐,存其慈順,決無留刑。
【譯文】
先王之所以為後世傳頌的,在于能任用正直的人,清除奸詐的人,保護善良恭順的人。[而對于那些觸犯刑法的人〕決不留情。
【原文】
故知道考,必先圖不知止之敗,惡在乎必往有功?輕進而求戰,敵複圖止,我往而敵制勝矣。故兵法曰,求而從之,見而加之,主人不敢當而陵之,必喪其權。
【譯文】
所以懂得戰争規律的人,必先考慮一味冒進的危險,怎能指望一往無前就能勝利呢?如果輕舉冒進,尋求決戰,敵人又有計劃地加以阻止,這樣我軍的進攻一定會遭到失敗。所以兵法上說,如果敵人求戰,我就應戰,或者見到敵人就去進攻,或者我軍的力量本來不能阻擋敵人的進攻,而又輕率地交戰,都必然會喪失戰争的主動權。
【原文】
凡奪者無氣,恐者不守,可敗者無人,兵無道也。意往而不疑則從之,奪敵而無前則加之,明視而高居則威之。兵道極矣。
【譯文】
軍隊處于被動地位就會挫傷士氣,軍心恐懼就不能堅守,遭受失敗是由于指揮無方,這些都是用兵不得其法的原故。軍隊鬥志昂揚而毫不猶豫,就同敵人進行決戰,敵人動搖而又不敢前進,就乘機發動進攻,明瞭敵情而又居高臨下,就利用威勢壓倒敵人。這就算是精通兵法了。
【原文】
其言無謹,偷矣;其陵犯無節,破矣;水潰雷擊,三軍亂矣。必安其危,去其患,以智決之。高之以廊廟之論,重之以受命之論,銳之以踰垠之論,則敵國可不戰而服。
【譯文】
軍隊言語不謹慎,就會洩密。作戰行動無節制,就會失敗。士兵散漫急躁不受約束,就會潰亂。必須要轉危為安,消除禍源,機智地進行處置。朝延的決策要高明,将帥的選用要慎重,進入敵人國境要迅速,這就可以不經戰鬥而使敵國屈服了。
重刑令第十三
本篇主要論述以重刑來維護戰場紀律的問題。它主張對戰敗、投降、臨陣脫逃等行為處以重刑,以達到"刑重則内畏,内畏則外堅"的目的。反映了當時的統治階級隻有靠酷刑來驅使人民從事戰争。
【原文】
将自千人以上,有戰而北,守而降,離地逃衆,命曰國賊。身戮家殘,去其籍,發其墳墓,暴其骨于市,男女公于官。自百人已上,有戰而北,守而降,離地逃衆,命曰軍賊。身死家殘,男女公于官。使民内畏重刑,則外輕敵。故先王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後。刑重則内畏,内畏則外堅矣。
【譯文】
統轄千人以上的将領,若有作戰失敗,守城投降,擅離防地,棄軍逃跑的,叫做國賊。對這種人要處死抄家,取消他的官籍,挖掘他的祖墳,把屍骨暴露在大街上示衆,全家男女收入官府作為奴隸。統轄百人以上的官吏,若有作戰失敗,守城投降,擅離防地,棄軍逃跑的,叫做軍賊。對這種人要處死抄家,把全家男女收入官府作奴隸。這樣就會使全軍将士對内畏懼重刑,對外輕視敵人了。所以從前英明的君主,都是首先中明法令,然後使用重刑。刑罰重則人心畏刑,人心畏刑就會堅強對敵了。
伍制令第十四
本篇主要論述當時軍隊内部以伍為基礎的連保制度,是當時統治階級控制軍隊的另一種手段。
【原文】
軍中之制,五人為伍,伍相保也;十人為什,什相保也;五十人為屬,屬相保也;百人為間,闾相保也。伍有于今犯禁者,揭之免于罪,知而弗揭,全伍有誅。什有于今犯禁者,揭之免于罪,知而弗揭,全什有誅。屬有幹令犯禁者,揭之免于罪,知而弗揭,全屆有誅。闾有幹令犯禁者,揭之免于罪,知而弗褐,全闾有誅。吏自什長已上,至左、右将,上下皆相保也。有幹令犯禁者,揭之免于罪,知而弗揭者,皆與同罪。夫什伍相結,上下相聯,無有不得之奸,無有不褐之罪。父不得以私其子,兄不得以私其弟,而況國人?聚舍同食,焉能以幹今相私者哉?
【譯文】
軍隊的聯保制度,是按五人編為一伍,伍内的人互相聯保,十人編為一什,什内的人互相聯保;五十人編為一屬,屬内的人互相聯保;百人編為一闾,闾内的人互相聯保。伍内如有觸犯禁令的,同伍的人揭發了他,全伍免罪,知道而不揭發,全伍受罰。什内有觸犯禁令的,同什的人揭發了他,全什免罪,知道而不揭發,全什受罰。屬内有觸犯禁令的,同屬的人揭發了他,全屬免罪,知道而不揭發,全屬受罰。闾内有觸犯禁令的,同間的人揭發了他,全闾免罪,知道而不揭發,全間受罰。将吏從什長以上到左、右将軍,上下都互相聯保,凡有觸犯禁令的,揭發了的都免于治罪,知道而不揭發的,都與他同罪。同伍同什的人都互相具結,上下之間都互相聯保,就沒有不能破獲的陰謀,沒有不被揭發的罪惡。即使父親也不能夠包庇他的兒子,哥哥也不能夠包庇他的弟弟,何況一般的人呢?既然同吃同住在一起,哪還敢有違犯禁令而私相包庇的呢?
分塞令第十五
本篇主要論述軍隊營區的劃分、警戒、禁令以及營區各級官吏的權限、其目的在于維持營區秩序和防止奸細潛入。
【原文】
中軍、左、右、前、後軍,皆有分地,方之以行垣,而無通其交往。将有分地,帥有分地,伯有分地,皆營其溝域,而明其塞令,使非百人無得通。非其百人而入者,伯誅之,伯不誅,與之同罪。軍中縱橫之道,百有二十步而立一府柱,量人與地,柱道相望,禁行清道,非将吏之符節,不得通行。采薪刍牧者,皆成行伍,不成行伍者,不得通行。吏屬無節,士無伍者,橫門誅之,踰分幹地者誅之。故内無幹令犯禁,則外無不獲之奸。
【譯文】
中軍和左、右、前、後各軍,都有分配的營地,營地四周圍以矮牆,不能互相來往。将有營地,帥有營地,伯也有營地,各個營地周圍都挖有界溝,并明确頒布營地的禁令,規定各"伯"駐地,不是同"伯"的人不得進入。如有不同"伯"的人擅自進入,伯長應懲罰他們。伯長不懲罰他們,就和他門同罪。軍中縱橫方向的道路,每隔一百二十步設立一個崗哨,根據人數和地形使崗哨能夠監視到各條道路,負責限制行人往來,保障交通順暢,除非持有将吏的符節一律不準通行。打架和放牧的人員,都要整隊行動,不整隊的不得通行。官吏沒有符節,士兵沒有整隊的,都由擔任營門警衛的軍官懲罰他們。凡是越出自己營地範圍,進入别人營地的,都應加以懲罰。這樣,内部就沒有觸犯禁令的人,外來的奸細也就不難查獲了。
束伍令第十六
本篇具體規定了戰場上的賞罰制度和各級将吏的懲罰權限,主張用重賞重罰來督促軍隊奮勇作戰。
【原文】
束伍之令曰,五人為伍,共一符,收于将吏之所。亡伍而得伍者當之,得伍而不亡有賞,亡伍不得伍身死家殘。亡長得長當之,得長不亡有賞,亡伍不得長身死家殘,複戰得首長除之。亡将得将當之,得将不亡有賞,亡将不得将,坐離地遁逃之法。戰誅之法曰:什長得誅十人,伯長得誅什長,千人之将得誅百人之長,萬人之将得誅千人之将,左、右将軍得誅萬人之将,大将軍無不得誅。
【譯文】
束伍令規定,五人編為一伍,寫一份五人聯保憑征,保存在将吏那裡。戰鬥時,伍内傷亡與斬獲的數量相等的,功罪相當;有斬獲而自己沒有傷亡的,有賞;伍内有傷亡而沒有斬獲的,處死刑,并懲辦他的家族。自己的什長伯長傷亡而能斬獲敵人什長伯長的,功罪相抵;斬獲敵人什長伯長而自己什長伯長沒有傷亡的,有賞;自己什長伯長傷亡而沒有斬獲敵人什長伯長的,處死刑,并懲辦他們的家族;戰時軍規律軍,能斬獲故人什長伯長的,可以免罪。将領傷亡而能斬獲故統率将領的,功罪相抵;斬獲敵人将領而自己将領沒有傷亡的,有賞;自己将領傷亡而沒有斬獲敵人将領的,按放棄防地,臨陣脫逃論罪。戰時軍律規定,什長有權處死所屬的任何一個人,伯長有權處死什長,統率千人的将領有權處死伯長,統率萬人的将領有權處死統率十人的。将領,左、右将軍有權處死統率萬人的将領,大将軍有權處死全軍的任何人。
經卒令第十七
本篇主要論述部隊戰鬥編組及軍旗、徽章的佩戴,用以識别約束部隊,使軍隊隊形整齊,行動有序,賞罰有據。
【原文】
經卒者,以經令分之為三分焉。左軍蒼旗,卒戴蒼羽;右軍白旗,卒戴白羽;中軍黃旗,卒戴黃羽。卒有五章:前一行蒼章,次二行赤章,次三行黃章,次四行白章,次五行黑章,次以經卒,亡章者有誅。前一五行置章于首,次二五行置章于項,次三五行置章于胸,次四五行置章于腹,次五五行置章于腰。如此,卒無非其吏,吏無非其卒。見非而不诘,見亂而不禁,其罪如之。鼓行交鬥,則前行進為犯難,後行退為辱衆,踰五行而前者有賞,踰五行而後者有誅。所以知進退先後吏卒之功也。故曰,鼓之前如雷霆,動如風雨,莫敢當其前,莫敢蹑其後,言有經也。
【譯文】
管理軍隊,就是依經手卒把軍隊區分為三軍。左軍用青旗,士兵戴青色羽毛;右軍用白旗,士兵戴白色羽毛;中軍用黃旗,士兵戴黃色羽毛。士兵的标記有五種,第一行用青色标記,第二行用紅色标記,第三行用黃色标記,第四行用白色标記,第五行用黑色标記,按此次序規定,管理士兵,遺失标記的,要給以懲罰。第一個五行的标記佩在頭上,第二個五行的标記佩在頸上,第三個五行的标記佩在胸前,第四個五行的标記佩在腹部,第五個五行的标記佩在腰間。這樣,士兵就不會認錯他的官長,官長也不會認錯他的士兵。如果官長發現不屬于自己的士兵而不加盤問,見到行列混亂而不加制止,就和犯錯誤的人同罪。開始進行格鬥的時候,如
果前行的奮勇前進,就是敢于戰鬥,後行的退縮不前,就是沾污軍譽,超過前面五行而前進的有賞,越出後面五行而後退的就殺。這些規定都是為了分清吏卒們進、退、先、後的功過是非。因此可以說,命令一下,軍隊前進就象雷霆那樣迅速,沖擊就象風雨那樣猛烈,沒有哪個敵人敢于在前面阻擋,也沒有哪個敵人敢于在後面尾追,這就說明了經卒令的重大作用。
勒卒令第十八
勒,約束,統率。勒卒,就是統率指揮軍隊。本篇叙述金、鼓、鈴、族等指揮工具的作用和使用方法;軍隊訓練的步驟和方法;以及軍隊指揮的堅定性、計劃性和靈活性。
【原文】
金鼓鈴旗四者各有法。鼓之則進,重鼓則擊;金之則止,重金則退。鈴,傳令也。旗麾之左則左,麾之右則右。奇兵則反是。一鼓一擊而左,一鼓一擊而右。一步一鼓步鼓也,十步一鼓趨鼓也,音不絕鹜鼓也。商将鼓也,角,帥鼓也,小鼓,伯鼓也,三鼓同則将、帥、伯其心一也。奇兵則反是。鼓失次者有誅,喧嘩者有誅,不聽金鼓鈴旗而動者有誅。百人而教戰,教成,合之千人,千人教成,合之萬人,萬人教成,會之于三軍。三軍之衆,有分有合,為大戰之法,教成試之以閱。
【譯文】
金鼓鈴旗四種指揮工具各有各的用法。一次擊鼓部隊就前進,二次擊鼓部隊就沖擊;一次鳴金部隊就停止,二次鳴金部隊就後退。鈴是用來傳達命令的。旗指向左邊部隊就向左,指向右邊部隊就向右。但使用奇兵時就應變換這些指揮信号。有時鼓聲一陣是令部隊向左沖擊的,有時鼓聲一陣是令部隊向右沖擊的。走一步敲一下鼓是慢步行進的鼓聲,走十步敲一次鼓是快步行進的鼓聲,鼓聲不斷是跑步行進的鼓聲。發商音的鼓,是将使用的鼓;發角音的鼓,是帥使用的鼓;發音細小的鼓,是伯使用的鼓;三種鼓聲同時響起,表示将、帥、伯意圖一緻。對奇兵應改換這些指揮信号。鼓音混亂的處死,大聲喧嘩擾亂鼓音的處死,不聽金鼓鈴旗指揮而擅自行動的處死。首先以百人為單訓練作戰,訓練完成後,再以十人為單位進行合練,十人訓練完成後,以萬人為單位進行合練,萬人訓練完成,就集合全軍進行合綜。全軍吏卒都應學會有時分散,有時集中這種大軍作戰的方法。全軍訓練完成後,通過校閱,以檢查訓練的效果。
【原文】
方亦勝,圓亦勝,錯邪亦勝,臨險亦勝。敵在山,緣而從之。敵在淵,沒而從之。求敵若求亡子,從之無疑,故能敗敵而制其命。夫蚤決先定,若計不先定,慮不蚤決,則進退不定,疑生必敗。故正兵貴先,奇兵貴後,或先或後,制敵者也。世将不知法者,專命而行,先擊而勇,無不敗者也。其舉有疑而不疑,其往有信而不信,其緻有遲疾而不遲疾,是三者戰之累也。
【譯文】
[有訓練的軍隊,]方陣也能取勝,圓陣也能取勝,在錯綜複雜的地形作戰也能取勝,在險要阻絕的地形作戰也能取勝。敵人在山上,就緣山進攻它。敵人在水上,就下水攻擊它。手求敵人要象手找丢失的孩子一樣迫切,毫不遲疑地追擊,所以能打敗敵人,緻敵于死命。用兵必須提早定下決心,預先确定作戰計劃,如果計劃不預先制定,決心不及早定下,就會進退不定,疑慮叢生,這樣必然招緻失敗。一般說未正兵應該先用,奇兵應該後用,但是,哪個先用,哪個後用,都是為了戰勝敵人。一些庸将不懂得這種奇正變化的法則,一意孤行,以先擊為勇,這就沒有不失敗的了。在出兵時,該考慮的不考慮;進軍中,該有信心而又動搖;在戰鬥中,當快時不快,當慢時不慢,這三種都是對作戰不利的。
将令第十九
本篇主要論述将帥受命時和受命後宣布軍令的儀式,借以強調軍令的嚴肅性。
【原文】
将軍受命,君必失謀于廟,行令于廷,君身以斧钺授将曰:"左、右、中軍,皆有分職,若踰分而上請者死。軍無二令,二令者誅,留令者誅,失令者誅。"将軍告曰:"出國門之外,期日中,設營表,置轅門,期之,如過時則坐法。"将軍入營即閉門清道,有敢行者誅,有敢高言者誅,有敢不從令者誅。
【譯文】
将軍奉命出征,君主必先在宗廟商定大計,然後在朝廷發布命令,并親自把斧钺授予将軍說:"左、右、中三軍,皆有分掌的職權,如有越級報告的處死。軍隊中除将軍外不得發布命令,擅自發布命令的處死。扣壓命令的處死,贻誤命令執行的處死。"将軍受領任務後,向下級宣布說:"出了京城以後,限于正午以前,樹立營表,設置轅門,等待軍隊報到,如果超過規定時間而遲到的依法懲辦。"将軍入營以後,即關閉營門,禁止通行,有敢擅自通行的處死,有敢高聲喧嚷的處死,有敢不服從命令的處死。
踵軍令第二十
本篇主要論述軍隊向戰場前進時的區分和任務,以及安全、警戒、紀律等。
【原文】
所謂踵軍者,去大軍百裡,期于會地,為三日熟食,前軍而行,為戰台之表,合表乃起。踵軍飨士,使為之戰勢。是謂趨戰、者也。
興軍者,前踵軍而行,合表乃起。去大軍一倍其道,去踵軍百裡,期于會地,為六日熟食,使為戰備,分卒據要害。戰勝則追北,按兵而趨之。踵軍遇有還者誅之。所謂諸将之兵,在四奇之内者勝也。
兵有什伍,有分有合,豫為之職,守要塞關梁而分居之,戰合表起,即皆會也。大軍為計日之食起,戰具無不及也,令行而起,不如令者有誅。
凡稱分塞者,四境之内,當興軍、踵軍既行,則四境之民,無得行者。奉王之命,授持符節,名為順職之吏。非順職之吏而行者誅之。戰台表起,順職之吏乃行,用以相參。故欲戰先安内也。
【譯文】
所謂踵軍,通常與大軍(主力部隊)相距約一百裡,按期到達會戰地點,它應攜帶三天幹糧,在大軍的前面行進,還要預先規定好行動的信号,接到信号後就開始行動。踵軍開始行動之前,應搞賞士卒,以激發他們的戰鬥意志。這就是踵軍向戰場前進的方法。
興軍,在踵軍的前面行進,接到前進的信号就開始出發。它與大軍的距離比距踵軍遠一倍,與踵軍相距約一百裡,也要按期到達會戰地點,并應攜帶六天幹糧,到達後作好戰鬥準備,同時派出分手(一部兵力)占領附近要點。戰鬥有利就追擊敗退的故人,後續部隊要急速跟進策應他們。踵軍遇有從興軍逃回的應予懲辦。一般地說,将領善于指揮[大軍、踵軍、興軍、分卒]這四部分軍隊,使它們相互配合,首尾相應,就能勝利地行軍作戰了。
軍隊有什伍的編制,有分散有集中,事先區分任務,據守要害、關卡、橋梁,到了戰期,根據号令向規定的地點會合。大軍應按規定及時補充糧食和各種物資,接到命令就開始行動,不按照命令行事的應予懲辦。
凡宣布戒嚴的地區,在它的範圍之内,當興軍、踵軍已經出發,而主力還未出發的時候,境内的民衆,一概不許通行。奉有君主命令并持有符節的,叫做傳達任務的軍官,這種人才準通行。不是傳達任務的軍官而擅自行動的應予懲罰。當主力出發以後,傳達任務的軍官才離開這個地區,回去參與軍務。總之要進行戰争,必須首先安定内部的秩序。
兵教上第二十一
本篇具體講述部隊的訓練方法、步驟、紀律以及獎懲制度等。并指出訓練的目的在于"開疆土,守社程,除患害,成武德"。
【原文】
兵之教令,分營居陳,有非令而進退者,如犯教之罪。前行者,前行教之。後行者,後行教之。左行者,左行教之。右行者,右行教之。教舉五人,其甲首有賞。弗教,如犯教之罪。羅地者,自揭其伍,伍内互揭之,免其罪。
【譯文】
軍隊的教令規定,在分設營壘或布列陣勢中,凡有不按照教令進退的,都給以違犯教令的處分。教練的時候,前行的士兵,由前行的伍長教練。後行的士兵。由後行的伍長教練。左行的士兵,由左行的伍長教練。右行的士兵,由右行的伍長教練。教練好五個人,那個伍長應當受到獎勵。教練不好,就應受到違犯教令的懲罰。因傷病不能參加教練的,自己先向伍内報告,伍内士兵為他作證,可以免受處罰。
【原文】
凡伍臨陣,若一人有不進死于敵,則教者如犯法者之罪。凡什保什,若亡一人,而九人不盡死于敵,則教者如犯法者之罪。自什以上,至于裨将,有不若法者,則教者如犯法者之罪。凡明刑罰,正勸賞,必在乎兵教之法。
【譯文】
凡是同伍的人臨陣交鋒,如有一人不向前與敵死戰,則負責教練的伍長,應和犯法的人同罪。什内的人互相聯保,如有一人死亡,其餘九人不盡力與敵死戰,則負責教練的什長,應和犯法的人同罪。自什長以上直到裨将,有不按教令行動的,則負責教練的各級官吏,應和犯法的人同罪。凡是想做到刑罰嚴明,獎賞公平,必須在軍隊平時教練中貫徹實施。
【原文】
将異其旗,卒異其章。左軍章左肩,右軍章右肩,中軍章胸前,書其章曰,某甲某士。前後章各五行,尊章置首上,其次差降之。
【譯文】
将吏使用不同的旗幟,士兵佩戴不同的徽章。左軍的徽章佩在左肩,右軍的徽章佩在右肩,中軍的徽章佩在胸前,并在微章上寫明部别姓名。此外,軍隊按照前後五行的順序,佩戴五種不同顔色的微章,第一行把徽章戴在頭上,其餘各行依次降低佩戴的位置。
【原文】
伍長教其四人,以闆為鼓,以瓦為金,以竿為旗。擊鼓而進,低旗則趨,鳴金則退,麾而左之,麾而右之,金鼓俱擊而坐。伍長教成,合之什長,什長教成,合之卒長,卒長教成,合之伯長,伯長教成,合之兵尉,兵尉教成,合之裨将,稗将教成,合之大将。大将教之,陳于中野,置大表三百步而一。既陳,去表百步而決,百步而趨,百步而鹜,習戰以成其節,乃為之賞罰。
【譯文】
伍長教練伍内四人,用木闆代鼓,用瓦器代金,用竹竿代旗。擊鼓就前進,把旗放低就快跑,鳴金就後退,指揮向左就向左,指揮向右就向右,金鼓齊鳴就坐下。伍長教練好了,由什長集合教練。什長教練好了,由卒長集合教練。卒長教練好了,由伯長集合教練。伯長教練好了,由兵尉集合教練。兵尉教練好了,由碑将集合教練。裨将教練好了,由大将集合教練。大将教練他們,在野外排成陣勢,進行演習。演習時樹立三個大标竿,每隔百步樹立一個。軍隊列陣完畢,在
距第一個标竿百步時演習決鬥,在距第二個标竿百步時演習快步前進,在距第三個标竿百步時演習跑步急進。反複演練使軍隊完全掌握各種要領,然後根據演練好壞進行賞罰。
【原文】
自尉史而下盡有旗,戰勝得旗者,各視其所得之爵,以明賞勸之心。戰勝在乎立威,立威在乎戮力,戮力在乎正罰。正罰者,所以明賞也。令民背國門之限,決死生之分,教之死而不疑者,有以也。
【譯文】
敵軍尉吏以下軍官都有指揮旗,凡是戰勝敵人獲得敵人指揮旗的,應按旗幟所代表的官爵,給予相應的獎賞,以表明有功必賞的決心。戰勝敵人在于能樹立軍威,樹立軍威在于使人同心協力,使人同心協力在于刑罰公正。刑罰公正的目的,是為了突出獎賞的作用。要使士兵出國作戰,在生死關頭毫不猶豫地犧牲生命,靠的就是賞罰嚴明。
【原文】
令守者必固,戰者必鬥,奸謀不作,奸民不語,令行無變,兵行無猜,輕者若霆,奮敵若驚。舉功别德,明如白黑,令民從上令。如四支應心也。
【譯文】
要使防禦的必能固守,進攻的必能備戰,奸謀不會發生,奸人不敢造謠,命令貫徹不會走樣,部隊行動沒有疑慮,輕裝急進象雷電似的迅速,奮勇殺敵象驚馬似的奔馳。提拔有功的人,表揚有德的人,功過是非黑白分明,這就能使士兵按照上級的命令行動。如象四肢聽從頭腦的指揮一樣靈活了。
【原文】
前軍絕行亂陣,破堅如潰者,有以也。此謂之兵教。所以開封疆,守社稷,除患害,成武德也。
【譯文】
前鋒部隊,能夠打亂敵人行列,突破敵人堅陣,就象大水決堤似的不可抵禦,絕不是偶然的,這是軍隊訓練有素的結果。訓練這樣一支軍隊,目的是為了開拓疆土,保衛國家,消除禍患,成就"武德"。
兵教下第二十二
本篇主要論述國君應掌握的十二條必勝之道,指出必須選拔得力将領,衡量敵我得失,嚴格戰場紀律,方可"威加天下"。
【原文】
臣聞人君有必勝之道,故能并兼廣大,以一其制度;則威加天下。有十二焉:一曰連刑,謂同罪保伍也;二曰地禁,謂禁止行道,以網外奸也;三曰全車,謂甲首相附,三五相同,以結其聯也;四曰開塞,謂分地以限,各死其職而堅守也;五曰分限,謂左右相禁,前後相待,垣車為固,以逆以止也;六曰号别,謂前列務進以别其後者,不得争先登不次也;七曰五章,謂彰明行列,始卒不亂也;八曰全曲,謂曲折相從,皆有分部也;九曰金鼓,謂興有功,緻有德也;十曰陳車,謂接連前矛,馬冒其目也;十一死士,謂衆軍之中有材力者,乘于戰車,前後縱橫,出奇制敵也;十二曰力卒,謂經旗全曲,不麾不動也。此十二者教成,犯令不舍。兵弱能強之,主卑能尊之,令弊能起之,民流能親之,人衆能治之,地大能守之,國車不出于阃,組甲木出于橐,而威服天下矣。
【譯文】
我聽說人君掌握了必勝的方法,就能兼并廣大的土地,實行統一的制度,從而威震天下。其方法有十二條:一是"連刑",即一個犯罪,全伍連坐;二是"地禁",即是管制交通,以防止奸細;三是"全車",就是說戰車上的甲士和随車步卒都要在車長統一指揮下,協調一緻地行動;四是"開塞",即劃分防區,各自盡忠職責以行堅守;五是"分限",即營陣左右相互警衛,前後相互照顧,環列戰車,形成堅固營壘,用以抗拒敵人和保障宿營安全;六是"号别",即前列部隊進戰時,與後列界限分明,後列不得搶先突進,以免次序紊亂;七是"五章",即用五種顔色的标記以區别行列;保持部隊始終不亂;八是"全曲",即各部隊在行動中互相連系,保持自己在戰鬥隊形中的關系位置;九是"金鼓",即激勵将士殺敵主功,為國犧牲;十是"陣車",即駐止時用戰車前後連結成陣,遮蔽馬的雙目以免驚馳;寸一是"死士",即從各軍中選拔有才而能勇敢的人,乘着戰車,忽左忽右、忽前忽後地出奇制勝;十二是"力卒",即選用才力超群的人掌管軍旗,指揮部隊,沒有命令不得擅自行動。按照以上十二條進行教育後,有效逼犯教令的決不寬容。這樣,軍隊戰鬥力弱的可以增強,君主威望不高的可以提高,法令廢弛的可以整頓,人民流散的可以歸附,人口衆多而龐雜的也可以治理好,土地廣大的可以守得住,不必出兵打仗,也能威服天下。
【原文】
兵有五緻;為将忘家,踰跟忘親,指敵忘身,必死則生,急勝為下。百人被刃,陷行亂陣。千人被刃,擒敵殺将。萬人被刃,橫行天下。
【譯文】
對軍隊有五條要求:受命為将要忘掉家庭,出國作戰要忘掉父母,臨陣殺敵要忘掉自己,隻有抱必死的決心,才可以求得生存,急于求勝,是不好的。百人死戰,就可以摧破敵陣。千人死戰,就可以擒敵殺将。萬人死戰,猶可以橫行天下。
【原文】
武王問太公望曰:"吾欲少聞而極用人之要。"
望對曰:"賞如山,罰如溪。太上無過,其次補過,使人無得私語。諸罰而請不罰者死,諸賞而請不賞者死。伐國必因其變,示之财以觀其窮,示之弊以觀其病,上乖下離,若此之類是伐之因也。"
【譯文】
周武王問太公望說:"我想用點時間來研究一下用人的要領。"
太公望說:"獎勵好人好事,要象高山那樣的堅定不穢,懲罰壞人壞事,要象溪水那樣的通行無阻。執行賞罰最重要的是不發生差錯,其次是有了差錯及時糾正,這就不合使人背後議論了。凡是有罪當罰而請求不罰的處死,有功當貧而請求木常的處死。讨伐别的國家,必須利用它國内的變亂。觀察它的财政情況,看它是否窮困,觀察它國内的弊端,看它有何危機,看它上層是否專橫暴戾,下層是否離心離德,有了這些情況就是有了可以讨我伐的因素。"
【原文】
凡興師必審内外之權,以計其去。兵有備阙,糧食有餘不足,校所出入之路,然後興師伐亂,必能入之。地大而城小者,必先收其地。城大而地窄者,必先攻其城。地廣而人寡者,則絕其阝厄。地狹而人衆者,則築大堙以臨之。無喪其利,無奪其時,寬其政,夷其業,救其弊,則足以施天下。今戰國相攻,大伐有德,自伍而兩,自兩而師,不一其令,率俾民心不定。徒尚驕侈,謀患辯訟,吏究其事,累且敗也。日暮路遠,還有别氣,師老将貪,争掠易敗。
【譯文】
興兵作戰,必須詳細研究敵我形勢的變化,以計劃軍隊的行動。敵我戰備的程度,糧食的多少,比較雙方進出道路的遠近險易,然後出兵進攻,必能順利攻入敵境。敵人地大而城小,必先占領廣闊的土地。城大而地窄,必先攻占它的城市。土地廣闊而人口少的,就要控制它的樞紐要害,城市狹小而人口稠密的,就構築土山攻城。對敵國不要損害其民衆的利益,不要耽誤民衆的耕種,廢除苛刻的法令,安定人民的生活,拯救民衆的疾苦,這就是施恩于天下了。現今各國互相攻伐,往往仗恃強大,攻擊施行德政的國家。軍隊從"伍"到"兩",從"兩"到"師",命令不統一,軍心不安定。崇尚驕奢,惹事生非,官吏忙于處理這些事情,徒勞精力,招緻戰敗。成功無望,還師罷軍,挫傷士氣,久戰疲憊,将帥貪功,士卒劫掠,這就很容易被戰敗了。
【原文】
凡将輕、壘卑、衆動,可攻也。将重、壘高、衆懼,可圍也。凡圍必開其小利,使漸夷弱,則節吝有不食者矣。衆夜擊者,驚也。衆避事者,離也。待人之救,期戰而蹙,皆心失而傷氣也。傷氣敗軍,曲③謀敗國。
【譯文】
凡是敵人将帥輕浮、營壘低矮、軍心動搖的,就可以進攻它。将帥穩重、營壘高大、軍心恐懼的,可以圍困它。圍困敵人,必須給它展示一線希望,使它鬥志逐漸削弱,時間一久,即使敵人節約糧食,也會陷于饑餓了。敵方士兵夜間自相攻擊,是軍隊驚恐不安的表現。士兵不聽指揮,是上下離心離德的表現。等待别國救援,會戰前局促不安的,是信心喪失,士氣沮喪的表現。士氣沮喪,軍隊就會失敗;謀略錯誤,國家就會敗亡。
兵令上第二十三
本篇論述了戰争的目的是"伐暴亂,本仁義,戰國則以立威"。戰争的實質是"以武為植,以文為種"。此外,還論述了臨敵布陣的方法、紀律和要求。
【原文】
兵者,兇器也。戰者,逆德也。争者,事之末也。故王者伐暴亂,本仁義焉。戰國則以立威,抗敵相圖,而不能廢兵也。
【譯文】
兵器,是殺人的工具。戰争,是違反道德的行為。掠奪,是卑鄙的手段。所以王者讨伐暴亂,是為了申張仁義的。戰國諸侯為了樹立自己的權威,抵抗外敵侵略,互相圖霸稱雄,因而戰争。
【原文】
兵者,以武為植,以文為種。武為表,文為裡。能審此二者,知勝敗矣。文所以視利害,辯安危。武所以犯強敵,力攻守也。
【譯文】
戰争這個問題,軍事是手段,政治是目的。軍事是現象,政治是本質。能弄清這二者的關系,就懂得勝敗的道理了。政治是用來明察利害,辨别安危的。軍事是用來戰勝強敵,保衛國家的。
【原文】
專一則勝,離散則敗。陳以密則固,鋒以疏則達。畏将甚于敵者勝,卒畏改甚于将者敗。所以知勝敗者,稱将于敵也,敵與将猶權衡焉。安靜則治,暴疾則亂。
【譯文】
意志統一就能勝利,離心離德就會失敗。布陣隊形密集有利于鞏固,行列疏散則便于使用兵器。士卒畏懼将帥超過畏懼敵人的就能勝利,士卒畏懼敵人超過畏懼将帥的就會失敗,所以要預知勝敗,就可以比較士卒畏敵還是畏将,用這個比較來預見勝敗,就象用秤稱物一樣準确。将帥沉着,軍隊就會嚴整,将帥急躁,軍隊就會混亂。
【原文】
出卒陳兵有常令,行伍疏數有常法,先後之次有适宜。常令者,非追北襲邑攸用也。前後不次則失也,亂先後斬之。
【譯文】
出兵列陣有一般的法則,隊形疏密有一定的标本,先後次序有适當的規定。這裡所說的一般法則,不是用于追擊和奔襲城邑的。前後次序紊亂了就會戰敗,所以對擾亂次序的人要處死。
【原文】
常陣皆向敵,有内向,有外向,有立陳,有坐陳。夫内向所以顧中也,外向所以備外也,立陳所以行也,坐陳所以止也。立坐之陳,相參進止,将在其中。坐之兵劍斧,立之兵戟弩,将亦居中。
【譯文】
布陣通常是面向敵人的,但根據情況也有向内的
,也有向外的,有立陣,也有坐陣。向内是為了保衛中軍的安全,向外是為了防備敵人的襲擊,立陣是準備進攻的,坐陣是用于駐止和防守的。采取立陣還是坐陣,應該根據軍隊的進止(攻守)來決定,将帥總是居中指揮。坐陣的兵器主要使用劍斧[以備近戰]。立陣的兵器主要使用戟弩[以利遠戰],将帥也是居中指揮。
【原文】
善禦敵者,正共先台,而後扼之,此必勝之術也。陳之斧钺,飾之旗章,有功必賞,犯令必死。存亡生死,在枹之端。雖天下有善兵者,莫能禦此矣。
【譯文】
善于抵禦敵人的,通常先以正面兵力與敵作戰,然始以機動兵力乘機打擊它,這是必勝的方法。戰鬥時還要陳列斧钺,設置旗章,有功必賞,犯令必殺。國家的存亡,官兵的生死,全都系于将帥的指揮。[能這樣去指揮軍隊,]縱然天下有善于用兵的人,也是不能抗拒他的。
【原文】
矢射未交,長刃未接。前噪保者謂之虛,後噪者謂之實,不噪者謂之秘。虛實秘者,兵之體也。
【譯文】
在敵我雙方還沒有交鋒的時候,如果敵人前軍呼噪是它兵力虛弱的表現,後軍呼噪是它兵力充實的表現,前後都不呼噪的是有秘密的企圖。虛、實、秘三者都是作戰的形态。
兵令下第二十四
本篇論述戰場紀律。它主張用嚴法重刑、連保連坐以及株連家族等手段,來防止士卒逃亡,迫使他們服從命令,驅使他們奮勇作戰。
【原文】
諸去大軍,為前禦之備者,邊縣列侯,各相去三五裡。聞大軍,為前禦之備。戰則皆禁行,所以安内也。
【譯文】
在主力前方擔任警戒的,是邊境上的地方部隊,他們在彼此相距三至五裡的地方,[各自占領要點。]一聽到主力出動,就立即做好戒備措施。戰時,邊境一律要禁止通行,這是為了保障國家安全的緣故。
【原文】
内卒出戍,令将吏授旗鼓戈甲。發日,後将吏及出縣封界者,以坐後戍法。兵戍邊一歲遂亡,不候代者,法比亡軍,父母妻子知之,與同罪,弗知,赦之。
【譯文】
内陸士兵去守衛邊疆時,應使将吏發給旗鼓戈甲。到了出發的日罪,如有士兵在将吏之後離開縣界的,應以後期出境論罪。士兵守衛邊疆一年,而不等到接替的人到來就擅自離開的,應同逃兵一樣治罪,父母妻子知道情況的,與犯人同罪,不知道情況的,免罪。
【原文】
卒後将吏而至大将所一日,父母妻子盡同罪。卒逃歸至家一日,父母妻子弗捕執及不言,亦同罪。
【譯文】
士兵在将吏之後一日至大将處所報到的,父母妻子都與他同罪。士兵逃亡到家已過一日,父母妻子既不拘捕又不報告的,也與他同罪。
【原文】
諸戰,而亡其将吏者,及将吏棄卒獨北者,盡斬之。
【譯文】
凡是在戰鬥中,士兵擅自脫離将吏的,以及将吏抛棄所屬部隊自逃跑的,都應處死。
【原文】
前吏棄其卒而北,後吏能斬之,而奪其卒者賞。
【譯文】
前方的将吏抛棄他所屬部隊逃跑的,後方的将吏能殺掉他,并把他的部隊收容在一起的有賞。
【原文】
軍無功者,戍三歲。
【譯文】
在戰鬥中沒有立功的,罰戊守邊疆三年。
【原文】
三軍大戰,若大将死,而從吏五百人已上,不自死敵者斬,大将左右近卒在陳中者皆斬,餘士卒有軍功者一級,無軍功者戍三歲。
【譯文】
三軍大戰,如果大将戰死,其部下凡是帶領五百人以上的将吏,沒有與敵死戰的都處死,大将左右的親兵凡當時在陣中的,都一律死,其餘士兵有軍功的降一級,沒有軍功的罰戍邊三年。
【原文】
戰亡伍人,及伍人戰死不得其屍,同伍盡奪其功,得其屍罪皆赦。
【譯文】
戰鬥時伍内有逃亡的人,以及伍内有人戰死而不能奪回他的屍體的,同伍的人都要剝奪軍功,能夠收回死者屍體的,都赦免其罪。
【原文】
軍之利害,在國之名實。今名在官,而實在家,官不得其實,家不得其名。聚卒為軍,有空名而無實,外不足以禦敵,内不足以守國,此軍之所以不給,将之所以奪威也。
【譯文】
軍隊的利害得失,在于國家的編制名額與實際人數是否相符。現在不少士兵的名字列在軍隊,而本人卻在家中,軍隊沒有實際的兵員,家中沒有本人的名字。國家調集士兵編成軍隊時,隻有空的名額而無實際的兵員,對外不足以抵抗敵人,對内不足以守衛國家,這就是軍隊之所以戰力不強,将帥之所以喪失威望的緣故。
【原文】
臣以謂卒逃歸者,同舍伍人及吏罰入糧為饒,名為軍實,是有一軍之名,而有二實之出,國内空虛,自竭民歲,曷以免奔北之禍乎?
【譯文】
我認為現在士兵逃亡回家的,就對原籍同伍的五家人和主管官吏,罰以糧食,充實倉庫,作為軍需物資,這樣一來,名義上是一支軍隊,而民衆卻有兩倍的負擔,弄得國内空虛,民不聊生,怎能避免失敗的災難呢?
【原文】
今以法止逃歸,禁亡軍,是兵之一勝也。什伍相聯,及戰鬥則吏卒相救,是兵之二勝也。将能立威,卒能節制,号令明信,攻守皆得,是兵之三勝也。
【譯文】
現在以法令禁止士兵逃亡,能禁止士兵逃亡,這是戰争取得勝利的第一個因素。平時什伍之内能互相聯保,戰時官兵就能互相救援,這是戰争取得勝利的第二個因素。将帥能夠樹立威信,士兵能夠聽從指揮,号令明确堅定,攻守運用得當,是戰争取得勝利的第三個因素。
【原文】
臣聞古之善用兵者,能殺卒之半,其次殺其十三,其下殺其十一。能殺其半者,威加海内。殺十三者,力加諸侯。殺十一者,令行士卒。
故曰,百萬之衆不用命,不如萬人之鬥也。萬人之鬥不用命,不如百人之奮也。賞如日月,信如四時,令如斧钺,制如幹将,士卒不用命者,未之有也。
【譯文】
我聽說古代善于用兵的人,能使半數士卒甘願戰死,其次能使十分之三的士卒甘願戰死,其下能使十分之一的士卒甘願戰死。能使半數士卒甘願戰死的,威勢可以駕淩天下。能使十分之三的士卒甘願戰死的,武力可以駕淩諸侯。能使十分之一的士卒甘願戰死的,号令可使士卒貫徹執行。
所以說,百萬之衆如不貫徹執行命令,還抵不上一萬人齊心協力去戰鬥。用萬人進行戰鬥,如果不貫徹執行命令,還抵不上百人齊心戰鬥。因此,獎賞要象日月當空那樣光明,守信要象四時交替那樣準确,号令要象斧钺那樣威嚴,決斷要象幹将那樣銳利。這樣,士兵不服從命令的,就不會有了。
全文完
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