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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寫辭職信?這樣寫最穩妥

不卑不亢,辭職信這麼寫最穩妥(附模闆)

辭職信網上一搜一大把,但良莠不齊,有的還有漏洞。

自己寫錯到罷了,認栽認賠,更有無良公司,在人事處準備一份對你不利的離職報告,等着你跳坑。

下面,簡單2個小案例,告訴你離職信如何避坑

⭕️文章最後有避坑要點

1,郭靖在桃花島公司工作多年,工資未曾上漲,遂決定辭職。其在網上搜了一份辭職信,寫完交給人事部後,人事主管口頭說了句,寫的不錯,你可以離開公司了,郭靖便收拾東西走人。然而一個月後,郭靖收到法院傳票,原來是桃花島公司狀告郭靖,稱其不告而别,曠工20天,造成經濟損失2萬元,要求其賠償。

郭靖大喊冤枉,稱自己走的正常離職手續,不可能是曠工。但法院查看離職報告後,給出意見,郭靖在辭職信中寫的是“請批示”,批示的意思是等待對方确認,而桃花島公司沒有給出任何書面批示意見,也即沒有準許郭靖離職。郭靖沒有去上班當然構成曠工。

郭靖無可奈何,最終隻能賠錢了事。

避坑點:不要出現“請批示”,“望批準”等字樣。

2,黃蓉是桃花島公司的保潔員,因公司經常加班且無加班費,遂憤而辭職。黃蓉寫了份離職報告,去提交時,卻被告知公司有固定離職模闆,需要填寫公司的離職報告才可。黃蓉遂按照公司給的模闆填寫,填完後離職。

離職後,黃蓉遲遲未收到公司補發的加班費,于是提起勞動仲裁。在仲裁中,桃花島公司提出異議,稱黃蓉在離職報告中,在離職原因中勾選的是“個人原因”,且最後勾選了“雙方再無其他争議”選項。黃蓉的操作證明其離職系個人原因,和公司無關系,且加班費事宜雙方無異議。

仲裁庭根據離職報告中的證據,最終沒有支持黃蓉的申請。

避坑點1:離職報告盡量自己寫,若用公司模闆,一定看清楚選項

避坑點2:離職原因,公司無錯才寫個人,公司有錯則寫公司

來,最後總結一下:

1⃣️開頭加上勞動合同上的用人單位的全稱,保證主體正确;

2⃣️不要寫“請批示”,而是“我通知”;

3⃣️寫明最後工作日期,落款往前倒推30天;

4⃣️離職原因,個人和公司要分清;

5⃣️盡量自己寫,慎用公司模闆;

6⃣️除了提供紙質版,也要掃描一份發上級郵箱備份,以防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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