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号 |
違章種類 |
嚴重違章 |
Ⅰ類嚴重違章(14條) |
||
1 |
管理違章 |
無日計劃作業,或實際作業内容與日計劃不符。 |
2 |
管理違章 |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冒險組織作業;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要求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關設備、設施、場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險的整改措施,而未執行的。 |
3 |
管理違章 |
建設單位将工程發包給個人或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 |
4 |
管理違章 |
使用達到報廢标準的或超出檢驗期的安全工器具。 |
5 |
管理違章 |
工作負責人(作業負責人、專責監護人)不在現場,或勞務分包人員擔任工作負責人(作業負責人)。 |
6 |
行為違章 |
未經工作許可(包括在客戶側工作時,未獲客戶許可),即開始工作。 |
7 |
行為違章 |
無票(包括作業票、工作票及分票、操作票、動火票等)工作、無令操作。 |
8 |
行為違章 |
作業人員不清楚工作任務、危險點。 |
9 |
行為違章 |
超出作業範圍未經審批。 |
10 |
行為違章 |
作業點未在接地保護範圍。 |
11 |
行為違章 |
漏挂接地線或漏合接地刀閘。 |
12 |
行為違章 |
組立杆塔、撤杆、撤線或緊線前未按規定采取防倒杆塔措施;架線施工前,未緊固地腳螺栓。 |
13 |
行為違章 |
高處作業、攀登或轉移作業位置時失去保護。 |
14 |
行為違章 |
有限空間作業未執行“先通風、再檢測、後作業”要求;未正确設置監護人;未配置或不正确使用安全防護裝備、應急救援裝備。 |
Ⅱ類嚴重違章(29條) |
||
15 |
管理違章 |
未及時傳達學習國家、公司安全工作部署,未及時開展公司系統安全事故(事件)通報學習、安全日活動等。 |
16 |
管理違章 |
安全生産巡查通報的問題未組織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
17 |
管理違章 |
針對公司通報的安全事故事件、要求開展的隐患排查,未舉一反三組織排查;未建立隐患排查标準,分層分級組織排查的。 |
18 |
管理違章 |
承包單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承包單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别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 |
19 |
管理違章 |
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未派駐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安全管理負責人等主要管理人員;合同約定由承包單位負責采購的主要建築材料、構配件及工程設備或租賃的施工機械設備,由其他單位或個人采購、租賃。 |
20 |
管理違章 |
沒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借用其他施工單位的資質承攬工程;有資質的施工單位相互借用資質承攬工程。 |
21 |
管理違章 |
拉線、地錨、索道投入使用前未計算校核受力情況。 |
22 |
管理違章 |
拉線、地錨、索道投入使用前未開展驗收;組塔架線前未對地腳螺栓開展驗收;驗收不合格,未整改并重新驗收合格即投入使用。 |
23 |
管理違章 |
未按照要求開展電網風險評估,及時發布電網風險預警、落實有效的風險管控措施。 |
24 |
管理違章 |
特高壓換流站工程啟動調試階段,建設、施工、運維等單位責任界面不清晰,設備主人不明确,預試、交接、驗收等環節工作未履行。 |
25 |
管理違章 |
約時停、送電;帶電作業約時停用或恢複重合閘。 |
26 |
管理違章 |
未按要求開展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定級、備案和測評工作。 |
27 |
管理違章 |
電力監控系統中橫縱向網絡邊界防護設備缺失。 |
28 |
行為違章 |
貨運索道載人。 |
29 |
行為違章 |
超允許起重量起吊。 |
30 |
行為違章 |
采用正裝法組立超過30米的懸浮抱杆。 |
31 |
行為違章 |
緊斷線平移導線挂線作業未采取交替平移子導線的方式。 |
32 |
管理違章、行為違章 |
在帶電設備附近作業前未計算校核安全距離;作業安全距離不夠且未采取有效措施。 |
33 |
行為違章 |
乘坐船舶或水上作業超載,或不使用救生裝備。 |
34 |
行為違章 |
在電容性設備檢修前未放電并接地,或結束後未充分放電;高壓試驗變更接線或試驗結束時未将升壓設備的高壓部分放電、短路接地 |
35 |
行為違章 |
擅自開啟高壓開關櫃門、檢修小窗,擅自移動絕緣擋闆。 |
36 |
行為違章 |
在帶電設備周圍使用鋼卷尺、金屬梯等禁止使用的工器具。 |
37 |
行為違章 |
倒閘操作前不核對設備名稱、編号、位置,不執行監護複誦制度或操作時漏項、跳項。 |
38 |
行為違章 |
倒閘操作中不按規定檢查設備實際位置,不确認設備操作到位情況。 |
39 |
行為違章 |
在繼保屏上作業時,運行設備與檢修設備無明顯标志隔開,或在保護盤上或附近進行振動較大的工作時,未采取防掉閘的安全措施。 |
40 |
行為違章 |
防誤閉鎖裝置功能不完善,未按要求投入運行。 |
41 |
行為違章 |
随意解除閉鎖裝置,或擅自使用解鎖工具(鑰匙)。 |
42 |
行為違章 |
繼電保護、直流控保、穩控裝置等定值計算、調試錯誤,誤動、誤碰、誤(漏)接線。 |
43 |
行為違章 |
在運行站内使用吊車、高空作業車、挖掘機等大型機械開展作業,未經設備運維單位批準即改變施工方案規定的工作内容、工作方式等。 |
Ⅲ類嚴重違章(44條) |
||
44 |
管理違章 |
承包單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給個人;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将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單位。 |
45 |
管理違章 |
施工總承包單位将施工總承包合同範圍内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專業分包單位将其承包的專業工程中非勞務作業部分再分包;勞務分包單位将其承包的勞務再分包。 |
46 |
管理違章 |
承發包雙方未依法簽訂安全協議,未明确雙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
47 |
管理違章 |
将高風險作業定級為低風險。 |
48 |
管理違章 |
跨越帶電線路展放導(地)線作業,跨越架、封網等安全措施均未采取。 |
49 |
管理違章 |
違規使用沒有“一書一簽”(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化學品安全标簽)的危險化學品。 |
50 |
管理違章 |
現場規程沒有每年進行一次複查、修訂并書面通知有關人員;不需修訂的情況下,未由複查人、審核人、批準人簽署“可以繼續執行”的書面文件并通知有關人員。 |
51 |
管理違章 |
現場作業人員未經安全準入考試并合格;新進、轉崗和離崗3個月以上電氣作業人員,未經專門安全教育培訓,并經考試合格上崗。 |
52 |
管理違章 |
不具備“三種人”資格的人員擔任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或許可人。 |
53 |
管理違章 |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危險化學品從業人員未依法取得資格證書。 |
54 |
管理違章 |
特種設備未依法取得使用登記證書、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 |
55 |
管理違章 |
自制施工工器具未經檢測試驗合格。 |
56 |
管理違章 |
金屬封閉式開關設備未按照國家、行業标準設計制造壓力釋放通道。 |
57 |
管理違章 |
設備無雙重名稱,或名稱及編号不唯一、不正确、不清晰。 |
58 |
管理違章 |
高壓配電裝置帶電部分對地距離不滿足且未采取措施。 |
59 |
管理違章 |
電化學儲能電站電池管理系統、消防滅火系統、可燃氣體報警裝置、 |
60 |
管理違章 |
網絡邊界未按要求部署安全防護設備并定期進行特征庫升級。 |
61 |
管理違章、行為違章 |
高邊坡施工未按要求設置安全防護設施;對不良地質構造的高邊坡,未按設計要求采取錨噴或加固等支護措施。 |
62 |
管理違章、行為違章 |
平衡挂線時,在同一相鄰耐張段的同相導線上進行其他作業。 |
63 |
管理違章、行為違章 |
未經批準,擅自将自動滅火裝置、火災自動報 |
64 |
行為違章 |
票面(包括作業票、工作票及分票、動火票等)缺少工作負責人、工作班成員簽字等關鍵内容。 |
65 |
行為違章 |
重要工序、關鍵環節作業未按施工方案或規定程序開展作業;作業人員未經批準擅自改變已設置的安全措施。 |
66 |
行為違章 |
貨運索道超載使用。 |
67 |
行為違章 |
作業人員擅自穿、跨越安全圍欄、安全警戒線。 |
68 |
行為違章 |
起吊或牽引過程中,受力鋼絲繩周圍、上下方、内角側和起吊物下面,有人逗留或通過。 |
69 |
行為違章 |
使用金具U型環代替卸扣;使用普通材料的螺栓取代卸扣銷軸。 |
70 |
行為違章 |
放線區段有跨越、平行輸電線路時,導(地)線或牽引繩未采取接地措施。 |
71 |
行為違章 |
耐張塔挂線前,未使用導體将耐張絕緣子串短接。 |
72 |
行為違章 |
在易燃易爆或禁火區域攜帶火種、使用明火、吸煙;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在易燃物品上方進行焊接,下方無監護人。 |
73 |
行為違章 |
動火作業前,未将盛有或盛過易燃易爆等化學危險物品的容器、設備、管道等生産、儲存裝置與生産系統隔離,未清洗置換,未檢測可燃氣體(蒸氣)含量,或可燃氣體(蒸氣)含量不合格即動火作業。 |
74 |
行為違章 |
動火作業前,未清除動火現場及周圍的易燃物品。 |
75 |
行為違章 |
生産和施工場所未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或配備不合格的消防器材。 |
76 |
行為違章 |
作業現場違規存放民用爆炸物品。 |
77 |
行為違章 |
擅自傾倒、堆放、丢棄或遺撒危險化學品。 |
78 |
行為違章 |
帶負荷斷、接引線 |
79 |
行為違章 |
電力線路設備拆除後,帶電部分未處理。 |
80 |
行為違章 |
在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未采取防止電流互感器二次回路開路,電壓互感器二次回路短路的措施。 |
81 |
行為違章 |
起重作業無專人指揮。 |
82 |
行為違章 |
高壓業擴現場勘察未進行客戶雙簽發;業擴報裝設備未經驗收,擅自接火送電。 |
83 |
行為違章 |
未按規定開展現場勘察或未留存勘察記錄;工作票(作業票)簽發人和工作負責人均未參加現場勘察。 |
84 |
行為違章 |
腳手架、跨越架未經驗收合格即投入使用。 |
85 |
管理違章、行為違章 |
對“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含大修、技改等項目),未組織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含安全技術措施),未按規定論證、審核、審批、交底及現場監督實施。 |
86 |
行為違章 |
三級及以上風險作業管理人員(含監理人員)未到崗到位進行管控。 |
87 |
行為違章 |
電力監控系統作業過程中,未經授權,接入非專用調試設備,或調試計算機接入外網。 |
來源:網絡,侵删
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