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社會 > 正文

什麼是物業費支付令?有什麼作用?

什麼是物業費支付令?有什麼作用?
物業費是小區公共秩序維護、環境衛生、公共區域維修以及電梯、配電、公共照明等設備設施正常運轉的根本保障,也是物業服務企業維持日常運營的基本保障。但很多小區的物業費繳納率不高已經成為困擾小區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的一個怪圈,一方面小區業主以物業服務不到位等原因拒絕繳納物業費,另一方面物業服務企業由于收不到物業費隻能降低物業服務标準,甚至退出小區,導緻“雙輸”的結果。

在物業費欠繳的情況下,物業服務企業通常是按先催後訴的程序處理。由于一般欠繳的業主數量大、金額小、法院立案訴訟程序長等原因,導緻物業服務企業不願意走訴訟程序。一些地方的物業服務企業通過法院申請“支付令”的方式,很好地解決了這個問題。
“支付令”其實不是一個創新的制度,早在1991年出台的《民事訴訟法》中就有相應的規定,修訂後的《民事訴訟法》将其歸入法院特别程序中的督促程序。“支付令”是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督促程序,根據債權人的申請,向債務人發出的限期履行給付金錢或有價證券的法律文書;是法院根據債權人的申請,依法作出的督促債務人履行一定給付義務的法律文書;是處理債權債務關系明确的民事、經濟糾紛的最好辦法,而物業費、水電費、話費等的催繳則正好符合這一規則。
“支付令”本身有着較申訴更明顯的優勢。
一是收費低。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依法申請“支付令”的,比照财産案件受理費标準的1/3交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解釋,“支付令”失效後轉入訴訟程序的,債權人應當按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補交案件受理費。“支付令”被撤銷後,債權人另行起訴的,按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交納訴訟費用。因此,即使“支付令”失效,也不會産生兩次收費的問題,大大降低了物業服務企業的成本。

二是時間周期非常短。 物業服務企業向法院申請後,法院5天内就需要作出是否受理的通知,并在15天内審查完畢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債務人在接到“支付令”後,如果在15天内沒有向法院提出異議,“支付令”就發生法律效力。物業服務企業可以用具有法律效力的“支付令”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不需要通過漫長的訴訟程序。
三是送達容易。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解釋,向債務人本人送達“支付令”,債務人拒絕接收的,法院可以留置送達。而大部分的物業費欠款人都居住在小區内,送達和留置送達都很方便。
當然,在具體的實踐過程中,“支付令”也存在一些問題。
一些地方法院對開展“支付令”業務的動力不足,甚至有些地區還設置法律規定之外的前置條件,導緻實踐中無法落實。筆者建議,各地的物業服務企業應加強與地方法院的溝通,推進法院對物業費催繳“支付令”業務開展。
隻要物業服務企業能夠很好地運用“支付令”、法院能夠切實落實“支付令”制度,那麼,“支付令”必然可以成為物業費催繳的利器。 END 什麼是物業費支付令?有什麼作用?

溫馨提示:如果您覺得文章對您有幫助,歡迎您轉發收藏。

文章重在分享,不代表本平台觀點。

文章轉自:物業管理微資訊

你可能想看:

有話要說...

取消
掃碼支持 支付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