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激勵經銷商,很多企業都會制定返利獎勵政策,目的是通過返利來調動其積極性。返利是指廠家根據一定的評判标準,以現金或實物的形式對經銷商進行獎勵,它具有滞後兌現的特點。通過對銷售返利的處理降低本企業的銷售收入,從而降低銷售利潤。
在商業活動中,為了達到促銷和及時回款的目的,企業通過采取以下方式:
1、折扣銷售,包括商業折扣、現金折扣及銷售折讓;
2、商業返利,以平價低于進價銷售,它包括
現金
返利和
實物
返利兩種。
商業返利的三種形式
1、達到規定數量贈實物的形式。例如:在一個月内,銷售電磁爐30台,贈配套櫥具10套;
2、直接返還貨款的形式
。例如:讓利2.1萬元若直接以現金或銀行存款返還百貨公司,即為直接返還貨款;
3、沖抵貨款的形式
。例如:在一定時期(通常為一年)購買2萬件,返利為進貨金額的1%,購買至5萬件返利為進貨金額的1.5%,以此類推,返利直接在二次貨款中扣減。
銷售返利的會計處理
據稅法規定,銷售貨物并給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後,如發生退貨或銷售折讓,對于購貨方已付款或貨款未付已作賬務處理,發票聯和抵扣聯無法退還的情況下,購貨方必須取得當地稅務機關開具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送交銷貨方,作為銷貨方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合法依據,并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1、達到規定數量贈實物
銷售返利如采用返回所銷售商品方式的,根據稅法的規定,視作銷售行為,并計繳增值稅。成本計入銷售費用。
支付銷售返利方:
借:銷售費用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期末對于捐贈的商品進行納稅調整。
收到銷售返利方:
收到實物銷售返利方沖減有關存貨成本,并要計繳增值稅。需分兩種情況處理:
(1)若供貨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則: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主營業務成本
(2)若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則:
借:庫存商品
貸:主營業務成本
2.直接返還貨款
支付銷售返利方:
銷售返利如采用支付貨币資金形式的,支付銷售返利方,根據取得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作為費用處理。
借:銷售費用
貸:銀行存款等
再實操中會計分錄并不是固定不變的。所以很多會計,對于這種返利方式會計處理方法各異,有的會計人員認為這種返利放入主營業務成本中更合适,做如下處理: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銀行存款
也見過會計計入财務費用,理由是一次給款,帶來了财務返利。這些分錄都是可以出現的,關鍵看報表如何更準确反應業務的真實性。
因為現金返利是在購貨日後發生的,無法注明在同一張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因此,返利不能沖減增值稅,隻能沖減主營業務收入。
收到銷售返利方:
收到銷售返利方,沖減銷售成本,如果對方開具紅字發票時,應将進項稅金轉出。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成本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3、沖抵貨款的形式
國稅發[2004]136号文件規定,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挂鈎(如以一定比例、金額、數量計算)的各種返還收入,均應按照平銷返利行為的有關規定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不征收營業稅。會計上應按銷售折讓處理。
按稅法規定,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别注明,銷售方可按折扣後的餘額作為銷售額計算增值稅,如果将折扣額另開發票,不論其在财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而購買方應按折扣後的餘額計算進項稅額。
銷售返利如采用在銷售發票直接扣減方式,性質上類同銷售折讓,其會計處理與一般商品折讓購銷的會計處理一樣。支付銷售返利方收入按照扣減銷售返利後的淨額計入銷售收入;收到銷售返利方成本按照扣減銷售返利後淨額計入采購成本。
如果将返利額另開發票,對于直接沖抵貨款的形式來兌現的返利,在開具發票後發生的返還費用,或者需要在期後才能明确返利額,銷售方據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開出紅字發票沖銷收入,并相應沖減銷項稅額。
支付銷售返利方:
支付返利方憑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開具
紅字折讓增值稅發票
。(如果沒有開具紅字票,或對方認真發票無法開具,則按照
個人勞務代扣個稅
)
借: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收到銷售返利方:
收到返利方,持通過稅務局認證的紅字折讓增值稅發票,抵減進項稅額。
借:銀行存款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紅字)
貸:其他業務收入(或庫存商品)
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