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郡守
郡的行政長官,始置于戰國。戰國各國在邊地設郡,派官防守,官名為“守”。本系武職,後漸成為地方行政長官。秦統一後,實行郡、縣兩級地方行政區劃制度,每郡置守,治理民政。漢景帝中元二年(前148年),改稱太守。後世惟北周稱郡守,餘均以太守為正式官名,郡守為習稱。明清則專稱知府。
2.刺史
漢武帝時将全國劃分為十三州(又稱部),各州任免刺史一人。此時的刺史為監察官,受禦史中丞管轄,監察本州郡縣官,秩八百石,較太守的秩比二千石為低。漢成帝時,改刺史為州牧。期間名稱多次反複,漢靈帝時,改刺史為州牧,位居太守上,掌握一州軍政大權,成為一級地方行政長官。魏晉南北朝時,以刺史領州,都督諸軍事銜。隋文帝廢郡,以州領縣,則刺史與前代太守無異。隋唐時期,炀帝、玄宗、武則天都曾經廢州改郡,不久仍其舊。晚唐五代時,節度使、觀察使所領諸州不得徑自奏事上計,節度使甚至自署刺史,導緻刺史職任漸輕。宋代刺史成為專供武臣遷轉的虛銜。
3.知州
宋代以朝臣充任各州長官,稱“權知某軍州事”,簡稱知州。明、清以知州為正式官名,為各州行政長官。
4.太守
秦時設郡守,漢景帝更名為太守,為一郡之最高長官,除治民、進賢、決訟、檢奸外,還可以自行任免所屬掾史。曆代沿置不改。南北朝時期,新增州漸多。郡之轄境縮小,郡守權為州刺史所奪,州郡區别不大,至隋初遂存州廢郡,以州刺史代郡守之任。此後太守不再是正式官名,僅用作刺史或知府的别稱。明清則專稱知府。
5.知府
宋代至清代地方行政區域“府”的最高長官。唐以建都之地為府,以府尹為行政長官。宋升大郡為府,以朝臣充各府長官,稱以某官知(主管)某府事,簡稱知府。明以知府為正式官名,為府的行政長官,管轄所屬州縣。清沿明制不改。知府又尊稱太守、府尊,亦稱黃堂。
6.郡尉
秦漢時掌管一郡的軍事長官,後來改稱都尉。
7.郡丞
為郡之副長官,掌管文書、治安。
8.主薄
各級主官屬下掌管文書的佐吏,常參與軍政要事。
9.督郵
漢代各郡的重要屬吏。代表太守督察縣鄉,宣達政令兼司法等。
10.二千石
為郡守(太守)的通稱。漢郡守俸祿為兩千石,林甘泉主編的《中國經濟通史—秦漢經濟史(上)》認定:漢代1石=2市鬥,1市鬥=13.5斤,1石=27市斤粟。所以兩千石相當于54000斤小米。
11.别駕、長史、司馬、參軍
四者皆為唐時刺史的屬官。也泛稱為從事。州别駕輔佐刺史,總理衆務;長史掌一州兵權;司馬位于别駕、長史之下,用于安排貶斥之官;參軍輔佐長史參謀軍務。
12.通判
通判是“通判州事”或“知事通判”的省稱。宋初,為了加強對地方官的監察和控制,宋太祖創設“通判”一職。通判由皇帝直接委派,輔佐郡政,可視為知州副職,但有直接向皇帝報告的權力。知州向下屬發布的命令必須要通判一起署名方能生效,通判之名,也因上下公文均與知州聯署之故。通判是兼行政與監察于一身的中央官吏。
13.郎
戰國始置。帝王侍從官侍郎、中郎、郎中等的通稱。其職責原為護衛陪從、随時建議,備顧問差遣等侍從之職。郎官一直沿用到清朝。
14.侍中
秦朝始置,即原丞相史,往來殿中奏事,故名侍中。為正規官職外的加官之一,文武大臣加上侍中之類名号可入禁中受事。西漢武帝以降,地位漸高,等級直超過侍郎。魏晉以後,侍中往往成為事實上的宰相。唐宋該職得以沿置以至元。元以後廢止。
15.京兆尹
西漢京畿地方行政長官。為三輔(京兆尹、左馮翊、右扶風)之一。
16.給事中
秦置,給事中是附加的銜稱,任何官職如将軍、列侯、九卿,加上給事中之頭銜,可出入宮庭,因給事殿中,常侍皇帝左右,備顧問應對,讨論政事,故名給事中。隋唐以後,成為門下省之屬官。給事中可直接面聖彈劾百官,封還皇帝失宜诏令,駁正臣下奏章違誤。
17.吏部尚書
六部中吏部的最高級長官,掌管全國文武官吏考核賞罰。
18.都尉
秦時以郡尉為郡守的輔官,主領軍事。西漢凡人口達二十萬的郡,便舉郡尉一人,禁備盜賊。漢景帝時将郡尉改為都尉。漢武帝除新設各地都尉外,還在中央新設大量特定名稱的都尉之職,主要負責特定事務而不限于武事。如驸馬都尉掌随駕車馬,由于常由帝王女婿擔任,後世通稱驸馬。
補:校尉
校尉為部隊長之意,是軍隊的實際掌控者。漢朝時校尉達到鼎盛時期,其地位僅次于各将軍。
19.中尉
戰國時趙國初置。秦漢時為武職,掌京師的治安警衛。武帝時,改稱執金吾。
20.太尉
中國秦漢時中央掌武事的最高官員,後逐漸成為虛銜或加官。
21.廷尉
秦置,為九卿之一,管理天下刑獄。廷尉根據诏令,可以逮捕﹑囚禁和審判有罪的諸侯王或大臣。秦漢至北齊主管司法的最高官吏。
22.總督和巡撫
明初總督和巡撫隻用于臨時任命京官巡查地方。清朝的地方行政制度實行的是督撫制。當時全國劃分為23個省,每個省設一名巡撫,為主管一省民政的最高長官。總督權力比巡撫大得多,但與巡撫之間沒有直接的隸屬關系,總督和巡撫都是對上直接聽命于皇帝。不同的是總督可以管數省,側重軍事,巡撫隻管一省,側重民政。
23.庶吉士
亦稱庶常,是明、清兩朝時翰林院内的短期職位。由通過科舉考試中進士的人當中選擇有潛質者擔任,目的是讓他們可以先在翰林院内學習,之後再授各種官職。
(本文摘自我的原創書《高中生文言精解一本通》)
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