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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親身經曆告訴你:為什麼不要當庭提交證據

在我經曆的300多個案件中,有太多的原告、被告喜歡在開庭時才向法院提供證據,自以為可以證據突襲,打對方一個措手不及,卻不想聰明反被聰明誤,反而得不償失。今天,我就用律師親身經曆告訴你,當庭提交證據的不利影響:

第一,原告當庭提交證據,被告是可以要求法院延期審理,給予15天的答辯期和質證期的。以杭州市上城區法院為例,法院安排下次開庭不是15天之後,而是在一個月以後,因為法官手上未開庭的案件太多了,等排到你已經是一個月以後的事了。原告不但不能證據突襲,反而自己拖延了案件,緻使判決拿錢又延後了幾個月。

第二,被告當庭提交證據,原告也是可以要求法院延期審理,給予質證期的,如此,被告證據突襲的目的,也是無法實現。同時,法院對于被告逾期提供證據也會訓誡,嚴重的予以罰款。

第三,當庭提交證據最不利的是,影響法官對于案卷的第一印象。法官在每個案件開庭前,都會熟悉一遍案卷,總結争議焦點,羅列待查明的事實。此時,被告沒有向法院提交答辯狀和證據,法官隻能看到原告的訴狀和證據,對于案卷的第一印象都是原告叙述事實,被告當庭提供證據相當于要推翻第一印象,其難度可想而知。

并且,被告當庭提供證據,打亂了法官準備好的争議焦點、待查明事實等計劃,法官明面上雖然沒有駁回證據,但心裡早已對你産生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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