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社會 > 正文

比起捐款,羅翔更大的價值在于價值觀

    2021年11月11日,刑法學者羅翔再一次登上微博熱搜。

    他登上熱搜的原因是,向兒童希望救助基金會捐款37萬餘元。

    羅翔捐款37萬餘元的新聞。

    圖片來源:新浪微博@澎湃新聞

    這筆捐款的起因,是羅翔的一個承諾。

    2020年3月27日,羅翔在B站的賬号「羅翔說刑法」發出了一條動态,表示他開通了「視頻激勵」計劃,并會将該計劃的所有收入捐獻給兒童希望救助基金會。

    半個多月後,他又發了一條動态,展示了自己目前要捐獻的收入,并說:

    「公開的善行總是有僞善的嫌疑,捐的款項其實很少,美譽過于所行,受之有愧,完全不值一提。本是普通人的普通之舉,真的沒有必要拔高。」

    他的行為在當時引起了B站用戶的廣泛好評。不過,在此之後,雖然羅翔在B站的粉絲數日漸增長,并最終成為B站粉絲數最多的UP主,不過關于這一承諾,其實人們并未特别去監督或關心。

    但是,羅翔一直在堅持履行自己的承諾。

    同年12月25日,「羅翔說刑法」又發消息,稱截至當天,提現的稅後收入為25萬多元,他将這筆錢全部捐給兒童希望救助基金會。

    到現在,捐款數額已接近40萬。

    在《澎湃新聞》将這件事爆出後,微博評論區有人評價他「言行一緻」,有人說他「充滿了人性的光輝」,盡是誇贊之語。

    事實上,雖然之前因「鐘南山獲獎」的事情而遭受過争議,但很多人,特别是除微博外的知乎、B站等網站的用戶,對羅翔的總體評價一直很高。

    羅翔在2020年9月8日發出了一條微博,與鐘南山被頒授共和國勳章在同一天,因而被某些網友認為有影射嫌疑。

    圖片來源:新浪微博@刑法學人羅翔

    這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羅翔所表現出的,那種作為一個知識人的坦誠與不斷自我反思的精神,令人向往。

    2020年12月25日,許知遠主持的節目《十三邀·第五季》上線,羅翔是第一集的嘉賓。

    在與許知遠交流時,羅翔語氣平和地表示自己不夠勇敢,還談到了自己的轉變:

    「在人類所有的美德中,勇敢是最稀缺的。」

    「人承認自己是有限的,于是承認你的邏輯是有限的,承認你的理性是有限的,承認你的閱讀是有限的,承認你整個人就在偏見之中,你這一生就是在走出偏見,當你這樣來想,你就會慢慢地,你會有一種反思。」

    羅翔在節目中談論勇氣。

    圖片來源:《十三邀·第五季》

    從觀衆的角度看,人們或許并不知道他為什麼說自己不夠勇敢,也難以知曉生活中的羅翔究竟是什麼樣的人,甚至有的人十分反感羅翔這樣的反思和自省,認為是一種「虛僞的作秀表演」。

    然而,反感的聲音并不是主流。更多人聽到他真誠的話語後,願意相信,真實的羅翔與他在視頻中的形象一樣,是一個溫柔敦厚又自省的人,就像一位豆瓣用戶在看完這期節目後,評論的那樣:

    「羅翔如此通透,又能時刻自省,這種态度令人感佩。」

    不過,羅翔最初吸引觀衆的,并非是他展現出來的這些個人特質,而是他講課時層出不窮的段子,過硬的學術素養,積極普法的态度,以及對待各類問題時樂意與大家交流的态度。

    羅翔講解「糞坑案」,相關視頻在B站點擊量超過1000萬。

    圖片來源:哔哩哔哩

    這也是羅翔與許多精英知識人有所不同的一點。

    不少精英在某一領域有所成就後,更願意把所有時間都花費在學科的研究上,奮力向深處鑽研成果,而對向大衆普及的興緻不高。

    羅翔不太一樣,他是一個願意放下姿态,拿出很多時間來向觀衆普及法學知識的專業人士。他希望自己可以成為一個擺渡人,讓更多人通過學習刑法,成為法治之光:

    「希望同學們通過對刑法的學習,能夠培育真正的法治理念。能夠成為法治之光。同學們将比我走的更遠,将在知識的海洋能夠遨遊到更加寬暢。」

    羅翔給學生的簽名:「做法治之光。」

    圖片來源:知乎@王尼瑪

    在他B站視頻的留言區,經常有人留言,說自己在他的影響下,「想要學習法律」或「報考法學專業」亦或「決定成為一名法律工作者」。

    而那些沒有選擇走向法律專業的人,在羅翔的刑法普及中,也潛移默化地吸收了各種各樣的知識,特别是在他常常談到的道德與法律的關系問題上,他為人們提供了很多值得思考的内容。

    比如,他最有名的一句話是:

    「法律隻是對人最低的道德要求。如果一個人标榜自己遵紀守法,這個人完全有可能是人渣。」

    一句話點明了法律與道德之間的一種關系,即法律隻規定道德底線,隻樹立基本原則,它無法要求每一個人都具備崇高的道德。

    這對于人們理解常見的道德與法律之間的矛盾,非常有幫助。通過羅翔的說明,人們就會明白,樹立法律原則,并非為了讓每一個人都成為聖人,而是保證社會不至于滑向混亂與邪惡。

    羅翔的另一句名言:「學習法律一定要有常識,法律無非解決的是社會生活中的矛盾,所以法律人的判斷永遠不能超越民衆樸素的道德情感。」

    圖片來源:哔哩哔哩

    再比如,羅翔曾提起過一個聽起來很搞笑的問題:

    「熊貓要咬死你,你可以把熊貓打死嗎?」

    一邊是受法律保護的珍稀動物,一邊是自己的生命,在遇到險情時,該不該為了捍衛生命而殺掉熊貓?

    如果殺掉熊貓,會被視為犯罪嗎?

    羅翔給出的答案是:熊貓的确是國寶,可人是無價之寶。危急時刻,殺死熊貓保住性命,屬于緊急避險,故而不算犯罪。

    這實際上也與道德有關,因為它背後的觀念是:人的生命權至高無上。

    有人可能會覺得,「人的生命權至高無上」這不是自然而然的真理嗎,還用特意強調?

    事實上,18世紀以前,人還常常被視為工具,并不具有普世的人權。古希臘哲學家亞裡士多德在《政治學》中提出「人人平等」,但這種平等隻限于公民之間,奴隸并不包含在内,依然是工具:

    「工具有多種,有些有生命,有些無生命......奴隸就是一種有生命的所有物。」

    直到啟蒙時代,盧梭認為人生而平等,這種平等應覆蓋所有人,而非一些人比另一些人更平等。人的價值才逐漸被視為最高存在,道德和立法都建基于此。

    盧梭啟蒙了無數人的思想,但也将自己的五個孩子送進了育嬰院。羅翔批評他,說「愛『人類』,卻不愛具體的人是很多文人的通病」。

    圖片來源:Wikipedia

    可見,道德和法律會随着經驗的變化而發生改變,這也就是為什麼羅翔在視頻中,時常引用美國大法官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的名言: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邏輯,而在于經驗。」

    (The life of law doesn't lie in logic, but in experience.)

    法律不是對某種固定道德的邏輯演繹,而會随着人心和價值有所轉變。

    例如我們現在會認為,斬首是一種極其野蠻的死刑方式,可斷頭台剛被發明的時候,它帶有道德進步的意味,因為在那之前,有腰斬、五馬分屍、淩遲等殘酷得多的刑罰。

    近代,美國曾普遍使用電椅執行死刑,犯人被電死的過程非常殘忍,人們逐漸意識到這一點,于是電椅死刑慢慢不再被使用。

    1890年左右使用的電椅。

    圖片來源:Buffalo News

    時至今日,不要說斷頭台和電椅,上百個國家連死刑都廢除了,這正是社會普遍道德不斷進步的表現之一。

    而在中國,雖然死刑并沒有被廢除,但法律的制定與道德之間,同樣是變化聯動的。

    羅翔曾講解過一個案例,電影《我不是藥神》背後的「陸勇案」。

    2002年,陸勇被檢查出患有慢粒白血病,醫生推薦他服用瑞士諾華公司生産的抗癌藥「甲磺酸伊馬替尼片」。這是慢粒白血病的特效藥,擁有很好的療效,可以使患者病情穩定,正常生活。但它的問題在于,價格太過昂貴。

    這種藥品的售價高達2.35萬元一盒,而患者每個月都需要服用一盒。這對于普通家庭的陸勇來講,幾乎無法承受,他的老父親不得不外出掙錢,卻在一次生意洽談的路上不幸因車禍身亡。沒有了父親的經濟援助,藥費加治療費用,更迅速掏空了他的家底。

    但2004年6月,陸勇偶然了解到印度生産的仿制抗癌藥,藥效幾乎相同,可一盒售價僅為4000元。

    于是,陸勇開始服用仿制藥品,并于當年8月在病友群裡分享了這一消息。随後,很多病友讓其幫忙購買仿制藥,人數多達上千。

    然而,安穩了幾年後,風波很快出現。

    2011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變更了「生産假藥銷售罪」,将具體危險犯提高為行為犯,也就是說一切生産銷售假藥的行為,不管這個假藥是否有療效,是救人的還是害人的,都會被視為犯罪。

    而陸勇代購的這些印度仿制藥,雖然療效很好,但因為是沒有批文的進口藥品,同樣被看作假藥,陸勇因而被捕。

    不過,陸勇很幸運,他遇到了一個有溫度的檢察官。這位檢察官在了解情況後,從社會道德與案件性質等多方面考慮,最終決定不起訴陸勇,陸勇被無罪釋放。

    但是,「陸勇案」與同期一些其他的類似案件,還是引起了社會熱議,特别是用藥患者們的申訴,就像《我不是藥神》中的某些台詞,「隻是想要活着,犯了什麼罪?」「有病沒有藥是天災,有藥買不起是人禍」,病患想要捍衛自己至高的生命權,在道德上無比正當。

    《我不是藥神》改編自慢粒白血病患者陸勇代購抗癌藥的真實事迹,獲得第55屆台北金馬影展最佳劇情片提名。

    導演:文牧野

    制片國家/地區:中國大陸

    上映日期:2018-07-05

    社會道德的普遍要求,使司法解釋在2014年進行了修改,如果銷售少量未經批準的進口藥品,又沒有造成他人傷害或延誤診治的話,就不認為是犯罪。

    但司法解釋使用的術語畢竟是「少量」,像陸勇那樣常年幫助大量患者代購藥品的,顯然就不能算是「少量」,他們依然可能會被起訴、定罪,很多患者依然難以得到便宜藥品來治療疾病,他們的生命權仍舊得不到保障。

    因此,在許多人的不滿與常年呼籲下,終于在2019年11月,《藥品管理法》修改,規定這種未經批準生産進口的有療效藥品,不再被理解為假藥。

    在《我不是藥神》中,這種代購藥品救人,雖符合道德卻違反法律的現象,已成為了曆史。

    司法的變化,毫無疑問反映了道德與法律的關系。

    而知曉了這些,我們也就能理解羅翔總喜歡引用的康德的話:

    「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

    人類社會發展到現在,人理應成為法律和道德的至高價值追求,而不能被看作是工具。否則,一旦把人視為工具,就意味着可以買賣,可以犧牲,這是不可接受的悲劇性倒退。

    所有這些,關于道德與法律的關系,羅翔在一次演講中進行了總結,他說:

    「法律是對道德的最低要求,道德是通過對人的内心約束來維護秩序,但它的力量是有限的。對于那些最嚴重的違背道德的行為,必須借助法律的手段來懲罰。這樣也就可以形成法律和道德良性的互動關系。對那些最嚴重違反道德的行為進行法律上的懲罰,也能使人們尊重道德規則,自覺地約束自己内心的邪惡。如果隻有道德,沒有法律,長久以來,人們也會無視道德規範。」

你可能想看:

有話要說...

取消
掃碼支持 支付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