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廣銘先生在《北宋政治改革家王安石》一書中記載,北宋都城開封,聚居着大量的皇族、貴戚和官僚士紳,還駐屯着專為保衛首都安全之用的極大數量軍隊。為了供應這些皇族、高級官僚,以及各種等級的軍人的衣食和享用,北宋政府在兩稅等項賦斂之外,還要向各地居民榨取數量浩瀚的綢、絹、绫、羅、錦、绉、布、絲、棉、麻和糯米等物。制造軍器需要的翎毛、箭杆、筋、角之類,也同樣勒令各地居民無償供應。在征收方法上,北宋政府隻硬性規定各地居民按戶等或按占有土地數量分擔,不管某地是否生産某種東西;而且常常一有所需,即取辦倉卒,不管其時是否是生産某物的季節。地方政府對于開封各種倉庫中的儲存量也并不知曉,隻按照定額進行勒索,及至集中到開封之後,又常因過剩而必須低價大量抛售。又因“諸路上供歲有常數”,各地政府“豐年便道,可以多緻,而不敢取赢;年儉物貴,難以供億,而不敢不足”。隧緻“遠方有倍徙之輸,中都有半價之”。
這便是為什麼要實施均輸法的現實背景,當時的不合理現狀不必要進行理性分析來認識,僅通過直觀感覺即可感知。這也是推論三,改革已經到了萬不得已了。
要改變以上顯然不合理的現狀,現代人自然會想到運籌學,用現在的話來說,那也的确是一個運籌學的問題。然而運籌學在20世紀中葉才産生,從數學史的觀點看,20世紀中葉,數學的發展早已過了經典分析的時代。也就是說,運籌學成為一門獨立的應用數學學科,是人類社會理性發展到一定程度的産物。
王安石所處的時代不可能有現代意義的運籌學,因而他的實施辦法也隻能是推論一的結果。本來,從直觀感覺上看,“遠方有倍徙之輸,中都有半價之”是一個客觀事實,而且這種情況給豪商富賈們造成了機會,使他們得以“乘公私之急,以擅輕重斂散之權”,也是一個客觀事實。王安石将以上情況看作一個極嚴重的問題,并認為這是理财不得法遭緻的一個惡果。他在嘉佑五年(1060年)所寫的一篇文章中說:
夫合天下之衆者财,理天下之财者法,守天下之法者吏也。吏不良,則有法而莫守;法不善,則有财而莫理。有财而莫理,則阡陌闾巷之賤人,皆能私取予之勢,擅萬物之利,以與人主争黔首,而放其無窮之欲,非必貴強 大而後能。如是而天子猶為不失其民者,蓋特号而已耳。雖欲食蔬衣敝,憔悴其身,愁思其心,以章天下之給足,而安吾政,吾知其猶不得也。然則善吾法而擇吏以守之,以理天下之财,雖上古堯舜猶不能毋以次為先急,而況于後世之紛紛乎?
王安石的這段話的大意用現在的話說就是:物質資料的生産是一個社會存在和發展的基礎,要促進生産,必須要有一個良好的規章制度,并且還必須有良好的執法者。如果執法者玩忽職守,那麼即使有良好的規章制度也不能促進生産,反而還阻礙生産。這樣,由于物資資料貧乏進而産生一系列的社會問題。所以,連上古聖人都強調“善法”和“擇吏”兩點,更何況我們呢?
很顯然,王安石的以上觀點是經不起現代理性推敲的。
首先看“善法”。
鄧廣銘先生認為在王安石所有的法令中最能體現他理财思想的是農田水利法。我認為原因是因為農田水利方面直觀感覺成分較多,理性分析的成分較少,因而操作起來比較接近客觀現實。而物資的調配運輸就和農田水利不一樣了,尤其有關成本的估計是看不見摸不着的,必須借助理性分析。然而王安石那個年代沒有現代理性分析能力,所以“善法”也隻是空想。操作起來就落入推論一的圈套。王安石在制訂《均輸法》時對呂惠卿,曾布、蘇撤、章敦等人道:“制定均輸法,關鍵在三字:供、求、運。必從這三方入手,列出相應條款。”後來條例公告道:“諸路上供,歲有常數年豐可以多緻而不能赢餘,年歉雖于供穩而不敢不足,遠方有倍徙之輸,中都有半價之鬻,徒使富商大賈乘公私之急,以擅輕重斂散之權。今江、浙、荊、淮發運使總六路賦入,宜假以錢貨,資其用度,凡上供之物,皆得徙貴就賤,因近易遠,預知在京倉庫所當辦法,得以便宜蓄買,而制其有無。庶幾國用可足,民财不匮。”
以上條例現在看來顯然太粗糙了,竟然沒有一條具體的操作條款,更看不到哪方面合乎現代運籌學的特點。
現代運籌學有如下的幾個明顯的特點:
1, 它是研究事物内在規律,探求把事情辦得更好的一門事理科學。
2, 它是在有限的資源條件下,研究人——機系統各種資源利用最優化的一種科學方法。
3, 它是通過建立所研究系統的數學模型,進行定量分析的一種分析方法。
4, 它是多學科交叉的解決系統總體優化的系統方法。
5, 它是解決複雜系統活動與組織管理中出現的實際問題的一種應用理論和方法。
6, 它是評價比較決策方案優劣的一種數量化方法。
與現代運籌學的特點相比較,《均輸法》條例顯然缺乏理性基礎,因而稱不上“善法”。
再看“擇吏”。
現代經濟學公共選擇學派認為,人們在需要作出經濟決策和政治決策時的反應,在本質上是一緻的,總是趨利避害的。人們不會因為他占有一個總經理的位置或擁有一個部長頭銜,就認為他的人性會發生變化。不管人們是在私營企業工作,還是在政府機構服務,隻要有可能,便會選擇能為自己帶來更大的滿足(物質上的或純粹經濟上的,如權力、威望、職業成就等)的決策,而不管該決策是否可能不太符合公衆利益。結果,在行政部門中,人們最有可能恣意追求最大的個人利益,而不管它是否符合公衆利益。在政府行為方面,政府是由人組成的,政府的行為規則是由人制定的,政府的行為也需要人去決策,而這些人不可避免地帶有經濟人特征。因此,沒有理由把政府看作是超凡至聖的超級機器,沒有理由認為政府總是集體利益的代表和反映。
公共選擇學派的觀點有史實為證,《王安石傳》(舒紹平著 三秦出版社 2001年)記載,在均輸法實施以前,水陸運輸皆由官府包辦,他發現經手轉運的吏卒,私攜貨物,往返牟利,大量侵盜官物有時甚至托風水以沉舟滅迹,自己卻中飽私囊,國家損失慘重。
所以,“擇吏”尤其是擇良吏也是空想。我不否認有品德卓異的人,我隻想套用林肯的一句話,可以找到特定的人在特定的時刻表現卓異,但不是所有的人在所有的時刻都表現卓異。
經不起理性推敲的觀點用來指導變法,自然漏洞百出。
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