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裡海,非湖非海是池塘?| Booker不客

裡“海”是地球上一片特别的水域,其水面低于海平面28米左右,空氣溫暖濕潤,海風吹來一股鹹濕的氣息。在裡海邊散步休息絕對是種絕妙的享受,海面很平靜,遠方有貨輪的燈光緩緩滑過,偶爾有漁民歸來,當地人喜歡在海邊徜徉或席地而坐,這個鹹水湖,陽光下蔚藍的湖面與大海一樣美麗。然而,歲月靜好下卻蟄伏着洶湧的暗潮。

就在上月8月12日,哈薩克斯坦、阿塞拜疆、俄羅斯、土庫曼斯坦、伊朗5個沿“海”國家總統在哈薩克斯坦西部城市阿克套簽署了《裡海法律地位公約》,該公約宣稱,裡“海”将不是海也不是湖。消息一出,瞬間颠覆了我們對其“世界第一大湖泊”的傳統觀點,然而驚愕之餘,人們的疑惑随之而來,“非海非湖”?難不成是池塘?裡海的“正名”之路為何如此艱難?

今天的文章,就讓我們帶着疑問與不解,探尋裡“海”“海湖之争”背後的秘密。

『海湖之争

有史以來,這個資源豐富的盆地就被其周邊的居民視為經濟基礎。裡海盆地還擁有獨一無二的物流運輸、旅遊、娛樂潛力,最重要的是,它還蘊藏豐富的油氣資源。

1991年蘇聯解體之前,整個裡“海”一直處于蘇聯和伊朗形式上的監管之下,其實,裡“海”隻受蘇聯管轄。1991年蘇聯解體後,沿裡“海”國家增加到了五個—阿塞拜疆、伊朗、哈薩克斯坦、俄羅斯和土庫曼斯坦,其結果就是這些國家面臨着有效合作共享一片水域的挑戰。

五國出于保護自己的權益的意圖制造了許多問題,其中不僅有各國扮演的政治角色問題,更重要的是他們扮演的法律角色問題。

沿裡“海”國家進一步友好合作需要解決的關鍵問題是其法律地位。需要指出的是,由于顯著的政治和意識形态原因,蘇聯時期“法律地位”并不是日常生活中的流行主題,其實用性也要加個大問号。然而,新沿“海”國家的出現和油氣資源生産的“繁榮”,新一代學者開始将其注意力轉到快速發展的“法律”問題上。當裡“海”漸漸變成沿“海”國和外來勢力的一個地緣政治、地緣經濟及地緣戰略利益節點時,其形勢變得更加嚴峻。

對沿“海”國家來說,将裡“海”明确定義為“海”是個待定問題,首要原因就是他們在這片水域資源财産的劃定。由于地理位置和利益的不同,關于法律地位的商議從阿塞拜疆、哈薩克斯坦、土庫曼斯坦獨立延伸到了現在。盡管沿“海”國家出席了許多雙邊或多邊高級會議,他們卻沒有在裡“海”法律地位問題上達成共識。

2018年8月12日,哈薩克斯坦、阿塞拜疆、俄羅斯、土庫曼斯坦、伊朗5個沿“海”國家總統在哈薩克斯坦西部城市阿克套簽署了《裡海法律地位公約》,為裡“海”沿岸5國今後分割“海”底石油和天然氣資源以及在各領域加強合作奠定法律基礎。根據該公約,裡“海”将不是海也不是湖,而是“混合了湖泊和海洋”的擁有特殊法律地位的水體。

這次會議實際上還是沒有對裡“海”法律地位作出明确界定,因為對于“海”底油氣資源分割問題,公約并沒有明确規定各國應該如何分割,而是強調裡“海”資源将由相鄰國家根據國際法準則通過談判進行分割。

但公約規定,非裡“海”國家不得在裡“海”駐紮軍隊,沿“海”國家不得提供本國領土給第三國從事危害其他裡“海”國家的軍事行動;非裡“海”國家艦船不得進入裡“海”;裡“海”國家在裡“海”進行軍事建設時需考慮其規模的合理性及其他沿“海”國家的安全利益,以使裡“海”各國駐紮的軍隊規模保持平衡。

這就 杜絕了美國在裡“海”沿岸建軍事基地的可能,并形成了一定程度的 秩序,從而 有助于裡“海”地區的 和平。

『曆史上裡“海”的國際法律地位

裡“海”國際法律地位的曆史發展紮根于古代,這片水域的曆史資料最早可以在希羅多德等古代著名曆史學家的著作中找到。稍後的曆史著作要追溯到8-11世紀阿拉伯哈裡發國在此地利益的增長。但必須指出,這片地區在基督教俄國或裡“海”南部伊斯蘭教出現之前是重要的文明中心。盡管裡“海”南部被阿拔斯王朝占領了,也未能将該地區9世紀存在的瑣羅亞斯德教小王國徹底壓制,其文化遺産一直保留到了今天。

然而,自9世紀起,俄國也對該地區産生了濃厚的興趣,他們在蒙古入侵前的10-13世紀就已向裡“海”地區輸送兵力了,蒙古人走後,俄國回轉勢力并于16世紀對該地區重新産生濃厚的興趣,整個16-18世紀,俄國人都在攻打裡“海”,與波斯伊斯蘭國家互争雄長。1722-1723年,著名沙皇彼得大帝打敗了波斯國家,俄國完全占領了裡“海”。

1828年俄國占領了阿塞拜疆并于19世紀後半期占領了土庫曼斯坦。二戰後的蘇聯甚至短暫控制過伊朗北部。所以,蘇聯時期,俄國基本上完全控制了裡“海”。

有趣的是,俄國為了擴大裡“海”的地域,用法律條約界定過裡“海”的範圍。如1732年《拉什特條約》将從伊朗占領的一定領土資源劃給了俄國,俄國在裡“海”、阿拉茲河和庫拉河上貿易航行自由;1813年的古麗斯坦條約承認了俄國對波斯領土的進一步占領。這些條約在俄羅斯——波斯締結友好條約前一直起着作用。1921年俄羅斯—波斯條約是俄國新建立的共産主義政權締結的,對伊朗相對公平一些。

『難以定義

很明顯,蘇聯時期裡“海”的國際法律地位問題是不明确的。當新國家出現在該地區時,解決關于漁業、大陸架和海洋勘探以及水域能源開發的問題就更難了。海床所有權是個尤其容易引起争論的問題,雖然現在大多數堪明且易挖掘的油氣資源都坐落于“海”岸,但新技術的獲得和使用有可能使遠離岸邊地區的資源也被開發出來。這就是界定裡“海”性質非常重要的原因。

『假設

如果将裡“海”定義為海,内外因素都非常令人矚目。首先,根據國際法和一般科學,裡“海”明顯不符合“海”的地理條件,它看起來更像個内陸湖。

其次,如果用海岸線等距的海洋法來決定沿“海”國家的經濟範圍,哈塞克斯坦無疑會成為最大的赢家,因為它會獲得裡“海”約29.9%的領土;阿塞拜疆也會獲得約20.7%的領土;土庫曼斯坦會獲得19.2%的領土。這三個國家無疑希望如此劃分,但俄羅斯隻能獲得15.6%的領土,伊朗僅僅能獲得14.6%的領土。

俄羅斯肯定傾向于将裡“海”定義為湖,并認為這是俄羅斯在該地區保持主導地位的方案,因為它可以保持自由貿易通航權,阿塞拜疆、伊朗、土庫曼斯坦在裡“海”南部的争議也将幫助俄羅斯從中亞向歐洲輸送石油。如此劃分顯然對伊朗最不利,所以伊朗強烈地想将裡“海”定義為湖,并搬出了某些與俄帝國締結的條約。

如果将裡“海”定義為湖的話,那麼每個沿“海”國家都會獲得距海岸15海裡作為礦産勘查的領土,另有10海裡用作捕魚,裡“海”所有資源都要被5國瓜分。此外,任何影響裡“海”的重大決策,如修建油氣管道,首先要被所有沿“海”國家同意。像歐洲、土耳其、美國等希望在此地獲得利益的外部國家也會想方設法的插手裡“海”事務。

除上兩種觀點外,西方學者認為裡“海”應當是片共管區,這個概念意思是一個或多個國家在一片特定區域具有平等的政治和法律管轄權,他們認為裡“海”不需要強制性法律,沿“海”國家可以相互締結條約來界定裡“海”的邊界。這也正方便西方國家與裡“海”沿岸各國達成協議,從而獲取石氣資源利益。

『最佳方案

湖或海争論的結果将極大地影響未來從中亞到其他各地的油氣管道運輸,并對能源政策的實施和地緣政治産生極大影響。水域界定的缺乏曾導緻油氣所有權方面的許多争端和軍事對峙,在裡“海”所有權協議明确達成之前,該地區發生軍事沖突的可能完全是有的。

最受歡迎的理論——将裡“海”定義為湖應該是最切實際的,抛開地理上多次證明裡“海”是無法達到世界海洋範圍的封閉水體不說,其部分周邊國家和外來勢力也不允許裡“海”成為海。因此,湖的身份應當被用作裡“海”未來國際法律地位的基點。

總之,明确界定裡“海”國際法律地位将會成為所有沿岸國家以長久發展為目的而和平共處合作的重要一步。未來法律地位的恰當形式将成為決定裡“海”未來多邊關系的基礎,并将不可避免的成為國際法實施的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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