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有權規定學生發型嗎?學校有權規定學生發型嗎?
■梁永良
案例:新學期開學,S中學在學校宣傳欄内張貼了三組學生發型标準照片,分别為“男生發型标準照”、“女生短發标準照”、“女生長發标準照”。按照标準,男生發型為無鬓角、無尾發、無劉海的短發,女生短發發型為無劉海、發不搭肩的偏分發,女生長發發型為無劉海馬尾辮發式。學校認為,此前部分學生頭發過長,不符合學生應有形象,為了便于管理,制定該标準。在全校學生大會上,校長讓擁有标準發型的學生上台展示後,要求全體學生嚴格執行發型标準。對此,有的學生認為,學校此舉能告訴學生什麼是符合自身身份的發型,自己将按照學校制定的标準執行。有的學生則認為,頭發是自己的,自己可以根據喜好确定發型,學校無權制定統一标準要求執行。盡管對發型标準有不同認識,但絕大多數學生還是遵守了學校的規定。初二男生吳某一直留長發且未按照學校标準剪短,班主任多次要求他按照标準要求理發未果,惱羞成怒将其趕出了校園,“不理發就不要再來上學了”。
分析:本案中,班主任将拒絕理成标準發型的吳某趕出學校,剝奪了吳某受教育的權利,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的有關規定。班主任應該對吳某進行教育,引導其剪去長發。而吳某應當按照學校的要求,剪去長發理成标準發型,理由如下:一是吳某應當遵守《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教育部2004年修訂),該規範中明确要求男生不留長發。二是吳某應該遵守學校的管理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44條第4項規定,學生有義務遵守所在學校的管理制度。S中學制定并要求學生執行的發型标準,就是學校的管理制度。學校制定并執行管理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賦予學校的一項基本權利。通過實施管理制度,建立并維護學校與學生的管理與被管理關系。在法理上,學校對學生的這種管理關系,被稱為特别權力關系。
特别權力關系理論,起源于19世紀君主立憲時代的德國,對中國、日本等亞洲國家的行政法學産生了深遠的影響。這種關系不同于國家基于主權對一般公民行使公權力而與公民發生的一般權力關系,而是國家或公共團體等行政主體,根據法律的特别規定,在一定範圍内,對被管理者有着強制命令權力,而被管理有服從的義務。例如,軍隊與軍人的關系,行政機關與公務員的關系,監獄與服刑人員的關系等。學校與學生的關系同樣屬于特别權力關系範疇,其主要表現為:一是學生的基本人權受到限制。如結社自由、結婚自由等權利受到限制。對學生着裝、發型、紀律、作息時間等的規定,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學生的人身自由。二是學生對學校的管理不服,不得向法院提起訴訟。學校對學生的教育管理行為被視為内部行為,學生對學校教育管理行為不服,隻能向學校提出申訴。三是教師對不遵守學校紀律、不按時完成作業的學生有權滞留等。這一理論強調學校的優越地位,對實現和維護學校的教育功能和秩序有着重要意義。但是,由于該理論對學生的人權予以限制,不符合現代法治原則,因此對學校的一些權利予以如下限制:一是将學校對學生服裝、儀表、作息時間、宿舍規則等管理制度的規定,視為内部規則,不得提起行政訴訟,但該規則也必須遵循法律法規。二是将學校的管理行為,特别是給予學生處分的行為,不視為最終決定。學生不服,有權向教育行政部門提起申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43條第4項規定:學生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有權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财産權等合法權益,有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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