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國家網信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3部門修訂的《網絡安全審查辦法》,昨天(15日)起開始施行。
全國信息安全标準化技術委員會委員 李雪瑩:修訂後的《辦法》不僅增加了網絡平台運營者,還增加了多項數據安全相關條文,對數據安全的重視程度更高、覆蓋對象的範圍更廣、審查指标更加量化。
專家表示,《辦法》将網絡平台運營者開展數據處理活動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等情形納入網絡安全審查,并明确掌握超過100萬用戶個人信息的網絡平台運營者,赴國外上市必須向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申報網絡安全審查。
中國計算機學會安全專委會常委 範淵:申報網絡安全審查可能有以下三種情況:一是無須審查;二是啟動審查後,經研判不影響國家安全的,可繼續赴國外上市程序;三是啟動審查後,經研判影響國家安全的,不允許赴國外上市。
《辦法》要求,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采購網絡産品和服務的,應當預判該産品和服務投入使用後可能帶來的國家安全風險。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向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申報網絡安全審查。
全國信息安全标準化技術委員會委員 黃敏:數據安全已經成為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需要重點防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核心數據、重要數據或者大量個人信息被外國政府影響、控制、惡意利用的風險,以及供應中斷對能源、交通、水利、國防科技等國家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連續性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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