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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語故事:打草驚蛇,主簿受賄為什麼縣令也要承認貪污受賄

徇私枉法,貪污受賄、巨額财産來源不明,這樣的官員曆朝曆代都不是個例。按正常的理解,這樣的事情肯定得偷偷的幹,越少人知道越好。但在南唐時卻有這麼一個縣令,不但貪污受賄,居然還敢在判決書裡寫下自己受賄的事實。

這個縣令究竟想幹什麼?今天給大家帶來成語“打草驚蛇”的故事。

成語出處

鄭文寶《南唐近事》:“王魯為當塗宰,頗以資産為務。會部民連狀訴主簿貪賄于縣尹,魯乃判曰:‘汝雖打草,吾已蛇驚。’為好事者口實焉。”

故事講解

話說南唐時代,當塗縣令是一個叫王魯的人,此人“頗以資産為務”,也就是“巨額财産來源不明”。

恰巧就在這時,當塗境内的百姓又一起聯名上告,被告則是當塗主簿。

什麼是主簿?

也就是負責起草文件、管理檔案和各種印章的文官,大概相當于現在的秘書。

主簿被告,這就得王魯這個縣令親自來判呀!他看到狀紙的那一刻,也是吃驚不小,想不到你一個小小的主簿,居然也跟本縣太爺一樣貪污受賄。

吃驚歸吃驚,但工作還是不能耽誤了的。隻見這位縣令大人,提筆就寫下了“汝雖打草,吾已蛇驚”的八字判決。

這裡打的草,當然是那位貪污受賄的當塗主簿;

而驚到的蛇,則是跟主簿一樣貪污受賄的縣令大人。

想來這位縣令大人的原意,一是想告訴民衆,自己已然知曉了主簿貪贓枉法的事實,一定會做出合适的處理,二來他也認識到了這樣一個事實,雖然民衆暫時沒有把自己當成被告,但自己的行為和主簿并無二緻,經過主簿一事的提醒,他也受到了警誡。

但也正因為他的這個八字判決,暴露了自己貪污受賄的事實,給好事者留下了話柄和證據。這就是成語打草驚蛇的由來。

成語釋義

比喻行事洩密而使對方有了警覺。

成語結構

連動式結構

成語感情色彩

貶義

成語用法

多表示勸阻或否定的語氣。在句子中一般作謂語、賓語和定語。

成語近義詞

【風吹草動】【打草蛇驚】

成語反義詞

【欲擒故縱】【敲山震虎】

成語造句

沒有我的命令,任何人都不準輕舉妄動,以免打草驚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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