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丈夫死亡前的債務如果是共同債務,則妻子需要償還。如果并未共同債務,妻子繼承丈夫财産則繼承财産範圍内承擔債務。
2、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财産不足清償或者财産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被繼承人稅款、債務清償的原則:繼承人以所得遺産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産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 ,清償被繼承人稅款、債務優先于執行遺贈的原則: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 ,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時稅款和債務的清償: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的,由法定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法定繼承遺産實際價值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以所得遺産清償。
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