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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了手機幹這事?結果虧大了...

本文轉自【樂山警方】;

男子撿到手機

竟動起歪心思

用“别人的錢”買“自己的東西”

自欺和貪欲帶來惡果

最終

男子被樂山公安查獲

近日,沐川縣大楠鎮居民王某(化名)不慎将手機丢失。再三找尋無果後,王某(化名)換了新手機并補辦了電話卡,卡剛裝好,就收到了一條來自某網購平台的訂單交易,訂單顯示王某(化名)網購了一部價值12299元手機,可自己并未網購,還沒等王某(化名)想明白,王某(化名)又收到了一條手機充值200元話費記錄。

撿了手機幹這事?結果虧大了...

接連兩次消費記錄,王某(化名)意識到可能有人正拿着自己丢失的手機在消費,立即向沐川縣公安局大楠派出所報案。接警後,派出所火速組織警力開展調查工作,鎖定李某(化名)、周某(化名)有重大作案嫌疑,在掌握充分證據後,民輔警在樂山将李某兩人抓獲。

撿了手機幹這事?結果虧大了...

李某兩人到案後對其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李某兩人因盜竊罪已被公安機關依法處置。

無獨有偶,馬邊縣也發生了這樣一起案件。

1月6日下午,彭女士在馬邊縣民建鎮華西大道逛街時,不慎将手機遺失。1月7日,彭女士購買新手機,登錄微信時發現舊手機遺失後有3筆交易記錄,共計1097.2元。彭女士立馬前往派出所報警。通過摸排走訪,民警基本确定彭女士的舊手機被銀某某與駱某某撿到,遂将兩人傳喚到派出所。訊問中,銀某某與駱某某對盜刷他人微信賬戶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目前,公安機關依法對銀某某行政拘留9日,對駱某某行政拘留10日。銀某某與駱某某将撿到的手機和消費的1097.2元還給了受害人彭女士。

撿了手機幹這事?結果虧大了...

2月8日上午,市民彭女士來到馬邊彜族自治縣公安局民建派出所,将一面寫着“人民警察破案神速 熱情服務為民解憂”的錦旗交到民警手中,感謝他們幫助自己找回手機。

樂山公安提醒您:手機丢了先做的6件事

1、緻電運營商挂失手機号;

2、緻電銀行凍結手機網銀;

3、手機綁定過支付寶,撥95188挂失;

4、微信用戶凍結賬号;

5、修改微博、微信、QQ等密碼;

6、到手機運營商處補手機卡。這6件事請千萬記住了!手機丢了已經很虐心,不要因一時疏忽遭受更大損失,發給更多朋友看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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