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先孕合法化。
簡而言之,就是:結婚生的,給辦,單身生的,給辦;生之前,可以辦,生之後,也可以辦”。
生孩子從流程上看是變簡單了,但是真正的過程卻并沒有辦法得到簡化,相反,由此衍生出來的單親媽媽可能也會變得越來越多,女性的各方面的合法權益也難以得到保障。
男女一時沖動,想有個孩子,可是有了孩子之後,男方卻後悔了,這個時候沒有婚姻的保障,女方想找男方,也無從找起,于是孩子成了媽媽一個人的産物。
所有當過媽媽的人都知道,既要養孩子又要工作是一件多麼艱難的事情,所以,面對生活的窘迫與殘酷的現實,我們又怎能保證這些當了媽媽的女性不會抛棄自己的孩子呢?
另外,當我們的生育權和婚姻關系是綁定在一起的時候,我們會有婚前體檢,還會有産檢,也就是在一定程度上,我們對孩子的身體素質是進行了一定的篩選。
一旦未婚先孕成為合法化的話,那麼這些檢查的程序是不是也會被省略呢?那麼孩子如果生出來之後參差不齊,出現各種各樣的身體原因,又該由誰來負責呢?
總的來說,這樣一個政策的推行似乎男士并沒有什麼損失,反而撿到了不少的便宜,而真正會受到傷害的就是女性和未出生的孩子。
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