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級(議會)君主制封建割據君主制與中央集權的專制君主制之間的過渡形态。12世紀起,由于封建城市的複興,手工業和商業的發展,農民反封建鬥争的加劇,國王為了強化王權,削弱大封建主的勢力,鎮壓農民的反抗,在中小封建主和城市市民的支持下逐步改制,實行等級(議會)君主制,設立等級代表機關,由确定的等級選派代表組成。英國
亨利三世
(1216~1272在位)由于得到以S.de孟福爾為首的大封建主的支持,與騎士、市民結成同盟,于1265年召集會議,它成為
英國議會
的開端。法國在争取國家統一和加強王權的鬥争中,與羅馬教廷發生了尖銳的沖突。國王
腓力四世
(1285~1314在位)為取得反對羅馬教廷鬥争的勝利,于1302年首次召開了有高級騎士、世俗貴族、富裕市民代表參加的
三級會議
。它是國王的咨詢機關,也是國王同封建貴族、市民上層結成聯盟的形成。
君主專制制封建君主制的最高和最後形式。15世紀以後,商品經濟進一步發展,農民反封建鬥争日益激烈,市民力量不斷壯大,國王依靠掌握的軍隊和稅收取消了各封建領主的一切權力,逐步控制了國家全部權力,建立起中央集權的君主專制制。國王将權力伸展到全國各地,成為真正的一國之君。英國
都铎王朝
(1485~1603)依靠新貴族和資産階級的支持,打擊和削弱大貴族勢力,實行專制統治。
亨利七世
(1485~1509在位)設立的樞密院名為國王的咨詢機關,實際上起着行政中樞的作用。樞密院在國王直接操縱下,制訂法令,掌握最高司法權,主持星室法庭。樞密官是國王的得力助手,一般從新貴族和資産階級中選任。國會雖然沒有停止活動,但隻能按國王的旨意行事,實際上成了國王的禦用工具。樞密院在地方鄉紳中選任的
治安法官
,代表國王管理地方各郡(省),執行樞密院制定的政策,審理司法案件,逮捕和審判犯人,鎮壓叛亂和騷動。治安法官是地方上的實際統治者。法國的君主專制制始于
路易十一
統治時期(1461~1483在位)。經曆了
查理八世
、
路易十二
、
法蘭西斯一世
三代君主才最終确立。在此期間,原有的三級會議停止召開,國王憑借自己的軍隊任意征稅,一切重大決策都由國王及其少數近臣決定。如樞機主教A.-J.duP.
黎塞留
擔任宰相時(1624~1642),國王凡事都依靠宰相,作為最高行政機關的國務會議徒具虛名,實際權力集中在宰相和他主管的部門。
中央政府
向各省派遣一個主計官,負責監督地方司法和财政,其實際地位高于各省的總督。主計官由中央政府任免,官職不能買賣、轉讓和世襲。黎塞留在其任宰相時期,為法國君主專制制的鼎盛奠定了基礎。
城市共和制12世紀以後,随着商品經濟的發展和市民力量的強大,意大利的
威尼斯
、
米蘭
、
佛羅倫薩
,
俄國
的
諾夫哥羅德
等少數城市,相繼通過武力或贖買方式,擺脫封建領主的束縛,取得自治權,實行類似于
古希臘
的城邦共和制。這些城市共和國享有獨立的行政、司法、财政以及對外宣戰和媾和等權力,但共和國的權力仍掌握在由貴族選舉産生的封建主集體手中。如
威尼斯共和國
的大議會是最高立法和監察機關,由富裕者的上層選出480名議員組成;總督是國家元首,由選舉産生,終身任職;國家實權由大議會選出的小議會(元老院)掌握。後來選舉大議會議員的權利被大姓貴族控制,商人受到排斥;由貴族組成的“
十人委員會
”獨攬一切大權,成為秘密監督政府、總督和人民的政治機構,具有寡頭獨裁政治的性質。又如
佛羅倫薩共和國
的最高行政機關是長老會議,長老會議首領稱正義旗手,他既是城市的最高行政首腦,又是城市自衛軍的指揮;總督是國家元首,由選舉産生。
基督教教會統治體系基督教教會的神學統治體系是歐洲封建政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歐洲封建化過程中,基督教逐漸成為封建社會的主要支柱,教皇權勢不斷擴大。8世紀中葉,羅馬教皇在意大利中部建立了政教合一的
教皇國
,還在西歐各國建立了一整套與各國行政體系并行的教階體制。以羅馬教皇為中心,形成了一個中央集權的教會統治體制。教會享有獨立的行政、司法、财政等權力,設有專門的法庭──
宗教裁判所
,殘酷迫害異教徒和反對封建勢力的人。12~13世紀教會勢力達到鼎盛。14世紀以後,随着市民階級和民族國家的興起,教會勢力受到沉重打擊。
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