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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書的體例與篇目設置

志書姓“志”,是因為它有不同于其他文化載體的獨特體例。編纂地方志,如果沒有一個比較完善的體例,就很難把千頭萬緒、内容廣泛的自然和社會現象有條不紊地表述出來,也很難反映出地方曆史和現狀的真實面貌。而篇目是志書編寫的提綱,是方志體例的具體體現和實際運用。一個優秀的篇目,是保證志書高質量的重要基礎。編纂新方志,不論是省志、市志和縣志,還是行業志、部門志,都必須制訂出一個符合志書體例,反映地方特色的篇目來。

一、志書的體例

《中國地方志大辭典》(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1月版)稱:“體例原指綱領制度和内容細則,用于著述則指體裁、凡例,一部志書的綱目組織的原則,包括著書的體制、格局、格式、規矩。新編地方志的體例,包括志書的類型、名稱、編纂宗旨、指導思想、内容範圍、斷限稱謂、篇目結構、層次布局、排列分類、規矩格式以及文字體裁等等。”概而言之,志書的體例就是志書的體裁和凡例。

(一)基本要素

從上述志書體例的釋義中,可以将志書體例的基本要素歸納為四個方面,即志書的宗旨、志書的體裁、志書的章法、志書的篇目。

1.志書的宗旨

編纂者編修志書的宗旨是一部志書的主宰。新修志書的宗旨往往是包含在凡例之中的。多數情況下,志書的體例、修志的宗旨和志書的凡例是融為一體的,往往是以書首的“凡例”與讀者見面。朱士嘉在《地方志淺說》一文中則說得很明白:“凡例是對于編修目的、方法和内容結構的綱領說明,對全書有指導意義。” 因此,時代不同,宗旨有别,凡例的内涵相異,從而引起志書結構的變化。

2.志書的體裁

體裁,又稱文體,多指文章的表達方式。《關于地方志編纂工作的規定》第十三條雲:“新方志的體裁,一般應包含述、記、志、傳、圖、表、錄等,以志為主體。圖表采用現代技術編制。”

“述”,即總述、概述、無題小序之類。置于志首或篇、章之首,用簡明扼要的文字,概括地縱述本志所述範圍的曆史發展之大勢,橫陳現狀的最基本情況,以此概括事物的基本面貌,勾勒事物的主要特色。述之運用編者要具有三力,即高度的概括力、深刻的洞察力和雄健穩沉的筆力。

“記”,即大事記,是志體所吸收的史體。它以編年體為主,适當采用記事本末體作為補充,專記一地之政治、經濟、軍事、文化的重大事件及重大的自然變化,稱之為一書之“經”。把握大事記有兩條,一是大事要選準,二是筆法凝練、簡明。

“志”,即專志,分門别類,一類一志,詳細記述某種事物在當地的興衰始末,從不同的角度反映社會的某一側面,是志書的主體部分。把握志體的寫法也有兩條,一條是橫分豎寫,但橫分要有度;另一條是專志貴專,但專亦要有度。

“傳”,即人物傳,傳詳個人事迹,顯其身世,明其功過。傳有單傳、合傳等形式。把握傳記也有兩條,即“傳主”要選準,有很強的代表性;事迹要突出,有感人之力,且能用生動的文筆記述下來。反映編者的文字水平,莫過于“傳”。

“圖”,即圖像,包括地圖、圖片、照片、統計圖、分布圖、示意圖、拓片、影印件等,其用貴在目擊,給人以直觀,能使讀者“了然于目、豁然于心”。

“表”,即列表,如年表、職官表、統計表之類。表在綜合性志書中一般要占10%~ 15%的量,宜精心制作。“圖”、“表”宜随文而行,有助志書圖文并茂,同時又有節省文字的作用。

“錄”,即附錄,叢錄,系資料輯存,專收不便載入正文而又有參政價值的資料。

根據記述的需要,以上諸體分别運用,這是志體的一大特征。

3.志書的章法

章法是志書的結構法,即編排規範,應包括志書的基本框架、結合方式及層次安排。從首屆新方志編纂的實踐情況來看,對新志書的總體布局可以概括成這樣一段話:

以“序”開篇,帶起全書;

以“述”接繼,展觀全貌;

以“記”為經,綜記大事;

以“志”為緯,分事詳述;

以“傳”為翼,展示人文;

“圖”、“表”随文行,穿插有關部分;

“錄”以殿後,收錄資料。

這樣,“序”、“述”、“記”、“志”、“傳”、“錄”6個部分構成全書的基本框架。

專志部分組合的特點是,橫分門類,以事類篇,以顯示社會的橫斷面;橫串豎寫,按層次深入,以揭示事物的興衰始末。

新志書的層次,因志種而異,因分志的價值而異,一般可以編(卷)、章、節、目排列,亦可按條目式組合。

4.志書的篇目

一部志書的格局結構用文字表達出來就是篇目。篇目是方志體例的具體體現和實際運用,是整部志書的骨骼。李泰芬在《方志學》一書中說:“纂志之道固多,而門類标題則為首要”。瞿宣穎說:“凡志之佳惡,不待煩言,但閱其門目,便知其有無鑒裁能力。”從新方志的編修實踐來看,确定志書的框架和篇目,是關鍵性的一環。

(二)基本特征

特征,是事物存在的特有形态,是多種事物互相區分的主要标志。有人撰文稱地方志無特征,這既不科學也不符合事實。否定地方志的特征就是否定地方志這種文化載體。地方志作為一種文化載體,在體例結構上有四大特征:

1.體裁運用上的廣泛性。序、述、記、志、傳、圖、表、附諸體集于一身者惟有志書這種文化載體才具備。這種體裁運用上的“多體制”,是由于志書内容的龐博性決定的。“多體制”不是大雜燴。諸如“大事記”、“人物傳”雖緣于史體,從宋以後為志體所吸收,故而不能說志書是史志合一的,志中之“記”和“傳”已成為志體的一部分,它與單獨出版的“大事記”、“人物傳”有很大區别。

2.新志書按事物的科學分類與社會分工相結合的原則立篇目,不再以章學誠所主張的“三書四體”以體裁分類組織史料,而是“類不關文,文不拘體”。

3.以橫為主。縱橫交錯,時類相兼,主次分明。

4.門增類聚,全憑實際,增減分合,運用自如。比如“工業”,發達地區可立多個分志記述,不發達地區立1個分志即可,在極不發達地區可并入他志記載。沿海有漁業、鹽業,有圍墾,便可增辟相應的志目記述。

三、志書篇目設置

志書篇目的拟制者是在把握統帥全書的“凡例”和總體設計要求之後着手進行的。

(一)基本原則

1.橫排門類的原則

橫排門類是志體的一大特征,志書中的“橫排”,講的是事物分類問題,“事以類聚,類為一志”。先分大類,大類下轄小類,小類下轄條目。條目為記述單元,一般不再分。在遵照橫排門類的原則設計篇目時要注意兩個問題:其一,當某一事物在不同的曆史時期具有不同的政治性質時,仍然要堅守這一原則,不然在一部書中就會出現政治部類的内容大面積分時期立目的現象,這種志不像志,史不像史,是要失敗的。其二,橫分門類時,要從當地實際出發,要項不可缺。

2.突出主體内容的原則

志書篇目的構成一般都是采用的“三塊闆”式,即由綜合類(如總述、概述、無題小序)篇目、主體篇目(體現事物本質屬性,或專業屬性内容)、輔助性篇目(附錄等等)構成,立目時一定要明确事物的主體内容是什麼,以及圍繞主體内容構築的主體框架是什麼。

3.整體性原則

上面曾講過運用系統論的方法,科學設計各個層次的結構,從而揭示各相關部分的有機聯系,并通過這些有機聯系,反映事物的全貌。

(二)基本程序

從新方志編纂的實踐情況看,志書的篇目從開始拟定到最終定稿成為志書目錄時,這中間要經過數次,乃至數十次的修改。但就基本程序而言,要走五步。

第一步是資料收集提綱。編者按照志書凡例和總體設計的要求,在學習研究同一類志書的基礎上,結合地情狀況,拿出一個資料收集提綱,這是篇目的雛形。

第二步是編寫初稿的篇目。當資料收集到八九成時就是要進入初稿編寫階段,這時就要根據資料收集的狀況(有、無、真、僞)在調整資料收集提綱的基礎上形成初稿編寫的篇目。這一步由于資料内容有增有減,篇目與提綱之間調整的幅度是比較大的。

第三步是總纂定稿篇目。在初稿編寫過程中篇目有所變動(局部的)這是允許的。初稿完成之後,總纂在統稿之前、之中、之後對篇目都會有所調整,這也是允許的。經過總纂統稿之後形成送審稿。

第四步是評審修改篇目。送審稿經多方征求意見,尤其是三結合(領導、專家、修志人員)的評審會又提出若幹意見,經總纂修改,經上級有關部門驗收。

第五步是志稿進入出版社,經責任編輯修改,定稿出版,這是志書篇目的終端程序。

(三)合格篇目的基本标準

一部合格的志書篇目,一般需具備以下4個條件:

1.門類完備,特點鮮明

任何一種志書,要項不可缺,地方特點、行業特點、時代特點在篇目上要鮮明地反映出來,有特點的篇目才有個性。

2.布局合理,主體突出

志書篇目排列十分注重條理性,一級篇目的排列先後十分有講究,同時要注意突出志書的主體内容,即上面講過的主體篇目的位置和分量多少都要給予充分的注意。

3.層次清楚,領屬得當

志書篇目的排列十分講究邏輯性,注重有序性。屬概念種概念不可混淆,領屬要得體,統屬要得當。從邏輯學的角度看,就是子項之間不可互相包容,子項之和不可大于母項,否則體現在篇目上就是層次不清,統屬不當。

4.标題簡潔,明晰準确

篇目和标題不是一回事。這兒講的标題,是指制訂志書篇目過程中,運用标題這一手段的過程。志書的篇目,是通過标題來完成的。志書的标題要求簡潔、明晰、準确,做到惜墨如金,但又不是苟簡,要明晰、要準确,要能做到“見面知心”。志書标題怎樣才能做到簡潔、明晰呢?回答是,把握志體特點,不要把志體标題寫成論文、新聞報道、工作總結、調查報告式的标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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