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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政治監督 壓實各級責任

試點工作以來,河北省邯鄲市在中央巡視辦和省委巡視機構指導下,按照“六個統籌”全面探索推進的同時,圍繞“壓實巡察工作責任、細化政治監督重點、強化監督貫通融合”三個關鍵點,集中攻堅、重點突破,取得良好成效。

強化組織領導,壓實各級巡察工作責任

圍繞巡察工作“誰來抓、抓什麼”,把責任具體化、崗位化,各級領導幹部責任更加清晰、履責更加到位。一是強化黨組織書記第一責任人責任,建立市縣鄉村黨組織書記落實巡察工作責任制。将市縣兩級黨委書記巡察工作責任細化為20項任務,明确黨委常委會聽取巡察工作彙報和巡察整改情況彙報、把巡察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點和黨委全會報告等内容;将鄉村兩級黨組織書記巡察整改工作責任細化為14項任務,統籌推進鄉村兩級巡察整改工作。市縣兩級黨委書記帶頭落實責任,對巡察工作五年規劃、年度計劃、巡察方案等直接把關,跟進督辦、推動解決了一批巡察發現的重點、難點問題。各縣(市、區)黨委換屆後首輪巡察的鄉鎮(街道)、村(社區)黨組織書記落實整改責任更加到位,落實整改任務更加有力,取得明顯成效。二是強化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責任,進一步細化組長、副組長及成員責任清單。明确領導小組組長、常務副組長、副組長及每名成員責任共67項,做到責任明晰、任務明确,促進知責明責履責盡責,巡察工作組織實施更加有力有序。三是強化班子成員“一崗雙責”,探索實行巡察工作包聯制度。市委領導班子成員包聯縣(市、區)黨委巡察工作和分管部門巡察整改工作,縣(市、區)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包聯鄉鎮(街道)和分管部門巡察整改工作,明确包聯目标、内容、責任。試點期間,11名市委常委和182名縣(市、區)委常委,分别深入包聯的縣(市、區)和鄉鎮(街道)調研指導巡察相關工作279次,現場解決問題103件,有力推動了巡察工作高質量發展。

堅持政治巡察定位,細化政治監督重點

分行業、分領域、分層級制定個性化監督清單,做到有的放矢、精準發力,防止上下一般粗、“千人一面”等問題。一是突出對“一把手”的監督。建立對被巡察黨組織“一把手”政治畫像制度,重點圍繞8個方面37條内容,對“一把手”的擔當作為、生活作風、廉潔紀律等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形成專題報告直報市委主要領導。針對新一屆市委首輪巡察對5個市直單位黨組書記進行政治畫像指出的問題,市委書記、市長和組織部長分别約談了3個單位黨組織主要負責人。二是突出行業特征。将市縣巡察全覆蓋對象劃分為黨政機關、群團組織、公立院校、公立醫院、國有企業等類型,緊緊圍繞職能職責,分門别類制定監督重點清單,共細化監督重點500餘個。巡察組普遍反映,按照監督清單開展工作定位準、切入快、效率高。三是突出基層特點。根據農村(社區)的人口數量、資源禀賦、村情民情、經濟體量等情況,将農村分為社情複雜村、資源豐富村、經濟活躍村、聚居提升村、發展滞後村、和諧穩定村6種類型,将社區分為商住型社區、單位型社區、城郊型社區、經濟型社區4種類型,分别制定巡察監督重點問題清單,明确不同巡察方式,因村制宜、分類巡察,推進政治監督具體化,發現問題數量和質量大幅提升。

建立健全制度機制,強化監督貫通融合

充分發揮巡察綜合監督作用,加強巡察監督與其他監督貫通融合,形成監督合力,提升監督質效。一是強化“四項監督”的統籌銜接。制定《市委巡察機構與市紀委監委協作配合工作辦法(試行)》,明确任務統籌、政策傳導、情況通報、人員選派、溝通協調、成果運用、整改監督等9個方面27條措施,有力提升了統籌銜接的全面性、規範性、實效性。二是強化與組織、宣傳、政法等黨内監督的協調協作。建立巡察與組織等部門的協調協作機制,如《市委巡察機構與市委組織部協作配合工作辦法(試行)》,從巡前情況通報、選人用人專項檢查、巡中協作會商、巡察成果運用、整改日常監督、巡察隊伍建設等6個方面細化24條措施,有力推動巡察監督與其他黨内監督協調協作更加順暢、更加緊密、更加有效。三是強化與審計、财政等職能部門監督的協作配合。健全完善巡察與審計等部門的協作配合機制,從信息共享、任務安排、專業力量支持等方面全面加強協作配合,有力推動實現系統集成、協同高效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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