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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局下令!定點藥店賣OTC,中西藥不得超5種!

定點藥店賣OTC還有限制?

近日,上海市醫療保障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定點零售藥店管理規範基本醫療保險用藥服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2022年2月4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7年2月3日。

《通知》明确,定點藥店應當遵循因病施治、合理用藥原則,指導參保人員合理購買和使用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範圍内的非處方藥品。西藥、中成藥每次均限1至3個品種;一次服務需要同時提供西藥、中成藥的,限5個品種内;常見病西藥、中成藥用量一般不得超過7日。

一人一天隻能買一次OTC 《通知》明确, 規範處方藥外配和其他藥品配售服務 。 定點藥店應當根據《處方管理辦法》等處方藥品外配服務的有關規定,向參保人員提供處方藥品的外配服務。 對不符合外配處方要求的,将外配處方予以退回,并記錄在案。

此外,定點藥店應當按照行業主管部門對相關藥品配售服務規範,在向參保人員提供非處方藥品配售服務時,嚴格執行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的有關規定,遵循因病施治、合理用藥原則,指導參保人員合理購買和使用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範圍内的非處方藥品。

1. 西藥每次限1至3個品種;

2. 中成藥每次限1至3個品種;

3. 一次服務需要同時提供西藥、中成藥的,限5個品種内。

4. 常見病西藥、中成藥用量一般不得超過7日,慢性病藥品用量可适當延長。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指出,定點藥店原則上每天隻能向同一名參保人員提供一次非處方藥品配售服務。在一次服務中或對于同店同卡餘藥量超過一個月的,不得重複開具相同藥理作用的非處方藥品。

根據查找到的資料顯示,《通知》中内容和之前的規定相比有調整,除了非處方藥品用藥量限制的調整較大,其他方面僅有微調。

醫保卡累計超過1200元将暫停 相比此前的: 參保人員在定點藥店單次刷卡配購醫保非處方藥品的費用一般不超過 200 元。 對于參保人員單日刷卡次數或單次刷卡配購藥品費用明顯超出合理範圍的情況,醫保管理部門将加強審核監督。

最新規定有了調整。《通知》指出,參保人員在定點藥店使用醫保卡月累計購買醫保藥品超過1200元的,将暫停其醫保卡在定點藥店刷卡結算功能,由醫保管理部門進行審核,經審核未發現明顯異常的,于審核完畢後(一般不晚于次月15日)恢複其醫保卡在定點藥店刷卡結算功能。

另外,醫保管理部門運用智能監控等手段,對參保人員單日刷卡次數、單次刷卡購藥數量或費用明顯超出合理範圍等情況加強審核監督。發現定點藥店及其工作人員、參保人員有違反基本醫療保險規定行為的,醫保管理部門将依法依規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處理,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對于購藥異常行為的檢測,《通知》要求,定點藥店應健全内部醫保管理制度,加強藥店有關人員對購藥行為的動态監測及預警,登記并報告不合理購藥的情形,及時予以幹預和追究藥店工作人員的責任。

定點藥店應在醫保服務區、收銀櫃台等關鍵位置配備相關的監控設施,做好監控及存儲設備的日常維護工作。如發現冒用醫保卡、販賣醫保藥品等欺詐騙保行為或線索的,定點藥店應及時向所在地醫保管理部門反映。

代購藥品要注明 對于購藥人身份核驗和代購藥管理,《通知》也進行了明确。

定點藥店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執行實名購藥管理的規定,核驗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憑證,做到人證相符。

為保證用藥和個人賬戶資金安全,參保人員原則上不得代購藥品。因特殊情況至定點藥店購藥确有困難的,可委托代購藥。代購藥受托人應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和委托人社會保障卡等基本醫療保險憑證。

定點藥店應在顯要位置設置代購藥登記提示,在開展代購藥登記管理時,需記錄代購藥名稱、購藥數量以及委托人、受托人證件号等信息,在結算單據上注明“代購藥”。

定點藥店應妥善保管代購藥登記記錄,以備核查。鼓勵定點藥店充分利用信息技術手段開展代購藥登記、管理工作。

發現一人持2張以上(不含2張)醫保卡要求購買醫保藥品等異常購藥行為的,定點藥店不得向其提供配售服務,并及時向醫保管理部門報告。

内容來源 | 搜藥(魚子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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