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犯的最嚴重的錯誤是什麼?多年來,一直有人問我這個問題。
答案很簡單:他們不知道什麼是故事。所以,即便他們創意絕佳、妙筆生花,但往往寫了很多事,也講不出一個真正的故事,因此難以讓人手不釋卷,換句話說,沒有讀者。
結果呢?無數的作者意冷心灰,因為無論他們怎麼努力去寫,無論參加多少個工作坊、修了多少個學位,還是找不到出版代理商,出不了書。如果他們決定自費出版(為了給那些有眼無珠的大出版商點顔色看看),最後也不過是賣給了家人和朋友。來看看觸目驚心的數據:二〇一二年,《紐約時報》報道說,大多數自費出版的書發行量都不足一百五十冊;調查顯示,在出版商收到的書稿中,百分之九十六以上被拒(我個人認為,這個數字還要更高一些)。所以,作者們最終會失望、難過,有時還會十分苦悶。更糟糕的是,他們十分确信自己的失敗隻證明一個事實:他們沒天賦。
我們都有内心的聲音,表面上看,它一心為了我們好,但正是這個聲音害了我們。曾經是什麼原因讓我自信可以成為作家呢?我應該馬上放棄這個念頭,在别的舞台展示我的創造力。比如形意舞?不能這樣想!不僅因為你很有可能的确擁有過人的才華,還因為,我是認真的,這世界會跳形意舞的人已經太多了。
真正的重點是:不了解一個故事如何産生不是你的錯。就好比你并不是很清楚你的身體如何吸收食物裡的營養一樣。你知道你的身體吸收了營養,而且如果在高中修了生物課,你可能還記得吸收過程與細胞、濾膜、氨基酸有關,但你看不到它是如何去吸收的(謝天謝地)。故事——所有的故事,在你身上産生影響的時候也是這個道理,更令人驚奇的是,這個影響為什麼會産生。
本書的目的就是幫助你破解故事的密碼,将不可見變得可見——更不用說,變得可操作。它能讓你變成一個故事高手。它手把手教你,如何為故事勾畫一個藍圖,這樣你将會從起點直接到達成功。它會大大減少你修改稿子的時間——這一點千真萬确。你不僅能從第一句話開始就牢牢抓住讀者的心,而且你的小說,或者腳本、劇本、短篇小說,會比你之前的創作更深刻,更豐潤,更引人入勝。我為什麼能确定呢?因為我們現在并不是在讨論某種新的、風靡一時的寫作體系。我們談論的是腦科學。
人為故事而生。對于每一個聽到的、看到的、讀到的故事,我們都會去揣摩、評論一些具體點,無論哪種文體,具體點都是那幾個方面。
為什麼會這樣?因為故事是大腦的語言。我們以故事的方式思考。在大腦進化過程中,故事逐漸成為大腦進入現實的解碼指環,因此我們非常善于在故事中搜尋一些具體的意義和信息——我是說我們所有人,生來如此。就算幼兒園小朋友也能辨别出什麼是一個好故事,因為它就嵌在大腦結構裡。故事是我們理解周圍世界的方式;它的産生遠遠早于書寫語言。真是見鬼,在口頭語言産生之前,我們就在用故事發牢騷和唉聲歎氣了。我敢打賭,要是哪天清晨起得太早,一些古裡古怪的家夥還會這樣做。
我們對故事的反應是天生的,不需要後天習得或者刻意思考,因此我們常常感覺不到故事在我們身上産生的作用。當一個故事吸引你的時候,你會不假思索地被它牽着走。你可能常聽人說,想要沉浸在一個故事裡,“就要把懷疑暫時放在一邊”。實際上,完全不是這麼回事,因為這樣就意味着我們能否被一個故事吸引取決于我們的選擇。事實上,我們别無選擇。故事能夠在我們身上發揮力量,是我們自身生理反應的結果。但是天生會對故事做出反應,并不意味着天生會寫故事。就像偉大的南方作家弗蘭納裡·奧康納 [1] 所說:“絕大多數人都不知道什麼是故事,除非他坐下來寫一個。”但有一個部分她忽略了,在我們寫故事之前,我們得知道故事到底是什麼。就是說,我們要知道到底是什麼吸引了讀者,抓住了讀者。
問題是,大多數作者誤以為故事就是書頁上所讀到的東西:生花的妙筆,權威的叙事,緊湊、令人叫好的情節,巧妙的結構。犯這樣的錯誤很正常,但卻緻命。因為雖然沒有人否認那些要素很重要,但它們之中缺乏一個關鍵要素來賦予故事以意義和生命。
乍一看,一個故事的驅動力是無形的。這個驅動力不是天賦,不是語言表達,也不是情節。以電為例。再高強度的照明燈,除非插上電,否則都隻能是擺設,一個不能吸引讀者的故事就是一盞沒插電的燈,缺少電來照亮它的情節、語言表達與天賦,讓它熠熠生輝。
問題來了,這個照亮故事的電究竟是什麼?
答案是,随着主人公進入故事當中,他糾結、思量,并權衡最關乎自身的事物,在此基礎上做出艱難的決定,如此推動叙事。在這個過程中,一切自然流溢而出。這裡所說的糾結不是普通的内心矛盾,而是主人公幾乎無法實現的目标:他要實現心中的願望,同時還要在恐懼面前不喪失自我。當我們深入推敲細節,會發現故事并不等同于情節,或者發生的事件。故事講述的是情節進行中的具體事件如何影響主人公,進而讓他的内心産生何種變化。
記住,主人公内心的鬥争是小說的火線。它就像是地鐵行駛的第三條軌道——那條驅動車子向前的帶電軌道。沒有這條軌道,無論那輛列車建造得多麼精良,也隻能置身事外地原地不動,惹得乘客們直跺腳,尤其是在高峰時刻。所有的故事終究都靠人物推動——是的,所有的故事,包括《五十度灰》《A:不在現場》《虎膽龍威》《戰争與和平》
《金翅雀》和《小火車頭做到了》。
在一部小說中,所有的部分,包括行動、情節甚至“感官細節”,都必須在第三條軌道上,這樣它們自身才具備意義,并擁有情感沖擊力。
無論故事的文字多麼優美,或者“從客觀上看”情節多麼跌宕起伏,假如不能讓主人公産生内心的掙紮,都會打破吸引住讀者的魔咒,他們會驟然間出戲,回到現實中,将故事打入冷宮。
絕大多數的稿子之所以被拒——被出版商拒也好,被讀者拒也好,是因為它們沒有連通第三條軌道。這就是作者因疏忽鑄大錯的地方,也是他們犯的最嚴重的錯誤。因此他們寫啊,改啊,潤色啊,一沓沓的稿子寫了盤根錯節的許多事,但沒有一件是重要的,因為他們寫的東西是一堆人物内心以外的東西,吸引不到讀者去讀。
故事關乎着人物的内心鬥争,而非内心之外的事情。重要的是主人公如何由内去認識、去克服并且解決外部情節進行中的問題。這就是說,早在情節中的事件發生數十年之前,人物内心存在的問題就應當已經出現。因此,具體來說,如果你不知道你的主人公想要什麼,心中懷有什麼謬念,以及最重要的是不知道到底該如何構建情節幫助他克服謬念,那麼你就寫不出好故事。
這也就是為什麼,在開始建構情節之前,你要對主人公内心的具體矛盾了如指掌,也就是為什麼抓住了主人公的内心矛盾之後,情節就能以驚人的速度自行前進。故事第一,情節第二,這樣你的小說才能迅速抓住讀者,還沒等他們反應過來,就已經将其俘獲。
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