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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一劍全息方(全息湯)

84.小兒腹瀉。不分脾虛、寒濕、濕熱、食積等,一般予全息湯基礎方去瓜蒌加蒌皮3~5g,痛瀉者再加防風3~5g,不痛去白芍,加赤石脂、各5~8g。其餘按症加減。

85.小兒咳嗽。不論何種疾病引起,也不分風寒、風熱、肺燥、痰濕等,一般予全息湯基礎方去生姜、大棗,加幹姜、各3~5g,嚴重者合止嗽散(荊芥、、、、各3~5g);幹咳無痰或合瀉白散(桑白皮4~8g,地骨皮3~5g)加、各3~5g。其餘按症加減。

86.小兒哮喘。不分冷哮、熱哮,腎虛等,一般予全息湯基礎方合湯(麻黃、桑白皮、、、杏仁、黃芩、、半夏各4~6g),或不安者加龍骨、牡蛎各5~10g;發熱而喘者合麻杏石甘湯(石膏6~12g,麻黃、杏仁各3~6g),喘甚者合蘇葶丸(、各3~6g)。其餘按症加減。

87.小兒。不論何種疾病引起,也不分風寒、積熱、心虛禀弱、受驚恐懼、傷食等,一般予全息湯基礎方加龍骨、牡蛎各5~6g,不眠者再加4~6g,知母、川芎各3~5g(酸棗仁湯意)。其餘按症加減。

88.小兒疳積。指形體瘦弱、毛發幹枯、頭大頸細、腹脹肚大、大便不調或時發熱等症狀。不分脾疳、心疳、肺疳、胃疳、肝疳,也不分脾胃損傷、病後失調等,一般予全息湯基礎方,納差者加三仙各5~6g。其餘按症加減。

89.小兒。不論何種疾病引起,也不分膀胱濕熱、脾肺氣虛、腎氣不固等,一般予全息湯基礎方加當歸、車前子各4~6g,心煩不安者加龍骨、牡蛎各6~8g。其餘按症加減。

90.小兒。不分腎陽虛、腎陰虛、脾肺氣虛、濕熱等,一般予全息湯基礎方加6~8g,嚴重者合閉泉丸(、、山栀各6~8g)。其餘按症加減。
91.瘡瘍腫痛。不分陰證、陽證,一般予全息湯基礎方去白芍加10g,銀花12~20g,連翹10~15g,疼痛重者加、沒藥各6~10g,腫硬者加炮甲或10g。其餘按症加減。

92.目劄。指開合失常、時時眨動或用力睜眼而不能自主的症狀。多見于兒童。不分風熱、肝氣乘脾、肝虛血少等,一般予全息湯基礎方加龍骨、牡蛎各8~10g,嚴重者合瀉青丸(當歸、龍腦、川芎、山栀、大黃、羌活、防風、)去龍腦、大黃,各6~8g。其餘按症加減。

93.眼睑下垂。不分中氣下陷、風邪入絡、氣滞血瘀等,一般予全息湯基礎方合除風益損湯(、當歸、川芎、、、防風各10g)。其餘按症加減。

94.耳聾。不分風熱、肝火、肝陽上亢、肝血不足、腎陰虛、心腎不交、脾胃虛弱等,一般予全息湯基礎方,心緒不甯者加龍骨、牡蛎各12g,或加、木通各10g。其餘按症加減。

95.咽痛。不論何種疾病引起,也不分風寒、風熱、濕熱、郁火、陰虛等,一般予全息湯基礎方加桔梗10~12g,急性腫痛者再加銀花12~15g,連翹10~12g,10g;慢性者合養陰清肺湯(、麥冬、貝母、各10g)。其餘按症加減。

96.咽喉梗阻。不論何種疾病引起,也不分氣滞、痰阻、陰虛等,一般予全息湯基礎方,兼惡心幹嘔者加半夏、蘇葉各10g(半夏厚樸湯意》兼咽幹者合養陰清肺湯(見上);兩種症狀同時存在,兩方同時加入。其餘按症加減。


97.聲音嘶啞。不論何種疾病引起,也不分風寒、風熱、陰虛、痰瘀等,一般予全息湯基礎方加、桔梗、杏仁各10g,喘者加麻黃10g,有熱者加石膏12~15g,咽喉腫痛者加銀花12~15g,
連翹10~12g;病久咽幹者合固金湯(、、貝母、當歸、玄參、麥冬、桔梗各10g)。其餘按症加減。

98.牙痛。不論何種疾病引起,也不分風寒、風熱、胃火、虛火等,一般予全息湯基礎方合清胃散(12g,當歸、黃連各10g)。其餘按症加減。在使用以上加減方法時,需注意以下幾點。

一,每一疾病可能出現不同症狀,必須全面了解,不要忽略哪怕不太嚴重的症狀。需要加減的,要一一按症加減,不需要加減的不要随意加減,以體現系統療法的嚴密和完整,也是提高療效的關鍵。例如:一婦女患慢性盆腔炎,現正值經期,小腹、少腹疼痛,出血量多,詢之月經先期,兼見頭暈目眩、心煩胸悶、經前乳脹、惡心納差、倦怠乏力、夜寐不安、大便幹、小便黃、平時白帶偏多等。在使用全息湯基礎方進行系統治療時,對于有些症狀,如月經先期、頭暈目眩、心煩胸悶、經前乳脹、倦怠乏力、小便黃、平時白帶偏多,不需加減,因基礎方已可以勝任。有些症狀必須按症加減:小腹痛加重白芍用量,再加當歸、川芎;少腹痛加川楝子、元胡;出血多加重生地用量,再加地榆;
惡心加半夏、蘇葉;納差加三仙;夜寐不安加龍骨、牡蛎;大便幹去瓜蒌加蒌仁。經過加減後,
處方應為:柴胡12g、白芍12g、桂枝10g、蒌仁10g、薤白10g、枳實10g、10g、10g、川樸10g、10g、10g、10g、12g、生地12g、丹皮10g、法夏10g、蘇葉10g、當歸
10g、川芎10g、川楝子10g、元胡10g、地榆12g、三仙各12g、龍牡各12g、甘草10g、大棗10g、生姜10g。

一般服藥2~3劑後,症狀應顯著好轉,如未痊愈,需繼續服藥者,應根據症狀變化調整處方。症狀減輕,仍輕微存在,處方不變。

第二,同一種症狀,可能出現在不同疾病中,除按症狀加減外,有時還必須按疾病的性質加減。如右脅下痛,可見于膽囊炎、、肝炎、肝癌等。膽囊炎、肝炎按加減法,去大棗加牡蛎、青皮,其餘則按症狀加減。除按加減法加減外,還須加、等。肝癌除按加減法加減外,須加、半枝蓮、等。為使加減法不至過于複雜,這些按病加減用藥,一般不列入上述加減法,治療時可參閱各論中相關疾病。

第三,以上所列多為以内科、婦科為主的各種疾病可能共同出現的一些症狀。外科、皮膚科、五官科等多有特有症狀,為避免與各論重複,列入較少。可參閱各論中相關疾病。

第四,以上所列加減法為個人經驗的積累,療效确切,但不應視為固定不變的模式,随着實踐的發展,其加減方法也必然随之變化。隻要确有療效,可不斷探索,但不應破壞系統療法的整體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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