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本文系“法學參考”公衆号編者結合部發文書樣式和刑事實務的制用說明,僅供參考。如有疏漏之處,懇請不吝斧正。
電子數據現場提取筆錄
電子數據提取固定清單
[參考樣式]
部發文書《電子數據現場提取筆錄/固定清單》填寫示例
[文書說明]
[實務疑難]公安機關刑事實務中電子數據取證文書制用不規範問題主要存在于文書的選擇、數據的提取方式、文件的壓縮過程描述、見證人以及電子數據完整性校驗值的計算,本文将一一詳細說明。
[文書由來]2012版《刑事訴訟法》首次将電子數據單列為法定證據種類,但對電子數據的收集提取和審查判斷實務中一直未能形成統一規範,為此兩高一部2016年出台了《關于辦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審查判斷電子數據若幹問題的規定》(法發〔2016〕22号)(以下簡稱《2016電子數據規定》)予以規範。
但由于《2016電子數據規定》在電子數據取證的方式、程序、技術标準等方面未能詳盡,導緻公安基層電子數據取證工作不夠全面、客觀、及時。因此,公安部于2018年制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電子數據取證規則》(公通字〔2018〕41号)對電子數據取證工作進一步細化以确保電子數據取證質量,提高電子數據取證效率。後公安部于2019年發布《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電子數據取證法律文書式樣(試行)》,以規範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電子數據取證工作。
[電子數據]電子數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電子文件:
(一)網頁、博客、微博客、朋友圈、貼吧、網盤等網絡平台發布的信息;
(二)手機短信、電子郵件、即時通信、通訊群組等網絡應用服務的通信信息;
(三)用戶注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電子交易記錄、通信記錄、登錄日志等信息;
(四)文檔、圖片、音視頻、數字證書、計算機程序等電子文件。
以數字化形式記載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等證據,不屬于電子數據。确有必要的,對相關證據的收集、提取、移送、審查,可以參照适用電子數據規定。
[取證方式]電子數據取證包括但不限于:
(一)收集、提取電子數據:
1.扣押、封存原始存儲介質;
2.現場提取電子數據;
3.網絡在線提取電子數據;
4.凍結電子數據;
5.調取電子數據。
(二)電子數據檢查和偵查實驗;
(三)電子數據檢驗與鑒定。
[文書選擇]本文書僅适用于“無法扣押原始存儲介質,可以現場提取電子數據”情形,與《電子數據提取固定清單》配套使用。“無法扣押”是其前置條件,以下情形無需制作:
(一)能夠扣押原始存儲介質的,制作《扣押筆錄》+《扣押決定書、清單》即可;
(二)無法扣押原始存儲介質也無法提取電子數據的,可以采取打印、拍照或者錄像等方式固定相關證據,隻需附有關原因、過程等情況的文字說明,由辦案人民警察、電子數據持有人簽名。
(三)如數據不能現場提取,但可以通過網絡在線提取,請制作《網絡在線提取筆錄》
[無法扣押]無法扣押原始存儲介質情形如下:
(一)原始存儲介質不便封存的;
(二)提取計算機内存數據、網絡傳輸數據等不是存儲在存儲介質上的電子數據的;
(三)原始存儲介質位于境外的;
(四)其他無法扣押原始存儲介質的情形。
在筆錄中應寫明不能扣押原始存儲介質的具體原因,例如“系被害人/證人合法财産無法扣押”等。
[實務争議]對《電子數據現場提取筆錄》的實務争議在于——由于“現場提取”以“不便扣押”為前提(通常用于提取被害人、證人持有的電子數據),而“數據檢查”以“扣押後需要恢複、破解、統計、關聯、比對等方式進行檢查”,在二者之間就出現一個空白——在提取犯罪嫌疑人持有的電子數據(例如手機)時,當“可以扣押”手機且手機無需通過“恢複、破解、統計、關聯、比對等方式進行檢查”即可提取電子數據時(例如微信銷售六合彩數據),即不能适用“現場提取”也不能适用“數據檢查”,如何解決?筆者初步看法是通過“一般提取”方式提取該電子數據,具體參閱往期文章《個案答疑19号:網購假公章的手機應否扣押&網購數據如何取證?》
[提取方法]筆錄中應寫明電子數據的提取方法,例如截屏、手機備份、藍牙傳輸、數據線傳輸等;
[見證人]當事人無法簽名或者拒絕簽名時,要有見證人。由于客觀原因無法由符合條件的人員擔任見證人的,應當在筆錄中注明情況,并全程錄像,但應注明錄像文件名及完整性校驗值。
[完整性校驗值]
[校驗值定義]電子數據完整性校驗值指為防止電子數據被篡改或者破壞,使用散列算法等特定算法對電子數據進行計算,得出的用于校驗數據完整性的數據值。
[校驗值表達]目前常見的電子數據完整性校驗值算法有MD5、CR32、SHA1、等,所有完整性校驗值的表達方式均為“算法:數值”,例如“MD5:,SHA1:”等。
[校驗值校對]由于一個電子文件用一種算法獲得的校驗值唯一,因此如接收方要校驗該電子數據的完整性,隻需要通過同樣的算法對數值再次進行校驗,比較兩段校驗值是否一緻即可。
[校驗值影響]經筆者實際測試,電子數據的文件名稱不影響完整性校驗值。以word文檔為例,不論該文檔名稱是“張三手機截圖”還是“李四微信錄音”,同一算法得出的校驗值相同。但如果在word文檔裡面添加任何字符,例如一個空格符或者回車符,同一算法得出的校驗值則相異。
[數據打包處理]從原始存儲介質(如當事人手機)中通過截屏和藍牙傳輸、數據線等方式提取的電子數據(如微信截圖等),每一張圖片、每一份錄音都有其自身的完整性校驗值,而每一個完整性校驗值均需标示于電子數據固定清單内。如一次性提取大量圖片、文件則填寫大量校驗值非常麻煩,此時可通過壓縮軟件(例如軟件)打包提取的電子數據,在清單中僅需寫明打包後文件(例如張三被詐騙案.zip)的名稱、格式和完整性校驗值即可,以提升辦案效率。
[壓縮過程說明]數據打包處理的,在筆錄内需要寫明壓縮軟件的名稱、版本号(例如軟件3.2版本)以及壓縮文件名稱和完整性校驗值(例如壓縮文件名“張三被詐騙案.zip”文件,完整性校驗值“MD5:****”);
[校驗值獲取]校驗值的獲取需要經由算法軟件對電子數據文件進行計算。筆者提供兩種方法以供參考:
方法一:關注本公衆号,輸入“内網下載”獲取《執法辦案助手軟件》的下載地址,下載安裝軟件後在辦案輔助功能界面有完整性校驗值模塊,提供MD5、SHA1、、、五種算法。
方法二:關注本公衆号,輸入“内網下載”獲取《xx參考》主頁地址,下載“2345好壓”軟件,該軟件自帶MD5、SHA1、CRC32三種算法,安裝軟件後右鍵點擊任一文件,選擇“其他壓縮命令”→“計算MD5”即可。優點是可以點選“文件夾”後一次性計算出該文件夾内所有電子文件的完整性校驗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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