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不同的城市其行政級别也是大不相同的。例如,雖然都叫“市長”,但是有的市長職務級别可能隻是縣處級正職,而有的市長則可能是省部級正職,和省長、部長是平級關系。其實,這主要是所在城市的行政級别不同導緻,目前我國城市按照行政級别共劃分為四級。由高到低分别是直轄市、副省級城市、地級市和縣級市。
其中,直轄市共有四個分别是北京市、天津市、重慶市和上海市,四大直轄市屬于省級行政單位,其市政府的框架級别等同于省政府。其次是副省級城市,我國目前有15個副省級城市,其前身是國家未來加快城市經濟發展而設立的計劃單列市,這些城市的黨政機關框架級别是副省級,因此他們的主要領導幹部都是省部級副職。
接下來就是地級市和縣級市,地級市也就是地方市級行政地區,訴稱地級市,也是我國最主要的城市級别,目前全國有293個地級市,地級市的市委市政府行的政級别是正廳級。而縣級市是我國上個世紀八十年代以來,随着工業化和城鎮化的發展,由發展較快的縣通過“撤縣設市”而成立的,全國縣級市目前已達394個之多。雖然縣級市名稱是“市”,但其行政級别依舊是縣處級,市長、市委書記級别是縣處級正職。
當然,很多人可能會感到好奇,那麼省會城市和副省級城市是什麼關系呢?二者之間誰的級别更高?首先,在很多人的理解中省會城市是一個省黨政機關的駐地,往往是全省政治、經濟、科技、醫療、文化乃至交通的中心。省委城市的市委書記又是省委常委,其地位超越一般的地級市,其行政級别應當是副省級。
然而,很可惜的是盡管省會城市确實享有普通地級市無法比拟的資源優勢。但是,它在行政級别上仍舊是地級市範疇,市委市政府的框架級别仍為正廳級。但是,由于副省級城市中有些與省會城市重疊。其中,杭州、武漢、成都、哈爾濱等10個省會城市因前身被規劃為計劃單列市而升格為副省級城市。其他的省會,例如鄭州市、蘭州市、石家莊市、長沙市等依舊是正廳級規格。
非副省級城市的省會城市的市委書記雖然可以通過進入省委常委成為副部級領導,但是市長和其他主要班子成員依舊是正廳級,其各個區和縣依舊是縣處級。而副省級城市中即使不是省會城市的甯波、大連、青島、廈門和深圳這5個城市,他們的市長、區長都是副部級和副廳級,高于一般的省會城市級别。
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