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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箭爐是進藏通道,“内陸兵丁赴藏駐防,經行該地,番民等遞運糧石,供應承辦,雖按數給發腳價,不使擾累,而伊等效力奔走,于一切差使并無遲誤,勤勞恭順,甚屬可嘉!應厚加恩賞,以示獎勵。”
是的,每當朝廷要明正土司所辦之事,他總是盡心盡力去辦:
*康熙五十四年(公元1715年),皇上命定西将軍噶爾弼率滿漢官兵赴藏平準噶爾之亂,明正土司“急公務之殷勤”,為大軍“挽運夫馬,供支唯命”。
*雍正六年,七世達賴喇嘛噶桑嘉措(康熙四十七年,藏曆第十二“饒迥”,土鼠年,即公元1708年,出生於今理塘縣),因西藏發生内部武裝沖突,十一月二十三日起程移往理塘,于第二年二月到達。
*雍正七年,朝庭決定在噶達(今屬道孚縣)建廟迎請達賴居住,并設泰甯協,派五百官兵守護。
在噶達修建惠遠寺和支援泰甯協,以及之後在修築打箭爐城池中,明正土司都日夜辛勞,竭力效命,受到皇上的恩賞。在《清實錄. 世宗實錄》中,就有這樣的記載:雍正十一年三月戊戌(公元1733年4月30日)“四川各番部中,明正一部最為恭順,土司、土婦效力尤多,請各賞彩緞十匹,所屬頭目人等,賞銀二千兩。”
據傳,雍正皇帝還禦賜明正土司一匾,上書“武顯将軍”四個赫赫大字。
同時,皇上還賞了一條褲子,土司将它挂在大門前,凡過往行人見之,文官下轎,武官下馬。那匾一直高懸在色多衙門的大門之上,直至民國年間一埸大火,才與衙門一起燒毀。
*乾隆十年(公元1745年)“慣為夾壩(土匪)”的上、下瞻對(今新龍縣)番民,竟敢“劫奪沿塘撤站官兵行李(指上年從江卡撤回的台站官兵的行李),勒獻贓賊(勒令交還所劫的财物和作案者),抗拒不遵”。他們“在鴉籠江東西夾江而居,各二十餘寨。”
對這些敢于抗拒的“夾壩”,川陝總督慶複、四川巡撫紀山、提督李質粹上疏朝庭,請發兵進剿。并提出調漢兵、土兵各四千,“俱由打箭爐出口,向該土酋等近巢駐紮。并派撥該管之明正土司及附近之理塘土司等,于各隘口堵禦。……并令雜谷、瓦寺等土司奮力前驅,大軍随後進剿。”
看來,乾隆爺對這些“不知法紀”的瞻對娃,也是早就傷透了腦筋的,降旨說“向來瞻對土番肆行不法,擾害地方。雍正八年,用兵征讨,隻因辦理未妥,草率完結,今又故智複萌,劫掠無忌,不知法紀,是以允督、撫等發兵征剿乃出于不得已,非朕本意也。”并再三強調“倘此番料理不善,或至有損軍威,或仍似雍正八年草率完結,複留後患,朕當于慶複、紀山、李質粹是問。”他十分關注這埸戰争的進展,特谕軍機大臣等“瞻對土番不法,擾害地方,朕不得已允督、撫等所奏,發兵征剿,以懲兇惡。目前所請錢糧已至五十萬之多矣。夫用兵貴于神速,始克成功。乃川督辦理此事,甚屬遲緩。李質粹等奏稱,昨差千總前往曉谕,勒獻贓賊。彼發兵二百餘名,在西納山下插營阻擋。是我兵遣發太遲,賊人早已聞風豫備,所謂兵貴神速者何在?看此情形,是伊等辦理遊移拘泥,業已不合機宜,恐将來進剿亦未必悉能盡善,永除後患。爾等可密寄信傳谕該督、撫、提臣等,務須盡心籌畫,犁庭掃穴,不至複留餘蘖,使地方長享安靜之福。倘仍如雍正八年之草率完結,複為今日之害,則慶複、紀山、李質粹不得辭其咎也。”從中也可看出,皇上對這次用兵是否能達目的,尤其是對統兵的将領們能否把仗打好,也不無憂慮,放心不下,所以他把醜話說到了前頭。
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