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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失掉人性的男女,婚後三個月上演狂暴慘劇!1997年江蘇殺妻案

1997年4月16日,在古城徐州的一條陋巷,同居了4年之久的張林和呂春秋舉行了婚禮。

張林工作的律師事務所和呂春秋工作的信用社僅一巷之隔。4年來,這對婚外情人的“風流韻事”早已鬧得滿城風雨。同事們記得,這一對年輕人曾經多麼熱乎:平日潑辣的呂春秋怎樣在張林面前捏着小嗓門,嬌聲媚氣地講話;素日脾氣乖戾,一碰就炸的張林,又怎樣為呂春秋倒洗腳水、洗衣褲,動辄下跪、寫保證書,變成了個沒血性的泥人。

4年後,他倆總算合法地締結了婚姻,但那場婚禮竟如此冷清,甚至帶了點陰慘的味道。

婚宴擺在一個昏暗的小飯鋪,隻有一桌酒席,4、5個客人。新娘呂春秋身穿潔白的婚紗,身邊是特意從東北趕來的呂父呂母;新郎張林卻是光棍一條,不但沒有親戚朋友相伴,自己也臉不刮,發不理,穿着一套油膩膩的舊工作服,大大咧咧地在酒席上猛吃猛喝。

不一會兒,張林已是醉意朦胧,新娘說了他兩句,新郎便又拍桌子又砸碗,把客人們驚得面面相觑。呂春秋的父母氣得一個勁兒地跺腳,連呼:“這不是個孩子,不是個孩子!(東北話,不是東西之意)”

新房裡,沒有一絲喜氣。

那是4年前,張林的前妻為張林複習迎考租下的小屋,4年後的新婚之夜,依舊隻有一張單人床,一個寫字台,一堆紙箱。清冷冷的月光透過殘缺的窗戶照進來。呂春秋父母的心裡,一陣陣發冷。

這晚,呂春秋悄悄叫來母親,遞給母親一個紙條,上面寫着:張林欠我2萬元,借條若幹,金戒指若幹,金項鍊若幹……

呂春秋對母親說:“這些東西我都放在一個男同事那兒了。媽,這婚一結,我也許就活不成了!萬一有那麼一天……”

呂春秋的母親吓得涕淚交流。

1997年7月12日晚,天氣煩熱異常,張林在街口等呂春秋回家,他已站了整整2個小時。8點40分,呂春秋從出租車中袅袅婷婷地走出來,張林發現出租車裡還有一個男人。呂春秋和“野男子”吃飯、遊樂,都不是第一次了,張林,曾經在雨夜跟蹤,抓住過她的把柄。

9點,呂春秋進了家門,跟往日一樣,立馬就脫衣洗澡,修長而性感的身軀惹眼地在小屋裡搖來晃去。張林氣呼呼地喝道:“哪兒去了?”

呂春秋舞蹈着做了個吃飯的動作。

“還幹了什麼?”張林沒好氣地追問,呂春秋腰一扭,臀一擺,做了個跳舞的姿勢。張林如鬥敗了的公雞,捂着臉沖出了家門。

深夜11時,張林仗着酒膽,醉醺醺地回家,他踉跄着向床邊沖去,呂春秋在撒嬌賣癡:“别碰姑奶奶!”

“你說清楚,你到哪兒鬼混去了?”

“我愛誰就誰了,誰都比你這個窩囊廢強!”

接着是耳光,推扯,野獸一般兇狠地撕鬥,然後張林猛地操起菜刀,向呂春秋砍去……

1997年7月17日,徐州遭遇百年罕遇的大暴雨,辦案人員消着齊膝深的積水趕到了建工宿舍樓,也就是張林和呂春秋租住的新房。據鄰居反映,這對小夫妻成親後天天打、日日吵,那個火爆勁、肉麻勁,比電視演得還熱鬧。從7月13日起,不知怎麼地,屋裡再聽不見打鬧聲了,男的回來,未進門就大聲麼喝:“小秋,飯做好了嗎?”

鄰居紛紛說:“這兩天樓裡飄着股可怕的怪味兒,又香又臭令人心裡發怵,直想嘔吐。”

幹警們沖上了4樓,端開門,一股惡濁的氣味襲來,手電照見床腳邊一捆用棉被紮起的彎曲物體,照見幾個空氣清香劑罐和滿屋斑斑點點的深色血迹。幹警們打開棉被,屍體已腐爛腫脹,頭部和頸部僅一皮相連,左右手臂都被砍出了森森白骨——這正是失蹤了的呂春秋!

呂春秋出生于一個東北魚販家庭,13歲時已出落得豐滿白皙,常有街頭男孩圍着她打轉。18歲,她一躍成了一個徐州籍營級軍官的小嬌妻。

結婚當年,呂春秋随丈夫轉業回徐州,靠了公婆的關系,才初中文化程度的呂春秋當上了信用社職員。婚後一年,她和單位裡的司機鬼混,被丈夫當場捉奸。丈夫“忍痛割愛”,和她離了婚。

呂春秋和張林勾搭成奸後,張林和帶着原始野性的呂春秋相比,則是個過分清秀的美男子。他身高1.75米,不胖不瘦,皮膚光潔,還有一雙會說話的大眼睛。就這麼個美男子,卻是個“一見女人腿就軟”,有欲無情的家夥。

張林出生于一個家教嚴謹的家庭,他在電大苦讀3年拿到法律專業文憑的同時,還娶到了高挑秀麗的同窗小聶作妻子。為了過上更體面、更富裕的生活,他離開工廠,應聘來到自負盈虧的律師事務所。雖還稱不上律師可在外人面前,他一直自稱“律師”。

張林的妻子小聶是難得的賢妻良母,為了讓張林考出律師執照,小聶他在單位附近租了間小屋,免得他來回奔波。不曾想,這間小屋竟成了他沉淪的起點和終點。

張林與呂春秋姘居後老父親痛心不已,一怒之下,換了自家門鎖,聲稱隻認媳婦不認兒子。就這麼着,小聶還悄悄為張林開門,送湯做菜。不知有多少次,張林在和呂春秋吵翻後,跑在小聶面前忏悔:“我不是人,我無情無義,從今往後,我一定要對你和兒子好!”

“我要考出律師執照,讓你們不再受窮!”

然而,隻要呂春秋對他展顔一笑,張林便像條被抽掉了脊梁骨的癞皮狗,将流淚的妻兒抛在腦後,亦步亦趨地走向随落的深淵。

張林原先還算有上進心。可這些年,參加了4次律師資格考,一次比一次差,最後一次平均每門課隻得了10分。在單位,别人每年能掙3萬多元,他隻能掙1200元,買煙都不夠。

為了挽回面子,為了管住呂春秋,張林向呂春秋提出了結婚。當初,呂春秋看上張林,是想托付終身的。她明白,僅僅依仗自個的風流漂亮并不能風光長久,找個好丈夫才是上策。

但是,張林的行為使昌春秋絕望了,她隻有百般羞辱張林,加倍放縱自己,才能發洩心頭的火。那個雨夜,她與萍水相逢的陌生男人在出租車上發生關系。黑暗中,雙狼一樣的眼睛一直窺視着他們,當呂春秋從出租車裡鑽出來以後,那條狼——是張林,血紅着眼睛撲向她,吼道:“我要殺了你這個壞女人!”

呂春秋終于明白,她的情人不但無能,而且狂暴,像一座壓抑已久的火山,随時會爆發。但她不能不嫁給他,否則,他欠她的2萬多元,就泡湯了。

讓我們再把時間撥到兇殺案發生的當天。

11點,呂春秋的血染紅了整間小屋,張林扔下了菜刀癡似地傻笑着,很久很久……在僅有的片刻的清醒中,他隻想逃避法律的制裁。他寫下了遺書:“呂春秋,你是個愛财如命的女人……你太賤了!我殺你是為民除害,免得你再去禍害别人的家庭!爸爸媽媽,小聶,我對不起你們,如果有來生,我一定要走正道,不再糊裡糊塗地虛度青春了…….”

人之将死,其言也善,但張林,他那被蛀空的意志,他那苟且的個性,又如何有赴死的勇氣?張林怕服毒死後太難看;怕麻繩太細勒痛脖子;怕跳樓死不了活受罪……他背起屍體,想毀屍滅迹,但鄰居看見了怎麼辦?他沒這個膽。

從13日到17日,他每天照常回家,一遍一遍給屍體噴清香劑。張林的靈魂正和呂春秋的屍體一樣,一點一點地腐爛着。

當冰冷的手铐觸到他手腕的瞬間,張林的意志已經全然潰散,空洞的眼睛裡閃過的竟是解脫的神情……

一紙宣判書,憑借法律的尊嚴,給張林和呂春秋的恩怨情仇畫上一個死亡休止符。不知兩人地下重逢,是否仍會怨天尤人,指責對方是罪魁禍首?是否能反躬自問,追溯悲劇的源脈?

這是一對失掉人性的男女結合。這個結合,不是建立在愛情的基礎上,而是建立在各自私利的基礎上,它不是真心意義上的婚姻。他們演出的風流醜事和狂暴慘劇,是他們結合的必然結果。每一個家庭,每一個青年,都要從這一對人的結合與歸宿中吸取深深的教訓!

(因可理解原因,文中人名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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