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 | 豕尊
酒器
高40,長72厘米
1981年湘潭九華船形山出土
該豬尊作野公豬狀。有蓋,蓋上捉手殘缺,根據殘存情況複原成鳳鳥形。雙眼直視,獠牙外露,兩耳豎立,四肢粗壯,尾下垂。肘部前後各有一圓形管孔,經過尊腹,直通另一肘部。此管應是先鑄,然後安裝于豕尊範中鑄造的。
尊為酒器,尊背開橢圓形口,設蓋,腹内盛酒。蓋上捉手殘缺,根據殘存情況複原成鳳鳥形。雙眼直視,獠牙外露,兩耳豎立,四肢粗壯,尾下垂。從動物進化的角度看,不屬于家養,而是一頭孔武有力的野公豬。肘部前後各有一圓形管孔,經過尊腹,直通另一肘部。此管應是先鑄,然後安裝于豕尊範中鑄造的。
此器重達30多公斤,容積約13公升,盛滿之後,一個人難以搬運,有此管孔,可以穿系繩索,供人擡舉,安裝此管的作用是便于人們搬運。背部有橢圓形孔,為酒的出入口,此尊盛酒後,難以倒出,應當是配備有取酒勺。
豕尊”周身紋飾,既複雜多變,又和諧統一。頭部飾陰刻獸面紋,頸、腹、背和蓋面飾鱗甲紋,四肢和臀部以雷紋襯地,上飾倒懸夔紋,夔首反顧,夔尾盤曲。
我國是世界上最早把野豬馴化為家豬的國家之一。根據考古學家和古生物學家對西安半坡與浙江餘姚河姆渡新石器時代遺址出土的豬骨研究表明:早在六七千年前,先民就已經把野豬馴化為家豬了。稍晚一些的墓葬中出現了以豬下颚骨随葬的現象,在甘肅、山東等地随葬豬牙、豬颚骨乃至整頭豬的數量十分驚人。可見養豬業已有相當規模。
從殷墟出土的甲骨文材料看,殷商時期的養豬業相當發達,“陳豕于室,合家而祀”,豬是祭祀中的重要祭品,養豬業已經遍及各個家庭。在養豬業相當發達的商代,人們沒有選擇家豬作為器物的造型,而選擇了野豬,或許選擇的是與野豬的特點有關。野豬耳尖而小,嘴尖而長,頭和腹部較小,腳高而細,機靈兇猛,奔跑快速。從該銅豬尊看,并不完全是野豬,又具有了某些家豬的特點。
值得注意的是,該器當年使用過程中曾多次修複,大體有六處:第一處頸、背交接處;第二處,臀部;第三處,蓋鈕;第四處,左邊犬齒;第五處,豬鬃的左側。從這些修補處,可以感受到當年使用的頻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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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雖然我們并不從事文物鑒定工作
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