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族内部支系繁多,有白苗、花苗、青苗、黑苗、紅苗之分,主要以衣着的顔色相區分,散處山谷聚而成寨。一般史學認為,苗族“有族屬,無君長,不相統屬”,指的是有史以來苗族隻出現過為數不多的小土司,從來沒有過大土司,因此難于形成自己相對穩定的世襲制度,也無法建立相對穩定的地方政權,逢有大的起義爆發,隻建立一些臨時性的應變政權,如乾嘉起義時擁立首領吳八月為“吳王”,封石柳鄧等人為“将軍”,但随着起義的失敗,臨時政權也土崩瓦解。究其原因,除了跟苗族在曆史上不斷進行大的遷徙有關,苗人崇尚個人力量與自由的習性也起了一定作用。
湘西的苗族屬紅苗,在苗人中首推為最強悍勇猛且有見識的一支。是因為紅苗居住在苗疆邊牆一帶,屬于苗漢拉鋸争奪的區域,與漢人交鋒開戰的機會最多,逐漸發達了自己的武功,也是因為與漢區接近,相對更封閉的苗區,文化視野比較開闊,在見識方面自然勝出一籌。所以人們認為紅苗在苗族中是最厲害的。
既然紅苗的威名是在與統治者的交戰中打出來的,那麼可想而知,他們定為這種威名付出過比别支苗人更多的代價。果然就從《鳳凰廳志》上找到了答案,縱使那些發黃的紙片上,蠅頭小楷工整娟秀,但句句字字透出一股血腥的氣息,清政府對苗疆的統治,非“鐵血”二字不能形容:“爾殺内陸一人者,我定要兩苗抵命,爾擄内陸一人者,我定要拿爾全家償還” ,“苗邊惡習凡有不平等事,或力難洩忿或控斷不卿(清),投入苗寨勾引多人潛入内陸,不論何人墳墓斷棺取顱,不論何姓人牛非殺即擄”。
有些膚淺的考證總愛把少數民族的特有的居住、飲食、民俗習慣歸入異族風情範疇,獵奇之餘,很少探究其在形成過程的痛苦和無奈,導緻了我們的誤讀誤解。
湘西至今可見山谷深處的一些苗寨,建在又高又陡的峭岩上,遠遠就可望見,但要真想進去看看,就大有可望不可及之感。寨子裡的道路曲折複雜,小巷頗多又互相可通,進了寨門之後,右彎左轉,要是沒有熟人引路,就像走進了諸葛亮的八卦陣,進去容易出來難。倘若不知道苗人悲慘的民族曆史,就很難想得通這些寨子為什麼修築得如此險峻。憑險而居占據易守難攻的地形,是舊時苗人自保其全不得已而為的法子。苗家至今喜歡吃酸辣食物,被品食的人們稱為苗菜特色,其實不過是舊時苗人居處深山,鹽巴奇貴,貯存的食品很容易發酸,為了掩蓋其味道,隻好多放辛辣佐料,久而久之形成了特殊的飲食傳統。逢有節慶,訪客們在苗寨裡或可遇到大小集會,隻見着苗裝的女演員滿頭滿身亮閃閃的銀飾,小夥子用蘆笙吹出歡快的曲子,男女老少圍在一塊擊鼓歌舞。讓我們難以想象的是,即使是這樣載歌載舞的娛樂活動,也是早先為抵禦外族的部落聯盟組織形式“合款”演變而來,它由有着共同風俗與血緣關系的人們組成,規模大小不定,小至幾寨大至幾十寨,偶爾有上百寨組成一個款會,以跳鼓的形式推行維護民族生存的合款制度。清朝實行“改土歸流”以後,合款制度逐漸消亡,跳鼓成為單純的娛樂方式流傳直今。一個民族的娛樂形式裡倘且攜帶着防範的因子,足可見其受到的壓抑已滲透了生活的每一根神經。
生存的壓力一旦到了極限,就會走向反面。史書中曾說到“苗人剛狠輕生”,而湘西的曆代軍閥都愛招募苗兵苗将,認為他們“賤不惜命”。幾百年的磨擦使苗漢關系緊張已極,“銅不沾鐵,苗不沾客”是苗人對雙方敵對關系的通俗比拟,而漢人對苗人的歧視亦難免不溢于言表,凡見醜陋事物,動辄以“苗”字形容:粗碗粗筷,謂之“苗碗苗筷”,相貌不美,謂之“苗相苗形”,住所簡陋,稱為“苗屋”,體臭汗氣,稱為“苗氣”。如此往來,必生龃龉;幹戈相向,就成了定局。
明代以後民國以前,官府禁止苗漢兩族通婚。雍正三年(公元1726年)曾經有過禁令,對苗漢通婚者“照違制律杖一百,仍離異”,對促成婚姻的媒人則“杖九十”。由于湘西地方天高皇帝遠,禁令形同虛設,乾隆二十九年(公元1765年),湖南巡撫又奏請開禁,認為此舉“可使氣類相感,自當聞風慕及”有利于“化苗”。結果在乾嘉起義期間,苗漢親戚之間互通消息緻使軍機洩露之事頻頻發生,讓清廷深感“非我族類,其心必異”,又重申禁婚法令。以後漢族上層人物或有将苗族婢女收房為妾的,也都視為隐私秘而不宣,有的更是在苗妾生下傳宗接代的男丁後,将其遠遠地嫁到外鄉去,再在本地做一處假墳讓子孫祭拜,以免有着苗族血統的孩子遭受社會歧視,不能參加文科武舉。沈從文的親祖母就是一位苗姑,所生第二子過繼給官至滿清提督、貴州總督的大伯為嗣,結果卻被遠嫁他方。沈從文直到二十歲才從父親口中得知真情,原來自己小時候在黃羅寨鄉下磕頭祭拜的是苗裔祖母的假墳。有着四分之一苗族血統的沈從文,時常在文章中特别誇耀自己健康的苗人血液,正是對苗族所受屈辱的深切同情和義憤的表達,于是在許多場合被稱為苗族作家,而詩人屈原在《離騷》的開篇,稱自己為“帝高陽之苗裔兮”,或可見出苗族血統在古代并不卑賤。
苗族人愛将自己比喻為牛。牛這種動物平時性情溫順内向,一旦被惹得發怒,将會倔犟無比難以招架。為了對付牛,使牛的人用繩子串在牛鼻子上,算是掌握了牛的要害,關鍵時候一根牛缰繩就決定了人定勝牛。對于牛一樣辛勤也牛一樣倔犟苗人來說,鳳凰城的三王廟差不多就是他們的牛鼻子,吃貓血的舊制就是牽在統治者手中的牛缰繩。
三王廟建在城東南觀景山麓,舊名天王廟。清嘉慶三年(公元1798年)由同知傅鼐擴建重修,改名三王廟,相傳廟中所祭白面、赤面、黑面三尊塑像,就是宋代名将楊業第八世孫應龍、應虎、應豹三兄弟。這三兄弟曾受朝廷派遣,南征蠻夷之地,殺苗人九千。傅鼐擴建三王廟時,正值乾嘉苗民起義期間,修廟祭奠三王的用心不言而喻。三王廟建成之後,被稱為“苗疆大理院”,約定俗成的苗民最高訟院,官吏們深知苗民畏鬼甚于畏法,無論大小訟案,苗人不服縣府衙判決時,就令當事人去三王廟“吃貓血”。
“吃貓血”即是在三王廟中,以雄貓一隻刺殺,将血滴入酒碗之中,請監血人見證,由訴訟雙方當衆飲下,其中最為嚴重的一種為全家父母妻子男女老少一同飲血發誓。吃血之後當事人必須盟誓說,“你若冤我,我大發大旺;我若冤你,我九死九絕。”血酒下肚,絕無反悔,苗人畏此莫深。據《苗防備覽》記:“當其入廟吃血,則膝行股栗,莫敢仰視;理屈者逡巡不敢飲,悔罪而罷。”于是,哪怕多年糾纏不清的訴訟也可當即決斷。
更有甚者,1911年辛亥革命首義之後,鳳凰光複軍起義響應攻打廳城,以失敗告終。鎮壓的大屠殺開始之後,三王廟裡押滿了四鄉捉來的人犯。縣太爺要選出其中的一些殺頭,又嫌選擇的手續麻煩,于是讓這些被胡亂捉來的鄉下人自己擲竹筊定生死,勝筊陽筊者開釋,陰筊者斬首,死生存亡一切交給供台上的泥塑三王安排,真是駭人聽聞。那年剛剛九歲的沈從文每天忙着在河邊看殺人,又在三王廟裡看鄉下人擲筊,看他們“如何閉了眼睛把手中一副竹筊用力抛去,有些人到已應當開釋時還不敢睜開眼睛。又看着些雖應死去,還想念到家中小孩與小牛豬羊的,那分頹喪那分對神埋怨的神情,真使我永遠忘不了”。多年以後他在文章中寫道。在中國長達幾千年的曆史發展中,湘西曾長期為曆史所遺忘,直到康熙年間,清王朝對湘西實行“改土歸流”之前,苗族聚居地還是既無土司管理,又無流官轄治的“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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