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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欠錢不還,别想着去報警!不僅沒用,還會錯失打赢官司的機會

欠錢不還,大多屬于民事糾紛,屬民間借貸或買賣合同糾紛,公安機關并不受理立案。民事糾紛隻能到法院起訴,由法院受理立案,法院受理立案不受數額限制。做律師時間久了,發現特别有意思的一件事:許多朋友,能報案,就不想打官司;能投訴,就不想申請勞動仲裁。

漸漸地,這裡面的規律性似乎顯現出來了:報案,報了就行,警察出面讨錢,不用自己參與對抗;投訴,投了就行,監察員出面讨錢,不用自己參與對抗。但是,打官司(訴訟)或勞動仲裁,都是需要自己花時間、花精力,或者花錢(請律師)才能解決的。

沒錯,從成本上來說,這是理性的選擇。但容易隻看到顯性成本,看不到隐形成本。一旦隐形成本超過顯性成本,你可能被坑了都不知道,因為根本看不到呀。

以民事訴訟為例:

遇到老賴欠錢不還,法律上可能是民間借貸或其他糾紛,反正不管什麼糾紛,就是欠錢沒給,典型的民事訴訟。以為有事都可以找警察,結果找了警察發現根本沒用,還是得自己上陣,通過打官司來維權。

但你這時候可能已經錯失了很多機會。如果你從糾紛剛剛産生的時候就咨詢律師,也許很多更有利的證據甚至财産線索都已經在掌控之中。而等到你自覺“走投無路”報警時,一般對方都已經不理睬你了。這時候去法院起訴,由于沒有提前有針對性的準備,證據上可能沒法突出你的有利地位,法院該怎麼判就怎麼判。法律有自己的證據邏輯,它的中立、它的不偏不倚,不一定是維護你的權利,法律的公正就可能會誤傷你,導緻有理還輸了官司。

在這裡,盲目選擇報案的隐形成本就是:錯失良機、路徑錯誤,可能産生機會成本,原本可以有針對性地準備訴訟,卻沒有把握住時機。

打工人的苦衷,身處辦案一線的律師何嘗不懂?但在維權這件事上,千萬不能等、靠、要,千萬不能寄希望于躺平了讓人家幫你免費勞動。無非就是打官司,打就打,慫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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