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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拒給老闆兒子當女友遭辭退?人社部門介入調查

極目新聞記者 丁偉

近日,江蘇蘇州一女子稱,她因拒給老闆兒子當女友而遭辭退,此事引發關注。8月11日下午,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作人員回應極目新聞記者稱,此事正在了解處理中。

因拒給老闆兒子當女友遭辭退(來源:新源視頻)

據媒體報道,近日,江蘇蘇州一女子應聘進了一家公司做文員,七夕節她收到鮮花。老闆得知後發來威脅性信息:“我不是說把我兒子介紹給你的嗎?如果你不願意的話,就沒有工作了。我就是想把你介紹給我兒子才談工作的。”該女子表示非常詫異,事後她被人事以不适應公司文化為由辭退,并要求簽自離單。女子拒絕簽字并要求公司賠償,因賠償金額存有異議,雙方陷入僵局。女子表示,遇到這樣的事也是“活久見”。

據了解,涉事公司是一家位于江蘇蘇州太倉的一家公司。該公司一前員工介紹,公司是一家珠寶銷售公司,在當地有多家門店。11日下午,極目新聞記者多次緻電涉事公司,電話無法接通。

随後,極目新聞記者聯系太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作人員表示,已關注到此事,相關部門同事已去了解情況進行處理。

北京大成(武漢)律師事務所柴欣律師表示,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的規定,隻有在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勞動者存在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等特殊情形的,用人單位才能合法辭退勞動者,否則就屬于違法辭退,需要賠償雙倍經濟補償金。像本案中這種強迫勞動者和自己兒子談朋友,被勞動者拒絕後惡意辭退的,顯然屬于違法辭退,當事人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也可以直接向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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