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在古代漢語還是在現代漢語中,“以”都是一個出現頻率很高的虛詞,其用法非常靈活,它是從古代漢語發展到現代漢語最具典型意義的一個虛詞。“以”作為一個常見虛詞,其用法已經被學術界普遍接受的有如下幾種:
動詞“以”
“以”本來是動詞。《說文解字》:“以(黢),用也”。與表示“止”的“巳(黟)”古字字形相反,意義相對,是“行”的意思。後吏變後加“人”成“以”。(詳見《說文解字》及《說文解字注》)“以”在古漢語中作為動詞的意義比較多,有以下幾種用法:
作“用”講。如:桓公九合諸侯,不以兵車,管仲之力也。(《·憲問》)
作“根據”講。如: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左傳·莊公十年》)
作“涉及”、“牽扯”之義解。如:朕躬有罪,無以萬夫。(《論語·堯日》)
4.作“率領”講。如:(公子)欲以客往赴秦軍,與趙俱死。(《·信陵君竊符救趙》)
5.作“認為”、“以為”講,可以單用“以”,也可以使用“以為”或“以……為……”的格式。關于這一點,語法界一直存在争論,問題在于“以為”在具體文獻中是作介詞短語來理解還是直接看成一個動詞比較恰當?兩者之間存在演變關系,這點毋庸置疑,問題在于何時産生這樣的演變,在具體文獻中取哪一種解釋更為恰當?關于這點,筆者認為應該理解為介詞的省略式更為恰切,至少在先秦和比較古代的典籍裡是這樣的情況,畢竟古代漢語是以單音節為主的,至于之後如何發展成為一個凝固結構,那是另外一個問題……
如:天下之道也久矣,天将以夫子為木铎。(《論語·八佾》)
再如:管仲富拟于宮室,有三歸,反坫(din),齊人不以為侈。(《史記·管晏列傳》)
又如:于是焉河伯欣然自喜,以天下之美為盡在己。(《莊子·秋水》)
有時,“以為”或者“以……為……”是“任命……為……”的意思。
如:乃以賈生為長沙王太傅。(《史記·屈原賈生列傳》)
再如:丞相禦史舉遂可用,上以為渤海太守。(《漢書·龔遂傳》)
介詞“以”
《馬氏文通》指出:“‘以’,介字也,聯綴實字也。而用法有二:一司名字者,一司散動字者。”(馬建忠《馬氏文通》商務印書館 2004 P262)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在馬氏看來,介詞是“以”最基本的用法之一。
1.介紹動作行為所憑借的條件、工具、方式等,相當于現代漢語的“用”、“拿”、“憑”等。
如: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論語·八佾》)
再如:以家量貸,而以公量收之。(《左傳·昭公三年》)
又如:以五十步笑百步,則何如?(《孟子·梁惠王上》)
2.介紹動作行為所涉及的對象,相當于現代漢語的“用”或“把”。
如:君子不以言舉人,不以人廢言。(《論語·衛靈公》)
再如:天子以生人付公理,公見人被暴害,因恬然,且大亂,若何?(《段太尉逸事狀》)
3.介紹出動作行為形成的原因,相當于現代漢語的“因”、“因為”、“由于”。
如:以約失之者鮮矣。(《論語·裡仁》)
再如:其後以不能媚權貴失禦史。(《柳子厚墓志銘》)
4.介紹出動作行為發生的時間。
如:韓說以太初三年為遊擊将軍。《史記·衛青霍去病列傳》)
再如:子厚以元和十四年十一月八日卒。(《柳子厚墓志銘》)
此處“以”表示時間,相當于“于”,是“在”的意思。
這種介賓結構,偶有倒置。
如:若晉軍朝以入,則婢子夕以死;夕以入,則朝以死。(《左傳·僖公十五年》)
關于介詞“以”還必須注意兩點:一是賓語的位置。
其一是賓語為疑問代詞“奚”、“何”或指示代詞“是”等詞時,常置于“以”前。
如:以德,則子事我者也,奚可以與我友?(《孟子·萬章下》)
再如:何以報德?(《論語·憲問》)
又如:仲尼之徒,無道桓文之事者,是以後世無傳焉。(《孟子·梁惠王上》)
其二是非疑問代詞做賓語放在“以”之前。這種情況比較少見,可能是遠古時代語法形式的殘留。如:江漢以濯之,秋陽以暴之,皜皜乎不可尚已!(《孟子·滕文公上》)
關于“以”字詞組與其修飾動詞的前後位置關系問題,何樂士先生在其《〈左傳〉中的介詞“以”》一文中做了窮盡詳實的論述,此問題并非本文所要讨論的問題,所以此不贅述。
二是“以”的賓語的省略。
《文通》指出:“其司散動字者,則必後乎其他動字,凡以言所向也。‘以’字間有可省者。”(同上p263)馬氏認為,“以”字介散動字時,與其賓語構成的介詞短語一定要位于其它動詞之後用來表示前面動詞所表示的動作的目的或達到的程度,這種情況下“以”字有時也可以省略。如:《孟子·萬章上》:“晉人以垂棘之璧與屈産之乘,假道于虞以伐虢。”馬氏分析到:“第一‘以’字司名字,解‘用’也。‘以伐虢’者,‘伐’外動字,‘虢’其止詞,皆為‘以’字所司,今後乎‘假’字者,以言所為‘假道’也,即假道之初意也。此‘以’字以聯先後動字之法,見于書者,所在皆是。”(P263)
關于這個問題,我比較同意“隐含空位”這種解釋,即“以”後存在一個空位,代表“假道于虞”。再如:小人有母,皆嘗小人之羹,未嘗君之羹,請以()遺之。《左傳·隐公元年》)()内省略的是“羹”。
連詞“以”
和“之”、“與”、“及”的不同,“以”是用在動詞或動詞性詞組内部的連詞。它所連接的兩個動詞,或動詞性詞組,前一動作行為往往是實現後一動作行為的目的或結果。這種“以”字可能是由介詞“以”衍化過來的。
如:越國以鄙遠,君知其難也。焉用亡鄭以陪鄰?(《左傳·僖公三十年》)
2.“以”字連接兩個并列成分,相當于“而”,可譯為“又”或“和”。
《文通》指出:“兩靜字義可分者,參“以’字以聯之。”(P66)“關于“以”字連接兩個形容詞,馬氏在這裡的舉例與前面“靜字”章中的例子多有重複,他在“靜字”章曾指出:“一
用‘而’,一用‘以’,則‘以而’兩字可通用之明證。”
如:使民敬忠以勸,如之何? (《論語·為政》)
再如:夫夷以近,則遊者衆;險以遠,則至者少。(王安石《遊褒禅山記》)
但是,這裡的并列連詞“以”又有一點要特别強調,其前後連接的成分在某些情況下是不可以随意互換位置的,特别是凝固成“以及”以後,因為前後成分在地位上是不平等的,重要的要先說。
如:一朝之忿,忘其身,以及其親,非惑與?(《論語·顔淵》)
3.用在因果關系複句中,引導原因狀語從句,可譯為“因為”、“由于”。
如:以吾一日長乎爾,毋吾以也。(《論語·先進》)
再如:其子曰張摯,字長公,官至大夫,免。以不能取容當世,故終身不仕。(《史記·張釋之列傳》)
4.連接狀語和謂語中心語,前一部分表示後面動作行為的方式或狀态,可譯為“來”、“去”。如:夫子溫、良、恭、儉、讓以得之。(《論語·學而》)
再如:居敬而行簡,以臨其民,不亦可乎?(《論語·雍也》)
5.“以”字作為連詞,還有一個比較特殊的用法,是連接時間和方位,即合成方位詞。“以”與“上”“下”“往”“來”與方向等字連用,表示時間、方位、數量的界限等,《文通》在“介字”章已有涉及,但他也沒有明确說明“以”字是介字還是連字。現在語法界一般認為是劃歸為連詞。
如:中人以上,可以語上也;中人以下,不可以語上也。(《論語·雍也》)
再如:夫神農以前,吾不知己。(《史記·貨殖列傳》)
介詞“以”和連詞“以”的辨析
1.“以”是介詞時,它後面總要有一個名詞或者名詞性詞組,組成介賓結構,來修飾動詞謂語,而在賓語空位或者省略的情況下,其介賓關系的實質和特性應該是可以很明顯就看出來的,否則不能草草地認定為介詞。
2.“以”是連詞時,它總要有連接的兩個成分,後一部分往往是前一部分的目的和結果。
3.如果“以”後面緊接着上、下、往、來、内、外、東、西,南、北等方位詞,它一定是連詞。
4.當介詞“以”的賓語省略時,往往與連詞“以”不易區分。省略賓語的“以”後面往往緊接着的是動詞而不是名詞。遇到這種情況,就要看“以”前面的是否也是個動詞,如果不是,就是介詞;反之,就是連詞。
如:太史書曰:“趙盾弑其君。”以示于朝。(《左傳·宣公二年》)——介詞
再如:黔無驢,有好事者船載以入。(《黔之驢》)——連詞
5.從關系來看,介詞“以”與它後面的名詞、代詞或詞組組成介賓關系、而連詞“以”則是用來連接詞、詞組和句子來表示某種邏輯關系。因此,隻要我們弄通文意,了解了“以“所在語句的語法特征和邏輯關系,“以是介詞還是連詞就不難鑒别清楚了。
五.“以”字非常見用法補充
1.作名詞。如:宋人執而問其以。(《列子·周穆王篇》)——宋人捉了他問他原因。
2.作代詞。如:“且無梁孰與無河内急?”王曰:“梁急。”“無梁孰與無身急?”王曰:“身急。”曰:“以三急,身,上也;河内,其下也。秦未索其下,而王效其土,可乎?” (《戰國策·魏策三》)此例中,“以”為代詞,指代“梁”、“河内”、“身”這三者。
3.作程度副詞,同“已”,譯為“太”、“過”。
如:申包胥之于山中,使人謂子胥曰:“子之報仇,其以甚乎?” (《史記·伍自胥列傳》)再如:三月無君則吊,不以急乎?(《孟子·滕文公下》)
4.“以”作“于”用。
在中,這種“以”可以改成“于”。
如:衆叛親離,難以為濟。(《左傳·隐公二年》)
作介詞,介紹論事标準,相當漢語作“以……論”或“論……”
如:以位,則子,君也;我,臣子,何敢與君友也?(《孟子·萬章下》)
作時間副詞,同“已”,表事情完成。
如:身已困窮,雖後悔之,尚将奚及?(《呂氏春秋·情欲篇》)
再如:吾聞天下五難、四不可,可明公皆以居之矣。(《晉書·齊王冏jiǒng傳·孫惠上書》)
以上五例的五種用法,隻是文獻中偶見的,按照“例不十不立”的原則,并不能說明什麼實質性的問題,筆者隻是提出來,供大家參考和研究。
參考文獻:王甯《古代漢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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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文古漢語介詞“以’’支配成分的移位和省略古漢語研究 2001年第 4期
于智榮王恩建從古文獻用例看辭書對“率領”義“以”字
(二)以
1、引進動作行為的工具、手段。可譯為“用”、“拿”。
“許子以斧甑爨,以鐵耕乎?”——“以”相當于“用”、“拿”。
“以千金為魯連壽。”——用千金來祝魯連長壽。
2、引進動作行為連帶的人。可譯為“率領”。
“宮之奇以其族行。”——宮之奇率領他的家族離開了虞國。
“平明,漢軍乃知之,令騎将灌嬰以五千騎追之。”——“以五千騎”即率領五千名騎兵。
(二)以
3、引進動作行為的條件、依據、标準等。可譯為“憑着”、“依靠”、“按照”、“論”等。
“今以三寸舌為帝王師。”——“以三寸舌”即憑借三寸不爛之舌遊說。
“斧斤以時入山林,材木不可勝用也。”——“以時”即按照季節時令。
“武帝嘉其義,乃遣武以中郎将使。”——“以中郎将”即憑着中郎将的身份。
4、引進動作行為所處置或涉及的對象。可譯為“把”。
“此天以臣授陛下。”——“以臣”即“把臣”,意思是,這是老天爺把我授予陛下您的。
“秦不以城予趙,趙亦不予秦璧。”——“以城”即“把城”,秦不把城邑給予趙國。
(二)以
5、引進情況出現和動作行為發生的原因、理由。可譯為“因為”、“由于”。
“君子不以言舉人,不以人廢言。”——君子不因為這個人的言談好就推舉他,也不因為這個人的品行不好就廢棄他的好言論。
“田父绐dài曰:‘左。’左,乃陷大澤中。以故漢騎及之。”——“以故”即因為這個緣故。
6、引進動作行為發生的時間或範圍。可譯為“在”。
“武留匈奴凡十九歲。始以彊壯出,及還,須發盡白。”——“以”表示時間。“以彊壯出”即在壯年時出使。
“賞以春夏,刑以秋冬。”——“以”都表示動作行為發生的時間或範圍,相當于“在”。
(二)以
7、“以”構成的凝固結構“有以”、“無以”、“以故”、“以此”、“以是”、“是以”等用法。
“有以”、“無以”相當于“有東西(或辦法)用來……”或“沒有東西(或辦法)用來……”。例如…
“長铗歸來乎,無以為家。”——意思是,沒有辦法養家。
“河曲智叟亡以應。”——“亡以”即“無以”,“亡以應”,即沒有辦法回答。
“吾必有以重報母。”——我一定有辦法重重地報答您。
【“以”字的用法】
"以"是文言使用頻率很商的一個虛詞,僅諸葛亮《出師表》一文就有18處之多,表意複雜、現對其辨析如下。
一、作介詞。"以"作介詞是其最常見的用法,情況也比較複雜,主要有以下幾種:
1.引進動作、行為的工具、憑借。可譯為"用"、"拿"、"根據"等。
例如:
①不用.則以紙帖之。(《活扳》)
②今以蔣氏現之,猶信。((捕蛇者說))
例①用"以"引進"帖"的工具"紙","以"譯為"用"。例②介詞"以"引進"觀"的憑借"蔣氏"(的遭遇),可譯為"根據"。()
2.引進動作行為的原因。作"因為"、"由于"解釋。
例如:
而吾以捕蛇獨存。((捕蛇者說))
不以物喜,不以已悲。(《嶽陽樓記》)
例①"以"引進"存"的原因"捕蛇","以"譯為"由于"。例2"喜"、"悲"的原因是"物"、"己","以"可譯作"因為"。
3 .引進動作、行為涉及的對象,可譯為"把"。
例如:
①先帝知臣謹慎、故臨崩寄臣以大事也。(《出師表》)
②醫之好治不病以為功。((扁鵲見蔡桓公))
例①是"把大事寄托給我";例②"以"的賓語省略,可譯為"把(治好"病")作為(自己的)功勞"。
二、作連詞,連接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動詞或動詞性短語,表示它後邊的行為是它前邊行為的目的或結果。表目的時,有點像現代漢語裡意義很虛的"來"字;表結果時,有"以至"的意思。
例如,
①誠宜開張聖聽,以光先帝遺德。(《出師表》)
②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義,以塞忠谏之路也, (《出師表》)
例①"開張聖聽"的目的是"光先帝遺德"。"以"可作"來";例②"妄自菲薄,引喻失義"的結果是"塞忠谏之路","以"譯為"以至"。
三、作副詞,同"己"。
例如:
卒買魚烹食,得魚腹中書,固以怪之矣。(《陳涉世家》)
"以"通"已",意即"已經"。"固以怪之"也即本來已經感到奇怪。
四、助詞。和"上"、"下"、"東"、"西"、"往"、"來"等方位詞連用,表示時間、方位、範圍等,為現代漢語沿用,可以不譯。
例如
受命以來,夙夜憂歎。 (〈出師表〉)
可譯為:接受遺囑以來.早早晚晚憂愁歎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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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