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附件一:歐盟水域
附件二:SECA水域
附件三:加州水域
附件四 香港水域
附件五 中國沿海控制區和内河及海南島水域排放控制區
附件六 台灣水域
附件七 韓國水域
附件八《已公布各地區燃油硫含量限制标準和實施日期》
附件九 LR 《低硫燃油轉換時間計算模版》-FOBAS_Change_over_calculator_v6_1_
附件一:歐盟水域
1.航行歐盟水域規定可使用的燃油種類時間:
2010年1月1日起,在歐盟水域/港口停泊或錨泊超過2小時的船舶、或在歐盟内河的所有船舶,所使用燃油(HFO、MGO和MDO)的含硫量不得高于0.10%m/m。
2.歐盟水域和港口說明:
目前歐盟成員國包括:1. Belgium (比利時)2. Bulgaria (保加利亞)3. Cyprus (塞浦路斯)4. Denmark (丹麥) 5. Estonia (愛沙尼亞)6. Finland (芬蘭) 7. France (法國)8. Germany (德國)9. Greece (希臘)10. Ireland (愛爾蘭) 11. Italy (意大利)12. Latvia (立陶宛)13. Lithuania (拉脫維亞)14. Malta (馬耳他)15. Netherlands (荷蘭)16. Poland (波蘭)17. Portugal (葡萄牙)18. Romania (羅馬尼亞)19. Slovenia (斯洛文尼亞)20. Spain (西班牙)21. Sweden (瑞典)22. United Kingdom(英國)。23. Austria(奧地利)24. Czech Republic (捷克)25. Hungary (匈牙利)26. Luxembourg (盧森堡)27. Slovakia (斯洛伐克)(黑體為内陸國家)
3.歐盟各成員國家的領海(除内陸國家外)最大範圍皆為12海裡。
注意:歐盟各成員國領海範圍應以最新進港指南中提供的數據為準,或咨詢拟抵港代理等。
附件二 SECA水域
1.航行SECA水域規定可使用的燃油種類和時間
2015年1月1日起在MARPOL公約附則VI規定的排放控制區域(簡稱SECA,下同)使用的燃油(指HFO、MGO、MDO)含硫量必須低于0.1%m/m。
2.SECA區域示意圖:
北海62°N以南和004°W度以東、英吉利海峽和接近48°30’N以北、 和005°W以東、 以及波羅的海區域。This map shows the boundaries of Baltic Sea SECA 1 and North Sea SECA 2, together with Shell’srefineries and LSFO supply points in Northern Europe.
北美水域系指美國、加拿大水域離岸200海裡内(含該地區的部分法國水域),及夏威夷周邊區域。
加勒比海水域系指由波多黎各自由邦和美屬維京群島大西洋和加勒比海岸附近由測地線連接的坐标範圍内海域。
附件三:加州水域
1.航行加州水域規定可使用的燃油種類時間:
從2014年1月1日起,船舶在“加州水域”,主機、輔助鍋爐、輔助柴油機和應
急發電機必須換用含硫量不高于0.1%的燃油(MDO或MGO)。
2.加州區域示意圖:
附件四 香港水域
《空氣污染管制(船用燃料)規例》于2019 年1 月1 日起生效,規定:船舶進入香港水域(包括錨地)航行和停泊期間,主機、輔機及鍋爐均必須使用含硫量不超過0.5%的低硫燃油(包括重油或輕油)。
附件五,中華人民共和國排放控制區(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
自2020年01月01日起,國際航行船舶進入我國内河控制區船舶,應當使用硫含量≤0.1% m/m的燃油。
自2022年01月01日起,國際航行船舶進入我國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海南島水域的,應當使用硫含量≤0.1% m/m的燃油。
排放控制區劃定範圍詳見交通運輸部文件交海發(2018)168号文件。即船舶履行《MARPOL73/78附則6》操作規程的附件。(交通部《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實施方案.pdf)
内河水域和海南水域界限:
根據交通部交海發(2018)168号文件,對内河水域和海南水域排放控制區範圍進行了界限:
A.内河水域長江幹線範圍為(雲南水富-江蘇浏河口),參考交海發(2018)168号文件表2,
B.内河水域西江幹線範圍為(廣西南甯-廣東肇慶段),參考交海發(2018)168号文件表2,
C. 海南水域(20個點連線内水域),參考交海發(2018)168号文件表3。
表2 海南水域的海域邊界控制點位坐标
序号 |
l經度 |
l緯度 |
序号 |
l經度 |
l緯度 |
A1 |
108°26′24.88″ |
19°24′06.50″ |
33 |
111°27′00.00″ |
19°51′57.96″ |
A2 |
109°20′00″ |
20°07′00″ |
34 |
111°23′42.00″ |
19°46′54.84″ |
A3 |
111°00′00″ |
20°18′32″ |
35 |
110°38′56.40″ |
18°31′10.56″ |
|
36 |
110°37′40.80″ |
18°30′24.12″ |
37 |
110°15′07.20″ |
18°16′00.84″ |
38 |
110°09′25.20″ |
18°12′45.36″ |
39 |
109°45′32.40″ |
17°59′03.12″ |
40 |
109°43′04.80″ |
17°59′03.48″ |
41 |
109°34′26.40″ |
17°57′18.36″ |
42 |
109°03′39.60″ |
18°03′10.80″ |
43 |
108°50′42.00″ |
18°08′58.56″ |
44 |
108°33′07.20″ |
18°21′07.92″ |
45 |
108°31′40.80″ |
18°22′30.00″ |
46 |
108°31′08.40″ |
18°23′10.32″ |
47 |
108°28′44.40″ |
18°25′34.68″ |
48 |
108°24′46.80″ |
18°49′13.44″ |
49 |
108°23′20.40″ |
19°12′47.16″ |
表3 内河控制區起止點位坐标
内河控制區 |
邊界 名稱 |
地名 |
點位詳細描述 |
點位 序号 |
經度 |
緯度 |
長江 幹線 |
起點 |
雲南 水富 |
向家壩大橋 |
B1 |
104°24′30.60″ |
28°38′22.38″ |
B2 |
104°24′35.94″ |
28°38′27.84″ |
終點 |
江蘇 浏河口 |
浏河口下遊的浏黑屋與崇明島施翹河下遊的施信杆的連線 |
B3 |
121°18′54.00″ |
30°30′52.00″ |
B4 |
121°22′30.00″ |
31°37′34.00″ |
西江 幹線 |
起點 |
廣西 南甯 |
南甯民生碼頭 |
B5 |
108°18′19.77″ |
22°48′48.60″ |
B6 |
108°18′26.72″ |
22°48′39.76″ |
終點 |
廣東 肇慶 |
西江幹流金利下鐵線角與五頂崗湧口上咀連線 |
B7 |
112°48′30.00″ |
23°08′45.00″ |
B8 |
112°47′19.00″ |
23°08′01.00″ |
附件六:
台灣水域
自2019年1月1日起,船舶進入中國台灣地區的高雄、台北、基隆、台中、花蓮、蘇澳、安平等港口排放控制區,應使用硫含量≤0.5% m/m的燃油(重油或輕油)。
中國台灣地區低硫燃油控制區經緯度示意圖
附件七:
韓國水域
為減少船舶在韓國港口及其附近水域的硫化物排放,在國際海事組織全球限硫令(0.5%)的基礎上,韓國海事和漁業部(the Ministry of Maritime Affairs and Fisheries)推出《有關港口和其他地區空氣質量改善特别法》(the Special Act on Improvement of Air Quality in Port Areas, Etc.)。該法案已于2020 年1 月1 日生效,其中主要影響船舶操作的是0.1%的限硫令和船舶自願性限速令。
韓國硫排放控制區(ECA)
1、生效日期:2020 年9 月1 日
2、主要港口和區域:
仁川(Incheon area) 平澤和唐津(Pyeongtaek & Dangjin area)
麗水和光陽(Yeosu & Gwangyang area)釜山(Busan area) 蔚山(Ulsan area)
3、限硫要求
2020 年9 月1 日至2021 年12 月31 日,船舶進入排放控制區停泊期間(靠泊或錨泊)強制要求在下述時間内使用不超過0.1%含硫量的燃油:
靠泊:完成靠泊後1 小時直到離泊前1 小時
錨泊:完成抛錨後1 小時直到離開錨地前1 小時
從2022 年1 月1 日起:
船舶進入排放控制區整個期間強制要求使用不超過0.1%含硫量的燃油。
或使用等效的替代方法:
清潔燃料(LNG)或廢氣清洗的洗滌器(Exhaust Gas Scrubber)
附件八:《已公布各地區燃油硫含量限制标準和實施日期》
已公布各地區燃油硫含量限制标準和實施日期
(2019年1月1日)更新
規定 |
區域 |
實施日期 |
硫含量極限m/m |
MARPOL 附則VI |
排放控制區(ECA)外 |
2012年1月1日 |
燃油硫含量不大于3.50% |
2020年1月1日 |
燃油硫含量不大于0.50% |
排放控制區(ECA)北海、波羅的海 |
2015年1月1日 |
燃油硫含量不大于0.10% |
排放控制區(SECA)北美 |
2015年1月1日 |
燃油硫含量不大于0.10% |
排放控制區(SECA)加勒比海 |
2015年1月1日 |
燃油硫含量不大于0.10% |
美國加州規定 |
加州岸線24海裡内 水域 |
2014年1月1日 |
船用輕柴油(DMA)和船用柴油(DMB)硫含量不大于0.1% |
歐盟法令 (Directive 1999/32/EC) |
歐盟港口 |
2015年1月1日 |
在歐盟港口停泊(包括系泊 和錨泊)超過2小時的船舶 需在抵港後1小時到離崗前1 小時期間使用不超過0.1%的低硫油。 (該要求不适用于停掉所有機器而使用岸電的船舶) |
香港政府規定 |
香港水域(包括錨地) |
2019年1月1日 |
船舶在香港水域(包括錨地)航行和停泊期間,主機、輔機及鍋爐均必須使用含硫量不超過0.5%的低硫燃油(包括重油或輕油) |
中國政府規定 |
環渤海(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排放控制區 交通部《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實施方案.pdf |
2017年1月1日 |
船舶在環渤海(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核心港口(即:天津、秦皇島、唐山、黃骅、上海、甯波-舟山港、蘇州、南通、深圳、廣州、珠海)靠岸停泊期間(靠港後的一小時和離港前的一小時之間),主機、輔機及鍋爐均必須使用硫含量≤0.5%的燃油(重油或輕油)。 |
2017年9月1日 |
長三角船舶排放控制區于2017年9月1日起,全面提前強化實施低硫法規, 所有船舶到港後一律按要求換用硫含量≤0.5% m/m低硫燃油: |
2018年1月1日 |
船舶在排放控制區内所有港口靠岸停泊期間應使用硫含量≤0.5% m/m的燃油。 |
2018年10月1日 |
自2018年10月1日起,船舶進入長三角排放控制區應使用硫含量≤0.5% m/m的燃油。 |
2019年1月1日 |
船舶進入排放控制區應使用硫含量≤0.5% m/m的燃油。 |
|
内河控制區 交通部《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實施方案.pdf |
2020年1月1日 |
0.1%m/m 長江幹線:起點雲南水富 終點江蘇浏河口 西江幹線:起點廣西南甯 終點廣東肇慶 |
|
海南水域 交通部《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實施方案.pdf |
2022年1月1日 |
船舶進入排放控制區應使用硫含量≤0.1% m/m的燃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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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控制區 交通部《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實施方案.pdf |
2019年1月1日 |
船舶進入沿海控制區使用硫含量 ≤0.5% m/m的燃油。 |
台灣地區 |
高雄、台北、基隆、台中、花蓮、蘇澳、安平等港口水域 |
2019年1月1日 |
自2019年1月1日起,船舶進入中國台灣地區的高雄、台北、基隆、台中、花蓮、蘇澳、安平等港口排放控制區,應使用硫含量≤0.5% m/m的燃油(重油或輕油)。 |
韓國地區 |
仁川(Incheon area) 平澤和唐津(Pyeongtaek & Dangjin area) 麗水和光陽(Yeosu & Gwangyang area)釜山(Busan area) 蔚山(Ulsan area) |
2020年9月1日 |
2020 年9 月1 日至2021 年12 月31 日,船舶進入排放控制區停泊期間(靠泊或錨泊)強制要求在下述時間内使用不超過0.1%含硫量的燃油: 靠泊:完成靠泊後1 小時直到離泊前1 小時 錨泊:完成抛錨後1 小時直到離開錨地前1 小時 |
|
仁川(Incheon area) 平澤和唐津(Pyeongtaek & Dangjin area) 麗水和光陽(Yeosu & Gwangyang area)釜山(Busan area) 蔚山(Ulsan area) |
2022年1月1日 |
船舶進入排放控制區整個期間強制要求使用不超過0.1%含硫量的燃油。或使用等效的替代方法:清潔燃料(LNG)或廢氣清洗的洗滌器(Exhaust Gas Scrubber) |
附件九:低硫油置換時間計算表(為自動表格,在此不便刊載)
注:該附件随每次加油後含硫量的變化而呈現不同的計算結果,以EXcel文檔計算為最終結果。
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