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賬面上的未分配利潤越來越多,怎麼辦?得考慮好這幾件事

李老闆看到公司賬面上堆着幾百萬的未分配利潤,很是頭疼。拿出來吧,交稅,不拿出來吧,放裡面又怎麼發揮作用呢?于是把财務叫過來,狠狠地痛斥了一頓,不是跟你說别做那麼高嗎?你是怎麼工作的!

其實,這位李老闆,是我們不少私營企業主的一個縮影,對于我們賬面上的未分配利潤有一定的理解,但是,很多時候僅僅單純地考慮到了規避稅收,沒有考慮好這個未分配利潤的'前因'和'後果'。

一、 充氣的錢袋子vs.真金白銀

首先,說說我們這個未分配利潤的形成過程。通常來說,這部分利潤是'剩'下來的,但是,最後剩下的這部分還要看是錢袋子裡面充的氣還是真正的真金白銀。

有些企業是'打腫臉充胖子'。為了外部的經營業績,為了容易獲取貸款等原因,強行把報表充氣,虛假的報表對應的未分配利潤自然是沒有意義的。

另一些企業是“财不外露”。明明企業盈利不錯,但是卻要藏一些起來,為了保持一定的合理性,于是做成'微盈',這樣日積月累下來,可能未分配利潤也是一個不小的數字。但是,這樣的利潤是經過調節的,并不是企業真實情況的反映。

還有一類企業,未分配利潤挺高的,但是賬上卻沒有錢,隻是紙面富貴,根本沒有與之相匹配的現金流來做支撐,想分紅也沒得分。

所以,看到企業賬上有未分配利潤,還需要分清到底是哪種情況。不是所有的情況,都對應真金白銀。

二、 最常見的處理方法

1. 分紅

說了這兩個字,很多老闆都不樂意,因為要交20%的個人所得稅,但是這句話,其實隻說了一半。

分紅不一定交稅,老闆的個稅不一定就是20%。

我們要考慮分紅的對象,是老闆個人還是法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二項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作為免稅收入,免繳企業所得稅。

也就是說,如果分紅的對象是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那麼在分紅的環節,可以免稅。這其實主要是為了避免重複征稅。當中的'條件',指居民企業要直接投資,間接投資不行。所以,如果要進行再投資的,就需要考慮好股東身份的選擇。

當然,有些老闆認為就算股東身份是公司,在最後分紅到個人的環節,還是免不了要交20%的個稅。于是,就會考慮設立個獨、個體戶等形式,适當地将公司的利潤進行分流,再通過個體戶或者個人獨資企業的優惠,達到降低個人所得的目的。但是,這樣的形式前提是必須有合理的業務邏輯,真實的業務流程,僅僅為了降低稅負,風險較大。

2. 增資

說到增資,不少老闆可能覺得挺好的,錢拿不出來不要緊,我繼續投到時候再拿不就行了?但其實沒有這麼簡單。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對于以未分配利潤、盈餘公積和除股票溢價發行外的其他資本公積轉增注冊資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依據現行政策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也就是這種操作,20%的個稅也免不了。我們可以把這個過程分解為股東取得分紅,再進行投資的過程,就比較好理解為什麼要收這20%的稅了。所以,其實選擇增資的老闆也并沒有那麼多。

三、 可以考慮的方向

其實,當未分配利潤形成之後,考慮怎樣去處理,這是'事後'的思維,與其糾結這些利潤怎麼辦,不如事前做好安排。具體來說,可以考慮以下一些方面:

1. 合理的扣除項目

有些項目可以稅前就扣除,不需要留存到稅後,成為未分配利潤。比如老闆要給自己發工資,為公司需要買車,而不是分紅後的利潤提出來再自己買車;要考慮到适時的員工激勵,留住人才,而不是一毛不拔,都留在賬上,合理的開支,考慮稅前扣除。

2. 搭建好公司的股權結構

不同的組織結構下,可能會産生不同的分紅稅收。老闆在開始的時候,可以搭建好公司的業務框架,為後期的分紅做好準備。

需要注意的是,現在的稅收環境與以前不同了,信息技術發展很快,以前那些虛列成本,隐瞞收入等方法,來隐藏企業利潤的方法逐步行不通了。更多的企業,需要往正規化的路徑上思考對策。當然,最好還是請專業的機構來進行框架的搭建,避免注冊一些空殼公司,左手倒右手,反而出現風險。

所以,企業的未分配利潤較大,可能情況各有不同。最好是在形成利潤之前就做好籌劃,搭建好企業股權結構,該列支的合理列支。同時,也要避免因為不恰當的籌劃帶來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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