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節 兌下坎上
節:亨。 苦節不可貞。
彖曰:節,亨,剛柔分,而剛得中。苦節不可貞,其道窮也。說以行險,當位以節,中正以通。 天地節而四時成,節以制度,不傷财,不害民。
象曰:澤上有水,節;君子以制數度,議德行。
初九:不出戶庭,無咎。
象曰:不出戶庭,知通塞也。
九二:不出門庭,兇。
象曰:不出門庭,失時極也。
六三:不節若,則嗟若,無咎。
象曰:不節之嗟,又誰咎也。
六四:安節,亨。
象曰:安節之亨,承上道也。
九五:甘節,吉;往有尚。
象曰:甘節之吉,居位中也。
上六:苦節,貞兇,悔亡。
象曰:苦節貞兇,其道窮也。
節艮
節者,止也;艮者,止也。皆非止之使不進也,特衣事理之且止當如此爾。艮之《彖》曰動靜不失其時,其道光明;節之《象》曰不出戶庭,知通塞也。玩此二辭,可以知《易》之所謂止矣。
渙節
否者,塞也,自否變者為渙;泰者,通也,自泰變者為節。此變象之著明者也。
說以行險
險者,人之所 ,說以行之,則人不以為苦,聖人之制節也如此,此其所以通也。
當位以節中正以通
鄭剛中氏曰:無位者不能制節,制節而不中正者不能通。五既得位,又中且正,所以能主節也。安世按:節自泰來,泰分九三以為五,分六五以為三,五獨當位,得中,得正,故節卦以九五為主也。
大《象》
澤上之所以有水,以其得節也。過則不留,不及則困矣。制數度,坎之法律也;議德行,兌之講習也。
初九 九二
初在兌下,兌為戶而主言;二為互震,震為門而主動。兌者,阖戶之時,當其不可言,雖戶庭之近,不可出也;震者,辟戶之時,當其可動,雖門庭之遠,不可以不出也。凡事當密而不密,與當盡而不盡,皆謂之失節。初九在一卦之下,不與九五相當,故其節在于謹密。九二與五正對,五動而二不動,則失時之節矣,故曰不出戶庭,知通塞也,不出門庭,兇,失時極也。極猶準則也,義與節通,此所謂議德行也。失時之節遂至于兇者,張禹、李勣,謹密不言,而覆漢、唐之祚,兇孰大焉。
六三 六四
六三能與九五相易則成節,若剛躁自用,不受其節,則成嗟。節與嗟,皆自己為之,不出于人,故曰不節之嗟,又誰咎也。六四安然不動,順受九五之節,而得其亨,亨自上為之,非已所制,故曰安節之亨,承上道也。此所謂制數度也。三不為節,遂至于嗟者,三兌主說,說以行險則成節,不說則成嗟,嗟與說,相反也。
九五 上六
九五得中為甘,甘者,五行之中味也;上六窮上為甘,苦者,炎上之味也。節亨、指九五也,故曰剛柔分而剛得中。苦節不可貞,指上六也,故曰其道窮也。九五自泰之三往而得位,遂為諸爻之主,故曰往有尚。上六甘節之極,貞而不變,以此施于當世,其道則兇,乃若其心則信正而行,不以為苦,故曰悔亡。古之苦節之士,蹈禍敗而不悔者多矣。
又誰咎也
小《象》“又誰咎也”凡三。同人初九又誰咎也,以為褒辭;解六三又誰咎也,以為貶辭。節之六三,王弼從解,沙随程迥從同人。安世謂:三辭皆無褒貶,但言人當自謹而已。出門同人,我所當擇;緻寇之端,我所當省;不節之嗟,我所當慮。得失由已,皆無所歸咎也。雖與他爻無咎小異,然亦得補過之方,于本義無悖也。觀需九三自我緻寇,敬慎不敗也,則解之自我緻戎,又誰咎也,亦教自反,非必貶辭也。
61.中孚 兌下巽上
中孚:豚魚吉,利涉大川,利貞。
彖曰:中孚,柔在内而剛得中。 說而巽,孚,乃化邦也。 豚魚吉,信及豚魚也。 利涉大川,乘木舟虛也。 中孚以利貞,乃應乎天也。
象曰:澤上有風,中孚;君子以議獄緩死。
初九:虞吉,有他不燕。
象曰:初九虞吉,志未變也。
九二:鳴鶴在陰,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與爾靡之。
象曰:其子和之,中心願也。
六三:得敵,或鼓或罷,或泣或歌。
象曰:可鼓或罷,位不當也。
六四:月幾望,馬匹亡,無咎。
象曰:馬匹亡,絕類上也。
九五:有孚攣如,無咎。
象曰:有孚攣如,位正當也。
上九:翰音登于天,貞兇。
象曰:翰音登于天,何可長也。
頤中孚大小過
坎離者,乾坤之用也。故上經終于坎離,下級終于既未濟。頤中孚,肖離;大小過,肖坎。故上經以頤大過坎離,下經以中孚小過附既未濟。二陽函四陰,則謂之頤;四陽函二陰,則謂之中孚,皆美名也。二陰函四陽,則謂之大過;四陰函二陽,則謂之小過,皆非美名也。于是可見貴陽賤陰之意。離之為麗,坎之為陷,意亦類此。
《彖》
柔在内而剛得中,以三、四、二、五之四爻言中也。說而巽孚,以兩卦之德言孚也。豚魚吉,以兩卦之象言。豚主風,魚主澤也,乘木舟虛,以成卦之象,言外實而中虛也。利貞應乎天,以四、五兩爻言,四為人,五為天,皆以正相比也。五、上皆天爻也,故上亦有登天之象。應乎天與登乎天不同,應者以心感,登者以力求也。
豚魚吉信及豚魚也
豚魚,天下至陰之物,而皆有陽性,故二物皆屬坎,以其為陰中之陽也。中孚,直坎之中氣,雖窮陰之時,而陽在其中,故謂之中孚。二物皆受其氣而生,故得此卦者,以養二物則吉,二物至微,而中氣在焉,孚之無所不休如此,故曰信及豚魚也。巽兌二卦各得坎之半體,巽得下體,故豚主風氣而吉下人;兌得上體,故魚為澤物而喜上行。豚與雞類,性皆主風,故巽自坎之豚而為雞、魚與羊類,目皆不瞑,故兌自坎之魚而為羊,皆坎之分氣也。中孚肖離而氣直,豚魚猶小過肖坎,而乃為飛鳥之象,明坎離之通氣也。
中孚以利貞
中孚以利貞,與兌之說以利貞,小過之過以利貞,利貞皆是二德,非謂利在于貞也。利者,利于事;貞者,貞于理。說而用此,是以順乎天而應乎人;中孚而用此,乃應乎天也;過而用此,則與時行也,匹夫之驚,賊生以害理,非中孚以利貞也;幹譽之說,害政而違道,非說以利貞也。陳仲子之過廉,離母兄而從妻,非過以利貞也。
大《象》
獄之将決也,則議之,其既決也,則又緩之,然後盡于人心,故獄成而孚輸,而孚在我者盡,故在人者無憾也。今夫澤之上,雖無事必有風,風非自外至也,水之積也厚,故動而為風,中苟有之,未有不動者也。故聖人以是為中孚之象,而君子以其議獄之心體之。兌為口舌、為附決,有議獄之象。巽為進退、為不果,有緩死之象。王聽之,司寇聽之,三公聽之,議獄也。旬而職聽,二旬職聽,三旬而職聽,三月而上之,緩死也。
六爻
中孚六爻皆不取外應,而以比相孚,孚在其中無待于外也。初九安處于下,不假他求,而自比于中孚之主,靜而自度,何吉如之,苟變其志,動而求孚于四,則失其安。虞,度也、燕安也。九二鳴于澤中,不求人知,而三以同體自來相和,二有好爵,樂與三同,此所謂以善養人,故中心說而誠服之也。此六爻之最美者也。二得中位,故為好爵,靡之猶共之也。三内主也,四外主也,二陰之勢等,而三之志剛,求四也争,故稱敵。四之志柔,不與三競,故稱匹、稱類。三不正而躁,不知自反而求孚于四,進退悲喜,其狀屢變。而四方與五以正相孚,如日月之正中而相望,自然下亡其匹而絕其類,無複顧三之理矣。中孚以正相孚,三皆無之,是以至此。九五所以與四相攣而不可解者,以兩爻之位皆花骨朵當也。若九二、六三之相和,則但以其中而已,故小《象》于二言中,于五言正,然五之爻辭不若二之美者,二鳴于陰,而三應于外,其道光明,正得中孚之義,此中孚之主爻也,故《系辭》極其義而演之。五為大君,而内與四比,則所孚狹矣,特以其皆正,故僅得免咎而已。上九巽極而躁,不正不中,以巽雞之翰音而欲效澤鳥之鳴,登聞于天,内不足而求孚于外,聲聞過情,其涸也可立而待,愈久愈兇,何可長也。求之于古,其商浩房管之徒欤!
中心願也
中心願也,甚言其孚,故泰之六四不戒以孚,亦曰中心願也。
得敵
六三中本無孚,而求孚于人,則足以得敵而已謂之得敵,則不必更言兇咎也。
馬匹
六四稱馬者,皆互震也。在風之下,澤之上,澤中遇風,正馬亡其匹之地也。三變為羊,故或很、或說;四變為雞,雞不可連,故絕類而上也。
62.小過 艮下震上
小過:亨,利貞,可小事,不可大事。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彖曰:小過,小者過而亨也。 過以利貞,與時行也。 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 剛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 有飛鳥之象焉,有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順也。
象曰:山上有雷,小過;君子以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
初六:飛鳥以兇。
象曰:飛鳥以兇,不可如何也。
六二:過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無咎。
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過也。
九三:弗過防之,從或戕之,兇。
象曰:從或戕之,兇如何也。
九四:無咎,弗過遇之。 往厲必戒,勿用永貞。
象曰:弗過遇之,位不當也。 往厲必戒,終不可長也。
六五:密雲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象曰:密雲不雨,已上也。
上六:弗遇過之,飛鳥離之,兇,是謂災眚。
象曰:弗遇過之,已亢也。
亨利貞
小過之亨利貞,三德也。時當小過,不稍過則執而不通,小過所以通也,故曰亨、然必于事為利,于義為正,而後可通,若徒志于通時以苟通,而傷理悖理,則非小過之道也。故曰利貞,自可小事,以下《彖》辭解之自明,有飛鳥之象焉,亦所以解飛鳥遺之音也,音遺于此,則飛已過于彼矣。石經雲,是以可小事也。《彖》辭脫“可”字,羨“吉”字也。
《彖》 《象》
《彖》曰小過,小者過而亨也。《象》曰小過,君子以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此二義所主不同,蓋論卦之本名則以柔過剛,以陰過陽,臣過君,婦過夫,小者而過乎大者,其人則小,其變則大也。故《彖》辭深寓小大逆順之戒。然而天地之間,既有小過之象,則君子之身,亦必有之,君子之所謂小過者,豈其然哉,大德不逾閑,小德一出焉一人焉,亦可以小過矣。好晏子之過儉,子臯之過哀,正考父之地恭,雖過于常理,皆小節之過,非大變也。此與卦義名同而實異,凡大《象》多然,以蒙、睽、明夷考之,可見其例。曰行曰喪曰用,皆見于動,以象震也;曰恭曰哀曰儉,皆當止之節,以象艮也。
山上有雷
鳥過而遺之音,以六爻之象言也;雷過山而小聞,以兩卦之象言也。雷震于空曠之地,則其聲大。又,小過,寅之初氣也,鬥方直艮,而震氣上出,疑于過矣,然去卯不遠,亦未為大過也。
初六 上六
小過以柔過剛,義不當吉,但二、五柔得中,故能于小事粗吉而已。初、上二爻陰過而不得中,是以兇也。以卦象觀之,二爻皆當鳥翅之末,初六在艮之下,當止而反飛,以飛緻兇,故曰飛鳥以兇;上六居震之極,其飛已高,動而離,則麗于網罟,故曰飛鳥離之,兇。初六 賤之人,而欲犯上,勢不可動,方動而已兇,故曰不可如何也;上六高貴之人,既極而兇,如鳥飛不已至于離,觸網羅而後見兇,故曰已亢也。二爻兇同,而其事異。二、五亦當鳥翅,而不言飛鳥者,惟初、上二爻動則成離,離為飛鳥故也。
六二 六五
六二、六五柔之得中者也,故皆免于兇,然陰過于陽,亦無緻吉之理。二陽,君也、祖也,乃降而居下;二陰,臣了、妣也,乃升而居上。二本與五為應,故往而求之,今乃過三與四而見六五焉,非所期也,故為過祖與君而遇妣與臣之象。臣不可言過其君,故變文曰不及其君,言不相值也,其實則過之矣。雖然,五、上自過三、四,而二在其下,未嘗過也,故無咎。至六五,則其過明矣,密雲不雨,則無陽也,自我西郊,陰為唱也,其事難言,故曰已上也,言其過上已甚,此《彖》辭所謂上逆也。五互兌故為西郊,澤在上,故為雲,公者,陰之尊稱,六二稱之為臣,意亦類此。卦體象坎,坎為穴,二陽在于穴中,五自上而臨之,故又有公弋取彼在穴之象。自陰言之,西郊為我,故以陽為彼也,此爻下而取物,則可以有獲,上而登天,則不能成雨,此所謂可小事,不可大事,不宜上、宜下,大吉,正小過之本義也。小過象坎,以五為主爻;中孚象離,以二為主爻,故二爻各得本卦之義。
九三 九四
九三、九四,此二爻方為陰所過,非能過人者也,故皆曰弗過。九三在艮之上,有防止之義,既不能過,則當止而防之,若恃其重剛而往從之,則足以取兇而已,将若之何哉!從猶從禽、從獸,謂往逐之。魯昭公之于季氏,高貴鄉公之于司馬氏是也。九四自知不能過之,而與之相遇,見危能戒以柔,自晦而不敢往,足以免兇矣。然寇屦易位,舛逆已甚,柔可暫用,不可長守。宣帝之于霍氏,代宗之于李輔國,皆始柔而終剛,非永貞也,若永貞于柔,則為周赧、漢獻矣。故曰勿用永貞,永貞者,臣道也,九四君也,又為動之主,豈能郁郁久居此乎!
九四無咎
當陰過之時,陽不得已,能以剛居柔,可以無咎矣,故九四無咎。九三以剛居剛,是以兇也,剛者本欲攻人,反以取禍,故九三以從之而受戕,柔者屈已相遇,若不足以勝人,而聖人反勉之以勿用永貞者,以其知柔、知剛,可與有為也。
六五 上六
六五雖過其君,能與之遇,猶未失中,則霍光之時也。上六一切過之,而不與之遇,由是天惡其盈,而降之災,人忿其亢,而成其眚,此其為兇,蓋天人之所同棄,非常辭之所謂兇也,故于兇之下證之曰是謂宵眚,此則霍禹、霍山之時欤!
小過大過
四陽在内,謂之大過,而四陰在内者,乃不為小過而為頤;四陰包二陽,謂之小過,而四陽包二陰者,乃不為大過而為中孚。大抵坎陷也,故肖坎者,皆謂之過,陽多則大者過,陰多則小者過,未至于陷,故謂之過,過猶輕于陷也。頤肖離之牝,中孚肖離之中虛,皆胎養之事,故卦氣皆直北方,及純而旺,則麗于南方矣。
63.既濟 離下坎上
既濟:亨,小利貞,初吉終亂。
彖曰:既濟,亨,小者亨也。利貞,剛柔正而位當也。 初吉,柔得中也。終止則亂,其道窮也。
象曰:水在火上,既濟;君子以思患而預防之。
初九:曳其輪,濡其尾,無咎。
象曰:曳其輪, 義無咎也。
六二:婦喪其髴,勿逐,七日得。
象曰:七日得,以中道也。
九三: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小人勿用。
象曰:三年克之,憊也。
六四:繻有衣袽,終日戒。
象曰:終日戒,有所疑也。
九五: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禴祭,實受其福。
象曰: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時也;實受其福,吉大來也。
上六:濡其首,厲。
象曰:濡其首厲,何可久也。
既濟未濟
既濟自泰變,六五降而為二,以六二為主爻,未濟自否變,六二升而為五,以六五為主爻。故二《象》皆曰柔得中也。既濟之終亂,即泰之其命亂也;未濟之飲酒,即否之後喜也。柔為小,故既濟曰亨小,未濟曰小孤。
既濟亨小利貞
此卦辭與遯相類。亨小利貞,自為卦之四德,但遯卦小字義與利貞相關,故《彖》連下文解之;既濟小字義與亨字相關,故《彖》連上文解之,此非聖人不能作也。六二以柔為卦之主,陰為小,故稱小焉。夫相濟者不必大也,小者之才,有時而足以濟事,又小小通之,而其事已濟,又為于其小而濟之,使不至于甚,皆為小者亨小,小者亨也,蓋脫一小字。
初吉終亂
《彖》曰初吉,柔得中也,則初吉謂六二矣。終止則亂,其道窮也,則終上六矣。二之柔,所以濟泰卦之三陽,而使之中也,故謂之既濟,若終止于柔,而無剛以濟之,則其道又窮而不中矣,此其所以複亂矣。既濟之貴于能濟如此。
剛柔正而位當也
六二之所以為利貞者,二、五剛柔正位,而又當位也,剛柔相濟為利,當位為貞。卦體固有三剛三柔皆正之象,然卦辭所主,則謂六二,若泛言之,則失《彖》義矣!
思患豫防
或以為既濟之後,思而防之,此乃設戒,非觀象也。未濟以水下火上,為辨物居方,正與《象》合,豈于既濟而不然乎。天下之患無窮,惟有以濟之,而後無患;人之用莫大于火,而火常足以生患,善濟火者莫若水,思火之為患,而儲水以防之,使水常有火上,其力足以勝之,則其患亡矣。是故君子制行立教,行政舉事,必皆有以濟之,防末流之生患也。周、秦之弱,師、商之過不及,皆其事也。
六爻
既濟之六爻,初九不急于濟,上六道窮而複陷,獨二、五以中正相感,坎離相交,是以能濟也。二當初濟之時,故為用中之主;五居已濟之後,故安受其福而已。三、四雖不中,而皆不失正,用其才皆足以有濟,三以剛行之,四以柔應之,此二者皆既濟之世所與共濟之才也。
初上
以卦時言之,二為初,上為終;以卦象言之,初為尾,上為首,自下上者,至首而終,則首亦終也。六二為濟之,阙,始而初獨後之,馬已行矣而輪尚曳,身已濟矣而尾尚濡,雖于濟稍遲,然無大害,故于義為無咎也。上六居之終,而複陷于險,如病愈之後而複遇病,其能久乎。
六二
既濟之六二,本泰之六五,帝乙所歸之妹也,六五為婦,九二為,柔以剛蔽也,今婦降居二,而九五居五,故為喪其茀。然兩爻升降,仍在二、五,未嘗他之。故曰勿逐;以二交五,其數為七,故曰七月得。《象》曰以中道也,言兩爻雖變,而中道未嘗變也。茀,車之蔽也。王弼以為婦人首飾者,蓋重遇易茀字作髢,弼之所注必本此也。
三四
九三以全剛而濟,既曆三爻,始能上出,亦已憊矣,是豈可輕用哉。高宗用之,以濟大難,而複王室,不得已矣;小人用之,好大喜功,連兵不解,其禍大矣。故曰:小人勿用。言小人占得此爻,不可用也。六四以全柔而處坎,雖已上濟,猶終日戒懼者,疑二剛也。,《子夏傳》作襦,短衣也。袽,絮缊也。夫一襦足矣,而又有衣焉以表其外,有焉以實其内,可以無慮矣。六四外二剛之中,五在外為衣,三在内為袽,其備甚周,而猶未免于戒者,以柔處險,心危慮深,不能不有疑于二剛也。以泰言之,九三本能艱貞而勿恤,故有力濟艱難之象,六四本與三陰同下,故有不戒以孚,今乃與二同上,安得不疑且戒乎!
九五
既濁本自泰來,九五之吉大來,即泰之大來吉也。泰五互震,為東鄰,泰二互兌,為西鄰,五非時主,雖有殺牛之富,不足以緻福,五坤為牛,坎刑殺之,故為殺牛。二為卦主,得時主祭,為禮雖薄,而五亦同受其福,然則五何必自用哉!明泰之五所以降為濟之二也。二離為夏,夏祭曰禴,故為得時,五在泰雖尊,降而居二,自東降而為西,自大飨降而為禴祭,近于失尊,然在既濟之時,則當以二為主,必降而居二,始足以成既濟之功,不可以固位而失時,故曰不如西鄰之時也。
64.未濟 坎下離上
未濟:亨,小狐汔濟,濡其尾,無攸利。
彖曰:未濟,亨;柔得中也。 小狐汔濟,未出中也。 濡其尾,無攸利;不續終也。 雖不當位,剛柔應也。
象曰:火在水上,未濟;君子以慎辨物居方。
初六:濡其尾,吝。
象曰:濡其尾,亦不知極也。
九二:曳其輪,貞吉。
象曰:九二貞吉,中以行正也。
六三:未濟,征兇,利涉大川。
象曰:未濟征兇,位不當也。
九四:貞吉,悔亡,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賞于大國。
象曰:貞吉悔亡,志行也。
六五:貞吉,無悔,君子之光,有孚,吉。
象曰:君子之光,其晖吉也。
上九:有孚于飲酒,無咎,濡其首,有孚失是。
象曰:飲酒濡首,亦不知節也。
卦辭
既濟,未濟皆以柔順為主,既濟自六二而達于上六,則濟之事已終,故為既濟;未濟自初六而至于六五,幾于濟矣,而未能出中以至于上,則其事猶未終也,故為未濟。知此義,則未濟之卦辭不待解而自明矣。故曰未濟亨,柔得中也;小狐汔濟,未出中也。濡其尾,無攸利,不續終也。其曰雖不當位,亦指六五言之,雖六爻皆不當位,義但取五而已。曰小、曰狐,皆陰類也,濡其尾,即是不能全濟之象,險且未濟,他又何所利乎,故無攸利,于無攸利之後,複言剛柔應者,覆解上文亨字也,雖無攸利,用其柔中,以與剛應,自有緻亨之理,此夫子所以有功于贊易也。
大《象》
火在上,為辨物;水在下,為居方。必加慎字者,以其未濟也,在濟之時,且當思當防,況未濟乎。水火則有難,未交則未有難,然難将生矣,辨之不早辨,居之不得其所,皆難之所由生也,可不謹乎。《易》終于未濟,而始于屯,其意深矣。
初六 九二
既濟之諸爻皆濟,而初獨未濟,故曳輪、濡尾之象,初得兼之。未濟之諸爻,皆未濟者也,故初為濡尾,二為曳輪。以兩卦參之,則初當為尾,九當為輪矣。六五升而不能終濟,使下有濡尾者,此于全體自為可吝,非但初六之罪。然初六柔暗在 下,亦非能知終者,故以吝責之。極,即終也;不知者,智不足也;不續者,力不竟也。九二自否之五降而為二,此否之所以成未濟也。九二之未濟,乃所以亨否,其義與初六不同,故不為吝而為吉,若能貞而守之,則未濟者自是濟矣。以其位疑于未正,故加貞字者,中則正在其中,未有中而不正者,故曰中以行正也。姚大老曰:協韻正當作直,二中而九直,故為中以行直。其說亦通。然正亦協韻,後人分一韻為四聲,故見其不協耳。
六三
未濟之時,方以謀濟急,未可以有行也,六三志剛而未得位,如人未濟岸,而海遽欲出行,其溺必矣,故以征則兇。為六三計,姑用其剛,乘以出坎,則事之宜也,故曰利涉大川。三不當位,濟而至四,則得其位,非利而何。
未濟九四 既濟九三
未濟之時,所喜在剛,三徒以其志之剛,猶為利涉,況九四乎。既濟之九三、未濟之九四,皆以其剛,故能任天下之大役,以此見弘濟世道,非剛不可也。九三全剛而位正,故直稱高宗以伐之,其言三年克之者,以見其役之大,小人勿者,以見其才之難,苟無九三之才,其可以任斯事乎。九四則所居者柔,比九三為有悔,必貞以勝之,然後能任其事而無悔,故曰貞吉,悔亡,又加震字,亦勉之之辭。九四之動,為互震也。九三出離之上,亦為三年,至上則飲酒策勳,故言有賞于大國。九三之《象》曰憊也,則以三年言之。九四志行,則以解貞吉悔亡,言其志必行而不屈,然後得吉而亡悔也。高宗所伐,正南向之夷,今南夷猶稱鬼主,國家亦以鬼主爵之,雲東北言小夷者,非也。
六五
六五雖不當位,而與九二剛柔相應,同心以濟難者也。離雖為光,而人君之光非一人之所能獨成,乃因與賢臣有孚,以緻此光,故其光也吉,而非強明自任之光也,故曰君子之光,有孚吉。《象》曰君子之光,其吉也,蓋以深辨此意。按:管辂曰,日中為光,朝日為晖。夫中則日在上,朝則日在下,在上方之光以在下之晖而獲吉,則五以二而獲吉明矣。先儒謂晖為揮散,非也,輝者,光中之氣,《詩》曰庭燎有輝,《周禮》視祲以十暈為十輝,皆謂光中之氣。五離中虛,故為光;二坎中實,故為光中之氣也。
貞吉無悔
未濟諸爻皆失正,故任事之爻皆曰貞吉,九二、九四、六五是也。九二剛中,不假言悔;六五柔中,故言無悔;九四不中,故曰貞吉悔亡,言不如是則悔不亡也。
貞吉 有孚吉
六五兩吉字,貞吉者,六五自謂也,有孚吉者,謂九二也,小《象》甚明。上九之兩有孚,亦以三、上兩爻言之。
上九
既未濟皆取義于濟,故兩卦初、上皆稱濡,然得失不同者,既濟自二始濟,則初雖濡尾,不害其為既濟也,故無咎;未濟正坐濡尾,不能續終,所以為未濟也。既濟之終有亂之理,故上六以濡首為時事之危;未濟之終,有濟之理,故上九以濡首為人事之失也。六五以九二為孚,則上九之孚者,六三也,濟以孚為美,然而所以用此孚者,不可勿也。六三以坎從離,酒自下升而入于上,則飲酒之象也;上九自離入坎,首反向下而入于酒,則濡首之象也。我飲彼,則彼可以出險,而成既濟之功;彼濡我,則并我而入于險矣。患難将終,天下将濟,當此之時,上之舉動,豈可有失,失則敗矣,此君子所以謹于辨物居方之事也,所謂亦不知節者,正謂其不明于辨也。夫人居患難之久,幸其将平,方欲相與以樂其終,而反因樂以壞其終,此何等時,而作事如此,亦可謂不知節矣。聖人系《易》,至既未濟之終,與民同患之意愈切,其辭皆懼,所謂仁之至、智之盡也。
未濟 否
未濟非不濟也,特未濟爾。天地以形言,形無可交之理,故曰天地不交,否;水火以氣言,氣終于交濟,故曰火在水上,未濟。
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