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六書:是漢代人對古文字構成規則的概括和歸納,包括象形、指事、會意、形聲、轉注、假借。
2、象形:是通過描摹詞所概括的客觀實體來表達詞義的造字法。
3、指事:是用指示性符号來表現詞所概括的客觀事物或抽象概念造字法。
4、會意:是組合兩個或兩個以上表意符号以表達新義的造字法。
5、形聲:是以聲符表示詞的讀音、形符表示詞義範疇的造字法。
6、假借:是利用字的同音關系,借用别的詞的書寫形式以記錄新詞的用字法。
7、古用今廢詞:是指詞彙在新陳代謝中被曆史抛棄了的詞。
8、古今通用詞:是指在漢語史上生命力很強的、一直流傳至今仍活躍在口語或書面語裡的詞。
9、詞的本義:就是詞的本來的意義,是指與該詞書寫形式相應并有文獻參證的最古的意義。
10、詞的引申義:就是由本義直接或間接引伸出來的意義。
11、假借義:是從音同音近字的假借而産生的意義。
12、單音詞:是一個音節代表一個詞,在書面語裡是一個漢字記錄一個詞。
13、複音詞:具有兩個或幾個音節的詞就是複音詞。
14、同義複詞:由兩個意義相同或相近的詞素構成,其意義是一個詞素的意義為主,另一個詞素起輔助作用。
15、偏義複詞:是由兩個意義相反或相互對舉的詞素組合而成,其中一個詞素的意義成為該複合詞的意義,另一個詞素隻起陪襯作用。
16、單純複音詞:從音節上說,它屬于複音,而就結構上說,它又是具有一個詞素的單純詞。
17、合成複音詞:由兩個或幾個詞素按照一定的構詞方式組合而成的複音詞。
18、詞類活用:在古漢語中,某些詞在特定的語言環境中又可以靈活運用,臨時改變它的基本功能,在句中充當其它類詞。詞的這種臨時的靈活運用,就叫做詞類活用。
19、名詞活用為動詞:古代漢語當表示同某事物或方位處所等有關的行為變化時,常常使用表示這一事物、方位處所的名詞來表示,這就是名詞活用為動詞。
20、形容詞活用為動詞:把表示某種性狀的形容詞按動詞的語法規則使用,并表示與該性狀相關的行為變化,這就是形容詞活用為動詞。
21、數量詞活用為動詞:把表示某種數量的數量詞按動詞的語法規則使用,并表示與該數量相關的行為變化,這就是數量詞活用為動詞。
22、使動用法:所謂使動用法,其動詞和賓語的關系,需要用“使賓語怎麼樣”的語言形式去理解和語譯。
23、動詞的使動用法:是指主語所代表的人或物不施行謂語動詞所表示的行為動作,而是主語使賓語所代表的人或物發出這個動作。
24、形容詞的使動用法:就是當形容詞活用為動詞後,主語使賓語所代表的人或物具有這個形容詞
所表示的性質或狀态。
25、名詞的使動用法:就是當名詞活用為動詞後,主語使賓語所代表的人或物成為這個名詞所代表的人或物。
26、意動用法:其動詞和賓語的關系,需要用“認為(或以為)賓語怎麼樣”的語言形式去理解或語譯。
27、形容詞的意動用法:是主語在主觀上認為賓語所代表的人或事物具有這個形容詞所表示的性質和狀态。
28、名詞的意動用法:是主語把賓語所代表的人或物看作這個用作意動的名詞所代表的人或物。
29、為動用法:所謂為動用法,動詞和賓語的關系,是為賓語而動,可以用“為賓語怎麼樣”的語言形式去理解。
30、對動詞用法:所謂對動用法,動詞和賓語的關系,是對賓語而動,可以用“為賓語怎麼樣”的語言形式去理解。
31、判斷句:是指由名詞、代詞或名詞性詞組作謂,對主語做出判斷,表示主語所代表的人或事物是什麼或不是什麼的句子。
32、被動句:是指主語和謂語的關系是被動關系的句式。
33、傳:秦漢之際,把《周易》、《尚書》、《詩經》、《禮記》、《樂記》、《春秋》稱作“經”,把解釋經書的叫做“傳”。“傳”就是對“經”的解說。
34、正義:解釋經傳而得義之正者稱為“正義”,“注”、“說”有時也可稱為“正義”。
35、“疏”:“疏”是相對“注”而言的,在注的基礎上再進一步作注就叫做“疏”。“疏”是對注的解釋。
36、箋:“箋”本來是對傳的闡發和補充,後來隻指注解的意思。
37、注:“注”指對古書的注解,狹義的“注”隻指注解,而廣義的則包括傳、箋等。
38、章句:解說古書的一種方法,除解釋字詞外,還串講文章大意。
39、集解:選取各家注解通釋經傳的叫“集解”。
40、曰,為,謂之:釋義術語,用來分别同義詞和近義詞之間的細微差别。
41、謂:釋義術語,放在被解釋的詞後面,用它後面的話說明前面詞語所指的範圍或比較、影射的事物。
42、貌,之貌:釋義術語,用在動詞或形容詞的後面,說明被釋的詞表示事物某種性質或狀态。相當于現代漢語“……的樣子”。
43、猶,猶言:釋義術語,表示注釋與被釋詞語的意義并不完全相同,隻是近似。往往用近義詞作注,或用引申義訓釋本義。
44、之言,之為言,之猶言:聲訓術語,被釋詞與注釋詞在聲音上相同或相近,在意義上相關或相通。
45、讀為,讀曰:注音術語,一般是用本字來注假借字。被注字在術語之前,注釋字在術語之後。
46、讀若,讀如:注音術語,主要用來注音,有時也用來注明假借字。它實屬一種譬況法,與現代用音标注音相比較是粗疏的,注釋字與被釋字的讀音有時不完全相同。隻是相近。
47、注體:是經漢代學者奠基的以訓釋先秦文獻詞句為主的一種注釋體例。
48、疏體:是既釋經文又兼釋注文的一種注釋體例。
49、集解體:是彙集衆說的一種體例。
50、文體:文章的體裁、樣式。
51、論辯:以立論或駁論的方式所撰寫的論說文。
52、序跋:對一部書或一篇文章所寫的說明、評介的文辭。
53、奏議:臣子寫給皇帝的書信或公文。
54、書說:“書”是書信,“說”屬遊說之士的說辭。
55、贈序:專門為贈送友人而作的勸勉性文章。
56、诏令:皇帝寫給臣下的書信、命令。
57、傳狀:記叙人物生平事迹的文章。
58、碑志:用以封禅、紀功等及對死者悼念贊頌的文辭。
59、墓志銘:對死者悼念贊頌的文辭,由“志”和“銘”所組成,“銘”一般是韻文。
60、封事:機密性奏議,為防止洩露而用皂帛做囊封住書闆。
61、答子:即劄子,寫于竹簡上的奏議。
62、對策:奏議的附類。由皇帝命題,應舉者回答,是封建王朝選拔人才的一種辦法。
63、檄文:诏令的附類。屬于軍事文書,用于征召、曉喻或申讨。
64、行狀:提供禮官為死者議定谥号或作為立傳資料的文體,優秀的行狀就是一篇傳記。
65、頌贊:用以歌功頌德和表彰贊揚的文辭。
66、箴銘:用以規勸、警戒的文辭。
67、騷賦:摹拟楚辭而寫成的賦。
68、古賦:除騷體以外的漢賦。
69、骈賦:源于古賦,主要指六朝時期的骈體賦。
70、文賦:散文化的賦體。
71、編年體:以時間為經、以曆史事件為緯的曆史散文。
72、紀傳體:集中而完整地描寫曆史人物的文體。
73、紀事本末體:以事件為主線,集中叙述有關某一專題的曆史散文。
74、哀祭:贊頌死者嘉言善行、緻以哀悼懷念的文辭。
75、三平調:”仄仄仄平平”句式第三字(七言為第五字)不能不拘平仄,必須用仄聲,否則便成了”三平調”
76、拗救:近體詩凡平仄不依常格的就叫做“拗”,出現了“拗”,就必須采取補救措施,叫做“救”。
77、孤平:在五律“平平仄仄平”句型中的第一字,七律“仄仄平平仄仄平”中的第三字,必須用平聲,如果用了仄聲,全句除句尾外就隻有一個平聲字,這就是犯了孤平。
78、骈體文:是在辭賦影響下所産生的一種特殊文體。從不用韻的角度說,它不屬于韻文而似散文;從使用對仗和平仄來說,它又不是散文,所以稱它是一種特殊文體。
79、直譯:是指緊扣原文,按原文的字詞和句子進行對等翻譯的今譯方法。
80、意譯:是指在透徹理解原文内容的基礎上,為體現原作神韻風貌而進行整體翻譯的今譯方法。
81、句讀:古人用來斷句的符号常用的有兩種:一種是“句”,一種是“讀”,合稱“句讀”。
82、古體詩:把唐代以前的詩歌和唐代不講求格律的詩歌叫做“古體詩”,簡稱“古詩”。
83、近體詩:把唐代以後按照詩律創作的詩叫做“近體詩”,或稱“今體詩”。
84、粘對:上一聯的對句與下一聯的出句的平仄相同(主要看第二個字),稱為“粘”。同一聯中的出句與對句的平仄相反(主要看第二個字),稱為“對”。
補充部分:
1、古詩──①泛指古人所作的詩歌。②特指與唐代才形成的格律詩不同的(也就是不講究格律的)古人所作的詩歌。它包括唐以前人的詩作及唐以後人們仿古的詩作。一般來說,唐代以前的詩統稱為古體,又叫做古風,它用韻而比較自由,可押平聲韻,也可押仄聲韻,又可平、仄互押,可以轉韻、通韻;有平仄的區别,但不很講究,不講聲病;有骈偶而不講求嚴格的對仗,可骈可散,對仗的位置也不固定,不求工整,不避用同字;字數可以五言、七言、四言、三言、五七雜言、三五七雜言等,但以五言最常用。總之,古體詩不像近體詩有規矩極嚴的格律,隻是用韻時一般要求雙句押韻。古體的名稱出現在近體詩流行之後。文人們在使用古體形式寫詩時,往往摹仿漢魏六朝時期的古詩,在字數、用韻、平仄、對仗等方面都盡量避免律化,故意多用拗句、多犯孤平、多用非平聲字押韻,這樣也就形成古體詩的一些自身特點,如句末多用三平式、三仄式或仄平仄、平仄平等形式。
2、近體詩──又叫今體詩。是指唐代形成的講究平仄押韻對仗的有嚴格格律要求的詩歌。唐代人就将這種新産生的詩叫今體詩或者近體詩,而将不講究格律的詩歌稱為“古詩(唐人又稱之“古風、往體”)”。格律詩又可細分為律詩和絕句兩大類。律詩又分為七律、五律和長律(排律),絕句又分為七絕和五絕。所謂“七”、“五”都是就每句字數而言。
3、首聯──首律詩共由四聯組成,第一聯叫首聯。
4、颔聯──律詩的三、四兩句叫做颔聯。
5、頸聯──律詩的五、六兩句叫做頸聯。注意:律詩的颔聯和頸聯一般要求由對仗句構成。
6、尾聯──構成律詩的最後兩句。流水對往往出現在尾聯。但尾聯未必都對仗。
7、出句、對句—─每一聯的上一句叫出句,下一句叫對句。也就是每首律詩的一、三、五、七句叫出句,二、四、六、八句叫對句。
8、押韻──每一首格律詩的偶數句句末位置的字都應屬于《詩韻》中同一韻的字,讀起來就感覺韻律和諧,這就叫做押韻。
9、韻腳──絕句的二、四句句末,律詩的二、四、六、八句句末,必須用《詩韻》中同一韻的字來互相押韻,這些字叫做韻腳字,簡稱韻腳。注意,觀察韻腳是否和諧押韻,不是憑現代的讀音和感覺,而是看這些字是否在中古規定的《詩韻》一書中屬于同一韻的字。
10、首句入韻──如果采用“仄起平收”(仄仄仄平平)或“平起平收”(平平仄仄平)式做為格律詩的第一句,就要求這句末尾的字也要與後面的二、四、六、八句句末的韻腳字同韻。這種多了一個韻腳字的做法就叫做首句入韻。但由于首句本來是可入韻可不入韻的,所以即使首句入韻,在選字時也相對比較寬松,它可以是用同一平聲韻的字押韻,也允許選用與其它四個韻腳字相鄰韻的字來作韻腳。例如韋莊《金陵圖》詩:“江水霏霏江草齊,六朝為夢鳥空啼。無情最是台城柳,依舊煙籠十裡堤。”首句“齊”與“啼、堤”同為“齊”韻字押韻。但也可鄰韻通押,如規定用一東韻但首句末卻允許用二冬韻的字來押韻。
11、詩韻──又叫“平水韻”。它是唐宋以來形成的專門為科舉考試時寫格律詩而編寫的一本官修韻書,它具體規定了哪些字屬于同一韻,共分106韻。每首格律詩都必須在同一平聲韻中選用韻腳字。南宋時江北平水人劉淵著《壬子新刊禮部韻略》,與此同時金人王文郁著《平水新刊韻略》,所以《詩韻》又叫“平水韻”。“平水韻”中平聲韻共有30個。
12、平聲韻──《詩韻》中的平聲一共有30個韻,創作格律詩一般都要求押平聲韻,即隻能在30個平聲韻中選取某一個韻的字來構成一首格律詩的韻腳。如果同一首詩的韻腳字不在同一韻中,就叫“出韻”,這是詩家之大忌,是絕對不允許的。不但在古代,即使是現代人,出現這種錯誤也要被人嘲笑的。詳見《羊城晚報》2000年6月《聯名得意》欄的一場争議:一作者寫了首“七絕”詩批評編輯,不料因為兩個韻腳字不屬同一韻,反被編輯嘲笑。
13、仄聲韻──即用仄聲字來作韻腳。由于格律詩要求用平聲押韻,因而用仄聲押韻的,一般都不屬于格律詩,而屬于古詩。如柳宗元《江雪》:“千山鳥飛絕,萬徑人蹤滅。孤舟蓑笠翁,獨釣寒江雪。”絕、滅、雪都是仄聲字(而且都是入聲字)。這是一首“古絕”而非律絕。
14、對仗──律詩的三、四句之間、五、六句之間,要求平仄相反、詞性相同、句式也大緻相同。這樣構成的兩句叫做對仗句。絕句由于可視為截取律詩的一部分,因此有的有一聯對仗,有的有兩聯對仗,有的無對仗。
15、合掌對──對仗的兩句如果完全同義或基本同義,叫作合掌對。出現合掌對的詩從格式角度看是水平不算高的,因為它兩句表達的是同一個意思,浪費了句子。例如“蟬噪林愈靜,鳥鳴山更幽”, 兩句都是用兩種不同動物的叫聲來體現“以鬧襯靜”,表達的是同一個意思,即可視為合掌對。又如宋之問《初到黃梅》詩:“馬上逢寒食,途中屬暮春。”紀昀《瀛奎律髓刊誤》評論說:“途中、馬上、暮春、寒食,未免合掌。”
16、同字對──在對仗句中出現了用同一個字相對的情況。這是律詩所不允許的。所以在律詩中很難找到例子。但在詞中卻是允許用同字對的,所以在詞中不難找到例證。如蘇軾《水調歌頭·明月幾時有》“人有悲歡離合,月有陰晴圓缺”就是用同一個“有”字相對。
17、流水對──同一聯中的兩句話,從形式看是兩句話,但意思并不互相對立,實際上是一整句話分開成兩句來說。也就是這兩句話在理解時應該是如同流水般一氣貫穿下來。所以叫做流水對。例如“請看石上藤蘿月,已映洲前蘆荻花”、“即從巴峽穿巫峽,便下襄陽向洛陽”、“唯将終夜長開眼,報答平生未展眉”即是。注意:流水對往往出現在尾聯中。
18、借對──在對仗句中,相對的兩個詞本來要求詞性相同,但實際上有時卻允許僅僅是形式上相同,這種情況就屬于借對。細分又有借義(岐王宅裡尋常見,崔九堂前幾度聞)、借音(事直皇天在,歸遲白發生)兩種。
19、四聲──中古(唐宋)時期,漢語有平、上、去、入四個聲調,合稱四聲。漢語有聲調這一事實本應是古已有之,但是直到六朝時期才由沈約、周颙等人發現。他們于是提倡将聲調變化運用到詩歌創作中,以平仄聲調的有規律變化組合以體現漢語的音樂美。
20、平聲──中古時期讀平聲的字在《詩韻》中有上平聲和下平聲兩卷(這是從便于書籍分卷來劃分的,實際上當時隻有一個平聲聲調),共30個韻。這些字都是平聲聲調,簡稱平聲。
21、仄聲──平聲以外的(上、去、入)三個聲調的字都叫做仄聲字。“仄”的本義就是“不平”的意思。
22、平仄格式──利用漢語有聲調高低強弱變化這一特點,将不同平仄的字進行各種有變化而又有規律的排列組合,以體現出漢語語音中元音豐富而産生的音樂美。按照這種排列規律組成的格式就是平仄格式。這是寫格律詩必須遵守的最基本的要求。
23、三平調──詩句中如果最後三個字全都是平聲字,就叫做三平調。這是寫格律詩的大忌。是決不允許出現的。但在寫古體詩時,卻有意多出現,以示與格律詩相區别。如杜甫的《歲晏行》中如下的詩句:“莫徭射雁鳴桑弓、汝休枉殺南飛鴻、割慈忍愛還租庸、好惡不合長相蒙、此曲哀怨何時終”,最末三個字都是平聲字,這就是三平調。
24、對──律詩要求每一聯中對句與出句的平仄必須相反,這就叫做“對”。如“仄仄平平仄”就要對“平平仄仄平”。如果沒有做到平仄相反,就交叫做“失對”。但如果是首句入韻的話,則因為第二句句末也要是平聲字(這是押韻的要求),因此就不可能完全相反,而隻能部分相反。如“仄仄仄平平”作第一句,則對句隻能是“平平仄仄平”,而不能用“平平平仄仄”。同樣,以“平平仄仄平”作起句,則第二句也隻能是“仄仄仄平平”,而不能是“平平平仄仄”,因為如果那樣,就違反了必須以平聲字押韻的規定。
25、粘──下聯出句的第二個字的平仄必須與上聯對句的第二個字的平仄相同,這條規定就叫做“粘”,如平仄不同,就叫做“失粘”,這也是詩家之大忌。在格律詩中一般是不允許的。
26、拗句──詩中句末三字如果為“平仄平”、“仄平仄”、“仄仄仄”、“平平平”,就都叫做拗句。前三種可以有條件地出現在律詩中,而最後一種(三平調)在律詩中是絕對不允許出現的。有條件地出現拗句,實際是對格律的有限制的突破,使得平仄更加富于變化。
27、拗救──當出現了拗句,即該用平聲字的地方用了仄聲字,就要在本句或對句的适當位置補回一個平聲字,這種做法就叫做“拗救”。具體分為以下四種情況。
①出句自救──在(仄仄)“平平平仄仄”句式中,因為是仄聲字在句末,所以這句詩肯定是出句。這種格式又可變成“平平仄平仄”,即第三字位置該用平用了仄,于是在第四字位置補回一個平聲字。叫做“三拗四救”(如果是七律就是“五拗六救”了)式。如杜甫的《天末懷李白》的首句:“涼風起天末”、王維《觀獵》的尾聯出句“回看射雕處”,以及杜甫的《詠懷古迹》之尾聯出句“庾信平生最蕭瑟”,都屬于這種情況。注意:出句自救隻限于這種情況。不是任何出句都可亂随意變化的。這條規定可以用四句口訣來幫助記憶:“平平平仄仄→平平仄平仄。三拗四來救,一定要記得。”
②對句救出句──“仄仄平平仄”(七律則為平平仄仄平平仄)這種句式,又可寫變成“仄仄仄平仄”(這是因為五律第三字、七律第五字可平可仄),甚至變成“仄仄仄仄仄”,不過這樣一來,對句就必須變成“(仄仄)平平平仄平”,即第三個字必須變成平聲字。在對句增加一個平聲字來彌補出句中缺少的平聲字。所以叫“對句救出句”。典型的例子如白居易的《草》“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吹”救“不”)、陸遊《夜泊水村》的“一身報國有萬死,雙鬓向人無再青”(“無”救“萬”)即是。
③孤平拗救──在(仄仄)“平平仄仄平”這種句式中,句末的平聲字是押韻的要求,必須用的,因此不算它。除它之外,這句就隻有前面兩個平聲字。這時,如果第一個字也變成了仄聲,就叫做犯孤平。那麼,就必須把第三個字變成平聲來進行補救。這就叫做“孤平拗救”。
④兩救──如果“平平仄仄平”用于對句,那麼,它的出句就是“仄仄平平仄”,上面說過,這種格式又可以變成“仄仄仄平仄”甚至“仄仄仄仄仄”,這時,就要把對句的第三個字位置變成平聲字以相補救,這屬于對句救出句。但如果這個出句又是個“孤平拗救”式,則構成這第三個平聲字既救出句的第三或者第四字,又救本句的第一字,這就是兩救。如陸遊《夜泊水村》的“一身報國有萬死,雙鬓向人無再青”一聯中,“報國有萬死”就是“仄仄仄仄仄”,“向人無再青”就是“仄平平仄平”。其中的“無”就既救出句的“萬”,又救本句的“向”,所以叫“兩救”。可以利用這首詩構成兩救的口訣:“報國有萬死,向人無再青。無字救兩拗,佳例要記清。”
28、詞──隋唐以來新興的音樂文學,是一種可以歌唱的特殊形式的詩,具有律化、長短句、固定字數三個特點。它本來是配樂的歌詞,所以最初稱為曲子詞。因此詞又有好多種稱呼,如曲子、曲子詞、長短句、樂府、樂章、琴趣、詩餘等。
29、詞調──寫詞時所依據的樂譜,即曲調的音樂旋律。
30、詞牌──每種詞調的特定名稱。由于每種詞調的長短不同、所表達的感情不同,因而決定了不同詞牌的句數、每句字數和平仄、押韻等。本來詞牌就是詞調的名稱,但到後來絕大多數的調名和詞的内容已經沒有關系,所以宋人常在一首詞的調名下另外寫出詞題或小序。如蘇轼的《念奴嬌·赤壁懷古》,前者是詞調,後者是詞的題目。
31、單調──隻有一段的詞,一般都字數較少,又稱為小令。如《如夢令》、《十六字令》等。
32、雙調──多數的詞由兩段構成,故稱雙調。每段叫作“阕”或“片”,分别稱上阕、下阕或上片、下片。如果前後兩段的平仄字數相同或基本相同,叫做“重頭”(或“不換頭”)。也有的前後阕平仄字數不同,大都是因為後阕開頭的兩三句字數或平仄不同的,叫做“換頭”。
33、阕──一首詞稱作一阕,但又如上所說,有時稱詞的一段也稱為阕。
34、三疊、四疊──即由三段、四段構成的詞。如《陽關三疊》、《蘭陵王》就有三段。四段的詞隻有《莺啼序》一種詞牌。
35、詞譜──從分析前代名家詞作的基礎上概括出每一種詞調的句法和平仄,從而建立了各種詞調的平仄格式。這就是詞譜。有用黑白圓圈式,也有用平仄文字式。詳見古人的有關詞譜。
36、婉約派、豪放派──明張珽《詩餘圖譜》:“詞體大略有二:一體婉約,一體豪放。”這是從詞的内容和所表現的氣勢而言的。婉約派代表詞家有柳永、秦觀、周邦彥、李清照等。豪放派代表詞家有蘇轼、黃庭堅、晁補之、陸遊、陳亮等。
37、一字豆──“豆”就是“讀”,這是詞的句法特點之一。一字豆多數是虛詞,如“但、正、又、漸、更、甚、乍、尚、況、且、方、縱”等等;有些是動詞,如“對、望、看、念、歎、算、料、想、怅、恨、怕、問”等等。從聲調看,大多數是去聲字。這些字往往放在四字句前面構成五字句(上一下四式),如“漸霜風凄緊”、“更草草離筵”、“又酒趁哀弦”、“且莫思身外”、“縱豆蔻詞工”、“念武陵人遠”等等。所謂“一字豆”就是讀到這個字時要稍作停頓(以引起下文)之意。如“望長城内外,唯餘莽莽……”“看萬山紅遍,層林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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