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個朋友小李向我咨詢家裡的事情。事情很糟心,但說起來其實很簡單。就是小李的父親剛剛去世,小李作為兄弟間的兄長,琢磨着把父親生前的房子讓母親繼承——把父親原有的份額盡快轉移到母親名下,讓母親能有房産100%的份額,住着也踏實。
小李還是很有法律意識的,知道即使父母中隻有一方過世,也要盡快辦理繼承手續,初衷也是好的。問題就是,每次小李提“辦理繼承權公證”的事情,弟弟似乎不太願意配合。表面上說着“沒問題,可以放棄自己的份額”。但是每次真約他去公證處辦理,都說“最近太忙,沒有空”。其實小李也明白弟弟的意思,但總這麼拖着也不是個事情。有人說可以打官司解決,但母親也還在,兄弟倆的情誼也不至于鬧上法庭。所以這才來找我咨詢。
“其實真不用太擔心。通過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既可以解決糾紛,又可以辦理繼承。”我聽完小李的故事,給他支招,但看他對于“調解”這個詞有點迷惑,我就接着解釋:“對于遺産分配,如果家裡有大矛盾就打官司,如果沒糾紛就公證處公證,這個基本大家都知道。但是如果家裡隻是有點小矛盾,家庭内部沒法解決,卻又沒到打官司的程度,可以找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調解委員會出具的調解書,經過司法認證後,跟法院判決書和公證書一樣都是有法律效力的。”
【2】什麼叫人民調解委員會?人民調解委員會是緻力于調解民間糾紛的群衆性組織,通常會在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設立,部分企業事業單位也可以根據需要設立。調解委員會可以聘任人民調解員,具體實施調解工作。通常人民調解員都有退休的法律從業者,例如退休法官、退休律師等,都具備一定的法律常識。所以如果碰到繼承方面的矛盾,可以先去房産所在地或當事人戶籍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嘗試調解;調解不成的,再通過法院訴訟判決解決。
【3】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嗎?答案是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隻要經過“司法确認”後,法律效力就和判決書等同了。
在完成調解後,調解委員會出具調解協議書,并由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這樣的調解協議書具有民事合同性質,也就相當于平時咱們老百姓間自己簽署的合同,但是不具備強制執行性。如果一方當事人想要反悔,不按照協議執行,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所以“司法确認”這個步驟就非常重要。雙方當事人必須在調解協議生效的三十天内,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确認,法院會對調解協議的形式和内容進行審查,隻要符合法律規定,就會出具民事裁定書,這樣就可以與法院的判決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
【4】需要收費嗎?這樣看起來,調解和公證處、法院辦理繼承相比,手續更簡單、流程更短。所以更多人關心,費用方面是否很高?答案是免費的。
(1)調解方式收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第四條規定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不收取任何費用。
(2)公證方式收費:如果是普通的商品房,房産價值在20萬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過1.2%收取;超過20萬元不滿5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1%收取;超過50萬元不滿5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8%收取;超過500萬元不滿10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5%收取;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1%收取。
如果是房改房,按每平方米60元收取。
如果是平房,按每平方米40元收取。
(3)訴訟方式收費:通常律師代理費用2-10萬不等,還需要依據财産标的情況,向法院繳納一定的立案費。
最終過戶,僅需支付百元左右的小額工本費即可。所以顯而易見,通過調解辦理繼承手續是最經濟的。
【5】具體應該怎麼做?第一步,當事人向房産所在地或戶籍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進行人民調解,但必須保證當事人雙方都同意調解。
第二步,人民調解員會根據糾紛的不同情況,邀請其他相關人員,例如其他親屬、或社會公正人士,參與調解。若調解不成,就隻能求助于訴訟解決糾紛。如果調解成功,可要求調解員出具調解協議書,并由雙方簽字确認。
第三步,在之後的三十天内,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向當地法院申請,對調解協議書進行司法确認。法院确認調解協議書的内容和形式符合要求後,出具民事裁定書。
第四步,當事人就可以憑民事裁定書至不動産交易大廳進行房産過戶。
【6】結語一個月後,小李也如願通過人民調解的方式解決了家裡的矛盾,并順利地将房産順利過戶到母親名下。也希望更多有相同需求的讀者能夠通過這種方式,順利解決繼承問題。
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