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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碑碑文的寫法

墓碑碑文的寫法

南山秀竹

墓碑碑文的寫法

全國大部分地方墳墓的墓碑,特别是民間墳墓的墓碑,大多數是豎式墓碑。墓碑碑文的寫法,各地有所不同,國家單位建造的公墓與民間私人之墓也有不同。現我以民間私人豎式墓碑為例,介紹碑文的具體寫法。

一、豎式墓碑的形狀及尺寸:豎式墓碑一般呈豎立的長方形,高度明顯大于寬度,尺寸是基本固定的。所謂基本固定,就是必須“合生老”(詳見下文)。墓碑淨尺寸不含上邊和左右兩邊的邊框等裝飾,小型墓碑高度一般為2尺6寸或2尺7寸(約90厘米),寬度一般為1尺6寸或1尺7寸(約55厘米);中型墓碑高度一般為3尺1寸、3尺2寸(約105厘米),寬度一般為2尺1寸、2尺2寸(約70厘米);較大型墓碑高度一般為3尺6寸、3尺7寸(約120厘米),寬度一般為2尺6寸、2尺7寸(約90厘米)。凡高度超過3尺7寸,寬度超過2尺7寸的墓碑,就屬于大型墓碑,高度在4尺1寸(140厘米)以上,寬度在3尺1寸(105厘米)以上。

二、豎式墓碑的碑文結構:豎式墓碑的碑文,根據墓碑尺寸的大小而有所不同。一般的小型墓碑,碑文隻有三項基本内容,即主體碑文、立碑時間和子孫名稱。中型墓碑和較大型墓碑,碑文除上述三項基本内容外,還可增加墳内老人的生卒年月或生平簡曆。大型墓碑,碑文除有三項基本内容和生平簡曆外,還可增加碑序或墓志銘等。對可增加的部分内容,并非必須增加,一般是根據墓碑的大小和立碑者的要求決定。

三、寫碑文的“合生老”要求:寫碑文有一個特殊要求,就是行數和字數都必須“合生老”,列數不作要求,能合就盡量合。有些人家,就連每行、每列的字數都要求“合生老”,這是過分的講究,一般情況是做不到的。所謂“合生老”,就是按“1、2、3、4、5”去對應“生、老、病、死、苦”,最後的一行和最後的一個字,必須落在“生”字或“老”字上。具體對應如下:

1、 2、 3、 4、 5、 6、 7、 8、 9、10、11、12、13、14、15、16、17……

生老 病 死 苦,生 老 病 死苦,生老 病死 苦,生老……

由以上排列可知,凡是尾數帶1、2、6、7的數字都“合生老”,不帶1、2、6、7的數字就不“合生老”。就是說,碑文的行數和字數都必須是1、2、6、7、11、12、16、17、21、22、26、27、31、32、36、37等數字之一才行。至于為什麼要“合生老”,“合生老”是否科學,因不是本文内容,這裡就省略了。

四、豎式墓碑碑文的寫法:先根據需要把各部分内容寫好,然後分别數每部分的行數、字數和總字數,如果有不“合生老”的,就必須進行增減調整。具體寫法及調整方法如下:

1、主體碑文寫法:主體碑文用大号字體寫在墓碑的正中間,内容一般是:

祖考某公某某墓(對祖父),祖妣某母某氏墓(對祖母),顯考某公某某墓(對父親),顯妣某母某氏墓(對母親),嶽考某公某某墓(對嶽父),嶽妣某母某氏墓(對嶽母),先夫某公某某墓(對丈夫),先室某母某氏墓(對妻子),老師某某之墓(對老師)、好友某某某墓(對朋友),等等。對于女性,也可以直接寫姓名,例如寫成“顯妣某某某墓”(對母親),“先室某某某墓”(對妻子),如果是單名的,在“墓”字前加一“之”字,例如“顯妣某某之墓”(對母親)。如果是男女合葬的雙墓,男老人和女老人的名稱(包括考、妣)應按男右女左并排,最上邊的“顯”或“祖”、“嶽”字,最下邊的“墓”或“之墓”等兩人共用,寫在兩列的正中間。主體碑文的行數必須“合生老”,就是說必須是6字、7字,或11字、12字,如果寫成“之墓”多一字,可以減少墓前的“之”字,如果是嫌字少了想增加為11字、12字,可在“之墓”上邊增加“老人”、“老大人”(男性)、“老太君”(女性)進行調整,還可在姓之後名之前增加“諱”字進行調整。

2、立碑時間的寫法:立碑時間的寫法有的隻寫公曆,有的隻寫農曆,有的是公曆加農曆,用小号字體寫在墓碑的右邊。例如:

公元△△△△年△月△日(11字);

農曆歲次△△年△月△△日(12字);

公元△△△△歲次△△年△月△△日立(17字);

如果是用公曆,時間在月上有“十一”和“十二”是兩個字,在日上有“二十一”到“二十九”是三個字,容易導緻字數不“合生老”,這就需要增減調整。如果是公曆的,由于無法減少,就增加到16或17字。例如在日之後加“立”、“敬立”、“吉時立”等進行調整。

如果是用農曆,如果字數多了,“十一月”可改為“冬月”,“十二月”可改為“臘月”,日期數字超過的,可改為“吉日”,如果字數少了,可将月份增加字數,例如三月可改為“暮春月”,四月可改為孟夏月,八月可改為仲秋月等,同時,也可在日之後加“立”、“敬立”、“吉時立”等進行調整。

3、子孫名稱的寫法:子孫名稱,如果是父輩墳墓,一般包括所有的兒子、女兒、孫子、孫女等,如果是祖輩及以上墳墓,有的還有曾孫、玄孫等,由于人數太多,墓碑位置不夠寫,寫得太小了也看不清楚,因此就需要根據人數的多少來确定具體寫的人員範圍,一般是從主持立碑的人員輩份寫起,最好不超過20個名字,否則就太擁擠。子孫名稱用小号字體寫在墓碑的左邊,具體寫法如下:

第一行寫一“孝”字,第二行寫一“男”字,第三行寫兒子所屬字輩,第四行寫兒子輩名稱,按年齡大小從右到左排列,隻寫名不寫姓,如果第四行位置不夠的,可繼續排第五、第六行。

寫完兒子輩名稱後再在下一行寫孫子輩,先寫一“孫”字,再在下一行寫孫子的字輩,然後再寫名稱,仍然是按年齡大小從右到左排列,隻寫名不寫姓。

如果已經有曾孫的,仍然需要寫上去。方法是先寫“曾孫”字(二字各占一行),再在下一行寫曾孫的字輩,然後再在下一行按年齡大小從右到左排列寫曾孫名稱,隻寫名不寫姓。

對于女兒和孫女等女性子孫,如果男性子孫人數較多就可以不寫,如果需要寫的,可以寫在右邊立碑時間與主體碑文之間的空格處。方法是先寫一“孝”字,第二行寫一“女”字,第三行寫女兒們的名稱,仍然是按年齡大小從右到左排列,隻寫名不寫姓。孫女名稱寫在女兒名稱的下一行,先寫“孫女”(二字各占一行),然後在女字的下邊一行寫孫女名稱,仍然是按年齡大小從右到左排列寫曾孫名稱,隻寫名不寫姓。

子孫名稱一般隻寫同姓有血緣關系的親屬,例如媳婦和女婿就不寫,外甥雖有血緣關系但已屬外姓也不用寫,但如果子孫人數較少,名字在5個以下的,由于字數太少不好看,也可以将媳婦、女婿、外甥等寫上去。

不論寫左邊或右邊的子孫,寫完後都需要在下一行寫一“祀”字。寫完上述内容後,就分别計算子孫内容的行數,必須“合生老”才行。即要麼是6行(最少)或7行,要麼是11行或12行,要麼是16行或17行(最多),計算後如果行數不夠的,就在“祀”字前加字,可加成“跪祀”、“仝祀”、“仝跪祀”等,如果行數還不夠,就在主持立碑這一輩的名字下加一“率”字,或加“同率”(二字各占一行)來進行調整。

4、附加内容的寫法:附加内容是指墳内老人的生卒時間、生平簡曆或墓碑銘。附加内容一般是寬大的墓碑才需要寫,寫在右邊立碑時間與主體碑文之間的空格處(即寫女性子孫的地方),如果寫附加内容後位置不夠寫女性子孫,可将女性子孫寫到男性子孫的左邊或下邊。

生卒時間的寫法:單墓寫成一列,雙墓寫成兩列,字數仍需“合生老”才行。例如:生于△△△△年△月△日卒于△△△△年△月△日(22字),如果不“合生老”的,需要作增減調整,可增加“公元”二字和出生、死亡地點,或者省略具體日期,隻寫到年月即可。

生平簡曆的寫法:主要寫其生卒時間地點,主要的經曆及職業,擔任過的職務,取得的成就,作出的貢獻等。要求語言精練、用詞恰當、短小精悍,隻寫主要事迹,不寫具體細節。要求既不用标點又能讓人正确斷句,文字要嚴謹,不能有歧義。格式為豎排,從右至左,可以分二三列,每列的字數必須“合生老”。

墓志銘的寫法:墓碑銘主要是對其生平事迹進行歌頌性的歸納和總結,一般隻用于生前比較有影響的官員、作家、詩人、專家、學者、藝術家、慈善家、企業家、歌唱家、影視明星、英雄人物、勞動模範等。墓志銘一般是寫成詩歌或韻文的形式,必須朗朗上口、通順押韻、可讀可唱。格式仍然是豎排,從右至左,可以分二三列,不用标點,每列的字數必須“合生老”。

5、最後的修正和調整:待各部分内容的字數和行數“合生老”後,還要計算總字數。總字數,就是整塊墓碑上所有文字的總和,這個總字數仍然必須“合生老”。如果發現不“合生老”,就得在某些部分适當增加或減少字數進行調整,務必使總字數達到“合生老”的要求才行。附:豎式碑文示意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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