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真是一個說不完道不盡的話題。
決定和什麼樣的人共度餘生,無論對男人還是女人,都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需要做好充足的預前準備。
之前“男子向懷孕妻子承認患艾滋多年”的新聞同學們都還記得不?
大人當時看了真是心裡一陣陣發涼。
可以說,婚禮誓詞中的一句「對彼此負責」,不僅意味着兩個不同世界的人将走進彼此的世界。
也意味着,「餘生」都需要對彼此負責。
也許讓一個家庭破碎的種子
就曾隐藏在婚檢單裡
說起來,早在2003年以前婚檢還是國家的強制檢查。
男女雙方在登記結婚前,都需要去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婚檢。
如果檢查發現有重大遺傳疾病的,結婚登記現場提交材料時,還會被拒絕登記結婚。
但自2003年新的《婚姻登記條例》,不再強制要求雙方在登記結婚時提交醫學檢查證明。
從那時起,「婚前檢查」就成為了一件能夠根據個人意願來自行決定的事。
雖然說,這個改變在一定程度上确實是尊重了個人自由選擇的權利。
但根據新聞報道,以上海為例,自2005年開始正式推行「免費式自願婚前醫學檢查」後,婚檢率就直線跌到了13.2%。
也就是說,有将近9成的夫妻在婚前不再做檢查。
但随着婚檢率的下跌,不良孕産率、母嬰死亡率、新生兒出生缺陷率卻跟着大大上升了。
自2003年起,一些地方的新生兒出生缺陷率甚至在10年間翻了整整一倍…
不知道同學們有沒有看過一個叫《夢想改造家》的家居改造節目?
其中有一集,就講述了一個因遺傳疾病而受盡命運折磨的女人。
故事的主人公郁女士當年與丈夫結婚時,出于信任,兩人沒有做任何婚前檢查。
婚姻初始幸福順遂,兩人還生下了一個活潑聰明的兒子,一切都風平浪靜。
但在丈夫33歲那年,基因遺傳的病症「遺傳性共濟失調」開始發病了。
從那天郁女士才知道,身邊的愛人一直向她隐瞞了自己的家族病史。
「遺傳性共濟失調」是一種神經系統病變,算是一種極易遺傳的家族病症,發病症狀有點像“漸凍症”。
病人會随着病程逐漸失去對肌肉的控制,出現站立不穩、缺乏平衡、運動緩慢、口齒不清、吞咽困難…等症狀。
發展到後期,甚至還會影響到眼球的運動。換病人最終多會器官衰竭而走向死亡,非常痛苦也非常無望。
但生活還要繼續,自從郁女士的愛人病發徹底喪失了工作能力後,家庭的重擔自然而然就落在了她一人身上。
白天上班養家,晚上繼續照顧病重的愛人、養育兒子。
好在兒子非常優秀,不僅懂事孝順、努力上進,還以高出江蘇一本線三十多分的好成績,考上了大連海事大學。
但厄運卻偏要流向苦命人。
2009年,郁女士19歲的兒子小李也開始出現了和爸爸一樣的症狀。
從日常的走路、上樓梯困難,漸漸發展為一個噴嚏就可能使控制不住身體的穩定,重重摔在地上。
二比起33歲才發病的父親,小李的發病整整提早了14年。
雖然在發病後小李仍未放棄生活,堅持每天進行4小時的鍛煉,努力延緩疾病的進展。
還在力所能及地範圍主動承擔家務,減輕媽媽的重擔。表面看起來仍然樂觀、堅強。
但話說回來,作為一個曾親眼看着父親走向死亡、又本該有着光明未來的年輕人。
又怎會不在夜深人靜的時刻,對命運感到絕望和恐慌?
這樣一個連外人看着都要流淚的家庭。
作為患者配偶,又是患者母親的郁女士,内心又在承受着怎樣的壓力和悲傷?
其實,像郁女士這種,出于對另一半的信任覺得沒必要婚檢。
又或者怕「傷感情」而不好意思向對方提出婚檢的人不在少數。
甚至還有人以怕麻煩、怕被偷走…為理由拒絕婚檢。(大人無語…
以至于大人在查資料的過程中發現,不少人把「體檢」、「獻血」代替婚檢,當做不傷面子的小tips分享給姐妹。
體檢or獻血能代替婚檢麼?
「婚檢」和「普通體檢」最大的不同,主要在于檢查的項目。
「普通體檢」我們都熟悉,它檢查的重點多是血糖血脂、肝膽脾肺腎、紅白細胞…
主要是看看你目前對身體的使用情況,聚焦于個人的一些可逆or可控的疾病。
而「婚檢項目」則會分為常規輔助檢查和其他特殊檢查兩部分。
更側重于檢查能夠通過性行為傳染具有遺傳性的疾病。
比如我們比較熟悉的艾滋病、梅毒、乙丙肝…
以及不太熟悉,卻幾乎都容易基因遺傳的地中海貧血、G-6-PD酶檢測(缺少它會造成新生兒溶血性黃疸)等…
換句話說,婚檢檢查的病症基本都是些不能直接從表面看出來,而且患病率在生活中也沒有那麼高的疾病。
更關鍵的是,婚檢還包括了婚前衛生指導和衛生咨詢。
如果婚檢發現異常,醫生可以幫助雙方制訂對雙方和下一代健康都有利的決策和安排,避免不恰當的婚配和遺傳病兒的出生。
所以體檢不能??♀️代替婚檢。
至于網傳的“獻血代替體檢”的面子折中方法。
更是完!全!不!可!行!
要知道艾滋病、梅毒、淋病…在感染後會存在一定時間的“窗口期”。
在這個階段測雖然身體檢測不出有抗體,但病毒卻已經具有傳染性。
所以獻血既不能”委婉“的檢測對方的身體情況,一旦血液投入使用,也可能會害了别人一輩子。
檢查結果會告訴對方麼?
早前“婚檢是否應該強制”這個話題沖上熱搜時。
有不少網友在評論區吐槽稱:“為了保護病人隐私,所以有問題醫生也不會告訴另一半,所以婚檢做不做都沒意義。”
emmmm…雖然如果檢查結果有艾滋的話,确實不會直接打電話提醒患者伴侶。
但倒也不意味着醫生會對其伴侶隐瞞。
畢竟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第九、十條規定:
也就是說,檢查結果有問題的,醫生雖然不會直接通知對方,但卻會提出醫學建議。
在體檢表上示出「不宜結婚」、「不宜生育」和「暫緩結婚」等字樣,并需要受檢雙方在這份體檢表上簽署知情意見。
而且領取婚檢報告一般也需要雙方一起當面領取。
如果需要另一方代領,通常需要出具委托書,也不能空口帶走。所以拿到婚檢報告後,大大方方和對方交換看看就好。
總之,即使婚檢的項目可能沒有想象中那麼全面,但婚前,甚至是戀愛前,一定是檢查要比不檢好!
尤其在看了這麼多本該也本能避免的家庭悲劇後,大人想說,千萬别因為僅僅不知怎麼開口或者抱有僥幸心理,就拿身體去賭。
也許我們碰上疾病攜帶者的概率不高,但對我們來說染病的概率永遠隻有“感染”和“未感染”。
而一些重大疾病,或者某種先天遺傳性疾病的基因,隻做普通的體檢是查不出來的。
提倡婚檢并不是歧視病人。
隻是如果婚前兩人能夠開誠布公,為對方也為自己負責,很多悲劇的發生完全是可以規避的。
比如,傳染病患者的伴侶,可以通過注射乙肝疫苗、服用HIV暴露前預防藥物,避免自己被傳染。
而攜帶伴性遺傳病基因的人,也可以通過性别選擇,降低後代的遺傳病率…
總之,婚前體檢既是保護自己,也是尊重對方的體現。
與其埋下不安的種子,不如坦蕩的表達出來。
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