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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府”和“知州”有什麼不同?一字之差,他們卻是天差地别

“知府”和“知州”有什麼不同?一字之差,他們卻是天差地别

古裝影視劇當中,經常會出現很多古代的官職,比如知府,知州等官職。劇中的知府知州們或威風八面,或阿谀奉承,或是剛正不阿的正派,也或是陰險狡詐的反派,不過大家有沒有想過,真正的知府知州在古代又是何地位呢?

“知府”和“知州”兩個官職名字都帶“知”字,但這兩個官職在設立到演變上,都存在很大的差異,兩者在權力和職能分工上,也有很大差區别。

知府是什麼

知府的前身是太守,也叫郡守,是隋朝以前設立的地方官職,負責管理州郡的行政事務。魏晉時期,州地方軍務由相關武職将軍負責,一般是地方刺史兼任。将軍和其幕僚共同組成的衙門就叫“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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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時期,中央政府在首都和某些特殊地方設立府級單位,如京兆府,河南府,對其負責的行政長官就被稱為“府尹”。

趙匡胤建立宋朝後,為了加強中央權力,設立了“府州軍監”的行政體系,掌管“府”的長官就叫“知府事”或“權知府事”,負責地方的行政軍務。這裡的“知”是管理的意思,“權”代表臨時。

宋代知府并非是正式固定的官職,其權力會因為各府的發展狀況和重要性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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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府成為正式官職是在明初,朱元璋按照地方所繳稅賦的多少,将“府”分為了四等,最高一級的是京兆府,其知府官階為正三品,稅糧不足十萬石的為最低一級的下府,其知府官階為從四品。

清代時期大體沿用了明時的設定,知府的職能權力并未有過多變化。明清時期,地方知府的權力極大,有推行中央政令,管理政務,收繳稅賦,審理案件等權力,包含了百姓能接觸到的方方面面。

有句話叫“破家縣令,滅門知府”,知府在地方猶如土皇帝一般,可以随意濫用職權壓榨百姓,輕易就能讓無權無勢的平民家破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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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州是什麼

知州一職設立于宋代,全稱“權知某州軍事”。和知府一樣,知州最初也不是正式固定的官職,它的設立和地方節度使有關。

節度使一職務源于唐代,是調度地方軍事的長官,唐末安史之亂後,中央權威削弱,節度使權力大大增強,形成了藩鎮割據的局面,一直持續到五代末期。

趙匡胤建立北宋後,為了防止地方做大,就設立了知州一職,由中央派遣的文官擔任,負責管理地方軍務以分奪節度使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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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州最初是帶有監察性質的非正式官職,到了明清時期,知州一職被正式确立下來。知州在職能權力方面與知府類似,負責地方的民政财賦,司法治安等事務。

明清兩朝的知州有直隸州和散州兩種級别,直隸州與府等級相同,散州則等同于縣,其知州官階都是從五品,權力待遇上都比知府要小。

官職機構的演變

古時各個朝代的官職體系各有不同,相同名字的官職在不同時期的職能權力也有所不同,不過縱觀整個封建時代,官職體系的變化都遵循一個規律,那就是權力不斷向君主集中。

“知府”和“知州”有什麼不同?一字之差,他們卻是天差地别

秦漢時期,中央施行三公九卿制,三公之首的丞相權力極大,甚至能影響皇帝的決策。漢武帝即位後,獨創了内外朝制度,設置了秘書機構作為内朝,繞過三公直接實施政令。

尚書台這一機構就由此誕生,最初的尚書台隻是九卿之一少府的下屬機構,尚書令也隻是作為皇帝秘書的存在。

東漢後期,尚書台逐漸取代之前的三公,成為國家的政治中樞,到了隋朝,尚書台機構演變成了三省六部制,原來的三公則變為了地位高無實權的榮譽官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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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官職的權力變化也與中央類似。西漢時期設置的刺史一職,最初是用于監察的臨時官職,到了東漢則變為了地方正式行政長官州牧。

知府的前身太守,在秦朝是地方封疆大吏,一郡之長。漢武帝即位後,太守的權力開始不斷受到制約,變為刺史的下屬。隋朝時期,郡級行政單位被廢除,原來太守的工作由刺史取代,太守一職正式退出曆史。

知府與知州兩個官職,最初也是用于防止地方做大,分割地方職權的臨時性官職,後才來逐漸演變成了正式的行政官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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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行政單位的變化,也同樣遵循權力集中,由新代舊的規律。

秦朝建立時,廢除分封制,在全國設立了郡縣兩級行政單位。漢武帝時期,将全國分為了十三個州,州成了郡上一級的監察機構,後來逐步演變為行政區。

唐朝時期,郡級單位被廢除,隻保留州縣兩級單位,但在州之上,唐朝中央又設立了監察機構“道”,與漢初設州的目的如出一轍。宋朝時期,州縣上也存在用于監察的“路”,其作用與唐朝的“道”類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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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時期,又出現了新一級的行政區“行省”,與之前的朝代一樣,行省也是對上負責,用于監察下屬單位的派出機構。明清時期,省正式成為了地方行政區,為了監察地方,中央又在其上先後設立了巡撫和總督的官職。

古代的皇帝們絞盡腦汁,一代代地更新機構和官職,并不是沒事瞎折騰,其最終目的就是為了加強中央之權。盤根錯節的官職體系總是會令新登基的皇帝感到頭疼,為此他就要進行改革啟用新人,而随着時間的變化,新機構就會被權力腐化,繼任皇帝又會開啟新一輪的改革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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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中華五千年曆史變幻,叠代了數個王朝,積累了無數的管理案例與經驗,知府知州這兩個官職的設立和變化,隻是老祖宗積累的管理經驗中的冰山一角。

封建時代,權力與官職的演變都遵循權力向君主集中的規律,古代的行政機構與官職代代推陳出新,都是皇權與相權,中央與地方,互相博弈較量的産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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